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工作发言稿 乡村振兴驻村干部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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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河灯
放河灯又称放荷灯,是一种汉族民间祭祀及宗教活动,用以对逝去亲人的悼念,对活着的人们祝福,常在每月初一、十五和逝世忌日进行。道教、佛教等宗教活动常在农七月十五举行。
起源
原始社会,限于对大自然认识的局限,较长时间,汉族先民认为火是万物之源,成为顶礼膜拜的图腾,吉祥温暖的象征,战胜寒冷饥饿的神灵。渔猎时代,人们驾舟出海下湖为免风暴肆虐,在过危礁险滩或风大浪高时,用木板编竹为小船,放祭品点上蜡烛,彩纸作帆及灯笼放水中任其飘流,向海神祈保平安。这一习俗至今仍在台湾、福建、广东渔民中流行,叫彩船灯。奴隶社会的公元前11世纪周代,周公辅佐武王卜成洛邑,在曲水设宴庆祝,“流水泛酒”,“羽觞随波流”,夜以日续,放酒杯的盏上点灯,曲觞流杯演变的灯酒逐波。春秋时代的《诗经》,记载了秦洧两水秉烛招魂续魄、执兰除凶的民俗。奴隶社会是侵略邻国、战争不断的社会,用船载火攻城摧寨时,对阵亡将士水葬,船筏置鲜花燃灯已成惯例。周代八月十五有以火迎寒即围篝火歌舞活动,“举灯蟾魄圆”。晋代在每年月亮最圆最亮之夜,“纵情玩月、火烛竟宵”、“载船玩月”。这些活动,比汉代出现的道教、汉晋传入我国的佛教都早。
发展
汉族民间的悼念亲人祭奠,常在每月初一、十五和逝世忌日进行。汉晋以后,宗教影响日益扩大。南北朝梁武帝崇拜佛教,倡导办水陆法会,僧人在放生池放河灯。唐肃宗于759年诏天下设放生池81所。北宋真宗在1016年定佛诞日为放生日,八月十五为中秋节,届时举灯玩月,放河笙歌,“僧尼道俗盆养供佛”。宋代道教得到提倡,规定中元节各地燃河灯、济孤魂、放焰口、演目连戏,不少诗人留下杭州西湖放灯欢腾的诗篇。此后,放河灯在七月半举行并随道教、佛教传播而流行全国。这一天,人们在家设酒馔、烧纸钱祭祖,到寺庙、道观参加放河灯等法事或道场活动。
一些地区放河灯不限于七月半,三月三歌节、锅庄节、上巳节、三月节,也放河灯。姑娘少女对这个习俗特别钟爱,往往在节日夜,自制小灯笼写上对未来美好生活的祝愿顺水飘流。
夏历七月初七,是民间鹊桥会节日,又叫情人节、女儿节,人们怕牛郎看不清夜暗的鹊桥,便在人间河流放灯,让牛郎认路快步与织女相会。宋代以后不少文人诗文中有此记载。
在江南,病愈的人及亲属制作河灯投放,表示送走疾病灾祸,时间自然不限于七月半。“纸船明烛照天烧”,就是对这一习俗的生动描述。江河湖海上船只,见到漂来的灯船主动避让,以示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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