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人才引进通告【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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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解决学院专业人才短缺问题,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批准,拟引进一批高学历、高素质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于2002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先后由10所院校合并组建成立,是呼和浩特市直属的一所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始于1907年的归绥师范学堂,至今已有115年办学历史,老一辈革命家多松年、吉雅泰曾在学校就读。学校围绕产业办专业,现有招生专业69个,涵盖15个专业大类、16个科类,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4个、自治区示范专业群6个、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9个、“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19个,形成了教育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是自治区“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二、人才引进计划
计划通过“集中引才”方式引进高学历、高素 质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5名。详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2年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人才引进岗位表》)。
三、引进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或职称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博士研究生、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硕士研究生或国内“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
(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应具有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本科所学专业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与《人才引进岗位表》要求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5.引进人员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硕士研究生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4日(不含)至2004年7月4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4日(不含)至2004年7月4日(含)期间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即1976年7月4日(不含)至2004年7月4日(含)期间出生。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呼和浩特市在职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2022年9月1日以后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须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须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疫情防控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以下材料图片(jpg格式):
(1)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验证期在资格审查结束前有效);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硕士研究生,上传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名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须逐一对照报名岗位需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可不予审查通过。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名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纳入报名人员诚信档案。
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评估认定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评估认定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名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人才引进全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递补等重要事项的通知。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9时至7月7日17时
3.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学院负责,学院资格审查部门在报名人员网上报名后及时提出审查意见。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报名人员通过后,须打印《报名登记表》2份,用于资格复审。
报名人员应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并提前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鉴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国外学科等,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为上述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且该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报名人员须于报名开始后的前三天内报名并提交审核(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在资格审核时需要的时间较长,且报名人员需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请尽量提前报名,避免因时间不足影响报名结果),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及时查阅报名情况并按照学院反馈的意见准备相关材料以供研判。
对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学院主要对照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其他专业目录,结合报名人员所学课程等情况,经研究或专家论证后,认定是否符合引进岗位要求。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如所持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可按照符合报考条件对待。但在资格审查阶段,需提供(上传)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专业学位研究生参照上述办法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初审时间
2022年7月4日9时―7月8日12时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学院负责。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对进入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其资格条件,合格者全部进入评估认定。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证明及相关规定要求和举报电话等详细内容,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和学院官网予以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3.进入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公告,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评估认定资格。
4.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暂扣留在学校的,需有证书复印件加盖毕业院校公章,同时要有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须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
(6)报名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名人员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引进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必要信息材料不全以及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取消其评估认定资格。
6.资格复审合格者,学院现场发放《评估认定通知单》。
(三)评估认定
1.评估认定工作委托专门考试机构(第三方)承担。评估认定环节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评估认定环节。
2.评估认定时间、地点见《评估认定通知单》。
3.评估认定成绩满分为100分,评估认定成绩当场公布。
4.设定评估认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5.按照评估认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6.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评估认定人员评估认定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专门考试机构(第三方)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选。
7.评估认定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选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和学院官方网站公布,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查询。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等额递补。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复检申请,学院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学院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名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被考察对象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经学院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察情况报市人社局备案,备案后进入公示和聘用程序。
体检合格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需书面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未经学院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报名网站、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聘用环节。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学院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送引进人才相关材料。其中,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人员,原单位同意调动的办理调动手续;原单位不同意调动的,学院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本人自愿辞职后办理聘用手续。
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聘用文件正式印发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名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替考、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本次引进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名人员在报名前须签订《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的,将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引进人才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我市及学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即可聘任到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如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通过特设岗位聘用。
(三)引进人才分5年给予共10万元安置费。
(四)学院自聘用文件印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3年最低服务期,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未满离开单位的,所领取的安置费应全部退回,并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六、其他
(一)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在本次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在整个人才引进过程中,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在重要事项通知等环节出现未能联系上报名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才引进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学院官网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
(四)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3.监督举报电话(学院纪检处):0471―6586763。
报名人员需咨询或投诉的,请于报名期间和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拨打。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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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