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个人申请怎么写(丧葬费申请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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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申请书时,我们应该关注自己要申请的领域或机构,了解其背景和要求,以此为基础进行写作。这些申请书范文是经过筛选和整理的,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方向和思路。
丧葬费申请书范文
遗属补助发放标准:自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500元/人/月。
离休人员遗属补助在上述标准上提高20%,不是唯一供养人的,遗属补助降低50%。
1.丧葬费:死亡时上年市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个月。
2.一次性救济费:死亡时上年市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10个月。
3.按月享受生活救济费: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标准为准。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已垫付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需提供垫付资金的有效凭据,用人单位及遗属共同填写《企业垫付在职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费、救济费申请表》并签字。
垫付救济费的,还应提供经市、区(县)人社局审批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认定表》。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应当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费、救济费金额划转到单位账户。
关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实现了线上社会化发放。但在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申领上还处于由企业发放的管理模式。根据黑人保发53号文件《关于提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提高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确保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保资金安全,省社保局决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工作,从11月起按着以下办法执行:
一、凡是7月1日以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统一由省局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在拨付到企业。企业负责申报,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
二、对目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已销户的,为确保能及时让遗属领到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原渠道划入企业,暂由企业负责发放。
三、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需要有一个宣传的过程,才能确保发放。从2010月起由各参保单位要对离退休人员做宣传工作,即死亡后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暂不能销户,领取完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再作处里。请各企业用3个月的时间通过宣传将此要求让全体离退休人员知道,从1月起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不在拨入企业,由我局实行社会化发放。(注:各省市可能略有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丧葬费、抚恤金发放程序。
1.职工去世后,生前所在单位通知劳资科;。
3.去世职工家属持通知单到财务处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4.有关材料分类保存。
[事业单位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20]。
丧葬费申请书范文
一、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本《通知》下发后,《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即行废止。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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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实现了线上社会化发放。但在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申领上还处于由企业发放的管理模式。根据黑人保发53号文件《关于提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提高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确保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保资金安全,省社保局决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工作,从11月起按着以下办法执行:
一、凡是7月1日以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统一由省局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在拨付到企业。企业负责申报,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
二、对目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已销户的,为确保能及时让遗属领到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原渠道划入企业,暂由企业负责发放。
三、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需要有一个宣传的过程,才能确保发放。从2010月起由各参保单位要对离退休人员做宣传工作,即死亡后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暂不能销户,领取完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再作处里。请各企业用3个月的时间通过宣传将此要求让全体离退休人员知道,从1月起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不在拨入企业,由我局实行社会化发放。(注:各省市可能略有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丧葬费、抚恤金发放程序。
1.职工去世后,生前所在单位通知劳资科;。
3.去世职工家属持通知单到财务处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4.有关材料分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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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实现了线上社会化发放。但在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申领上还处于由企业发放的管理模式。根据黑人保发[2010]53号文件《关于提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提高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确保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保资金安全,省社保局决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工作,从2010年11月起按着以下办法执行:
一、凡是7月1日以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统一由省局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在拨付到企业。企业负责申报,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
二、对目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已销户的,为确保能及时让遗属领到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原渠道划入企业,暂由企业负责发放。
三、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需要有一个宣传的过程,才能确保发放。从2010年10月起由各参保单位要对离退休人员做宣传工作,即死亡后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暂不能销户,领取完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再作处里。请各企业用3个月的时间通过宣传将此要求让全体离退休人员知道,从201月起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不在拨入企业,由我局实行社会化发放。(注:各省市可能略有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拓展阅读】。
丧葬费、抚恤金待遇标准。
一、丧葬费待遇标准。
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去世后丧葬费按照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个月计发,每年7月1日进行调整。
二、抚恤金待遇标准。
(三)离退休人员失踪后按规定被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次性抚恤金待遇的计发时点按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确定。
三、抚恤金计发的其他相关规定。
(一)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工人每月领取到的养老金中,津贴部分不做为计发抚恤金的基数。
(二)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工人去世时的基本养老金,如果低于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可以按照就高的原则,以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抚恤金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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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休人员失踪后按规定被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次性抚恤金待遇的计发时点按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确定。
抚恤金计发的其他相关规定。
(一)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工人每月领取到的养老金中,津贴部分不做为计发抚恤金的基数。
(二)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工人去世时的基本养老金,如果低于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可以按照就高的原则,以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抚恤金计发基数。
延伸阅读:
姜女士问:请问,企业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是按什么标准发放的?
答:企业在职职工去世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丧葬费: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其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计发1个月其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
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发放标准: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有结余的,返还个人账户余额部分。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其中,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两个月平均养老金的,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抚恤金标准,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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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待遇。
丧葬费的概念,丧葬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属为处理死者的丧葬等后事而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有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丧葬费的发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直接后果,应当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根据上述规定,丧葬费的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为被告所在地,在无须经过诉讼程序时,即视为事故责任人所在地。其计算公式为:
丧葬费赔偿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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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该计算公式是法定的标准,即使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所花费的费用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个月总额,加害人也无须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由此看来,关于伤葬费的具体赔偿数额,每年都会产生一些变化。这就需要当事人关注你所在地区的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4.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5.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丧葬费申请书范文
委托人:身份证号:住址: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住址:
委托事项:
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书,本人均予认可,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
自此委托书双方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委托人:被委托人:
安全文明班级申请书版
3.校园文明礼先行,校园安全你先行。
4.安全与幸福携手,快乐与健康共存。
5.安全意识就像安全带,系好它才能保护自己。
6.明天的幸福靠今天,今天的平安靠安全。
7.居安思危天天乐,防患未然。
8.火不单行,防患未燃。
9.万众一心共创平安校园,互助友爱同筑和谐海经。
10.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11.构建文明新校园,须要安全做先锋。
12.树立人生价值,提高安全意识。
13.不为一时的冲动放弃自己的美好未来,安全、和谐、文明校园由你我来创建!
14.安全心中常驻,幸福生活永伴。
15.马虎人,一失足成千古恨;遵章者,三思行享百年福。
16.踏入校园,走进平安,建设和谐校园,增强自我防范。
17.大事小事讲安全,时时刻刻顾安全。
18.严是爱,松是害,安全给力,平安天天在。
19.不管是骑神马,还是坐浮云,安全第一。
20.与平安作伴,与幸福共存。
丧葬费申请书范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过去,以死者家属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为限。不少省市的丧葬赔偿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事故发生地规定的原则办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
大约3000—4000元。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但超过上述标准的,经法院审查确属必要,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计算,予以赔偿。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赔偿。
安全文明班级申请书版
1.人生起落,安全保障。
2.健康的生活为我们增添姿彩,安全的意识为我们保驾护航。
3.谨慎行事随时做,幸福安全伴一生。
4.警惕诚可贵,谦让价更高,君为安全故,两者岂敢抛。
5.齐心协力共创防火高墙,携手共进打造平安校园。
6.六月骄阳九月天,已是你我游泳时,岸上不知防患早,水下方愧溺水迟。
7.人人持有一卡通,健康卫生伴我行。
8.出行谨慎一分安全伴随一生。
9.江河湖海几分深切莫下水自己测。
10.出门多看一眼,遇事多想一点,安全放重一点。
11.绷紧安全弦,奏响青春歌!
12.深海莫去戏,书海任你游!
13.钥匙随身带,门窗随手关!
14.纸币莫过手,一卡通健康!
15.消防知道记心头,消防器材会使用,消防安全校园宁。
丧葬费申请书范文
*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梁_____驾驶小客车(内乘王_____、王_____)由西向东行至*市_____区_____与_____国道交叉口西_____公里处时,车辆驶入路北侧与路树相撞,造成王_____抢救无效死亡。现梁_____(*方)与王_____的六名近亲属(乙方)就王_____死亡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一次*支付给乙方六人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贰拾贰万元(未包括丧葬费,丧葬费壹万五仟元已经在本协议签定前由梁_____支付给了王_____的哥哥王_____)。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六人后,由乙方六人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方无关。
四、*方履行汇款义务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王___。
丧葬费申请书范文
一、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1.丧葬费=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67×3个月=13701元。
2.抚恤金=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67×3个月=13701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1.丧葬费=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67×3个月=13701元。
2.抚恤金=死亡前最后一个月本人基本工资×20(由财政支付)。
三、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死亡待遇:
1.丧葬费=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67×3个月=13701元。
2.抚恤金=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4567×6个月=27402元。
4.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的,转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社保人员金额全部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注:以上各类人员均可领取丧葬费,而抚恤金等其他待遇由社保部门根据死亡人员具。
[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安全文明寝室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我们是经济管理学院电子商务09级的学生。我们寝室来自四个不同的地方,已经陪伴在一起将近两年了。同一个寝室里,我们互帮互助,而且我们寝室本着“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的原则,营造了一个秩序尽然,舍风和谐,环境舒适,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521之家。特此向领导申请“文明寝室”。在过去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我们521寝室全体成员互相帮助,亲如兄弟一般。我们共同努力,在每次的卫生宿舍检查中,都尽力做到最好,因为我们心中有一个目标,就是成功申请“文明寝室”。
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学习上,我们都有足够的实力竞争这一荣誉。
在生活方面,我们更加关注的是寝室卫生,因为他关系到我们寝室每个成员的健康。在寝室长的带领下,我们每天早上上课前都会把寝室卫生打扫一下,先把地扫一遍,再分别用干湿拖把拖一遍,努力做到干净整洁。每个人的床铺、书柜都严格有序地摆放整齐。在每次的'宿舍卫生检查中,卫生评比几乎每次都是19.6分。同时,这也为我们的学习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除了卫生,在周三周四的早操时,准时出席。而且在每次的寝室活动中,如门贴制作、舍徽制作中,我们每个人都奇思妙想,为我们寝室的标志而共同努力。
在学习方面,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大一学年,寝室中已有3人拿到校奖学金,分别是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现在,也有一名在班级中担任班长,一名担任体育委员。成绩的肯定也促使我们寝室其中三人有一人是预备党员,两个是准预备党员。如果我们能够获得此次的“文明寝室”荣誉称号,那将是对我们寝室最大的肯定。另外,在安全意识方面,我们从不使用违章电器,这些在我们寝室里被列为违禁物品。还有,不乱拉电线,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不适用蜡烛、明火照明,无擅自夜不归宿现象,生活俭朴,节约水电。
以上是我们寝室成员共同努力与合作才实现的,井井有条的秩序与良好的寝室氛围是我们的不懈追求!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丧葬费申请书范文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遗属津贴制度,现就调整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四、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五、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比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具体是:
(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上述规定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三)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四)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生活补助费条件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费。
六、支付渠道。
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待遇由原支付渠道支付。
七、其他。
本通知规定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适用本通知。
退职人员只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丧葬补助费。
本通知从207月1日起执行。其中离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调整时间按机关离休干部调整时间执行。
本通知内容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更多阅读: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适应有关政策的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