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用药计划和方案(医院合理用药的管控策略与实践)
下面是好好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合理用药计划和方案(医院合理用药的管控策略与实践),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近年来,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不断加大了对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的管控。在2008年,原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中提出:三级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例小于或等于45%[1],2017年七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在2017年底前4批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至30%左右[2]。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中将合理用药纳入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3],以及近三年军队连续开展的安全合理用药专项整治活动、医疗卫生行业清理整治专项活动等,重点以规范医务人员合理用药,遏制药品费用的不断增长。合理用药是一项专业性强、范围广、意义重大的系统工程,药占比居高不下,大处方、辅助用药滥用等问题成为各医疗机构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本院通过制度化、信息化、流程化等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
1本院合理用药管控存在的问题
药占比是关系到患者医药负担的一个重要指标,控制药占比是为了降低药品费用,是促进合理用药的重要手段[4]。医院通常采用对科室下达目标值、开展处方点评、合理用药专项检查,以及与医生绩效津贴挂钩等手段来降低医院药占比。但在实际过程中发现,部分医生通过给病人开具大量检验检查、使用高值耗材或让患者自备药品等方式降低药占比,单从数据上看,药占比是略有下降,但药品费用依然居高不下,从合理医疗和费用控制上看,矛盾更加凸显。
治疗药品、辅助药品无明确定义,在合理用药管控上存在无法精准把控辅助类药品的监管与控制[5],而部分药品如免疫调节类、活血化瘀类、营养神经类、中成药等适用范围广、疗程时间长、剂量使用大等因素成为处方点评中的技术难点[6]。
信息化配套管控措施不够,不能完全覆盖监管领域,存在监控“死角”,部分医疗机构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滞后,难以将药品管控政策规定编辑为信息语言,未实现处方前置审核[7],事后只能靠人工通过数据分析、处方点评、开展专项检查等形式进行再评估评价的追踪管理模式进行部分抽查。而处方点评及不合理用药处罚时效性差,难以达到及时提醒与惩戒效果[8]。
在医院层面通常对不合理用药行为的处理往往只能处罚到医生,而对患者和供应商的不合理用药行为的监管及处置用力不均,未形成合力。
2本院合理用药管控体系构建
2.1科学测算管控核心指标
医院通过对各临床科室收治病种及使用金额排名前100位的药品结构进行科学分析,将治疗类药物和辅助类药物使用情况和所占比重进行分类统计,重点对用药结构不合理,辅助用药占比高的科室指标进行控制和挤压[9],并以此作为制订医院和科室年度药品管控指标的重要依据,科级层面再将管控指标细化分解到每个责任医师组,科主任通过信息系统监控科室三级医师的药占比、人均药品费用等药品管控核心指标数据情况,以及时提醒和管控科室“超标”的医师组,医院通过建立药品数据月通报与奖惩制度,实施药品核心指标的总体管控。
2.2优化《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国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规定对医院药品品种数量实施总控制,而优化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是医院药事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10]。医院通过清理目录,将长期积压而非临床必需的药品;半年内无采购计划的“僵尸”药品;淘汰疗效不确切或不良反应多,危及医疗安全的药品;将作用不明确、临床滥用较突出的药品纳入优先淘汰范畴。
2.3制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及管控措施
遴选使用量高的辅助用药、中成药、易滥用药及全军重点关注的“四大类药”(活血化瘀类、免疫调节类、中药注射剂、神经营养类)共计200多个品规实行重点管控,建立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按照功能进行分类、限科缩窄适应症使用[11]。
2.3.1纳入范围
非疾病治疗必需、非权威疾病诊疗指南推荐、临床疗效证据不充分、不良反应发生率高;无特殊原因使用量快速增长;不具备药物经济学优势,且用量大或采购金额高;辅助用药、易滥用药和超常用药[12]。
2.3.2目录分类
将目录内药品分为两类,Ⅰ类为非临床治疗必需用药。即对某种疾病具有一定的预防作用,或在某种疾病的常规药物治疗基础上可能辅助提高常规治疗药物的效果、改善疾病的症状体征或加快原有疾病康复的速度,但非当前疾病的主要治疗药物。Ⅱ类为临床治疗必须用药,但临床超适应证滥用明显、无特殊原因出现用量异常增长或频繁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的药品。
2.3.3管控措施
凡进入《重点监控药品目录》且使用量环比或同比增幅超过20%、或无特殊原因连续6个月增长的,进行全院内预警公示;对开具金额全院排名前5位的科室及前10位的医师,以及有异常增长的科室与医师进行挂网公示;医院对每月金额增长超20%的品种,不定期专项点评,根据点评结果列入重点监控目录或淘汰。同时,对进入排名前100位的Ⅰ类重点监控药品进行暂停采购;恢复使用后再次进入前100位的,暂停并提出淘汰意见,报药事会审议;对存在多种规格的品种,若单个品规在品种使用金额中占比超过2/3(一品双规)或1/2(一品多规)时,仅暂停该品规。对排名前100位的Ⅱ类重点监控药品进入前100位的品种,如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有可替代品种的,按Ⅰ类重点监控药品管控办法执行;如无可替代品种,进行专项点评,根据点评结果按品规进行限量或暂停管控[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