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教师资格证面试报名时间(浙江宁波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及疫情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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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将于本周末(14-15日)举行,我市共有6782名考生报名参加,设有3个考点。相关考试安排和注意事项先看起来
考试时间
考点地址
注:考点附近交通拥挤,请考生提早规划路线,提早出行。
经贸学校附近:学士路和首南中路交叉口路面问题禁行。
2022年上半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通知如下,请广大考生知悉并遵照执行。
1.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及考点所在地考试机构网站、公众号发布的本次考试(面试)疫情防控要求,遵守考试防疫相关规定,如有疑问应主动向考点咨询。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另有规定时,防疫工作按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凡考生未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所有考生进入考点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2次间隔≥24小时,第二次须在我省检测,纸质、电子均可)(在本校考点参加考试的在校生是否需要核酸检测由考点学校自定),并符合浙江“健康码”和“行程卡”为绿码且体温正常、无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方可参加考试。
3.所有考生在考前14天,须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参加考试前,须如实填写《2022年上半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健康承诺书》(“阅读原文”可下载)并打印1份,在进入考点时主动上交给健康监测人员。在进入考点时未主动提交该表的,视为考生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本须知所列明的各项要求,且知悉本人如果瞒报相关信息将要承担的责任及法律后果。
4.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处于医学观察期、居家健康观察期、日常健康监测期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对于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相关政策,将于考后另行公告。
5.考生考前无健康异常,若入考点时出现健康码异常、体温异常等异常状况,须由考点防疫人员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考生应服从考务人员安排。考试时突发身体不适,考生须及时报告并配合应急处置。
6.考生须积极配合考试机构、考点进行的健康核查(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报告)、体温检测等。所有考生在进入到离开考点,须全程佩戴口罩(查验身份和面试考场除外)。进入考点和考场时控制入场速度,加大人员间距。候考期间人员间隔1米以上,不扎堆聚集聊天。入考场时统一进行手消处理,考试结束有序退出考场。
7.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除考生本人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8.考生应事先了解当地出行政策,考点交通拥堵情况,赴考时尽量提前出行,为考点防疫核查预留充足时间,避免耽误考试。
9.疫情形势复杂多变,建议考生考前14天内尽量在考点当地,避免流动,非必要不聚集。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面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上的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候考室。考生截止进入候考室的时间为:上午7:45;下午12:30。迟到(上午8:00,下午12:45后)考生不得进入候考室,并视为考生本人弃考,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
三、考生携带的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以及具有存储功能的各类设备(如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在进入候考室后须关机(并关闭所有功能,如闹铃等)装入指定的专用密封袋,考试结束离开考场前禁止启封、使用。考生不得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以及具有存储功能的各类设备(如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各种文字材料(含教材)等进入抽题室、备考室、面试室,如有违反,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处理。
四、考生自进入候考室起,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令与安排,及时进入指定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五、考生在进入备考室后须将不得带入备考室的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并按照备考室监考员的要求就坐。考生备课时,须将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以便核验。“备课”时间为20分钟。
六、考生须在考点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面试室。面试时,试讲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向本考场面试考官提交试题清单及备课纸,在得到考官准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询问面试分数和结果。如将试题清单、备课纸等相关材料带离考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处理。
八、离开考场后,考生应立即按规定路线离开考点,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逗留。
九、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对于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定、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