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卷调查个人心得(问卷调查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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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调查心得体会(精选6篇)
问卷调查心得体会 篇1
这是我的第一次做问卷调查,刚开始很新鲜,但这也是一件很辛苦的事,可以说感受也很深。从问卷设计到问卷发放再到问卷分析,还有最后的报告总结。一张小小的问卷,一本薄薄的报告,不知蕴涵了我们多少的汗水。
首先我们组成了一个十六人的团队,针对大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认知进行调查。首先第一小组的同学通过一个晚上的时间精心设计了《大学生多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认知调查》的调查问卷。然后由第二小组的同学拿到学校的打印室打印了100份问卷准备针对学校不同年级的100个学生进行随机抽样调查。每天晚上他们就分工合作,到同学们的寝室,自习室与室外,进行面对面的问卷调查,真正辛苦的实践活动通过他们的努力完成了。通过整合,只收回了95份调查问卷。这样数据分析的工作就落到第三组的同学手上了。他们的方法是这样的,每个组员分别写下自己对数据的分析结果以及最后的感想,然后由组长修改,整合。终于,他们的辛勤和智慧的结晶一份数据分析结果出来了。
可以说最后的报告是最难做的了,这样的重担也就落在我们第四组的同学身上了,而作为小组组长的我来说压力就更大了。为了能更好的做好这次问卷调查的分析报告,我和组员们把问卷的题目全部仔细看过并分析通过这些问题得到答案的意义,然后把数据总结和分析又认真的审核了一遍。在确保无误的前提下,用了一个晚上的时间把问卷调查报告写出来了。担心内容还会有些差错,我就把报告的电子稿同时发给其他小组的组员,让他们查找错误。经过我们的审核,就修订好了最后的这一份总结报告。
这是一次深刻的经历,它让我学到了交际的技巧、实践的重要、团队协作的珍贵以及做事要保持一个积极仔细的态度,要善始善终!这样的学习经历要比只学习书本上的知识更有趣,也使知识掌握地更实际更具体,相信也会对我们以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问卷调查心得体会 篇2
做问卷调查也不是第一次了,不过这次是最成功的一次,也是最有体会的一次。我们调查小组有四个成员,首先,我们确定了调查的主题,针对主题进行分工,各司其责,互相帮忙,调查活动逐步进行。
首先我们小组通过一个星期的时间精心设计了一份名为《关于降低法定结婚年龄》的调查问卷。然后我们考虑到复印调查问卷等等诸多费用及不便,通过小组讨论,最后决定还是通过网上调查的形式,把调查问卷发布到问卷调查网,这样不仅省了一些费用,还很方便,而且由于网咯的覆盖面积广,我们还可以吧调查的范围扩展到全国各地,一举多得。
调查时间为期一周,一周后我们一起收集调查问卷,然后进行数据汇总,再对问卷进行分析,最后得出调查结,还对调查结果提出了几条可行性较强的建议
调查的过程中我们也体会到了做调查的不容易。调查主题倒是好选择,不过也是要我们热烈讨论了好一会儿,选题不好,调查的时候可能就会不知道从哪里入手,给调查增加了难度。调查问卷的内容的设计也是马虎不得,这个可是花费了我们不少精力啊。调查问卷的内容会直接影响到调查结果,要是问卷设计的不好,得到的调查结果可能会不怎么理想,这样就有悖我们做这次调查的初衷了,所以科学合理的设计一份点差问卷不容易啊。调查形式的选择也很重要,不仅要求简单方便,还要切实可行。对调查结果的分析也是有讲究的,要做到客观公正,不能带有个人感情色彩,不能主观地区看待、分析问题。最后我们提出的解决方案要是马虎不得,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调查结果,提出的方案还要切实可行,操作性强,针对性强,这样才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在这次调查中,我们学会了怎么去设计一份科学合理的调查问卷,怎么和小组成员合作,虚心接受他人的意见,多角度的看待问题和分析问题,小组之间还要相互信任、理解,加强小组成员间的沟通,遇到困难时向小组需求帮助等等。我觉得这次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离不开我们的团结协作,我们每个人都要有合作精神,只有相互合作、相互帮助,调查才能顺利完成。
这次调查,也让我们我们积极的关注两会、关注民生,关注社会的发展,对社会现状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我们还针对调查结果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算是为社会贡献我们的一份绵薄之力吧。
问卷调查心得体会 篇3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和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第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人格在法律上指能够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资格。内容包括人的姓名、人身、荣誉和肖像等。人格尊严受到新生是公民做人的起码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新生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尤其重要。不尊重人格尊严,就谈不上保护。
第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各项保护措施都要适应未成年人特殊的'年龄、生理、心理牲,才能有效。
第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简称教育原则。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他们;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又能促使他们加强自我保护,勇敢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达到保护的目的。
问卷调查心得体会 篇4
7月6日上午,博厚中心学校举行了师德师风学习活动,林先功主讲的《未成年保护法》,我感触颇深。下面我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未成年人是中华民族未来的脊梁,教育培养好他们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过程和思想行为特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教育。未成年人保护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实施这些法律,能够帮助未成年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有利于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对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在此,我只想谈一谈关于学生考试自己的一点想法:应试教育下的学生们一心只为学习,一直以来,学生们考完试后的轻松完全被等待排名揭晓的紧张所代替。因此,对于考试他们总有着本能的畏惧。考得好则万事大吉,考得不理想则像"过街老鼠"到处喊打。长期以往下来,学生们饱受学习压力的折磨,无论从身心和心理健康方面受到了不良的影响,最近几年从媒体方面看到多起未成年学生因承受不了过重的压力而自杀的事件。由此充分体现了现行社会或多或少的忽视了对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健康的保护。家长们在给孩子提供富裕的生活物质方面的前提下,一味的要求孩子在学业上出人头地,处处争优,对孩子的期望过高。而学校的老师也因为工作性质等因素对学生也采取的态度是喜优厌差。无形之中对一部分学生的心理造成了打击,其实这样后果很严重。
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从思想上有了一定的改观,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去发现每一位学生的闪光点,不管怎么样,他们都是国家的未来,他们都将为国家的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我们都必须爱护他们,关心他们,使他们在学校里不仅学习愉快,生活也愉快!
问卷调查心得体会 篇5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对待学生要以诚相见,以情换心,不过分攻击弱点。以诚相见,以情换心,真心实意地教育,帮助他们,才能真正扣动学生的心弦。同时,要注意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及时表扬,切忌攻击学生的弱点。当我们在处理有缺点的学生时,有时应躬身自问:使用的方法是否妥当?他们承受得了吗?有时还应根据学生的情绪作必要的说服解释,使之心悦诚服。用“爱”消除师生之间的情感障碍,用“信任”填补师生的心理鸿沟,用“期待”激出学生的智慧和潜力,培养学生自信心,使他们迈好人生中关键的一步。他们心灵深处美的东西是通过曲折的甚至是相反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只有尊重,关心才能慢慢扭正其歪曲的心理,进而使其扬长避短,立志成才。
面对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未成人工作的对象和依托发生了重要变化,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尚缺乏高效、畅通的反映渠道和及时有效的解决途径。一方面,在未成年人群体中,出现了脱离稳定社会组织、游离于社会边缘的群体。即使是正常接受学校教育的未成年人,由于休息日、节假日的增多,也有更多的时间脱离学校的管理;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失去了单位这一传统的依托,必须寻找新的组织形式。社区虽然日益成为代表和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场所,但我国社区发展相对滞后,还不能有效承担从政府、企业中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
总之,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要教育好孩子是建立在“爱”的基础上,教师对学生爱之深,求之切,要求严格又要循循善诱。要使学生从心理上接受教育,就应尊重他们的自尊心,使他们保持一种安定平静的。
国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