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 3号令(重要 人行反洗钱“3号令”7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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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俗称的“反洗钱3号令”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反洗钱3号令”是指《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它由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12月28日发布,因其文号为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故被业内俗称为“反洗钱3号令”。该办法的生效时间为2017年7月1日。
修订背景
一、原法定异常交易监测指标已影响可以交易制度有效性;
二、基于行为特征的报送条件不符合以“合理怀疑”为基础报告可疑交易的国际标准;
三、我国大部分金融机构已具备自定义异常交易监测指标的能力。
调整内容
一、调整机构使用范围
根据近年来的政策、金融业形势,新增4类适用对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贷款公司。
二、调整可疑交易报告标准
删除原规章中已不符合形式发展需要的原有可疑交易报告标准;
要求各机构自主检测,明确以“合理怀疑”为基础的可疑交易报告要求。
三、调整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
四、调整可疑交易报告时限
金融机构应当在按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及时以电子方式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新增内容
一、新增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
二、新增监测系统建立要求
金融机构应当以客户为基本单位开展资金交易的监测分析,全面、完整、准确地采集各业务系统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障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数据需求。
三、新增交易分析与识别要求
对通过交易监测标准筛选出的进行人工分析、识别时,应记录分析过程:
(1)不报告的,应记录分析排除的合理理由;
(2)确认为可疑交易的,应完整记录对客户身份特征、交易特征或行为特征的分析过程。
四、 新增交易监测标准
(1)标准建立要求:制定本机构的交易监测标准,并对其有效性负责;
(2)标准完善要求:应当定期对交易监测标准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交易监测标准。
五、新增涉恐名单监测要求
要求交易主体或交易对手为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需开展实时监控的要求。
(1)中国政府发布的或者要求执行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
(2)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
(3)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涉嫌恐怖活动的组织及人员名单。
六、新增记录保存要求
(1)按照完整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应交易分析和内部处理情况的工作记录等资料自生成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
(2)保存的信息资料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七、新增内控制度、人员配备及保密要求
(1)须制定本机构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设立专职的反洗钱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3)应当对依法履行报告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资料,对依法监测、分析、报告可疑交易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