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自我妥协 自我修正与妥协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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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修正与妥协,为议事会议最终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提供了保障。
修正,按字面意思解释就是修订更正的意思,可引申为整治、改正,治理。对于个人方面,可以理解为改正自己,使之不断地靠近客观、更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自我是指修正带有主动性。在议事规则当中,有一个运用最为广泛的、用于议题修正的动议,叫做“修改”,“修改”动议的内容叫做“修正案”。
妥协,以独立为前提、以底线为原则的适当让步。协商会议当中,成员根据收到的信息修正自己的观点,并最终服从表决结果,就是妥协的一种。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无论是日常的生活态度,还是议事状态下的利益诉求,每一种观点的形成,都是建立在自我认知与简单感观的基础上的。通俗地讲,就是个人在形成某个观点时,都会受到自我内心感觉及当时语境的影响。通过自己对事物的认识与判断,在生活实践中形成对事物判断的自我标准,也就是所谓的“观点”,并以这种标准对自己所感应的世界执行自己的行为,从而形成自己的行为标准或行动方式。
在一些人的习惯中,观点似乎代表着个人的尊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如果自己的观点被别人质疑,即使明显错误,他也要死守阵地,奋起反抗,甚至不惜撕破脸皮,他把这种行为叫做“捍卫尊严”。但是,在我看来,观点与尊严是完全不搭边儿的,尊严是指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拥有应有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被其他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所尊重。简而言之,人类生而自由并享有相等的尊严与权利。全人类的尊严是同一的,都一样需要得到尊重,不能因人而异。所以亚里士多德说: 一个人的尊严并非在获得荣誉时,而在于本身真正值得这荣誉。但观点却是允许有分歧,并可以在认知水平不断提升的前提下自我修正,甚至完全颠覆。
为什么我要说这么多?就是想要说明一个事实:观点不同于立场,无关乎尊严,所以该改就改,该让就让。适当地修正与妥协,不仅无损个人形象,相反,还会因大度、宽容、能维护整体利益而获得更多人的青睐。那么,在罗伯特议事规则,怎样合理地修正自己的观点,使得在维护自己权益与获得会议通过之间达成统一呢?
我们日常的会议中,常会出现这样的辩论窘境:要不就不讨论,领导说了算,或者有人挑个头,其他人随大溜。总之就是多数人不说,都听少数人说;要不就是讨论起来谁也不让谁,大家吵成一锅粥。这种窘境要怎么解决才好?大家其实也都知道可以运用议事规则来规范会场秩序和推进会议进程,但我认为,只有规则远远不够,还需要参会成员的自我修正与妥协的意识。
罗伯特议事规则蕴含着丰富的理念,包括法治、民主、权利保护、权力制衡、程序正当、程序性竞争、逐利与制衡、自由与制约、效率与公平等等,所有这些,都需要在一个平等协商、充分辩论的平台上得以体现,最终达成一个尽可能多的成员认可的结果。因而,一个事务由动议人提出、经会议讨论的过程,就是一个事务被不断修正的过程,而动议人想要让这个动议得到会议认可,就必须根据辩论信息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修正或根据需要接受其他成员提出的修正意见,从而使自己的意见更加完善、符合更多人的利益诉求。
通常,当一个议题在会议上被提出后,与会成员会第一时间在各自心中形成不同的观点、理念、意见、思路等等,这些观点、理念、意见、思路各不相同,甚至完全相反,唯有经过大家的自我修正与彼此之间的妥协,才能最终形成统一的行动建议。
会议过程中的自我修正是对议事规则的尊重。只要做到根据不断收到的最新信息修正自己的观点,只要经过动议、辩论和表决等正当程序,最终被会议采纳的、修改和补充后的意见就成为“组织的意愿”,无论这个新“意愿”是不是我们最初支持或反对的,我们都要接受。
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在自己的相关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尊重他人的权利、维护集体的利益,有限妥协,并按照会议要求去执行会议决议,才能真正地践行议事规则“公平、制衡、高效”的理念,实现议事规则的工具作用最大化。
会议过程中的自我修正是对会员的尊重。在辩论中,我们要摒弃“改变对方”的思维定势,而是树立“根据对方的论据,我要怎么改变”和“我要怎样帮助对方改变”的新思路。我们无法改变对方,但可以改变自己;只有大家都愿意根据对方的发言,吸收其中与自己有利、与整个组织有利的部分,并依此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修正,或者,用自己的发言去帮助别人自我修正。通过一个不断互动地、良性上升地修正过程,使议题最终变得更客观、更符合多数人的利益,从而达到一个多赢的结果。
对于协商会议中事务的讨论或观点的争辩,如果你发现即使继续讨论下去,也无法改变现状,我觉得倒不如放弃坚持。有些时候,如果无助于事情发生任何改变,过于坚持只会浪费时间与精力。适当地妥协可以继续维持和谐的会议气氛,并进一步保证议事规则下会议的高效性。
议事规则控制下的会议,所有人把自己的智慧用于如何创新地提出更有效率、更便利、更能适应多变的环境、更能照顾多数人利益的规则,并迅速淘汰失效的规则、修改有缺陷的规则、拓展有局限的规则,处处都显现出自我修正与双向妥协的巨大作用。“罗伯特议事规则”推动着每个使用者去提升他(她)“运用规则的素养”,包括提升使用者的意识、知识和技能。对规则的尊重远远不是被动地遵守,在更大的程度上它意味着我们能够通过“使用”规则来提升我们的规则意识,将规则理念融入到生活的点点滴滴当中。
在一些议事规则爱好者及初学者当中也存在这种状况:对于规则在会议当中的应用,已经得心应手,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却不自觉地显露出对规则理念的违背,诸如蔑视他人、自以为是、干扰会议、歪曲规则等等——我认为这是规则意识有待提高的体现。已有的思维模式是长期形成的,要改变是很不容易的,短期地调节、净化还不足达到目的,我们还要在以后的日子里,多学习规则,掌握并理解它的原理及规则背后的逻辑关系。我们要尊重他人的观点,同时愿意接纳不同意见,愿意改变自己,愿意做出让步,最终升华自己。学习书面的东西容易,将其融入到生活、根植入脑海,从而改变思维模式、形成良好的规则习惯才是最难的。就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培养自我修正和有限妥协的意识,将议事规则的运用提升到更高的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