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异化和劳动的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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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化理论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还表现在,成熟时期的马克思揭示了异化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基础性的、普遍的表现形式——“物化”(Verdinglichung)或“商品拜物教”(der Fetischismus der Ware)现象。正是通过对这一现象的揭露,马克思不仅坚持了异化理论,而且对这一理论做出了创造性的推进。
严格地说来,物化与商品拜物教这两个概念是有差别的。就物化概念来说,它本来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因为任何性质的劳动,包括马克思所肯定的作为自由自觉活动的劳动,都会把人的精力物化在劳动的产品中。马克思这里所批判的物化同时也是异化的物化,他告诉我们:“关键不在于物化,而在于异化,外化,外在化,「在于巨大的物的权力不归工人所有,而归人格化的生产条件即资本所有」,这种物的权力把社会劳动本身当作自身的一个要素而置于同自己相对立的地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360页)也就是说,马克思所批判的是否定意义上的物化,即同时表现为异化的物化。这种物化的具体的表现方式是物的主体化和人的客体化。人明明是物的创造者,现在却倒过来被巨大的物的权力所支配。其实,这种否定意义上的物化也就是商品拜物教。
在《资本论》第一卷(1867年)第一章中,马克思专门设立一节来讨论“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马克思认为,乍看上去,商品是很简单很平凡的东西,但一经分析就会发现,它又是一种很古怪的东西,充满了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例如,用木头做桌子,木头的形状就改变了。可是桌子还是木头,还是一个普通的可以感觉的物。但是桌子一旦作为商品出现,就变成一个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了。它不仅用它的脚站在地上,而且在对其他一切商品的关系上用头倒立着,从它的木脑袋里生出比它自动跳舞还奇怪得多的狂想。”(马克思,第87-88页)马克思的这段论述告诉我们,「商品的谜一般的神秘的性质并不来自于作为它的自然属性的使用价值,而是来自于作为它的交换价值的社会属性」:“商品形式和它借以得到表现的劳动产品的价值关系,是同劳动产品的物理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物的关系完全无关的。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因此,要找一个比喻,我们就得逃到宗教世界的幻境中去。在那里,人脑的产物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在商品世界里,人手的产物也是这样。我们把这叫做拜物教。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同上,第89页)在马克思看来,商品拜物教导致的结果是,物与物之间的虚幻的关系遮蔽了人与人之间的真实的社会关系。而商品拜物教还有两个衍生物:
一是货币拜物教。这种拜物教比起商品拜物教来显得更为抽象也更为强烈。因为拥有某种商品只意味着拥有某种使用价值,而拥有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却等于潜在地拥有一切商品的使用价值。所以,人们习惯于把货币作为万能的神来崇拜。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货币拜物教的谜就是商品拜物教的谜,只不过变得明显了,耀眼了。”(同上,第111页)
二是资本拜物教。一旦商品或货币作为资本被加以使用,资本拜物教也就完成了。马克思写道:“在资本—利润(或者,更好的形式是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中,在这个表示价值和一般财富的各个组成部分同财富的各种源泉的联系的经济三位一体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化,社会关系的物化,物质生产关系和它的历史社会规定性直接融合在一起的现象已经完成:这是一个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资本先生和土地太太,作为社会的人物,同时又直接作为单纯的物,在兴妖作怪。”(同上,第3卷,第938页)为什么这个世界会以颠倒的方式表现自己呢?这正是资本拜物教导致的必然结果,因为它造成了这样的假象,似乎资本会自动地产生利润、土地会自动地获得地租、劳动会完全地转化为工资等等。其实,所有这些幻觉都源自资本拜物教,而“在生息资本上,资本关系取得了最表面、最富有拜物教性质的形式”(同上,第440页)。因为作为生息资本的货币资本一旦被贷放出去,“那就无论它是睡着,还是醒着,是在家里,还是在旅途中,利息都会日夜长到它身上来”。(同上,第443页)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商品拜物教及其衍生物正是异化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经典性的表现形式。如何识破这种异化现象?从哲学上看,马克思是通过对“抽象的物质观”的批判来识破拜物教之谜的。所谓抽象的物质观,就是用非历史的、抽象的态度来谈论物质。比如,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侈谈“世界统一于物质”、“物质是运动的”、“运动着的物质是有规律的”、“时间和空间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方式”等观念,这些都是抽象的物质观的经典的表现形式。马克思的做法是,从不以抽象的方式来谈论物质,他考察的是物质的具体样态——物,而物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的阶段上如资本主义阶段上,表现为商品。商品作为“自然的物”具有使用价值,作为“社会的物”则具有交换价值。马克思注重的是商品的后一个特征,即作为“社会的物”的商品,因为商品拜物教正是在这一特征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由此可见,马克思的物质观决不会像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所阐释的那样,满足于抽象地谈论“世界统一于物质”这类空洞的命题,而是通过对商品拜物教及其衍生物的批判,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在物与物之间的虚幻关系掩盖下的人与人之间的真实关系,从而诉诸革命的手段来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社会关系。
总之,马克思启示我们,要以批判的方式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就既不能停留在抽象的物质上,也不能停留在触目可见的“社会的物”——商品上,而是要揭示出隐藏在物后面的社会关系。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曾经指出:“资本被理解为物,而没有被理解为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12页)那么,马克思这里说的“关系”究竟是指什么呢?细心的读者一定会发现,在这部手稿的另一处,马克思已把答案告诉我们了。他这样写道:“资本显然是关系,而且只能是生产关系。”(同上,第518页)由此可见,马克思前面说的“关系”就是指“生产关系”。
众所周知,马克思对“物化”和“商品拜物教”的批判极大地启发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卢卡奇的思路。在《历史与阶级意识》(1923年)中,卢卡奇写道:“商品拜物教问题是我们这个时代即现代资本主义的一个特有的问题。众所周知,商品交换和与此相适应的主观的和客观的商品关系在社会很原始的发展阶段就已经有了。然而,这里重要的是这样一个问题:商品交换及其结构后果在多大程度上能影响整个外部的和内部的社会生活?”(卢卡奇,第144页)正是沿着马克思开辟的思路,卢卡奇深入地探索并批判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物化”和“物化意识”的现象,从而在当代西方哲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尽管当时的卢卡奇还不能完全准确地理解并界定物化、异化、外化、对象化这些概念在含义上的差异,但重要的是,他把马克思的异化理论尤其是商品拜物教的理论向前推进了。而卢卡奇的思想又进一步影响了他的学生安格尼斯·赫勒、德国哲学家马尔库塞、法国哲学家列斐伏尔和美国哲学家奥尔曼等,形成了批判资本主义异化和物化的持久不息的思想潮流。
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在叙述马克思的辩证法时,都自觉地或不自觉地把它与异化理论分离开来,仿佛一涉及异化理论辩证法本身就会被亵渎似的。其实正好相反,只要人们撇开马克思的异化理论尤其是他的异化劳动的理论来谈论他的辩证法,他们就永远不可能正确地理解并阐释他的辩证法。
作为实践唯物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非常明确地宣布:“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4页)他还进一步告诫我们:“全部社会生活都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同上,第56页)在马克思看来,这种实践的视角不是局部性的,而是全局性的;不仅包括对社会生活和自然现象的考察,也包括对思想观念、理论学说的考察。马克思实际上已暗示我们,他对辩证法的思索也是以实践为载体的,而实践总是社会实践,因而辩证法只能在社会历史领域里加以讨论。
马克思的上述暗示也包含着其固有的批判意识,即任何以非社会实践的方式阐释辩证法的做法都是错误的。然而遗憾的是,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正是沿着这一错误的方向来阐释辩证法的。比如,在辩证唯物主义(研究自然)和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社会)这一阐释结构中,辩证法被置于辩证唯物主义部分中,当然是与社会(包括人的社会实践)相分离的。这种分离导致的结果是辩证法成了“自然辩证法”;由于这里的“自然”是与“社会”相分离的,所以自然辩证法并不是马克思所强调的“人化自然辩证法”,而是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相分离的“自然自身运动的辩证法”②。
马克思甚至说过:“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78页)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相分离的、自身运动着的自然界根本不可能成为马克思的辩证法的载体。马克思的辩证法是以人的社会活动为载体的。那么,这种社会活动究竟是什么呢?答案正隐藏在马克思的异化理论中。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在实践的、现实的世界中,自我异化只有通过同其他人的实践的、现实的关系才能表现出来。异化借以实现的手段本身就是实践的。因此,通过异化劳动,人不仅生产出同作为异己的、敌对的力量的生产对象和生产行为的关系,而且生产出其他人同他的生产和他的产品的关系,以及他同这些人的关系。”(同上,第99-100页)与费尔巴哈不同,马克思不仅关注精神领域(如宗教、法哲学)里的异化,而且更关注现实生活中的异化,并敏锐地发现,“异化借以实现的手段本身就是实践的”,而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劳动乃是最基本的、最普遍的实践活动。所以,“异化劳动”这一概念的提出表明,马克思一开始就是以最基本的社会实践活动——劳动作为载体来理解并阐释自己的辩证法的。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另一处,马克思写道:“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辩证法——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失去对象,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劳动的结果。”(同上,第163页)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辩证法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他是以劳动作为载体的,而黑格尔所理解的世界历史,正是通过这种劳动的辩证法而展示出来的。如前所述,遗憾的是,黑格尔唯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精神劳动,所以,与黑格尔不同的是,马克思关注的足以现实的劳动为载体的辩证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同上,第131页)
然而,马克思发现,在私有制尤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背景下,现实的劳动总是表现为异化劳动,“因为全部人的活动迄今都是劳动,也就是工业,就是自身异化的活动,人的对象化的本质力量以感性的、异己的、有用的对象的形式,以异化的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同上,第127页)所以,马克思始终是以社会实践的基本形式——异化劳动作为载体来叙述自己的辩证法思想的。在他看来,只有扬弃私有财产(人的自我异化)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最后克服异化劳动,使之上升为自由自觉的活动。也就是说,异化劳动及对异化劳动的扬弃乃是马克思辩证法的核心内容。在马克思哲学的某些阐释者那里,马克思的辩证法之所以蜕化为诡辩,是因为他们抛弃了马克思辩证法的载体——社会实践以及作为实践的基本形式的劳动(在私有制的背景下则表现为异化劳动)。正如海德格尔所指出的:“辩证法由于未在生存论中奠立根基而必然是无根基的。”(海德格尔,1987年,第358页)
其一,当前的马克思哲学研究面临的最大危险是被实证化。值得注意的倾向是,有些人避而不谈马克思的存在论(由于异化理论是从属于存在论范围的,所以他们也避而不谈异化理论),而用“世界观”的概念取而代之。其实,海德格尔早已指出:“哲学是存在论的。与此相反,世界观则是关于存在者的设定性认识,是对存在者的设定性表态,它不是‘存在论的’(ontologisch),而是‘存在者的’(ontisch)。”(同上,2008年,第13页)事实上,只有恢复马克思哲学在存在论发展史上的应有的地位,只有深入地探索异化理论,才能从根本上有效地抵御把马克思哲学实证化的思想倾向。
其二,任何把异化理论作为不成熟的观念从马克思哲学中剔除出去的做法都违背了马克思的本意。从上面考察的马克思异化理论的四个主要侧面——异化劳动、异化与共产主义、异化与资本主义批判、异化与辩证法——来看,异化理论在马克思哲学中扮演着基础性的、核心的地位和作用。
其三,在当代西方学者对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意义的阐释中,他们最重视的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而在这一批判中,马克思使用的核心概念则是异化、物化、外化、商品拜物教等。无法设想,人们可以撇开这些概念来准确地叙述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一系列批判性的见解。
其四,马克思的辩证法决不是描述与人的实践活动相分离的、自身运动着的自然的辩证法,而是人化自然的辩证法,是社会历史的辩证法。正是这一辩证法把特定历史背景下存在的异化劳动和对异化劳动的扬弃(共产主义)视为自己的核心内容。也就是说,只有把异化理解为辩证法的本质内涵,才可能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
①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也多次使用了异化概念。比如在该书第13章中,马克思这样写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劳动条件和劳动产品具有的与工人相独立、相异化的形态,随着机器的发展而发展成为完全的对立。”(马克思,第473页)
②恩格斯认为,“唯物主义的自然观不过是对自然界本来面目的朴素的了解,不附加以任何外来的成分,所以它在希腊哲学家中间从一开始就是不言而喻的东西。”(恩格斯,第1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