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不准十不准心得体会 医务工作者九不准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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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工作者九不准心得(精选5篇)
医务工作者九不准心得 篇1
首先:改善服务态度,改善服务用语,提高服务质量而不是提高灰色收入。尽量避免因言语不当引起的误会,让病人在本院有回到家的感觉,让病人进医院时的愁容满面,到回家时的眉开笑意。一句不经意的问候,一个真诚的微笑,就可以温暖患者的心房,给他们以战胜疾病的信心,“以病人为中心,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做病人之所需”,敬业爱岗,取信于患者,没有豪言壮语,只有无私奉献,用温馨的微笑恪守那个神圣的誓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缔造人间爱的真谛,而我们的工作,也在平凡中得到了升华。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赢得市场,赢得民众的信任,从而得到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医院需要好的口碑,好的口碑会给医院和个人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
其次:坚持落实好医疗服务和医药收费价格公开制度和住院病人“日清单制”,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把“医不二价”、“童叟无欺”作为行医道德的根本要求。只有心摆正了,才会对病人坚守诚信,才能兑现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诺言。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诚信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道德范畴。我国古代思想家对诚信道德的阐述和强调不绝于史,在传统理论中,诚实守信被看做“立身之本”、“举政之本”、“进德修业之本”。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当今社会,诚信更进一步发展成为我们中华民族的深层道德意识,并体现在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 “国家应以诚信为突破口,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强化公民道德建设,逐步建立起诚信社会、道德社会。 “公民道德建设千头万绪,诚信应该成为整个公民道德建设的突破口。一个人只有诚信做人,诚信地对待工作、家人和社会公众,才可能建立和完善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精华才能得到继承,道德社会才能真正建立。
医院的服务宗旨是减少疾病、救死扶伤,不能单纯以营利为目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工作中我要严格要求自己,凭良心做好一名医务工作者。
最后:通过对“卫计委九不准”的详细剖析与解读,我充分认识到其在树医药卫生行业新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只要我们医疗护理人员以其为我们的工作的尺度,以其为我们行医之底线,那么我相信我们的医疗风气将焕然一新,医患关系也将迎来新的春天。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牢记党和人民的嘱托,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对人民满腔热情、对技术精益求精的精神,从自身做起,从现在抓起,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用自己的行动来兑现医院“以病人为中心,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做病人之所需”的诺言,维护我院的良好医疗服务形象。
医务工作者九不准心得 篇2
认真学习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规定。“九不准”包括: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二、不准开单提成;三、不准违规收费;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八、不准收受回扣;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卫计委同时发出通知,将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多年来由于医疗体制改革的滞后,受以药养医等大环境的影响,加之医务人员的投入/回报不均衡等因素,导致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价值观与职业道德之间的关系失衡和执业行为扭曲。在利益的驱使下形成了医疗行业的“潜规则”,致使扭曲的心态和错误的价值取向胜过了医者的美德。在价值扭曲的心态下医疗行业和医务人员常以“九不准”中不准的行为方式淡化了“白衣天使”的形象,因而给患者在病痛中增加了不应有的负担和伤害,加重了医患之间的矛盾。因此卫计委制定下发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规定。
通过学习,我深刻地领悟到“九不准”对纠正医疗行业风气及规范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有其重要价值和现实意义。体会到“九不准”从规范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入手,为要扭转多年来医疗行业及医务人员价值取向和执业风气。“九不准”在制度上为医务人员建立了不准做的“底线”和行为标准,同时也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监督、考核的依据。
规范医疗行业执业行为和医疗体制改革关乎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也是广大医务人员已久的盼望。同时期望建立有实质的规范制度和长效的监督考核机制,更盼望深层次的医疗体制改革。这也好还医疗行业和医务人员的本来面目。
“九不准”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诠释“关爱生命,诚系健康”这一口号和职业道德提供了见证的机会。所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就要主动地改变观念,认真遵守“九不准”的规定,使之与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及职业道德相符。我作为一名医务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九不准”的规定是自己神圣的职责,帮助、怜恤、救治患者也是我当尽的本份和责任,同时也是一种义务。
通过学习《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我决心积极响应国家卫计委提出的“九不准”规定,自觉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与广大医务人员一起将扭曲的自身形象回归本源而尽自己的努力 。
医生的真诚服务承载着病人的托付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和健康。唯有用医院“十字”标志中蕴含的爱为核心,即爱心、热心、耐心、细心来呵护,才能让人民信任、病人放心、社会满意。“九不准”的规定为我今后医疗工作中的执业行为指明了方向,建立了标准,我将努力遵守“九不准”的规定和医生职业道德所言:“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努力维护白衣天使的形象,做一名人民满意、患者信赖的医生。
医务工作者九不准心得 篇3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体现了从严要求,为医疗行业作风建设,立了规矩,设了底线。通过认真学习,使我深刻地领悟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这一句话的深刻内涵,体会到做为一名医务人员身上所肩负的神圣使命。“九不准”规定,为我今后医疗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避免了我在医疗工作中出现差错。
医生是一门神圣的职业,医生要肩负着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要做到让病人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就必须坚持“九不准”规定。正像医生职业道德所言:“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我一定会遵守“九不准”的规定,做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
“九不准”规定涵盖内容广,对症医疗要害,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比如,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还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这些规定,不仅是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不断增强医疗卫生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廉洁从医意识的利器,更为预防和消除医疗服务中的各种不良行为设定了高压线。
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现象:一些医院大处方、滥检查、收费不规范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时有发生,形式更加多样,手段更加隐蔽;甚至极少数人员跌落违法犯罪的深渊。这些现象,与医疗卫生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背道而驰,与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水火不容。
“九不准”规定注重防微杜渐,避免“小病不治酿成大病,大病拖延酿成不幸”。“九不准”在医疗服务的当下,彰显的是行业主流价值,使正确行为得到鼓励、错误行为受到谴责。文明礼貌,优质服务,热心、耐心、爱心、细心、关心、体贴患者,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应成为每名医务工作者的行为准则。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应成为警示。
作为医生,应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在工作中,也要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这些关乎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在患者心目中的形象。
厚德载医是正道常理。希波克拉底誓言犹铿锵在耳。孙思邈也曾说过,“凡大医治病,必当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不得问其贵贱贫富,亦不得瞻前顾后,自虑吉凶。如此可为苍生大医”。这些震撼灵魂的医学精神宣言,塑造了医者仁心的理念和行为准则。白求恩、张孝骞、林巧稚、吴孟超等老一代德高业精的医学大家,值得继承和发扬。我们要铭记于心、付诸于行,从自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堂堂正正、清清白白、勤勤恳恳努力做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通过对卫计委“九不准”规定的详细剖析与解读,我充分认识到其在树医疗卫生行业新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是下决心、动真格,只要医护人员以其为我们的工作的尺度,以其为我们行医之底线,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忠诚职业,尽职尽责,那么我相信医疗风气将焕然一新,医患关系也将迎来新的春天。
医务工作者九不准心得 篇4
认真学习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规定。“九不准”包括: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二、不准开单提成;三、不准违规收费;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八、不准收受回扣;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卫计委同时发出通知,将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多年来由于医疗体制改革的滞后,受以药养医等大环境的影响,加之医务人员的投入/回报不均衡等因素,导致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价值观与职业道德之间的关系失衡和执业行为扭曲。在利益的驱使下形成了医疗行业的“潜规则”,致使扭曲的心态和错误的价值取向胜过了医者的美德。在价值扭曲的心态下医疗行业和医务人员常以“九不准”中不准的行为方式淡化了“白衣天使”的形象,因而给患者在病痛中增加了不应有的负担和伤害,加重了医患之间的矛盾。因此卫计委制定下发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规定。
通过学习,我深刻地领悟到“九不准”对纠正医疗行业风气及规范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有其重要价值和现实意义。体会到“九不准”从规范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入手,为要扭转多年来医疗行业及医务人员价值取向和执业风气。“九不准”在制度上为医务人员建立了不准做的“底线”和行为标准,同时也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监督、考核的依据。
规范医疗行业执业行为和医疗体制改革关乎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也是广大医务人员已久的盼望。同时期望建立有实质的规范制度和长效的监督考核机制,更盼望深层次的医疗体制改革。这也好还医疗行业和医务人员的本来面目。
“九不准”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诠释“关爱生命,诚系健康”这一口号和职业道德提供了见证的机会。所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就要主动地改变观念,认真遵守“九不准”的规定,使之与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及职业道德相符。我作为一名医务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九不准”的规定是自己神圣的职责,帮助、怜恤、救治患者也是我当尽的本份和责任,同时也是一种义务。
通过学习《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我决心积极响应国家卫计委提出的“九不准”规定,自觉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与广大医务人员一起将扭曲的自身形象回归本源而尽自己的努力。
医生的真诚服务承载着病人的托付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和健康。唯有用医院“十字”标志中蕴含的爱为核心,即爱心、热心、耐心、细心来呵护,才能让人民信任、病人放心、社会满意。“九不准”的规定为我今后医疗工作中的执业行为指明了方向,建立了标准,我将努力遵守“九不准”的规定和医生职业道德所言:“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努力维护白衣天使的形象,做一名人民满意、患者信赖的医生。
新年伊始,在医院领导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通过学习,我深刻地领悟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这一句话的深刻含义,体会到做为一名医务人员身上所肩负的神圣使命。
医生是一种责任,医生是一种义务,而医生更是我的骄傲。医生要肩负着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要做到让病人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九不准”规定为我今后医疗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避免了我在医疗工作中出现错误。正像医生职业道德所言:“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我一定会遵守“九不准”的规定,做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
九不准具体学习内容如下: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制止非法交易活动,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以下简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在卫生行政部门网站上公布。
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一)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二)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的;
(三)因行贿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听证,但听证内容不包括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
四、对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五、总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与总公司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总公司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及时调查核实。
七、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在医疗机构对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和医务人员,必须给予处分。
八、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司法机关和监察、工商、财政、药品等相关行政部门建立沟通机制,互相通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和查处结果。
九、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通过对“卫计委九不准”的详细剖析与解读,我充分认识到其在树医药卫生行业新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只要我们医疗护理人员以其为我们的工作的尺度,以其为我们行医之底线,那么我相信我们的医疗风气将焕然一新,医患关系也将迎来新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