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科生的基本素养(法科学生的特别素养)

2024-02-23 09:08: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下面是好好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法科生的基本素养(法科学生的特别素养),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法科生的基本素养

作者:马建红 法学博士

近几年关于法科学生的话题总是比较多。比如一到毕业季,有关法学毕业生就业率垫底的帖子就会被翻出来热炒一番;在法考时节,还会来个“天下第一考”的排名,法律职业证已无数次地获得“含金量最高”之称号;各学科考研的人数在逐年递增,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数更是年年刷新纪录,这一点从老师们每年所阅法硕考卷数量上就可以看出来,一个省一年增加几千份试卷根本不在话下。这就形成了一个有趣的现象:一方面是报考人数和招生数量的节节攀升,另一方面则是表面上显示的法科毕业生的就业困难,如何解释这一悖论还真需动一番脑筋。

本文想从法科学生选拔的角度,来讨论一下法科生是否需要具备特别的素养。为什么法科学生需要有特殊的素养?这是因为社会对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具有特殊的要求。孙晓楼先生在《法律教育》一书中说道,“法律教育不是公民教育。公民教育只求学生有些法律常识,教他如何做一个国民。法律教育是希望培植出完善的法律人才,有组织头脑,有高尚品格,于做一个好的国民之外,并能为人民服务,为社会造福。法律教育负了这样一个重大使命,当然不能希望于一般普通的学生。所以法律教育望它普遍化是不可能的,法律学校招收新生绝不可以来者不拒地滥招,应当看学校的资力,社会的环境,限制学生人数并提高入学资格。”

正因为法律人担负了如此重要的使命,所以在招收修习法律的学生时就不能只看分数。当然,孙先生提出的法科学生的选拔方法,依然是传统的“测验”,只是测验的范围很广泛,“招收新生时应当拿测验的方法,去测验学生的智慧和辨别力,去测验学生对于社会科学各门的基础,并应当注意到学生的品性和体格,判断这种学生可以不可以造就、值不值得造就。我们希望因材施教,于招收学生时应当以重质不重量为原则,选择可以培植者而教育之,乃可望其将来为好的律师、法官及学者。不然来者不拒,不问他资格、品性、学问、身体如何,什么都收了,于是一齐皆休。好的学生受人牵掣,不能发展他们的天才;坏的学生,侥幸到毕业之后,借了张毕业证书,在社会敲诈杀人,这是多么危险的事!”

由于社会上对法律人有非同一般的期待,自然也要求在法科学生的选拔过程中,关注其是否具有适合法律职业的特别素养。而对于孙先生所提到的这些通过测验,来选拔“可以造就、值得造就”的学生的方法,相信许多法学教师多少会有些怀疑。因为“测验”或考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它能测试出学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的程度,至于其他方面的素养,则很难通过一次考试甄别得出。

比如,通过考试,我们可以测试出学生对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在某种程度上,还能看出学生的归纳或概括能力。作为法律人,需要在错综复杂的案件线索中,在对相互冲突的权益的条分缕析中,精准地抓取争讼的焦点,并以此做出更趋近于公正的判断,这就需要从业者具有非同一般的智慧和辨别力。而考试的方法,有时候确实能帮助老师们判断一个学生在这方面的水准。这是因为同样是答题,一些同学的考卷寥寥数行,没有长篇大论,但却言简意赅,字字珠玑,几乎每个字都能准确地踩在点上。这样的学生通过学习期间的训练,日后从事司法实践,也会很快成长为一名称职的专业的法官或律师。而有些考生的试卷,则看上去洋洋洒洒满满的一大篇,却是既没有重点,又缺乏逻辑,这样的学生谁敢保证其未来做法官不会判出糊涂案呢?

不过,考生在“卷面”答得漂亮,仅仅说明其具备了法科学生的学习能力这一素养,至于他是否已养成了学习习惯,则还有待日后的观察和督促。无论是在学界还是在业界,法律人都面临一个终身学习的问题。而法律的时效性,则决定了法律人必须能做到“紧跟形势”。比如2020年《民法典》颁布后,法律圈儿里都在转发各种有关《民法典》的培训信息,因为随着2021年的到来,即便是资深法官或律师,在办案中只能适用新法,否则就可能要办错案了。

另外,法科学生的“品性”尤其重要。一个在校学习期间,为了保研或其他利益而向老师“索要”高分的学生,做法官后能否保持自己的操守?在和同学相处的过程中,总是奉行“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原则的人,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能否做到对各方利益的平衡?一个对金钱有过分追求的人,做法官后会不会让公平正义屈从于物质利益的诱惑?

凡此种种,都决定了一个法科学生未来能否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而这些素养通过一场考试是测不出来的。孙先生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抛出来的这个问题,仍然需要我们去认真地解答。


相关文章

    暂无相关信息
专题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