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计划施工方案(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方案终)

2024-03-06 06:35: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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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计划施工方案

工程

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HJL-QR-3.1-08/06)

杭州市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

监理部

xx 市中心医院新建院区二期 工程

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HJL-QR-3.1-08/06)

总监理工程师(编制

总 工 程 师 (批准):

批 准 日 期 :

目录

一、 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4

二、 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4

三、 见证取样送检方案..................................4

(一)、混凝土......................................... 4

(二)、混凝土外加剂................................... 7

(三)、建筑砂浆....................................... 9

(四)、水泥...........................................11

(五)、骨料...........................................15

(六)钢材机械性能....................................23

(七)、墙体材料.......................................28

(八)基础回填材料....................................29

(九)防水材料........................................34

(十)建筑幕墙........................................35

(十一)建筑节能......................................38

(十二)建筑门窗......................................43

(十三)室内环境污染..................................44

(十四)混凝土结构....................................45

(十五)钢结构无损检测................................46

四、试件制作和试验见证计划安排表.......................48

五、见证取样人员的职责.................................50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一、 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列表

本工程主体见证取样送检范围:钢筋原材料、钢筋焊接接头、砼抗压试块、抗渗试块、水泥原材料、砂浆试块、钢管扣件、防水卷材。

二、

1、 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监理单位应向工程受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员

员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的姓名,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 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

证。

3、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

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委托

单上签字上

5、 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

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三、 见证取样送检方案

(一) 混凝土

混凝土取样方法、数量和部位

1、 现场搅拌混凝土

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注地点随机抽取。

(2)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 3的砼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 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 M 3取样不得少于

一次。

(5)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6)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

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

共同选定;

②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③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

定,不宜多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④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

应采取同样的养护方法。

(7)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

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 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商品)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1994)规定取样:

(1) 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的采

取应在混凝土运送到交货地点后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0-2002)规定在20min 内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 内完

成。

(2) 一般在同一盘或同一车混凝土中的约1/4处、1/2处和3/4处之间分别取样,

从第一次取样到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min 。

(3) 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2

M 3。

(4) 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样,每100 M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

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M3时,取样也不得

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 M3

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每200 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

每100 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

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M3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3

3、 防水混凝土

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即试块留置按下列规定:

(1) 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制作。

(2) 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 M3应留置一组标准养护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

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合要求而定。

(3) 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

4、 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

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 检验水泥混凝土强度试块的组数,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

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 M 3时,每增加1000 M 3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 M3按1000 M3计算。

(2) 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5、 粉煤灰混凝土(本工程无)

粉煤灰混凝土的质量,应以坍落度、抗压强度进行检验。

现场施工粉煤灰混凝土的坍落度的检验,每班至少应测定两次,其测定值允许偏差应为±20mm 。

对于非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100 M 3,至少成型一组试块;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 M3,至少成型一组试块。不足上列规定数量时,每班至少成型一组试块。

混凝土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

(1) 稠度

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是坍落度或维勃稠度表示的。

坍落度是适用于塑性和流动性混凝土拌合物;维勃稠度适用于干硬性混凝土拌合物。

(2) 含气量

掺引气型外加剂混凝土的含气量,应满足设计和施工工艺的要求。混凝土拌合物含气量的检测结果与要求的允许偏差范围为±1.5%。

(3) 水灰比与水泥用量

混凝土的最大水泥用量不宜大于550kg/m3。

(4) 均匀性

混凝土拌合物应拌和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

检查混凝土拌合物均匀性时,应在搅拌机卸料过程中,从卸料流的1/4-3/4之间采取试样试验, 其检测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a 、 混凝土中砂浆密度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8%。

b 、 单位体积混凝土中粗骨料含量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二)、混凝土外加剂

混凝土外加剂取样方法、数量和部位

1、 混凝土外加剂

混凝土外加剂按《混凝土外加剂》(GB8076-1997)标准适用于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和引起剂共九种混凝土外加剂。

生产厂家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t ,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t ,不足100t 或50t 的也可按一个批量计,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的。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5t 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GB8076-1997标准规定方法与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2、 混凝土泵送剂

年产量不小于500t ,每50t 泵送剂为一批,年产量500t 以下的,30t 为一批,每批不足50t 或30t 也作为一批。每批取样两不少于0.2t 水泥所需用的泵送剂量。

每一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混凝土泵送剂》(JC473-2001)标准规定方法与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3、 混凝土膨胀剂

每200t 为一批,日产量不足200t 时也作为一批。取样按水泥取样方法(GB/T12573-1990)。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以连续取样,也可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每批抽样总量不小于10kg 。

每一批取得的样品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混凝土膨胀剂》(JC476-2001)标准规定方法与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4、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厂年产500t 以上的,每50t 为一批;年产500t 以下的,每30t 为一批。同批的产品必须是均匀的。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t 水泥所需的防水剂量。

每一批取得的样品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1999)标准规定方法与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5、 混凝土防冻剂

同一品种防冻剂,每50t 为一批,不足50t 也可作为一批。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15t 水泥所需的防冻剂量(以其最大掺量计)。

每一批取得的样品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混凝土防冻剂》(JC475-1992)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6、 混凝土速凝剂

每20t 为一批,不足20t 也可作为一批。

每一批应从16个不同点取样,每个点取样250g ,共取4000g ,将试样充分混匀。 每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477-1992)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混凝土外加剂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

(三) 、建筑砂浆

建筑砂浆取样方法、数量和部位

1、 砌体工程砂浆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砂浆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一组

为6个70.7mm ×70.7mm ×70.7mm 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

(2) 不超过250m 3砌体的同一类型、同一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

抽检一次。

2、 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

根据《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 检验水泥砂浆强度试块的组数,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

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 2时,每增加1000m 2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m 2按1000m 2计算。

(2) 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3、 预拌砂浆

根据《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2-2000),预拌砂浆试块取样

按以下规程:

(1) 交货检验的砂浆试样应在砂浆运送到交货地点后按《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

方法》(JGJ70-1990)的规定在20min 内完成,稠度测试和强度试块的制作应在30min 内完成。

(2) 试样应随机从运输车中采取,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约1/4至3/4之间采取。

(3) 试样量应满足砂浆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1m 3。

(4) 砂浆强度检验的试样,砌筑砂浆取样频率按砌体工程砂浆第2条执行,地面

砂浆按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第1条执行。

(5) 砂浆稠度试样应每车取样检验。

建筑砂浆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

1、 砌筑砂浆和易性判定

(1)砌筑砂浆流动性用“稠度”来表示,采用“砂浆稠度仪”按标准方法测定出“稠度值”。稠度大,则砂浆流动性大,但流动性过大,硬化后强度将会降低;若流动性过小,则不便于施工操作,所以新拌砂浆应具有适宜的流动性。

砂浆流动性(稠度)试验应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精确至1mm 。若两次试验值之差大于20mm ,则应另取砂浆搅拌后重新测定。

(2)砌筑砂浆保水性用“分层度”表示,可用砂浆分层度测定仪测定,将搅拌好的砂浆置于容器中,测其试锥沉入砂浆的深度,即沉入度K1静止30min 后,去掉上节200mm 砂浆,将下面剩余的100mm 砂浆倒出拌合均匀,测其稠度K2两次稠度之差K1-K2称为分层度,以毫米(mm )数表示。砂浆分层度10-30mm ,保水性好;分层度大于30mm ,砂浆容易离析,不便于施工;分层度接近于零的砂浆,易产生裂缝,不宜作抹面砂浆。

测定时应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砂浆的分层度值。两次分层度值试验值之差,大于20mm 应重做试验。

2、 砌筑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值之判定

砌筑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以六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平均值计算精确至0.1MPa 。当六个试件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平均值之差超过20%时,以中间四个试件的平均值最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

(四)、水泥

水泥取样方法、数量和部位

1、

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

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

装不超过200t 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

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2、

砌体工程用水泥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用水泥取样

按以下规定:

(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

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2)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

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

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

)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登记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

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 抹灰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粘贴用水泥还应对其抗

压强度进行复验。

水泥检验项目和判定方法

1、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2、

废品

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GB175-1999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3、

不合格品

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GB175-1999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称为不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工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于不合格品。 1、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2、

废品

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GB1344-1999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3、

不合格品

凡细度、终凝时间中的任一项不符合GB1344-1999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称为不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于不合格品。 1、

复合硅酸盐水泥

2、

废品

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GB12958-1999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3、

不合格品

凡细度、终凝时间中的任一项不符合GB12958-1999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称为不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于不合格品。

(五)、骨料

骨料取样方法、数量和部位

1、

砂、石的验收

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

的,以400m 3或600t 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 m3或300t 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者以一批论。

对于砂子,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检验。如为海砂,

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对于石子,每验收批应至少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颗粒含

量检验。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对砂、石的质量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样品编号、工程名称、

样品产地、类别、代表数量、检测依据、检测条件、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结论等。

2、

取样规定

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

后对于砂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一组样品。对于石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为4份,石子为16份,分别组成一组样品。

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为8

份、石子为16份,分别组成一组样品。

4)、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

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5)、须作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样品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

也可用同一组样品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6)、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及防止污染。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

的编号、名称、取样时间、产地、规格、样品量、要求检验的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3、样品的缩分方法 1)、砂子的缩分

采用人工四分法缩分:将所取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潮湿状态下拌和均匀,并

堆成厚度约20mm 的“圆饼”。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线把“圆饼”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圆饼”。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后的材料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为止。

对较少的砂样品(如作单项试验时),可采用较干的原砂样,但应经仔细拌匀后

缩分。 验。

3、

石子的缩分

砂的堆积密度、紧密密度及含水率检验所用的试验可不经缩分,在拌匀后直接试

将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混均匀,并堆成锥体,然后沿互相垂直

的两条直径把锥体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锥体,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后的材料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上午量为止。

碎石或卵石的含水率,堆积密度、紧密密度检验所用的试样,不经缩分,拌匀后

直接进行试验。

骨料的检验项目和判定方法

1、

砂的检验方法及结果判定

(1) 砂的颗粒级配与粗细程度检验 1)

检验方法

砂的颗粒级配与粗细程度是按JCJ52-1992标准规定的方法用

标准筛进行筛分析试验而确定的。准确称取烘干试样500g ,置于按筛孔大小顺序排列的套筛的最上一只筛(即5mm 筛孔筛)上,将套筛装入摇筛机内固紧,筛分时间为10min 左右。然后取出套筛,再按筛孔大小顺序,在清洁的浅盘上逐个进行手筛,直至每分钟

的筛出量不超过试样总量的0.1%时为止。

称量各筛筛余试样的质量。并计算分计筛余百分率(各筛上的

筛余量除以试样总量的百分率)和计算累计筛余百分率(该筛上的分计筛余百分率与大于该筛的各筛上的分计筛余百分率之总合),精确至1%。按下式计算砂的细度模数μf (精确至1%):

μf=〔(β2+β3+β4+β5+β6)-5β1〕/(100-β1)

式中 β1、β2、β3、β4、β5、β6—5.0、2.5、1.25、0.630

0.315、0.160mm 各筛上的累计筛余百分

率。

根据JCJ52-1992标准规定,按细度模数μf 可将砂分为粗纱、中砂和细纱三级。粗

纱μf=3.7~3.1;中砂μf=3.0~2.3;细纱μf=2.2~1.6。

2)

结果判定

筛分检验应采用两个试样平行试验,并以其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

均值为测定值(精确至0.1)。如两次试验所得的细度模数之差大于0.20时,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2) 砂的含泥量试验(标准方法)与结果判定

将样品在潮湿状态下用四分法缩分至约1100g ,置于温度为105±5

℃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后,立即称取各为400g(m0) 的试样两份备用。

取烘干的试样一份置于容器中,并注入饮用水,使水面高出砂面约150mm ,浸泡2h 。

然后,用手在水中淘洗试样,使尘屑、淤泥和粘土与砂粒分离,并使之悬浮或溶于水中。缓缓地将浑浊液倒人1.25mm 及0.080的套筛(1.25mm 筛放置上面)上,滤去小于0.080mm 的颗粒。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注意避免砂粒丢失。再次加水于筒中,重复上述过程,直到筒内洗出的水清澈为止。

用水冲洗剩留在筛上的细粒,并充分洗除小于0.080mm 的颗粒。然后将两只筛上剩

留的颗粒和容器中已经洗净的试样一并装入浅盘,置于温度为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取出冷至室温后,称试样的质量(m 1)。

砂的含泥量ωco 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ωc=(m 0-m 1)/m0×100% 式中 m0——试验前的烘干试样质量(g ); m1——试验后的烘干试样质量(g )。

以两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两次结果的差值超过0.5%时,应重

新取样进行试验。

(3) 砂的泥块含量试验与结果判定

将样品在潮湿状态下用四分法缩分至约300g ,置于温度为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后,用1.25mm 筛筛分,取筛上的砂400g 分为两份备用。

称取试样200g (m1)置于容器中,并注入饮用水,使水面高出砂面约150mm 。充分

拌混均匀后,浸泡24h ,然后用手在水中碾碎泥块,再把试样放在0.630mm 筛上,用水淘洗,直至水清澈为止。保留下来的试样应小心地从筛里取出,装入浅盘后,置于温度为105±5℃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冷却后称重(m2)。

砂中泥块含量ωc ,1,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ωc ,1=(m 1-m 2)/m1×100% 式中 m1——试验前的干燥试样质量(g ); m2——试验后的干燥试样质量(g ); ωc ,1——泥块含量(%)。

取两次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两次结果的差值超过0.4%时,应重

新取样进行试验。

(4) 砂的表观密度试验(标准方法)与结果判定

将缩分至650g 左右的试样在温度为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 并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

称取烘干的试样300g (m 0),装入盛有半瓶冷开水的容量瓶中。摇

转容量瓶,使试样在水中充分搅动以排除气泡,塞紧瓶塞,静置24h 左右。然后用滴管添水至瓶颈刻度线,再塞紧瓶塞,擦干瓶外水分,称其质量(m 1)。

倒出瓶中的水和试样,将瓶的内外表面洗净,再向瓶内注入与上述水温相差不超过

2℃的冷开水至瓶颈刻度线。塞紧瓶塞,擦干瓶外水分,称其质量(m 2)。

表观密度ρ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10kg/m3):

ρ=〔m 0/(m 0+m2-m 1)-αt 〕×1000(kg/m3) 式中 m0—— 试样的烘干质量(g ); m1 ——试样、水及容量瓶总质量 m20——水及容量瓶总质量(g );

αt 考虑称量时的水温对水相对密度影响的修正系数,见下表

不同水温下砂的表观密度温度修正系数

以上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如两次结果之差大于20kg/m3时,应重

新取样进行试验。

(5) 砂的堆积密度试验与结果判定

用浅盘装样品约3L ,在温度为105±5℃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取出 并冷却至室温,再用5mm 孔径的筛子过筛,分成大致相等的两份备用。

取试样一份,用漏斗将它徐徐装入容积约为1L 的容量筒(漏斗出料口距容量筒筒口

不超过50mm )直至试样装满并超出容量筒筒口。然后用直尺将多余的试样沿筒口中心线向两个相反方向刮平,称其质量(m 2)。

堆积密度ρ1按下式计算(精确至10kg/m3):

ρ1=〔(m 2-m 1)/V〕×1000(kg/m3)

式中 m1——容量筒的质量(kg ); m2——容量筒和砂总质量(kg ); V——容量筒容积(L )。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6) 砂的含水率试验(标准方法)与结果判定

由样品中取各重约500g 的试样两份,分别放入已知质量的干燥容

器(m 1)中称重,记下每盘试样与容器的总质量(m 2)。将容器连同试样放入温度为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称量烘干后的试样与容器的总质量(m 3)。

砂中含水率ωwc 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ωwc= (m2-m 3)/( m3-m 1) ×100%

式中 m1——容器质量(g );

m2 ——未烘干的试样与容器的总质量(g ); m3 ——烘干后的试样与容器的总质量(g )。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7) 砂中有害物质含量判定

砂中各有害物质含量应严格控制的范围见下表。

砂中有害物质限值

(8) 砂的坚固性判定

砂的坚固性用硫酸钠溶液检验,试样经5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应符 合下表规定。

砂的坚固性指标

2、

石子的检验方法及结果判定

(1) 颗粒级配和最大粒径检验及结果判定 1)、颗粒级配判定

将试样按筛孔大小顺序过筛。称取各筛筛余的质量,并分别计算各筛的分计筛余百分率与累计筛余百分率。

根据各筛的累计筛余百分率,评定该试样的颗粒级配。 2)、石子最大粒径规定

混凝土中石子最大粒径的选择应保证混凝土搅拌和浇捣操作方便,不离析和节约水泥用量。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间距得/4。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且

不得超过40mm 。

(2) 石子的强度与坚固性判定 1)、石子强度判定 a 、碎石的强度

测定碎石的立方强度时,应从母岩中制成50mm ×50mm ×50mm 的立方体试件。当混凝

土强度等级为C60及以上时应进行岩石抗压强度检验。其他情况下如有怀疑或认为有必要时也可进行岩石的抗压强度检验。岩石的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不应小于1.5,且火成岩不宜低于80MPa ,变质岩不宜低于60MPa ,水成岩不宜低于30 MPa。

通过测定碎石的压碎指标,间接地推测其相应的强度。

B 、卵石的强度

卵石的强度用压碎指标值表示。

2)、石子坚固性判定

碎石或卵石在硫酸钠溶液中经5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应符合下表。

碎石或卵石的坚固性指标

有腐蚀性介质作用或经常处于水位变化区的地下结构或有抗疲劳、耐磨、抗冲击等

要求的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其质量损失应不大于8%。 (3) 有害物质含量

碎石或卵石中的有害物质含量

(4) 碎石或卵石的含泥量试验及结果判定

称取试样一份(m 0)装入容器中摊平,并注入饮用水,使之水面高出石子表面150mm ;用手在水中淘洗颗粒,使尘屑、淤泥和粘土与较粗颗粒分离,并使之悬浮或溶解于水。缓缓地将浑浊液倒入1.25mm 及0.080mm 的套筛上,滤去小于0.080mm 颗粒。再次加水于容器中,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洗出的水清澈为止。

用水冲洗剩留在筛上的细粒,并将0.080mm 筛放在水中来回摇动,以充分洗除

小于0.080mm 的颗粒。然后,将两只筛上剩留的颗粒和筒中已洗净的试样一并装入浅盘,置于温度为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取出冷却至室温后,称取试样的质量(m 1)。

碎石或卵石的含泥量ωc 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ωc= (m 0- m1)/ m0×100%

式中 m0——试验前烘干试样的重量(g ); m1——试验后烘干试样的重量(g )。

以两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如两次结果的差值超过0.2%,应重

新取样进行试验。

(5) 碎石或卵石的泥块含量试验及结果判定

试验前,将样品用四份法缩分,缩分后的试样在105±5℃烘箱内烘至 恒重,冷却至室温后分成两份备用。

筛去5mm 以下颗粒,称重(m 1)。将试样在容器中摊平,加入饮用水使水面高出试样

表面,24h 后把水放出,用于碾压泥块,然后把试样放在2.5mm 筛上摇动淘洗,直至洗出的水清澈为止。

将筛上的试样小心地从筛里取出,置于温度为105±5℃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取出冷

却至室温后称重(m 2)。

泥块含量ωc ,1,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ωc ,1= (m 1- m2)/ m1×100%

式中 m1——5.00mm 筛筛余量(g ); m2——试验后烘干试样的重量(g )。

以两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如两次结果的差值超过0.2%,应重

新取样进行试验。

(6) 碎石或卵石中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试验

试验前,将来样在室内风干至表面干燥,并用四分法缩分。

用规准仪逐粒对试样进行鉴定,凡颗粒长度大于针状规准仪上相对应 间距者,为针状颗粒。厚度小于片状规准仪上相应孔宽者,为片状颗粒。

颗粒大于40mm 的碎石或卵石可用卡尺鉴定其针片状颗粒。

称量由各粒级挑出的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质量(m 1)。碎石或卵石中针、片状颗粒含

量ωp 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ωp = m1/ m0×100%

式中 m1——试样中所含针、片状颗粒的总重量; m0——试样总重量(g )。

等于及小于C10级的混凝土,其针、片状颗粒含量可放宽到40%。

(7) 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试验(标准方法)及结果判定

试验前,将样品筛去5mm 以下的颗粒并缩分。

取试样一份装入吊篮,并浸入盛水的容器中,水面至少高出试样50mm 。

浸水24h 后,移放到称量用的盛水容器中,并用上下升降吊篮的方法排除气泡。测定水温后,用天平称取吊篮及试样在水中的质量(m 2)。提起吊篮,将试样置于浅盘中,放入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取出放在带盖的容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重(m 0)。

称取吊篮在同样温度的水中质量按下式计算(精确至10kg/m3):

ρ=〔m 0/(m 0+ m1- m2)〕-1000(kg/m3)

式中 m0——试样的烘干质量(g ); m1——吊篮在水中的质量(g ); m2——吊篮及试样在水中的质量(g );

α1——考虑称量时的水温对表观密度影响的修正系数。

以两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如两次结果之差值大于20 kg/m3时,

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对颗粒材质不均匀的试样,如两次试验结果之差超过规定时,可取四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8) 碎石或卵石的堆积密度试验及结果判定

取试样一份置于平整干净的铁板上,用平头铁锹铲起试样,使石子自

由落入容量筒内。此时,从铁锹的齐口至容量筒上口的距离应保持为50mm 左右。装满容量筒后称取试样和容量筒总重(m 2)。堆积密度按下式计算(精确至10 kg/m3):

ΡL =(m 2- m1)/V×1000(kg/m3)

式中 m1——容量筒的重量(kg );

m2——容量筒和试样的总重量(kg ); V——容量筒的容积(L )。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9) 碎石或卵石的含水率试验及结果判定

将试样置于干净的容器中,称取试样的容器的总重量(m 1),并在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取出试样,冷却后称取试样与容器的总质量(m 2)。含水率ωwc 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ωwc= (m 1- m2)/(m 2- m3)×100%

式中 m1——烘干前试样与容器总质量(g ); m2——烘干后试样与容器总质量(g ); m3——容器质量(g )。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六)钢材机械性能

钢材机械性能取样方法、数量和部位

(1) 原材料 1)

钢筋

①、 取样规则

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 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热轧带热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 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碳素结构钢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 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冷轧带肋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t 。 ②、 取样数量

钢筋的试样数量根据其供货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直条钢筋:每批直条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用《碳素结构钢》

(GB/T700-1988)验收的直条钢筋每批应做1个拉伸试验、1个弯曲试验。

盘条钢筋:每批盘条钢筋应做1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冷轧带肋钢筋:逐盘或逐捆做1个拉伸试验,牌号CRB550每批做2个弯曲试验,牌

号CRB650及其以上每批做2个反复弯曲试验。 ③、 取样方法

拉伸和弯曲试验的试样可在每批材料中任选两根钢筋切取。钢筋试样 不需任何加工。 2)

型钢

①、 样坯的切取

样坯应在外观尺寸合格的钢产品上切取。

取样时,应对抽样产品、试料、样坯和试样作出标记,以保证始终能 识别取样的位置及方向。

取样时,应防止过热、加工硬化而影响力学性能。

用烧割法切取样坯时,从样坯割线至试样边缘必须留有加工余量,一 般不应小于钢产品的厚度或直径,但不得小于20mm 。 ②、 试样的制备

制备试样应避免由于机加工使钢表面产生硬化与过热而改变其力学性

能,机加工最终工序应使试样的表面质量、形状和尺寸满足相应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

当要求标准状态热处理时,应保证试样的热处理制度与样坯相同。 ③、 试样的取样位置 a 、 b 、 c 、 d 、 e 、

在型钢腿部宽度方向切取样坯的位置; 在型钢腿部厚度方向切取拉伸样坯的位置; 在六角钢上切取拉伸样坯的位置; 在矩形截面上切取拉伸样坯的位置; 在钢板上切取拉伸样坯的位置。

④、 取样的规则

型钢应按批进行检查与验收,每批重量不得大于60t 。每批应由同一 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组成。 ⑤、 取样数量

每批型钢应做1个拉伸试验,1个弯曲试验。

(2) 钢筋焊接件 1)闪光对焊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的机械性能试验包括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应从每 批成品中切取6个试件,3个作拉伸试验,3个作弯曲试验。

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

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应按一批计算。

2)电阻点焊 ①、钢筋焊接骨架

凡钢筋级别、直径及尺寸均相同的焊接骨架应视为同一类型制品,每 200件为一批。一周内不足200件的亦按一批计算。

力学性能试验,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当所切取试件的尺寸小于规定

的试件尺寸时,或受力钢筋直径大于8mm 时,可在生产过程中焊接试验用网片,从中切取试件,抗剪试件纵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290mm ,横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300mm 。

由几种钢筋直径组合的焊接骨架,应对每种组合作粒许饿性能试验。

热轧钢筋的焊点应作抗剪试验,试件为3件,冷拔低碳钢丝焊点,除作抗剪试验外,

还应对较小钢丝作拉伸试验,试件各为3件。 ②、钢筋焊接网

凡钢筋级别、直径及尺寸均相同的焊接网应视为同一类型制品,每批

不应大于30t ,或者每200件为一批。一周内不足30t 或200件的亦按一批计算。

力学性能试验的试件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

焊接网的力学性能试验包括拉伸试验、弯曲试验和抗剪试验。冷轧带肋钢筋或冷拔

低碳钢丝的焊点应作拉伸试验,试件数量为纵向钢筋1个,横向钢筋1个。冷轧带肋钢筋焊点应作弯曲试验,试件数量为纵向钢筋1个,横向钢筋1个。热轧钢筋、冷轧带肋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的焊点应作抗剪试验,试件数量为3个。 3)电弧焊

在工厂焊接条件下,以300个同接头型式、同钢筋级别的接头为一批;

在现场安装条件下,每一至二楼层中以300个同接头型式、同钢筋级别的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时仍作为一批。

从每批成品中切取3个接头进行拉伸试验。

4)电渣压力焊

在一般构筑物中,每300个同级别钢筋接头为一批;在现浇钢筋混凝

土多层结构中,应以每一楼层或施工区段中300个同级别钢筋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仍作为一批。 5)

预埋件T 型接头埋弧压力焊

当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时,应以300件同类型预埋件作为一批。一周内 连续焊接时,可累计计算。当不足300件时,亦按一批计算。

从每批预埋件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进行拉伸试验。 6)

钢筋气压焊

当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时,在一般构筑物中,以300个接头为一批;在

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结构中,同一楼层中应以300个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仍作为一批。

机械性能检查时,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作拉伸试验。在梁、 板的水平钢筋连接中,应另切取3个接头做弯曲试验。 (3) 机械连接件 1)

机械连接的种类

目前机械连接有以下几种:锥螺纹连接、带肋钢筋挤压连接、镦粗直螺纹连接等。 2)

机械连接的取样

工艺检验。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每种规格钢筋接头的工艺检验的试件不应少于3个。对于SA 级和A 级接头还应取1根钢筋母材作实际强度的试验。

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

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接头为一个验收批,不足500个接头也作为一批。对于接头处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试件作单向拉伸试验。在现场连续检验10个验收批,其全部单向拉伸试件一次抽样均合格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一倍。

钢材机械性能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

(1)原材料 1)钢筋

钢筋原材料力学性能必须分别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2)型钢

各类型钢(碳素结构钢)的力学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所规定的指标。

(2)钢筋焊接件 1)闪光对焊

拉伸试验: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低于该级别钢筋的规定抗拉强

度值;余热处理Ⅲ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热轧级钢筋抗拉强度570MPa ;至少有2个试件断在焊缝之外,并呈延性断裂。

弯曲试验:在规定的弯心直径下弯曲至90°,至少有2根试件不得发生破断。

2)电弧焊

钢筋电弧焊接头的拉伸试验,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低于该级别

钢筋的规定抗拉强度值;余热处理Ⅲ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热轧Ⅲ级钢筋抗拉强度570MPa ;3个试件均应断于焊缝之外,并应至少有2个试件呈延性断裂。 3)电渣压力焊

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的拉伸试验,3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低于该级别钢筋的规

定抗拉强度。

4)预埋件T 型接头埋弧抗拉强度

预埋件T 型接头强度检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Ⅰ级钢筋接头均不得低于350MPa 。 Ⅱ级钢筋接头均不得低于490MPa 。

5)钢筋气压焊

钢筋气压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3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级别钢筋的规定

抗拉强度,并应断于压焊面之外、呈延性断裂。

钢筋气压焊接头弯曲试验结果,3个试件的压焊面应处在弯曲中心点,弯至90°,3

个试件均不得在压焊面发生破断。 (3)机械连接件

1)工艺检验

A 级接头,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满足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试件的抗拉强度尚

应大于等于0.9倍钢筋母材的实际抗拉强度。计算实际抗拉强度时,应采用钢筋的实际横截面积。

对于SA 级接头,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应满足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或者满足

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15倍;试件的抗拉强度尚应大于等于0.95倍钢筋母材的实际抗拉强度。计算实际抗拉强度时,应采用钢筋的实际横截面积。

对于B 级接头,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应满足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的1.35倍。

2)现场检验

A 级接头的现场检验: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满足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SA 级接头的现场检验: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应满足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或

者满足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15倍。

B 级接头的现场检验: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应满足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的1.35

倍。

(七)、墙体材料

墙体材料取样方法、数量和部位

(1)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本工程为粉煤灰加气砌块)

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必须对其强度等级进行复验。抽检数量按烧结普通砖

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

强度检验试样每组为15块。

(2)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本工程无)

每一生产厂家的小砌块到现场后,必须对其强度等级进行复验,每1万块小砌块至

少抽检一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应不少于2组。

强度检验试样每组为5块。

(3)粉煤灰加气砌块

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以10000块为一批,不足10000块亦为一批。 试件的制备,采用机锯(不得用砂轮片)或刀锯,锯时不得将试件弄湿。

体积密度和抗压强度试件,沿制品膨胀方向中心部分上、中、下顺序锯取一组,“上”

块上表面距离制品顶面30mm ,“中”块在制品正中处,“下”块下表面距离制品底面30mm 。制品的高度不同,试件间隔略有不同。

强度级别和体积密度检验应制作3组(9块)试件。

墙体材料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

(八)基础回填材料

基础回填材料取样方法、数量和部位

(1)取样数量

土样取样数量,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及所属行业或地区现行标准执行,

1)取样在压实填土的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每50~100m 2

面积内应有一个检验点,根据检验结果求得压实系数。(环刀法)

2)当取土样检验垫层的质量时,对大基坑每50~100m 2应不少于1个检验点;对基

槽每10~20m 应不少于1个点;每个单独柱基应不少于1个点。(环刀法)

3)整片垫层:

面积≤300m 2时:环刀法为30~50m 2布置一个;贯入法为10~15m 2布置一个。 面积>300m 2时;环刀法为50~100m 2布置一个;贯入法为20~30m 2布置一个。 梁板式筏形基础下垫层: 参照整片垫层要求。

环刀法每20m 至少布置一个;贯入法每5m 至少布置一个。 柱下独基础下垫层: 参照整片垫层要求。

每个柱下独基础下垫层不少于两个测点。

4)土路基、石灰土垫层检测频率:每层1000m 2测一组, 每组3点。《环刀法》 人行道路基、土路肩检测频率:每100m 测2点。《环刀法》

沙砾、碎石垫层、三渣基层检测频率:每层1000m 2测1点。《灌砂法》 二灰土底基层检测频率:每层1000m 2测1点。《环刀法》 进出口斜坡土基检测频率:每个测1点。《环刀法》

5)沟槽覆土、沟槽回填砂胸腔部分和管顶以上500mm 内检测频率:两井之间每层测

一组,每组3点。《环刀法》

6)基坑填土的检测频率:每座墩、台或每仓驳岸、防汛墙,每层测一组,每组3点。

(2)取样须知

1)采取的土样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取样量应能满足试验的需要。

2)鉴于基础回填材料基本上是扰动土,在按设计要求及所定的测点处,每层应按要求夯实,在采用环刀取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现场取样必须是在见证人监督下,由取样人员按要求在测点处取样,而取样、见证人员,必须通过资格考核。

取样时应使环刀在测点处垂直而下,并应在夯实层2/3处取样。

取样时应注意免使土样受到外力作用,环刀内应充满土样,如果环刀内土样不足,应将同类土样补足。

尽量使土样受到最低程度的扰动,并使土样保持天然含水量。

如果遇到原状土测试情况,除土样尽可能免受扰动外,还应注意保持土样的原状结构及其天然湿度。 (3)土样存放及运送

在现场取样后,原则上应及时将土样运送到试验室。土样存放及运送中,还需注意

以下事项: 1)土样存放

将现场采取的土样,立即放入密封的土样盒或密封的土样筒内,同时贴上相应的标

签。

如无密封的土样盒和密封的土样筒时,可将取得的土样,用砂布包裹,并用蜡融密

实。

密封土样宜放在室内常温处,使其避免日晒、雨淋及冻融等有害因素的影响。

2)土样放送

关键问题是使土样在运送过程中少受振动。

(4)送样要求

为确保基础回填的公正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有关人员应认真、准确地填好土样试验的委托单,现场取样记录及土样标签等有关内容。

1)土工试验委托单

在见证人员陪同下,送样人员应准确填写下述内容:

委托单位、工程名称、试验项目、设计要求、现场土样的鉴别名称、夯实方法、测点标高、测点编号、取样日期、取样地点、填单日期、取样人、送样人、见证人以及联系电话等。同时还应附上测点平面图。

2)现场取样记录

测点标高、部位及相对应的取样日期。

取样人、见证人。

3)土样标签

标签纸以选用韧质纸为佳。

土样标签编号应与现场取样记录上的编号一致。

基础回填材料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

(1)换填法垫层质量检验与评判

对素土、灰土和砂垫层可用贯入亦检验垫层质量;对砂垫层也可用钢筋贯入法检验,并均应通过现场试验以控制压实系数所对应的贯入度为合格标准。压实系数的检验可用环刀法或其他方法。

垫层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每夯压完一层,应检验该层的平均压实系数。当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铺填上层。

当采用环刀法取样时,取样点应位于每层的2/3的深度处。而环刀应与水平面垂直向下压入垫层内取样。

采用贯入仪或钢筋贯入法检验垫层的质量时,检验点的间距应小于4m 。

重锤夯实的质量检验,除按试夯要求检查施工记录外,总夯沉量不应小于试夯沉量的90%。

垫层质量检验包括:分层施工质量检查和工程质量验收。

分层施工的质量标准应使垫层达到设计要求的密实度,各类垫层可按下列要求执行:

1)控制砂垫层的干密度:中砂≥1.60g/cm3;粗砂根据经验应适当提高;

2)干渣垫层表面应坚实、平整、无明显软陷,压陷差

3)粉煤灰垫层的压实系数≥0.90。

砂垫层的分层施工质量检查可选用下列方法 :

1)环刀压入法:

A 、环刀:容积2×105~4×105mm 3, 径高比为1:1。

B 、取样前测点表面应刮去30~50mm 厚的松砂。

C 、并采用定向筒压入(定向筒构造参考我国水电部《土工试验操作规程》)。

D 、环刀内砂样应不包含尺寸大于10mm 的泥团和石子。

2)钢筋贯入法:

A 、可采用直径φ20mm ,长度1.25m 的平头光圆钢筋。

B 、自由贯落度高度为700mm ,并应使钢筋垂直下落。

C 、贯入时宜使水面于砂面平齐,符合质量控制要求的贯入度值应根据砂样品通过试验确定。

粉煤灰垫层可参照砂垫层的分层施工质量检查的方法检验。

砂石垫层设置纯砂检查后可按砂垫层的分层施工质量检查的方法检验。

(2)填土工程的质量检测与评判

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回填,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压密实。取样测定压实以后的干土质量密度其合格率不应小于90%,不合格干土质量密度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应大于0.08g/cm3,且不应集中。填土工程的质量检测与评判可采用下列几种方法:

1)用环刀取样测定其干密度

主要用于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质量检测与评判。

2)用压实系数(λc )或压实度(K )来鉴定粘性类填土地基质量

压实系数为土的实际干密度(ρd )与最大干密度(ρdmax )的比值;压实度为土的实际干密度(ρd )与 最大干密度(ρdmax )的比值用百分率表示。最大干密度(ρdmax )和最优(佳)含水量是通过标准击实方法确定的。而压实系数(λc )或压实度(K )要求一般由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性质、使用要求及土的性质确定的。

压实填土的最大干密度ρdmax (g/cm3)宜用击实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可按下式计算:

ρdmax=η[(ρw ×ds )/(1+0.01ωop ×ds)]

式中 η——经验系数,粉质粘土取0.96,粉土取0.97;

ρw ——水的密度(g/cm3);

ds ——土粒相对密度;

ωop ——最优含水量(%),可按当地经验或取ωp+2(ωp 为土的塑限)

3)用填土地基的承载力进行确定与评判

填土地基(垫层)的承载力与填料性质、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有关,宜通过现场原位测试方法来确定(即采用圆锥触探或贯入试验来确定。)

(4)填土质量的控制要求和处理程序

1)填土密实度

一般应以设计规定的控制干密度作为检查标准。

2)当控制干密度设计无规定时

应从现场的回填土(扰动土)中采取土样大于40kg (轻型击实试验用)或大于60kg (重型击实试验用),在现场或试验室进行击实试验。用压实系数或压实度作为检查标准。

3)对填土实际干密度的取样测定

一般是用环刀法按规定进行取样测定。

4)填土的实际干密度应不小于设计规定的控制干密度

当实测填土的实际干密度应小于设计规定的控制干密度时,则该填土密度不合格,但应及时查明原因后,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然后,再对处理好后的填土重新进行干密度检测,直到判为合格为止。

5)填土的压实系数或压实度应不小于设计或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

6)一般处理技术措施

A 、填土没达到最优含水量时:

当检测填土的实际含水量没达到该填土土类的最优含水量时,可事先向松散的填土均匀喷洒适量水,使其含水量接近最优含水量后,再加振、压、夯实后,用环刀法取样,检测实际干密度。

B 、当填土含水量超过该填料最优含水量时:

尤其是用黏性土回填,当含水量超过最优含水量,在进行振、压、夯实时,易形成“橡皮土”,这就须采取如下技术措施处理。

①、开槽晾干

②、均匀地向松散填土内掺入同类干性黏土或刚化开饿熟石灰粉。

③、当工程量不搭,而且已夯压成“橡皮土”,则可采取“换填法”,即挖去已形成的“橡皮土”后,填入新的符合填土要求的填料。

C 、对黏性土填土的密实措施中,绝不允许采用灌水法。

因黏性土浸水后,其含水量超过黏性土的最优含水量在进行压、夯实时,易形成“橡皮土”。

7)换填法用砂(或砂石)垫层分层回填时

每层施工中,应按规定用环刀现场取样,并检测和计算出测试点砂样的实际干密度。 当实际干密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或事先由试验室按现场砂样测算出的控制干密度值时,应及时通知现场。在该取样处所属的范围进行重新振、压、夯实;当含水量不够时(即没达到最优含水量),应均匀地洒水后进行振、压、夯实。

经再次振压实后,还须在该处范围内重新用环刀取样检测,务使新检测的实际干密度达到规定要求。

( 九)防水材料

防水材料取样方法、数量和部位

(1)防水卷材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防水卷材应附有出厂检验报告单、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并注明生产日期、批号、规格、名称。

2)同一品种、牌号、规格的卷材,抽验数量为大于卷抽取卷;500~1000卷抽取4卷;100~499卷抽取3卷;小于100卷抽取2卷。

3)将抽检的卷材进行规格和外观质量检验。

4)在外观质量达到合格的卷材中,每卷在距端部300㎜处裁取1m 的卷材封扎,送检物理性能测定。

5)胶结材料是防水卷材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材料,因此必须和卷材一并抽检。抽样方法按卷材配比取样。同一批出厂,同一规格标号的沥青以20T 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20T 按一个取样单位。从每个取样单位的不同部位取五处洁净试样,每处所取数量大致相等,共1㎏左右,作为平均试样。

(2)防水涂料

1)同一规格、品种、牌号的防水涂料,每10t 为一批,不足10t 者按一批进行抽检。取2㎏样品,密封编号后送至有关部门检测。

2)双组份聚氨酯中、甲组份5t 为一批,不足5t 也按一批计;乙组份按产品重量配比相应增加批量。甲、乙组份样品总量为2㎏,封样编号后送至有关部门检测。

(3)建筑密封材料

1)单组份产品以同一等级、同一类型的3000支为一批,不足3000支也作一批。

2)双组份产品以同一等级、同一类型的1t 为一批,不足1t 按一批进行抽检;乙组份按产品重量比相应增加批量。样品密封编号送至有关部门检测。

(4)进口防水材料

1)凡进入现场的进口防水材料应有该国国家标准、出厂标准、技术指标、产品说明书或参照国内标准依据以及我国有关部门的复检报告。

2)现场抽检人员应分别按照上述对卷材、涂料、密封胶等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检。经抽检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

3) 现场抽检必检项目应按我国国家标准或有关其他标准。在无标准参照的情况下,

可按该国国家标准或其他标准执行。

(十)建筑幕墙

建筑幕墙取样方法、数量和部位

(1)幕墙材料

1)石材的弯曲强度

a 、试样尺寸:试样厚度(H )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试样厚度(H )≤68mm 时宽度为100mm ;当试样厚度大于68mm 时宽度为1.5H ;试样长度为10×H+50mm。长度尺寸偏差±1mm ,宽度、厚度尺寸偏差±0.3mm 。

b 、示例:试样厚度为30mm 时,试样长度为10×30+50=350mm;宽度为100mm 。 c 、试样上标明层理方向。

d 、试样两个受力面应平整且同行。正面与侧面夹角应为90°±0.5°。

e 、试样不得有裂纹、缺棱和缺角。

f 、在试样上下两面分别标记出支点的位置。

g 、每种试验条件下的试样取五个为一组。

2)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

a 、试样尺寸:边长50mm 的正方体或φ50mm ×50mm 的圆柱体;尺寸偏差±0.5mm 。 b 、每种试验条件下的试样取五个为一组。

c 、试样应标明层理方向。

有些石材,如花岗石,其分裂方向可分为下列三种:

裂理方向:最易分裂的方向。

纹理方向:次易分裂的方向。

源粒方向:最难分裂的方向

如需要测定此三个方向的压缩强度,则应在矿山取样,并将试样的裂理方向、纹理方向和源粒方向标记清楚。

d 、试样两个受力面应平行、光滑,相邻面夹角应为90°±0.5°。

e 、试样上不得有裂纹、缺棱和缺角。

3)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随机抽取样品两份,每份不少于3kg 。一份密封保存,另一份作为检验样品。

4)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

a 、试样厚度至少6mm ,若试样厚度小于6mm 可用不多于3层、每层厚度不小于2mm 的光滑、平行试样进行叠加,但这样所测得的结果和在整块试样上所测出得硬度不能相比较。

进行比对试验得试样尺寸必须大致相同。

b 、试样必须有足够得面积,使压针和试样接触位置距离边缘至少12mm ,试样得表面和压足接触得部分必须平整。

橡胶袖珍硬度计原则上不能在球形、不平整或粗糙得表面上进行硬度测量。

5)玻璃幕墙用结构胶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无取样标准,可按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取样要求取样)

铝材和玻璃试规格为40mm ×50mm ,铝材至少5块,各行玻璃至少15块。

6)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相容性试验(无取样标准,可按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取样要求取样)

结构胶取样3支,同时应注明所用材料的类型、产品名称、规格及生产厂家。

7)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基材尺寸为(25×25×75)mm ,共需24块基材,制成12个试件。

底涂料一当制造商推荐使用底涂料时,则每个试件的两块基材中,一块基材加底涂料,另一块不加底涂料,试验结束后,分别记录加底涂料和不加底涂料基材的污染值。

(2)幕墙物理性能

测试样品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正式图纸、计算书确定,其类型及外形尺寸应具有代表性。 委托方提供的正式图纸、计算书,应明确幕墙的性能要求,即明确气密性、水密性、设计风压,平面内变形性能等指标。

试件各组成部件应为生产厂家检验合格的产品,部件的安装、镶嵌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加设任何特殊的附件或采取其他特殊措施,试件所使用的材料(玻璃、密封材料、结构胶、铝合金型材及板材、石材、钢材、不锈刚、五金件等)应与建筑物上的幕墙采用的材料相同。

检测过程中,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现场见证,以确保检测试件选用的材料、构造等与实际施工的相同。

(2)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试验

取相同类型、相同规格和用于相同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得处锚栓,各处数量均应不少于3个。

建筑幕墙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十一)建筑节能

见证内容:

(1)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至少抽查3处,每处检查一个点,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2种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处。检验内容:

①验证墙体保温材料种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②验证保温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③检查保温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方案要求。

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验,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樘,当一个单位工程的外窗有2个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外窗应抽查不少于3樘。

(2)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

建筑节能见证项目及检测要求

1. 各类检测项目均为见证取样送检,即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抽样。

2. 各类检测项目在检测过程中应对重要环节留有影相资料。检测报告中应附有典型破坏界面的图像资料。

(十二)建筑门窗

建筑门窗取样方法、数量和部位

(1)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风压变形性能

同一窗型、规格尺寸应至少检测三樘试件。

(2)保温性能和隔声性能

对同一生产企业和同一保温性能等级的节能门窗每1万m 2(包括不足1万m 2)建筑面积

(在一个建设项目中)各抽检1樘。

建筑门窗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1)建筑外窗的气密性能

1)分级

分级指标:采用压力差为10Pa 时的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q 1和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

q 2作为分级指标。

2) 检测结果的判定

将三樘试件的标准状态下10Pa 作用压力差下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q 1或标准状态下

10Pa 作用压力差下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值±q 2分别平均后对照表来确定按照缝长和按面

积各自所属等级。最后取两者中的不利级别为该组试件所属等级。正、负压测值分别定

级。

(2)建筑外窗水密性能

1)分级

分级指标:采用严重渗漏压力差的前一级压力差作为分级指标。

2)检测结果的判定

记录每个试件严重渗漏时的检测压力差值。以严重渗漏时所受压力差值的前一级检

测压力差值作为该试件水密性能检测值。

三试件水密性检测值综合方法为:一般取三樘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

(3)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

1)分级

分级指标:采用定级检测压力差为分级指标。

2)检测结果的判定

①、变形检测的评定;②、反复加压检测的评定; ③ 、定级检测的评定;④、工

程检测的评定;⑤ 、三试件综合评定

(十三)室内环境污染

室内环境污染取样方法、数量和部位

(1)取样须知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 以后、工

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 、距楼地

面高度0.8~1.5m 。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1)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建筑和装修材料在挥发污染物时,总是造成贴近墙面的地方浓

度要高一些,如果现场检测取样时,取样点距内墙面距离太近,结果将失去代表性。如

果取样点选在凹凸墙面处、拐角处,结果将也失去代表性。因此,现场检测取样时,为

了避免墙面的局部影响,取样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 是适宜的。

另外通风道中的气体,与被测量房间内的气体有很大差别,因此,避开通风道和通

风口取样是为了对某一个被测量的房间来说有更好的代表性。

2)现场检测取样时,取样点应距楼内地面(楼面)高度0.8~1.5m 。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

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

24h 以后进行。

布点应该考虑现场的平面布局和立体布局,高层建筑物的立体布点应有上、中、下

三个监测平面,并分别在三个平面上布点。

确定采样点时可用交叉布点,斜线布点或梅花样布点的方法。

采样时应准确记录采样现场的温度和大气压。

(2)取样数量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

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应全数检测。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

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按房间面积设置。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并可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一倍。

室内环境污染检验项目及判定处理

(1)室内环境污染物的工程分类判定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室外空气污染程度不是

工程建设单位能够控制的。扣除室外空气空白值可以突出控制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所产

生的污染。室外空气空白样品的采集应注意选择在上风向,并与室内样品同步采集。值

得注意的是,室外空气空白点的设置,应根据检测点附近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可增加空

白点的设置。

对50m 2以上的房间,设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

房间的检测值。

(2)室内环境污染物分析方法采用的现行国家标准及方法

(十四)混凝土结构

混凝土结构取样方法、数量和部位

(1)回弹法

单个构件检测:适用于单个结构或构件的检测。 批量检测:适用于在相同的生产工艺条件下,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原材料、配合

比、成型工艺、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同类结构或构件。按批进行检测的构件,

抽检数量不得少于同批构件总数得30%且构件数量不得少于10件。抽检构件时,应随机

抽取并使所选构件具有代表性,测区得布置应按有关标准执行。

(2)钻芯法

1)芯样应在结构或构件得钻取部位

结构或构件受力较小得部位。

混凝土强度质量具有代表性的部位。

便于钻芯机安放与操作的部位。

避开主筋、预埋件和管线的位置,并尽量避开其他钢筋。

用钻芯法和非破损法综合测定强度时,应与非破损法取同一测区。

2)钻取的芯样数量

应符合下列规定:

按单个构件检测时,每个构件的钻芯数量不应少于3个;对于较小构件,钻芯数量可

取2个;对构件的局部区域进行检测时,应由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确认具体的钻芯位置

及芯样数量。

(3)超声回弹综合法

按单个构件检测时,构件上应均匀布置不少于10个测区,对长度小于或等于2m 的构

件,其测区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5个。

对同批构件抽测时,构件抽样不应少于同批构件数得30%,且不少于10件。

按批抽样检测,批构件应同时满足以下技术条件:

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成型工艺、养护条件及龄期基本相同;

构件种类相同;在施工阶段所处状态相同。

(十五)钢结构无损检测

钢结构取样方法、数量和部位

(1)钢结构无损检测有严格的时间性,这里仅以焊接接头进行无损探伤的先决条件

为例:

必须经焊接检验人员的外观检查合格后,由检验员按该工件相关焊缝的检查比例填写

探伤申请书。

必须在设计规定的焊接时效后进行,通常规定低合金钢结构焊缝在焊接24h 后开展探

伤检查。

必须考虑焊后热处理对焊缝已存在允许应力、缺陷的影响。

(2)钢结构无损检测就施工过程而言,可分为工厂制作的探伤检测和现场安装阶段

的探伤检测。具体实施有:

1)钢材

超声波探伤复验的内容之一:

A 、国外进口钢材;

B 、钢材混批;

C 、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 ,且设计有方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D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E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F 、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2)焊接球

焊接球焊缝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检查按每一规格数量底5%进行抽查,且不应少于

3个。

3)钢结构焊接工程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底检验,超声波探伤

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 、K 、Y 行节点相关线焊缝,应进

行超声波探伤。

钢结构中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底检查比例和焊缝质量验收等级。

钢结构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超声波探伤评定标准和射线照相检测评定标准分别为:

GB/T11345—19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

JBJ/T3034.1—1996《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

JBJ/T3034.2—1996《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

GB/T3323—1987《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JGJ81—200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四、 试件制作和试验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安排表

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应在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

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附录D 规定,经与施工方

协商、共同选定,以下送检计划安排表中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

砼试块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表

砂浆试块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表

施工现场闪光对焊及单面搭接焊见证取样及送检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数量按规范规

定取样频率见证和送检。

施工现场竖向焊接计划采用电渣压力焊,故根据焊接数量,经与施工方协商,制定

各楼钢筋竖向焊接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钢筋原材料及焊接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表:

五、见证取样人员的职责

5.1 监理方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执行人:xxx 。

5.2 见证取样必须保证送检试样的真实性,应严格旁站执行,并在试验单位取样见

证单上签字认可。

5.3 见证取样应严格按规范要求数量和三方认可的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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