附加协议和合同有什么不一样吗(合同补充协议与附件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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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补充协议与附件有什么区别
我们都知道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严格一致;补充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严格防止与原合同发生内容矛盾。补充合同中与主合同相冲突的条款,补充协议的条款优先适用。那么,合同补充协议与附件有什么区别呢?
一、合同补充协议与附件有什么区别
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
合同附件,一般情况是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附件一般可以用来解释合同。附件要服从合同的约定。
二、补充协议生效的条件
补充协议一样要满足合同的生效要件:
1、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2、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与合同的变更协议不同,但实务中订立的以“补充协议”为名的协议,其实质内容却常是合同的补充并有变更。
三、补充协议的违约金是否有效
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违约金的约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违约金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附件在合同中约定的办法:与正文的呼应性,内容的翔实性和描述的准确性。合同附件签订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条款应当明确、肯定、完整,而且条款之间不能相互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