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签订案防责任书(案件防控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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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中国xx银行任期内案件防控目标责任书(分行行长与分行分管行领导) 中国xx银行任期内案件防控目标责任书 (分行行长与分行分管行领导)
按照中国银监会案件防控工作的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我行全面实行案件防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案件防控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由分行行长与分行副行长签署后生效,责任期为签署当日至离任。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及总行案件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查防结合,重在防范”的理念,履行职责,严格管理,强化执行,狠抓整改,加强教育,深入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加强员工行为管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不断完善案件防控长效机制,提升全辖机构及员工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杜绝案件的发生。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案件防控工作。要认真组织分管部门、条线开展案件防控工作,加强事前防范,全面深入贯彻落实银监会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意见”和内控“十个联动”建设等各项要求。严格按照总行及当地监管机构关于案件防控工作的要求,将案件防控作为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建立健全案件防控工作机制。
1、按照内控管理的要求建立案防组织体系,配备与目标、职责、任务相匹配的人员,保障案件防控工作有效开展。
2、结合业务发展变化和特点,建立分管部门、条线防控案件发生的管理机制、操作制度,及时完善、梳理、修订各项业务规章制度,保证内控制度覆盖所有风险点,堵塞制度和管理漏洞。
3、建立定期滚动检查机制,形成自主性、规范性、制度性的做法,保证案件风险排查的力度和频度。
4、建立整改机制,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持续跟踪和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5、及时依规处臵案件及案件风险事件,严格执行《中国xx银行案件处臵办法》,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信息报送、案件调查、审结、后续处臵等各环节的工作,做到处臵程序依法合规,各项处臵工作及时有效。
6、强化思想作风建设和合规文化建设,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员工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恪守职业道德,牢固树立依法经营、合规操作的理念。
(三)深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落实,加强员工特别是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与监察,为案件防控工作“关口前移”建立有效屏障。
三、责任追究
(一)由于未认真履行案件防控职责,导致分管部门、条线发生案件,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予以免职,同时给予纪律处分;涉案金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视情节、后果予以免职,同时给予纪律处分;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二)对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未在规定时限内有效整改而导致案件发生的,或整改后再次发生同质同类问题导致案件发生的,分行分管行领导应引咎辞职,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三)按照“自查从宽、他查从严,尽职免责、失职重罚”的原则,实行鼓励自查、尽职免责的案件责任追究政策。对于自查发现的案件,按照银监会的规定,在责任追究时予以区别对待。
四、本责任书中所称的案件是指我行人员独立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共同实施的,以银行或客户资金、财产为侵犯对象的,涉嫌触犯刑法,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事件;或银行遭受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侵害,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件;且上述事件被监管机构认定为我行发生的案件。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由分行行长与分行分管行领导签署。二份目标责任书具有同等效力,签署双方各留存一份。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签署双方任职发生变化的,继任者应重新签订本责任书,继任者未签订本责任书期间应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职责。
中国xx银行分行中国xx银行分行 行长: 分管行领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2:案件防控责任状222 馆陶县联社2012年度案件防控工作目标
责
任
状
馆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馆陶联社案件防控工作目标责任状
为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切实做好我县农村信用社2012年案件防控工作,提高案件防控水平,确保全年安全经营无案件,促进全市农村信用社稳健发展,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责任目标 在责任年度内,各社在管辖范围内要以开展“合规执行年”为抓手,继续按照“打造平安年”的目标和要求,切实抓好案件防控工作,加强内部控制,全面提升案件综合防控能力,防范“贪污、挪用、诈骗、盗窃”等案件以及重大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防范赌博、涉毒和治安灾害等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村信用社资金、财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确保年度发案数为零。
二、责任范围
各网点负责人是案件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案件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和执行负总责;领导及其它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案件防控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责任内容
1、依法合规经营各项金融业务,严格执行省联社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默许或指令下属违规经营或违规使用、占用信用社资金,不得违规拆借、挪用信用社资金。
2、建立、健全信用社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并考核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3、按照省联社规定建立相应的案防组织机构,按照内部控制和岗位制约的要求配备岗位人员,实行案件防控目标责任制。
4、积极开展“合规执行年”活动,打造流程银行,创建合规文化,积极构建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综合评价机制及相应的内控制度体系,夯实案防工作基础,建立案防工作长效机制。
5、加强全员案件防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案件防控意识和技能, 筑牢案件防控思想防线。
6、认真组织班子成员落实各项履职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保持案件防控和追究问责的高压态势。
7、严格落实高管人员定期交流、重要岗位人员轮换、强制休假、亲属回避等制度;按照员工日常行为排查月报告制度组织排查,对重点人员建立监控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8、组织落实上级及有关部门对案件防控工作的部署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9、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案件防控专项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信用社案件防控工作,会议要形成会议记录,并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10、按规定时限报告本联社发生的案件,组织对信用社案件的调查处理,按照管理权限对案件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落实监管部门“双线问责、上追两级”的规定。
四、责任追究
1、按照省联社《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责任追究办法》(冀信联发?2009?80号)对发生案件的网点负责人进行处理。
2、对发生瞒报、迟报、漏报、误报重大突发事件和案件的,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
3、对未完成案件防控责任目标,发生案件的社,网点负责人先行就地免职,再做调查处理,从严追究问责。
4、本年度结束后,由联社对各网点案件防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案件防控工作考核结果市办与联社绩效挂钩,算出各联社年度应得绩效工资后,再按照案件防控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得分百分比发放绩效工资。
五、有关事项
1、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县联社与签署单位各持一份,责任状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2、本责任状由馆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具体监督实施。 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_________ 网点负责人
(签字): (签字):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篇3:2012年度案防责任书
独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案件防控工作责任书
◆ 二〇一二年度◆
为深入持久地开展我县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工作,增强案件查防工作紧迫感、责任感、提高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遏制案件和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树立科学、合规的经营管理指导思想,在严控新案和大要案的基础上,继续挖掘陈案,提升制度流程体系和案件防控机制建设层次,开展执行力检查,全面提高案件防控能力,有效遏制案件发生,保证信用社稳步健康的发展,实现案件防控机制的更新、完善。
二、职责及工作要求
1、成立案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案防教育,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理念。各部、室、信用社负责人必须将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以及每次联社会议精社及时组织职工学习,深入领会,做到学习有纪录。
2、继续按照《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实行“格式化”作业全面排查风险和案件隐患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07]62号)要求深入开展排查活动,对照九大类252个风险点,进一步认真梳理问题,纠正有章不循、违规操作行为,落实整改责任人和督办责任人,巩固案件专项治理成果。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业务线和监督线“双线”问责制和上追两级领导责任制,按照《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案件责任追究、办法》(黔农信办发[2009]223号)规定,严格实行问责。联社各职能部门和各信用社、营业部负责人,是本业务领域和本机构案件防范的直接管理监督责任人,一线业务相互连接的员工是案件防范的直接监督责任人。
4、切实抓好案件查防工作,务必做到“五个管住,五个不漏”,即:管住存款操作、管住贷款质量、管住投(融)资业务、管住会计出纳、管住安全保卫,不漏一个机构、不漏一个柜员、不漏一笔业务、不漏一个隐患、不漏一个问题。
5、按季开展对本单位的案件排查:一是认真如实地对本机构、本部门“九种人”进行排查,并按时上报排查表格;二是加强开展对本机构员工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监督;三是建立职工亲属经济档案,推进领导对职工的“家访制”。
6、按时上报排查整改报告,发现案件、违规违纪苗头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内容真实完整。
三、考核及奖惩
1、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目标考核。
2、各社委派主办会计(兼职稽核员)必须定期对本社业务进行稽核检查如实上报稽核月报和报告,对检查结果负责;凡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后经再审计出现与上报事实不符的,将按审计问责制进行问责,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3、责任追究实行双线问责及上追两级领导责任制。
4、案件损失实行全额赔偿制。对案件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相关管理和监督人员的责任大小,按照《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案件损失赔偿指导意见》(黔农信办发[2008]173号)分摊损失金额,实行全额赔偿。
5、对工作不尽职、玩忽职守、敷衍应对、落实整改不力的,将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6、对排查不力或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将追究负责人和核对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特别是对信贷资产风险(跨地区、一户多贷、化整为零、冒名、假名、借名等贷款的违规行为)排查不力或走过场、敷衍了事的,将严肃查处并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主动交待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挽回资金损失的,给予从轻处理。
8、对案件防控治理工作有成效,作出积极贡献和勇于检举揭发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本责任书有效期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独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信用社(部、室) 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二〇一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