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履历造假怎么处罚(虚假学历、履历造假)

2023-04-27 06:41: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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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履历造假怎么处罚

人社部: 虚假学历、履历造假, 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附案例)

员工入职后发现学历造假,可以开除吗?如何避免虚假信息入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人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一问题有规定。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等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构成欺诈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里提及的“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可以理解为与拟任岗位的履职能力要求直接相关的各种情况,如学历、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

劳动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虚假履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法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法院不予支持。

简要案情

法院认为,刘某在入职时提供虚假工作履历的行为违反了其在《员工声明》中所作承诺及某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亦有违劳动者的忠实勤勉义务,某公司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不应支付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刘某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释法析理,刘某主动在二审过程中申请撤回上诉。

典型意义

诚实信用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也是劳动法领域的重要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该法第八条规定了劳动者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的义务。同时,我国劳动法在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同时亦依法保护用人单位正当的用工管理权。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约束是其依法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依法应予保护。实践中,用人单位若在招聘文件或规章制度中对劳动者的工作履历、学历、资格证书等与建立劳动合同密切相关的信息作出明确要求,表示用人单位对此高度关注。劳动者在承诺提供信息为真实的情况下仍然填写虚假信息,可以认定为欺诈。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均属合法解除,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本案告诫劳动者,在建立或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恪守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江苏省镇江市劳动人事争议,镇江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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