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浏览您的简历(招聘者说:“我已经收到了您的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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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职场新人投简历找工作,都很期待和心仪的公司双向奔赴,最大的心愿就是拿到offer。
但是你知道吗?有时候哪怕是拿到了offer,也存在着一定的变数。
1、口头给的offer算数吗?
答案是不算的。
首先要明确,offer必须要有正式的书面呈现形式。(有些公司会采用邮件或是电子版本的,也可以)
一般情况下,口头答应的,没有凭证的offer,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
有人可能就会问了,那为什么企业有时候会采用口头先答应的说法呀?
因为企业在发放电子offer或者书面形式的时候,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去走内部的申请审批流程。
一些比较大的公司,甚至录用流程都要走一个星期左右。
因此,HR想要先留住人才,稳住人心,所以先口头应允求职者。
很多时候,HR口头上答应,潜台词代表你已经有很大的机会入职了,只是要走流程。
这是一个双方诚信的问题。
当然,很多时候,几乎很大不代表万无一失。
所以求职者一定要留心注意。
正式 offer 一定要落到书面,要么是官方邮件要么是纸质 offer。
还要注意,邮件和书面的形式是不是来自官方。看是企业邮箱还是私人邮箱、落款是否有公司落款与加盖公司印章。
如果收到私人邮箱发的 offer ,也应积极沟通,要求补发加盖公章的 offer 扫描件。
纸质 offer 也应该是由人事部门发放,并有公司名称落款和印章的文件。
2、被撤回offer怎么办?
第二点,说说标题发生的这种情况。
offer也拿到了,人也准备入职了,到最后临门一脚,企业告诉你,你的offer被撤回了?
时间也没有了,精力也没有,还有可能推掉了很多其他的offer。
很多小萌新问,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挽回损失呢?
答案当然是有的!
俗话说得好,熟读《劳动法》,走遍天下也不怕。
这个时候上文提到的书面记录就十分重要了。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表示“当事人签订合约,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
而这个要约,就是我们俗称的offer。
劳动法规定:
一旦作出承诺,就要受到约束,,违背者通常会面临经济赔偿。而要约的劳动者方时即生效,要用人单位受到要约约束。
因此,换句话来说,如果你有了书面的offer,你就有了保障。企业有必要向你赔付一定的经济损失。
所以,拿到offer开心之余一定要注意辨别,被撤回offer也不用怕。我们可以寻求正确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