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方案(工程管理方法—工程索赔方法)
下面是好好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索赔方案(工程管理方法—工程索赔方法),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了区别于枯燥的工程技术讨论,因此更新几篇工程管理方法论。
方法,即理论上指引管理思路的方式。实际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不仅充分调动自身的经验与才智,更需要懂得工程管理中特定预定俗成的规则,因此工程管理方法一定是建立在工程规则上的方法。
为便于理解,因此从将工程管理按专业性、分领域讲解,若各位看官有意见欢迎留言交流。也可私信我,看到后我会一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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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明一下,本人的文章均为工作经验中的总结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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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方法:
工程索赔分为: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即要求的经济补偿、表现为货币形式
工期索赔:即要求的工期补偿、表现为时间形式,若出现赶工和工期延误,则可转化为费用索赔。
1、合同有效性优先顺序
讲工程索赔方法第一步必须要讲合同的有效性优先顺序,只有明白了有效性优先顺序,才能在工程索赔中抓住合同漏洞,增加施工单位的经营空间。
施工合同一般包含: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资料、相关的工程标准、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等等内容。(资料多了必然存在其中矛盾的地方)
有效性优先顺序:若合同中有明确描述以合同为准,合同中未见明确描述参间下述方式:法律、规章——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图纸——工程量清单——其他合同文件。
(重要的:合同不能范围法律。以上排序仅为参考性排序,目的上方便读者理解,至于为什么这么排序,原因如下:)
原则上:
签署日期在后的有效性更强(合同为同一天签署的,以招投标过程中发布的日期为后的为准);
以内容重要性强的有效性更强。
(注:所有的专用条款、合同附件需经合同双方签字才生效)
2、工程索赔的依据
作为工程管理中索赔最发生最主要的地方,工程变更包含:设计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变更;工期变更;合同承包范围变更;工程条件、管理内容变更等。
对于设计变更——包含:图纸变更;标高、基准、尺寸变更等。
除了自身各专业内的图纸变更外,需要积极收集其他专业图纸变更对本专业的影响。
除了设计变更外
双方当事人违约;
合同错误,如图纸错误、技术规范错误、合同条文错误;
合同约定的达到工程变更的条件,如、材料费、人工费变化、政策变化等
不可抗力,如疾病、地震、火灾、战争等
也构成了可以工程索赔的依据。
3、工程索赔的形式
分为:工程延期索赔;工程加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终止索赔;不可预见的外力索赔;合同变更条件索赔;政策变化索赔;物价变化索赔等。
4、承包人发起工程索赔内容
违约:发包人违反合同导致承包人造成工期及费用的损失。(可索赔工期及费用)
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人提出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提出的并经监理人批准的变更)造成的工期及费用损失。(可索赔工期及费用)
由于监理人对合同条款的歧义解释导致施工变化造成的工期及费用损失。(可索赔工期及费用)
发包人提出赶工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可索赔费用)
发包人工程款延期支付导致的承包人工期及费用损失。(可索赔工期及费用)
发包人和监理人需要的合同外需要检验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造成的工期及费用损失。(可索赔工期及费用)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缺陷,需要承包人修复导致的工期及费用损失。(可索赔工期及费用)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暂时停工(可索赔工期及费用)
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损失。(可索赔工期)(注、不可抗力的费用损失,合同双方承担各自费用损失,工期损失承包人可以索赔)
政策变化、法规变化导致的工期及费用损失。(可索赔工期及费用)
其他原因等
简而言之,就是由于承包人自身导致的工期及费用增加,承包人不可以申请索赔。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及费用增加,可以申请索赔。
5、工期及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1、费用索赔计算方法:
不多说了,各单项费用索赔的加和汇总就是总的费用索赔的总额。
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有点复杂,可以赔偿的工期仅针对导致施工进度总工期增加的部分进行工期赔偿。
有3种情况发生:
工期索赔的内容均发生在关键线路上:(赔偿所有的损失工期)
工期索赔的内容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且不增加总工期:(不赔偿工期)
工期索赔的内容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但导致关键线路发生变化,在原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总工期:(赔偿增加的总工期部分的工期)
那么问题来了:
问题1:关键线路是啥?如何确定的总工期?
问题2:非关键线路是啥?如何确定关键线路发生变更?如何确定增加的总工期?
(留两个坑,下次补上)。
3、工期索赔与如何转化为费用索赔?
作为承包单位最终追求的是经济效益,一般索赔到的工期,必须转化为费用才行。
1、索赔确定好的工期与实际工期对比,确定是否延误或提前?且合同中有约定。
合同中有相应工期提前或延误的经理奖励或处罚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
如。合同约定工期提前1天,奖励10万。实际完工日期与合同约定日期为同1日历天,但确定的工期索赔为5天。则可以申请工期索赔为10(万/天)X5(天)=50(万)。
2、索赔确定好的工期与实际工期对比,确定是否延误或提前?且合同中没有约定。
既然合同中没有约定,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赶工导致的增加人员及设备费用增加:
如:同样工作时间、加班工资费用高于上班时间工资费用,可以当地工资标准及加班费用计算标准为准;需要突击赶工导致的设备增加费用;临时增加人员、设备导致的召集费用等。
材料费用增加;
如:赶工导致周转材料次数降低、导致的摊销费用增加,如模板等。
措施费用增加;
如:夜间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等。
人员机具降效费用增加;
很好理解,连续作业肯定比正常作业效率低;夜晚作业肯定比白天作业效率低。
赶工间接费用增加;
赶工过程中管理人员加班的工资增加、赶工导致办公用品费用增加。
其他费用增加。
赶工增加的税金、规费等。
整理了如下表,各位读者具体可参见,针对性的找出各自项目可以索赔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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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工程费用索赔方面的内容粗浅的分享了一些自己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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