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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7 15:09: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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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基本计划

郁志荣,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高级研究员、浙江海洋大学教授、察哈尔学会高级研究员、上海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宁波大学东海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太平洋学会副秘书长、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山东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

2007年4月日本国会通过《海洋基本法》,同年7月该法生效。日本《海洋基本法》共四章38条,另加有两项内容的附则。其中,第一章是阐述制定该法目的意义的总则,第二章是要求政府制定和落实海洋基本计划,第三章是表述日本海洋政策的12个方面,第四章主要规定了落实海洋政策的组织形式。日本政府不失时机地制定和颁布作为统领本国海洋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行为规范的《海洋基本法》,为日本海洋事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该法明确规定了所谓的日本海洋政策,并吸收了必须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安全、不断充实海洋科学知识以期促进海洋产业发展、通过国际合作带动海洋事业的国际化进程等若干个“先进”理念。日本出台的《海洋基本法》,最引人关注和最具其特色的是其第二章所规定:为全面系统推进海洋政策的实施,政府应当制定有关《海洋基本计划》,每五年修订一次。这个相当于我国每五年制定一次的海洋发展规划,明确规定了制定《海洋基本计划》的要领和内容:一是关于实施海洋政策的基本方针。二是政府为实施海洋政策而应该采取的全面系统的措施。三是内阁总理大臣在制定海洋基本计划时须征求内阁会议的意见,并及时公布接受监督。四是政府在对海洋基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同时,根据形势发展每隔五年重新研究和制定新的计划。五是为确保《海洋基本计划》的贯彻落实,政府必须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一、第一期《海洋基本计划》(2008年3月至2013年3月)分析

日本《海洋基本法》生效不久,作为综合海洋政策本部长的内阁总理大臣根据《海洋基本法》规定,组织相关人员着手制定《海洋基本计划》。2008年2月8日,综合海洋政策本部组织对《海洋基本计划草案》进行讨论,旨在征求各方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内阁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第一次《海洋基本计划》讨论稿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总论、实施海洋政策的基本方针、实施海洋政策政府综合规范措施以及推进海洋政策的必要措施。

总论部分提出了推进海洋政策的三个目标,即海洋需在解决全人类问题中发挥先导作用;构建完善可持续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与空间的制度;为国民安全与安心生活在海洋领域作出应有的贡献。在实施海洋政策的基本方针的第二部分,细化的《海洋基本法》提出六个理念,即:海洋开发利用与海洋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确保海洋安全;充实海洋科学知识;健全发展海洋产业;海洋综合管理;海洋领域的国际合作。第三部分阐述了实施海洋政策政府应采取的十二项综合规范措施:推进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保护海洋环境;推进专属经济区资源开发活动;确保海上运输竞争力;确保海洋安全;推进海洋调查;海洋科技研发;振兴海洋产业与强化国际竞争力;实施海岸带综合管理;有效利用与保护远离本土的海岛;加强国际联系与促进国家间合作;增强国民对海洋的理解与促进人才培养。

日本为推出第一期《海洋基本计划》下了很大功夫,专门组织专家学者起草,经过反复推敲和酝酿后提交内阁会议讨论通过。《海洋基本计划》作为日本贯彻落实《海洋基本法》的有效途径和具体措施,也是日本未来很长时期内落实海洋政策和实施海洋管理的载体和抓手。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海洋环境保护、确保海洋安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防灾减灾,到远离本土的海岛保护、海岸带管理以及海洋领域国际合作等等,可谓面面俱到,包罗万象。2008年3月推出的第一期《海洋基本计划》,是根据《海洋基本法》专门制定的,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完全是从零开始设计和编写的。虽然,日本推出的《海洋基本计划》作为全面实施海洋政策的有效途径,几乎涉及了所有海洋领域,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其结果并不理想。因为,作为《海洋基本计划》的第一个五年规划问世和实施时,正值日本“十年九相”的政坛混乱时期,也正好是民主党执政时期,或者说正处于安倍晋三第一次执政下台和第二次执政上台之间的空档期。由于日本政坛混乱,内外矛盾交织,再加上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发生特大地震、海啸和核泄漏“三合一”事故的发生,作为综合海洋政策本部长的时任首相焦头烂额,无暇它顾。可以认为,由于历史的原因日本推行第一期《海洋基本计划》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不过有一点,尽管困难重重,历届政府还是按照《海洋基本计划》的要求,尽力推进从未停止。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日本政府在第一期《海洋基本计划》实施的五年内,着重做了海洋管理所需的基础性工作,即查明和界定日本管辖海域的面积和范围。据日本《读卖新闻》报道,日本有6800多个岛屿,除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等4个大岛之外,其他均为远离本土的海岛即“离岛”。其中,作为日本划定“领海”及专属经济区基点的离岛多达500个,形成了相当于日本国土面积37.8万平方公里12倍的约447万平方公里管辖海域。日本海上保安厅在制作海图中发现,有200个岛屿没有名称,在推行第一个为期五年的《海洋基本计划》内,有关部门将加大对无名岛屿命名作业的力度。日本政府认为,通过给这些无名岛屿命名,可以强化对无名岛屿的保护和管理,并向国内外明示,这是属于日本的领域。2009年,日本政府针对作为专属经济区基点的99个岛屿制定了相关保全措施,之后又确定了保全作为设定领海范围基点的约400个离岛的方针。在离岛中,有不少岛屿的所有者和管理状况并不明确,政府在对其所有者及其国籍、岛名调查的基础上,加快实行国有化的步伐。政府对无名岛屿命名作业的基本方针是,重点放在作为“日本领海”基点的岛屿上。确定岛屿的名称的流程是,首先考虑附近居民目前使用的“通称”或俗称。如果没有“通称”或俗称,综合海洋政策本部将有关信息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后提出议案,再与相关市、町、村进行协商作出决定。最后,将正式名称记载在国土地理院和海上保安厅发行的地图和海图上。2012年日本命名了39个“无人岛”,其中包括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由此,引发了中国方面的强烈反对和反制,中方立即公布了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命名。2012年1月16日,时任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藤村修宣布,正在对划定日本“专属经济区”基点的39个无名离岛命名,包括7座钓鱼岛附属岛屿在内。他声称,钓鱼岛是日本在西南地区划定所谓“专属经济区”的基点。当天,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就此表态说,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我们捍卫钓鱼岛领土主权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藤村修在记者会中称,给这些无名离岛命名是“政府最优先课题”。但冲绳县政府在对资料进行调查后发现,在过去的行政文件中并没有钓鱼岛其中7座岛屿的正式名称。3月2日,日本公布了包括钓鱼岛在内的39个无名岛的名称。3月4日,中国国家海洋局公布了钓鱼岛及其70座附属岛屿的命名作为反制。

二、第二期《海洋基本计划》(2013年3月至2018年3月)分析

2013年3月26日,综合海洋政策本部拟就日本第二期《海洋基本计划》并提交审议。4月26日上午,日本政府召开内阁会议并通过了作为日本新一轮未来五年发展海洋事业方针政策的《海洋基本计划》。此次《海洋基本计划》是继2008年首次推出第一期《海洋基本计划》之后的第二期。本次计划并非从零开始设计和编撰的,可以认为是第一期的修订版。计划共分四个部分,即:总论、第一部分未来五年发展海洋事业的基本方针、第二部分政府在未来五年发展海洋事业中所承担的责任、第三部分综合推进未来五年发展海洋事业所采取的必要措施。深入剖析日本第二期《海洋基本计划》,从中可以发现不少富有创意的新内容以及诸多可借鉴之处。日本推出的第二期《海洋基本计划》与第一次公布并实施的《海洋基本计划》的目的相同,均为实现日本海洋立国的战略目标,根据《海洋基本法》要求,制定未来五年海洋发展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在开始的“总论”里,就阐明了制定此次《海洋基本计划》的目的。首先是基本理念,日本四面环海,开发利用海洋乃是经济社会的基础,保护海洋环境是人类求生存谋发展的必然要求。其次,“总论”强调了日本在未来五年发展海洋事业的四个奋斗目标:一是通过国际协作为国际社会作贡献。二是通过开发利用海洋谋求富裕和繁荣。三是从靠海卫国转向守望海洋之国。四是挑战海洋未知领域。其实,日本提出海洋立国的战略目标时间并不长。但是,一旦提出海洋战略目标之后,紧接着又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应配套措施。2005年11月,日本海洋政策财团组织相关专家学者编制了日本与海洋《21世纪海洋政策建议书》并呈送时任官房长官的安倍晋三审批;根据2007年7月国会通过的《海洋基本法》,2008年2月8日本政府制定了第一期《海洋基本计划》。正是因为由民间团体和政府相结合,出台了这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将原本抽象、遥远、陌生的海洋立国的战略目标一步一步贴近实际,从可望不可及的空中降落至地面,与国民日常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与政府部门的日常工作密切相关。真正做到了实现海洋立国的目标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有责,海洋立国不再仅仅只是一个口号。它就在身边,看得见,摸得着,使得上劲。我们在贯彻落实建设海洋强国方面,完全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和做法。应该抓紧时间,组织人力物力起草《海洋基本法》以明确发展我国海洋事业的最新理念、方针政策以及海洋管理体制等等。再根据《海洋基本法》制定类似日本出台的《海洋基本计划》,以分阶段,分领域,分层次,细化、强化建设海洋强国的路线图。

日本推出的第二期《海洋基本计划》是新五年发展海洋事业的纲领,它在总结过去五年所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特点,新变化做了相应调整,使本期计划更有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第二期《海洋基本计划》工作任务既面面俱到,又重点突出。使人觉得本期计划并非照猫画虎,应付差事。而是,确实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编写的既有前瞻性,又有可行性的未来五年日本海洋发展事业的纲领性文件,避免了过去编制的规划和计划,由于脱离实际,高谈阔论,只能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废纸效应。本期《海洋基本计划》最引人注目的有三点:一是鉴于2011年日本发生了“3.11”地震、海啸和核辐射“三合一”的重大海洋灾害,本期计划强调在未来五年的海洋事业发展过程中,改变过去的能源政策,着力开拓海上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同时强化针对特大海啸等海洋自然灾害的对策。二是考虑新兴国家能源需求量增加和弃核发电导致天然气价格上涨,决定拓宽包括对周边海域调查研究在内的,对稀土、石油、天然气、可燃冰以及热液矿等海洋能源和矿物资源的开发渠道。

三是为因应国际形势发生的重大变化,日本将加强海洋权益维护措施,包括强化大范围、常态化监视警戒体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更新海上保安厅和海上自卫队的舰船飞机等装备,提高其持续活动能力;强化海上保安厅与海上自卫队之间的协作体制以及政府部门之间一体化的应对机制。由此可见,日本《海洋基本计划》发挥了其它规章制度所不具备的独特作用,它既是《海洋基本法》的自然延伸,又是政府和民间团体的行动纲领。而由于每五年修订一次,它既是过去五年的总结,又是未来五年的实施方案。此种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参照。日本《海洋基本计划》明确规定了政府和民间团体在贯彻落实海洋政策方面的职责和义务,第二期《海洋基本计划》中所规定的内容,不仅仅罗列一大堆要老百姓应该做、马上做的事,其中第三部分专门明确规定了民间团体和政府部门在实施《海洋基本计划》中各自应有的角色,应该承担的具体任务和职责。政府部门的身份非常特殊,它既是号召者、组织者,又是执行者。计划明确规定,在海洋能源和矿物资源开发,海洋再生能源利用等海洋产业振兴和创新方面,政府部门和民间团体应该各自发挥自身的优势,政府搭台,民间唱戏。在海洋产业开拓创新和培养人才方面,产、官、学必须联手共同承担责任。这样做的好处可以使政府部门摆脱官僚主义,不懂装懂,指手画脚,瞎指挥的陋习;可以使政府官员放下身段,虚心学习,认真请教,与民间团体和产学研机构同甘苦,共患难,一道为实现海洋立国的战略目标奉献聪明才智。通过分析和解剖日本出台的两期《海洋基本计划》,我们从中得到不少启示。为实现建设中国海洋强国的宏伟目标,我们必须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将加快研究设计建设海洋强国的路线图作为当务之急,丰富海洋强国的内涵,尽快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的阶段性任务。在这方面日本已经走在前面,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值得认真学习和借鉴。

日本第二期《海洋基本计划》是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它与第一期有些雷同的是着力做好服务于海洋管理的基础工作,其中一项非常突出的工作就是查清日本447万平方公里管辖海域内,蕴藏其中的海洋资源种类和储藏量,海洋科研即海洋调查成为实施第二期《海洋基本计划》的重中之重。第二期《海洋基本计划》共提出了12项新举措,在12项新措施中,海洋基础科学研究的布局主要涉及:新型调查设备开发与新技术引入;海底地形、地质、潮流、地壳构造、领海基线等基本数据调查;海洋背景数值的年度变化;海水、海底土壤和海洋生物的放射性监测;重点推进全球变暖与气候变化的预测及适应、海洋能源与矿物资源的开发、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与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自然灾害应对等5项与政策需求相对应的研究开发;为构建对海洋及地球相关领域的综合理解、开拓新地学前沿的科学技术基础,推进观测、调查研究以及分析等研究开发工作;推进与海洋相关的基础研究以及与国家存在基础相关的中长期技术、海洋空间综合理解所需要的技术;推进世界领先的基础技术研究开发等各个方面。日本政府通过设立一些重大海洋研发计划来推动《海洋基本计划》的实施,2013年度,由文部科学省承担的深海大洋钻探计划与地球环境变化研究预算是354.76亿日元(约合人民币21.2亿元),海洋资源研究预算是30.83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83亿元)。其中,大型研发计划和项目有:地震海啸防灾研究项目、海洋资源研究项目、北极研究计划、国际大洋发现计划、南极观测计划,以及基于海岸带复合生态系统变化机理的生物资源生产力再生及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研究等。

日本在第二期《海洋基本计划》实施期间,在海洋资源调查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也获得了一定成绩和成果。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海洋研究开发机构和东京大学的团队宣布,对太平洋南鸟岛近海深海海底发现的含稀土泥的浓度进行调查,从其结果推测250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储量超过1600万吨。该团队表示该海域周边位于日本专属经济区内,资源量大得惊人,相当于全球数百年的稀土消费量。此前,在南鸟岛近海水深约5000米的海底发现了含有镝、钇等的泥土,延伸范围达2500平方公里。使用调查船采掘25处海底泥土并调查所含稀土浓度,发现西北部约100平方公里的浓度尤其高。由此,推测仅该海域的储量就有120万吨,总体储量超过1600万吨。其中部分珍稀矿产可供全球使用近千年。位于东京东南1850公里的南鸟岛的这一超级稀土矿藏中,含有钇可供全球使用780年、镝730年、铕620年和铽420年。现在,唯一阻碍日本进行开发的是稀土矿藏开采的技术难题,一旦开采技术难题被攻克,日本足以改变全球对稀土需求的现状。

三、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分析

据日本媒体2018年5月15日报道,日本政府当日在内阁会议上敲定了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的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第三期新版《海洋基本计划》将日本海洋政策的重点领域从以往的摸清家底、资源开发调查转向领海警备、离岛防御等安全保障领域。从2008年开始至今十年时间内,日本共出台三期《海洋基本计划》,前两期都是以基础性的海洋调查为主,积累资料,建立档案,为全面推行海洋综合管理夯实基础。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开始转向实质性的海洋行政管理,重点向以领海警备和离岛防御为主的海洋权益维护倾斜。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实施之所以重点偏向海洋维权,原因是外国公务船“入侵日本领海”活动加剧、外国渔船“违法作业”等案例激增,表明日本周边的海洋环境已发生了巨大变化。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提出以海洋维权为重点进行海洋管理,其实就是要在包括“西南诸岛”在内的岛屿部署自卫队,加强海上保安厅对钓鱼岛周边所谓“日本领海”的警备体系。为确保海上交通要道的安全,日本将向东南亚沿海国家提供海上警备执法用的相关装备技术以及为他们培训海洋执法骨干,以此拉近与这些国家的关系。日本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重点内容主要针对中国的频繁海洋活动,甚至还会干涉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益维护。另一重点是要加强海洋监视体制机制,通过加强和发挥自卫队与海上保安厅舰船、飞机、雷达等现有装备及技术优势,以及充分利用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的卫星,并与美军共享信息,加强对广大管辖海域的监视和监控力度,特别是对不法可疑船只的监视和监控。此外,日本还将构建日本自卫队与海上保安厅海洋信息的统一管理体系,以警队联手提高相关海洋信息收集效能及其运用效率。对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方针的确定,作为综合海洋政策本部长的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十分重视,他在内阁会议上表示,在日本所处的海洋形势日益严峻之际,政府团结一心坚决维护日本领海及其海洋权益的同时,必须维持和发展开放稳定的海洋形势。日本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其实从去年就开始筹划,在2017年7月17日“海之日”当天,各大主流媒体就透露关于力争2018年4月在日本内阁会议上决定的新一期《海洋基本计划》制定工作,安倍表示考虑强化进一步致力于维护领海主权,应对海洋灾害和保护离岛等课题的内容。日本海洋政策担当相松本纯在开幕式上致辞时,将国境离岛比作是管理日本“广大海洋的据点”,指出保护离岛的重要性。当时报道的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的海洋管理重点工作有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大领海警备力度;二是有效应对海洋防灾减灾;三是着力对远离本土的海岛保护。在未来五年里日本将对于海岛保护下大力气,尤其是远离本土的有人国境海岛保护和建设乃是重中之重。日本对保护离岛的认识以及政府对保护离岛的重视程度,从松本纯将国境离岛比作日本海洋管理的根据地可见一斑。换言之,日本在未来五年海洋基本计划实施期间,将致力于2017年4月1日生效的《有人国境离岛区域保全以及特定有人国境离岛区域社会维护特别处置法》的贯彻落实,主要是国家对远离本土的国境海岛实施优惠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就业岗位、吸引和鼓励年轻人居住国境离岛,以增加常住人口。日本媒体今年3月底对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也做了进一步报道,《海洋基本计划》作为日本政府海洋政策指南,第三期期限为2018年春季至2023年春季。新的《海洋基本计划》一改过去的工作重点放在基础性领域,提出了关于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增加了强化岛屿防御能力、监视弹道导弹动向等并与其他国家共享的“海洋监视”信息等新领域。《海洋基本计划》列举了日本政府全力推行的海洋政策,综合海洋政策本部负责制定和调整,内阁会议通过新方案后,将其内容反映到2018年年底修订的《防卫计划大纲》之中等信息。“海洋基本计划”中所提及,日本周边海域所处的形势日益严峻,海洋权益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威胁和风险,就是指中国公务船进入钓鱼岛12海里常态化巡航执法,以及中国军舰飞机活动范围扩大等。本期计划另一个最大的特点是要扩大监视范围,除了充分利用日本自卫队和海上保安厅船舶与飞机力所能及的监视范围之外,新计划提出了投入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的先进光学卫星和先进雷达卫星,以便最大限度地监视东海和日本海,甚至还企图涉足南海。当然,监视和海上信息收集离不开与拥有大量太空卫星的美军合作,与其情报共享。日本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还强调,基于《防卫计划大纲》切实完善自卫队的防卫力量,通过部署部队等措施强化岛屿的防卫态势。增强海上保安厅的巡视船和飞机数量,对中国公务船多次进入钓鱼岛及其周边海域巡航的警备体制增加启动“应急机制”。为严密监视和掌控被认为是朝鲜漂流船的动向,日本将在沿海地区增加治安维持人员。日本媒体还披露,如果日本将海洋监视的范围扩大到南海相关海域,日本自卫队和海上保安厅的负担将会加大,内部人士透露:问题的微妙之处是二者尚未建立情报共享机制,而要建立警队情报共享系统并非一蹴而就的易事,也可能进展不会太顺利。

四、日本第三次《海洋基本计划》特点分析及我对策思考

(一)推迟出台时间

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于2018年5月15日公布于众,比往年至少推迟了半个多月。第二期海洋基本计划3月份到期,第三期计划应该在同一时期替换,最迟在4月份内阁会议上拍板后公布。推迟原因可能与安倍晋三首相加计园丑闻再起风波有关,加计园丑闻涉案人员被在野党以及媒体等社会力量揪住不放,执政党在国会答辩时狼狈不堪,闹得沸沸扬扬,焦头烂额。作为综合海洋政策本部长的安倍晋三首相整天忙于应付答辩,没有时间和心思审核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推迟公布与此不无关系。

(二)内容拓宽

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要达到的目标内容有所拓宽,以往每期五年计划一般是突出一个重点,如第一期重点主要集中在摸清家底,即查明日本管辖海域的范围,着重在提高准确度和精确度上。第二期是查明辖区内的资源种类及其储量,为大规模海洋开发利用做准备。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竟然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即加强大范围监视能力,加强领海警备和岛屿防御为主的海洋维权以及加大海洋防灾减灾力度。可见,此次《海洋基本计划》的目标比较分散,并不太聚焦。

(三)作用不同

从2008年至今10年时间里,日本共计出台三期《海洋基本计划》,相比之下过去二期《海洋基本计划》实施内容是静态的,第三期则是动态的;上二期《海洋基本计划》实施内容主要是基础性的,第三期是有针对性的;上二期以科研调查为主,此次是偏重行政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计划,日本要加大对海洋的监视范围,自卫队与海上保安厅联手,与美军建立共享机制,甚至触角还要伸向南海。

鉴于日本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由前两期原服务于海洋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即海洋科研调查,转向以领海警备为主的海洋维权,特别是其有意将触角伸向南海,对此绝不能等闲视之,必须引起高度关注,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反制措施予以抗衡。

其一、警惕日方在岛争上耍花样须专门防范应对

2014年中日高官会谈达成四点共识,被认为是两国关系转暖的契机。首脑频繁会面,高官互访不断,高级别海洋事务磋商恢复,海上搜救合作屡见不鲜。但是,水面下依然暗流涌动,特别是日方对中日岛争的动作一刻也没有停止过。安倍第二次上台施放三招——签订台日渔业协定、成立尖阁专门部队以及组建水陆机动团,招招中的。年初,日本又设立所谓领土主权展示馆,宣传钓鱼岛是其固有领土。此次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重点之一就是领海警备,主要针对我国钓鱼岛海域的常态化巡航执法,目前日方完全有能力和实力阻止或终止我例行性巡航,日方在开展舆论战、外交战以及法律战的同时,也已经充分准备了实力战。我方需专门研究,以万全之策应对。

其二、警惕日方将触角伸向南海须防患于未然

日本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的又一个重点是警队联手,美日联合,利用飞机、舰船以及太空卫星,以加大对海洋特别是管辖海域的大范围监视力度。计划还透露日本很可能将触角伸向南海,必将严重影响和干扰我国南海的海洋权益维护。日本很可能在未来五年中,利用获取海洋信息的优势,为与中国有海洋争端的菲律宾和越南提供帮助,挑起当事国之间的矛盾;跟随美国对中国南海海洋事务说三道四,批评中国不接受最终裁决结果和南海岛礁军事化;类似去年出动“出云”号准航母赴南海实施“航行自由行动”,加入美对华军事威慑行列。为此,我方须提高警惕,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其三、警惕日方对华阳奉阴违须采取有效措施

日本对华态度总是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是一贯伎俩,借刀杀人司空见惯。日本给英国作家金钱附加条件是要他故意批评和谴责中国,给菲律宾和越南二手飞机和巡视船挑唆其与中国对着干。此次第三期计划,明目张胆要与中国过不去,矛头直接指向中国,加强钓鱼岛海域领海警备、强化所谓国境离岛防御其中就包括钓鱼岛、触角伸向南海干扰我维护海洋权益等。对此,我们也要以两手对两手,两手都要硬。一要揭露日方的阴谋诡计。二要针锋相对与其进行有理有利有力的斗争。三要提前有所准备,积极主动出击,击其要害,必须树立不斗则已,斗则必胜的信心。

五、日本《海洋基本计划》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海洋基本计划》是《海洋基本法》的自然延伸,是实现海洋立国战略目标的有效举措。日本2005年正式提出海洋立国的海洋战略目标,比我国2003年国务院提出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目标足足迟了两年。然而,日本的海洋战略目标提出之后能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得益于紧接着及时出台《海洋基本法》及其《海洋基本计划》等配套措施。从而使“依法治海”、“依法管海”不再是一句空话、套话,而是实现海洋战略目标的实际行动。日本《海洋基本计划》每隔五年修订一次,类似于我国每五年一次制定或修订的海洋发展规划。但是,如果深入观察《海洋基本计划》便不难发现,它与我国的海洋发展规划有诸多的不同和差异,凸显其特点和优势,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日本《海洋基本计划》制定或修订有法可依

日本《海洋基本法》明文规定,政府对《海洋基本计划》要每隔五年制定或修订一次。换言之,政府组织制定《海洋基本计划》是《海洋基本法》赋予的责任和义务。由此表明,作为综合海洋政策本部长的总理内阁大臣组织制定《海洋基本计划》属于法律的规定项目,而并非自选项目,不允许有任何懈怠,否则就是失职,是要被追究责任的。因此,《海洋基本计划》每五年期满之前,作为综合海洋政策本部长的首相有责任和义务召集相关专家和有识之士,认真讨论总结过去五年《海洋基本计划》实施情况以及吸取经验教训,展望未来五年海洋事业发展前景,结合国内外形势发展以及可能预测的变化,制定和修订下一期《海洋基本计划》。再看我国海洋发展规划,也是每隔五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国家海洋局代表国务院起草未来五年全国的海洋发展规划,沿海各省市自治区乃至区县结合各地情况同样也要制定或修订相应的五年规划。但是,与日本《海洋基本计划》相比,我国制定五年海洋发展规划时,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类似日本出台的《海洋基本法》,中国五年海洋发展规划的制定或修订未免存在着“无法可依”的窘境。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中国应该尽快制定和出台海洋发展规划、制定和出台中国的《海洋基本法》,才能尽快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日本《海洋基本计划》体现海洋政策调控

日本《海洋基本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做是日本海洋政策调控的体现。根据日本政府的思维方式,海洋战略目标是要通过具体海洋政策的贯彻落实得以实现的。《海洋基本计划》最主要内容是细化了《海洋基本法》所提出的海洋政策的基本方针,以及落实上述方针的具体举措。如第一期《海洋基本计划》明确了海洋开发利用与海洋环境保护相协调等海洋政策的六个理念,以及推进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等实施海洋政策政府所采取的综合规范措施。第二期《海洋基本计划》的海洋政策基本方针偏向资源和能源调查,用了很大篇幅对海洋科研即海洋调查的阐述和表述。该期《海洋基本计划》共提出了12项新举措,其中,对新型调查设备开发与新技术引入;海底地形、地质、潮流、地壳构造、领海基线等基本数据调查,以及海洋能源与矿物资源的开发与政策需求相对应的研究开发等海洋基础科学研究的布局阐述得十分详细到位。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表明在未来五年,日本将采取与前两期着重进行基础性海洋调查和科研完全不同的举措,重点加大领海警备及远离本土海岛防御力度,强化大范围海域监视能力以及注重海洋防灾救灾等。由此可见,《海洋基本计划》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体现为海洋综合管理服务的日本海洋政策的调整。而我国的海洋发展规划,着重阐述国家和地方未来五年海洋产业或海洋领域开发利用项目的如何落实和实施。与日本通过制定或修订《海洋基本计划》,体现对海洋政策进行调控的做法依然有很大的不同。

(三)日本海洋基本计划配套措施一应俱全

日本《海洋基本计划》是《海洋基本法》的延伸,也是贯彻落实《海洋基本法》的有效途径。反之,《海洋基本法》又为《海洋基本计划》的顺利实施夯实了基础。《海洋基本法》已经明确日本海洋综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作为综合海洋政策本部长的内阁总理大臣,其次是海洋担当大臣,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国民的责任和义务。所以,《海洋基本计划》一旦通过内阁会议审议公布后,政府部门以及民间团体都能自觉对号入座,积极行动全力以赴,完成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所以,《海洋基本计划》一旦通过内阁会议审议公布后,政府部门以及民间团体都能自觉对号入座,积极行动全力以赴,完成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相比之下,我国的海洋综合管理相应条件和配套措施,还有许多地方继续完善,尚存在着战略方针不明确、管辖范围不清晰、法律法规不完善、配套措施和执行条件不充分等现象。这一局面不改变,势必影响我国海洋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

结语

综上所述,日本从2008年起至今十年期间,共出台了三期《海洋基本计划》。前两期,虽然遇到“十年九相”政坛混乱以及“3.11”海啸、地震、核泄漏“三合一”特大事故,但依然努力推进,顺利实施,成效显著,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未来五年将实施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本期计划重点主要放在加大海洋维权力度、大范围监视能力以及提高海洋防灾减灾效能等三个方面。安倍首相毫不掩饰地公开表示,日本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强调加强海洋维权力度和强化监视能力,矛头直接指向中国。对此,我应在高度重视、针锋相对、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同时,很好借鉴日本为实现海洋立国战略目标,及时出台《海洋基本法》和《海洋基本计划》等有益经验,积极响应、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加快海洋强国建设的号召,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励精图治,砥砺前进,奋起直追,积极发展好中国的海洋事业。

【注】文章刊登于《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18年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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