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汇投资申请理由 开始了 境内个人购汇需详填申请书

2023-09-13 12:02: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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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汇投资申请理由

文章:开始了!境内个人购汇需详填申请书

作者:宋易康

虽然2017年居民5万美元购汇额度并未缩减,但却迎来了更复杂的购汇流程,以及更严格的购汇用途监管。

2017年伊始,第一财经记者发现,无论是手机网银、网点自助购汇机还是网点柜台购汇时,都需要先填写一份《个人购汇申请书》(下称《申请书》)。

在个人客户购买外汇时,需要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上明确,“境内个人办理购汇时,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违者将列入‘关注名单’,当年及之后两年不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

选项更详尽

虽然2017年居民每人5万美元购汇额度并未缩减,但是从昨日起,居民购汇流程相比以往更加复杂。

相比以往在手机银行或网点自助购汇机上随意勾选购汇用途即可使用5万购汇额度购汇,《申请书》对个人购汇用途进行了更详细的调查,分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非投资类保险、咨询服务以及其他共9大项。每个大项后面还跟着三四条子项。例如因私旅游大项就包含了”预计进外停留期限,目的地国家、地区”两个子项。最多的境外留学大项,包含了“学校民称、留学国家、地区,年学费币种、金额,年生活费币种、金额”四个子项。

记者某股份制商业银行手机银行上发现,《申请表》虽然9个大项的子项繁多,但实际操作中并不需要对所选取的子项一一填写。系统依然延续了打钩模式。以招商银行手机银行为例,勾选确认知晓《申请书》后,资金用途只需从14种列出的用途中勾选一项。14种用途分别为除了上述8项《申请书》列出的大项外,还包含了6个其他项:”其他-职工报仇和赡家款、其他-投资收益、其他-经常转移、其他-运输、其他-转悠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其他-其他服务“。

但是,与以往不同,新年以后购汇多了“预计用汇时间”这一必填选项。《申请书》指出,“用汇时实际用途与原填写的《申请书》不一致时需要重新填写一份《申请书》。”而在柜台银行网点员工也提醒,购汇者认真填写用汇时间以免不必要麻烦。

外汇局就《个人外汇申报管理》答记者问中指出,本次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细化了申报内容,明晰个人购付汇应遵循的规则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应认真阅读并如实、完整申报,作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

此外外汇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新年后的申报管理升级还强化了银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要求银行加强合规性管理,认真落实展业原则,完善客户身份识别。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3号)报告大额及可疑交易。对于存在误导个人购付汇、真实性审核不严、协助个人违规购付汇、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等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惩罚更严厉

根据《申请书》,如果违法违规套汇,除了可能被列入“关注名单”,此后两年都取消了5万购汇额度外,还可能面临逃汇金额30%左右罚款,以及5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在招商银行手机银行申请购汇时发现,购汇委托选项弹出一张需要提交的《个人购汇申请书》,并要求:不得虚假申报购汇信息;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申请书》明确境内个人办理购汇时,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此外不得参与洗钱、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申请书》指出,对于有购汇违规行为的个人,外汇局将会依法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当年及之后两年不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同时依法移送反洗钱调查。也就是说,列入“关注名单”者,此后两年都取消了5万购汇额度。此外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等给予处罚。

记者查阅上述条例发现,第三十九条指出,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指出,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明确,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而四十八条规定则表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对个人申报进行事中事后抽查并加大惩处力度。虚假申报、骗汇、欺诈、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予以行政处罚、进行反洗钱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文章: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答记者问

一、近日,外汇管理部门对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进行完善,是否涉及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调整?

答:不涉及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没有变化。境内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真实性购汇需求申报后,直接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之内的购汇;便利化额度之外的经常项目购汇,凭有交易金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不存在任何障碍。

二、本次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有何背景?

答: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目前我国每年出境人次已达1.2亿,个人用汇明显增多,但相应的国际收支个人购汇统计仍沿用过去较为简化的模式,这种统计现状既满足不了经济金融分析的需要,也与国际组织提出进一步细化和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根据G20和国际协作有关原则,各国需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方面加强合作配合,需要进一步增强金融交易的透明度,提高数据统计质量。因此,有必要提升我国国际收支统计质量,包括加强购汇真实性审核、细化支出分类等。

过去,我国国际收支个人购汇中存在一些漏洞,致使部分违规、欺诈、洗钱等行为时有发生,包括利用经常项目从事资本项目交易(比如海外购房和投资等),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下钱庄等违法行为,这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也对广大遵守个人购汇规定的居民形成了利益侵蚀。在改进个人购汇事项申报统计后,外汇管理部门可据此加强事后核查,对有关违规违法行为加强管理和处置。

此外,个人购汇及使用情况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个人购汇事项申报有利于建立健全企业和居民诚信大数据平台,推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实现诚信社会。

三、本次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答:一是细化申报内容,明晰个人购付汇应遵循的规则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应认真阅读并如实、完整申报,作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

二是强化银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要求银行加强合规性管理,认真落实展业原则,完善客户身份识别。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3号)报告大额及可疑交易。对于存在误导个人购付汇、真实性审核不严、协助个人违规购付汇、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等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是对个人申报进行事中事后抽查并加大惩处力度。虚假申报、骗汇、欺诈、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予以行政处罚、进行反洗钱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四、完善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对境外留学和旅游等用汇有何影响?

答:没有影响,个人购汇政策没有变化。出境留学,便利化额度内购汇,按规定进行完整、真实的信息申报;超过便利化额度的,提供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证明或生活费用证明就可以购汇;出境旅游,可以在便利化额度内按需购汇,也可在境外使用银行卡消费,用汇不受影响。

五、如何看待目前部分个人在境内配置外币资产或购买外币理财现象?

答:当前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的渠道,如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实现。除规定的渠道外,居民个人购汇只限用于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购买非投资类保险以及咨询服务等。

个人在境内配置外币资产的选择面较窄,只能持有外币存款或购买品种有限的外币理财。目前主要发达经济体利率水平仍处于低位,欧、日实施“零利率”政策,美国的利率水平也较低,外币存款利息和外币理财收益率都明显低于人民币存款和理财。且国际汇市波动频繁,人民币有效汇率基本稳定,对美元汇率双向波动,市场主体持有外币资产的收益还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相比之下,目前人民币利率水平仍显著高于其他主要货币,境内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相对较高,产品种类非常丰富,也是投资者更为熟悉的市场,能够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的资产配置需求。市场主体要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克服从众心理,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谨慎理性投资。

从我国经济基本面、境内外利差,以及人民币汇率的长期表现看,人民币在全球货币体系中仍是稳定的强势货币,人民币汇率有条件继续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

六、新的一年,外汇管理部门对个人外汇业务监管有何举措?

答:强化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

目前个人经常项目下购付汇比较便捷,我们将继续优化相关政策、督促银行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加强对银行办理个人购付汇业务真实性合规性检查。加大对个人购付汇申报事项的事后抽查和检查力度,提高对个人申报信息和交易数据的监测、分析、筛选、审查频率。

加大惩处强度,提高违规违法行为成本。对虚假申报、骗汇、欺诈、洗钱、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违规银行依法予以通报批评、罚款、暂停结售汇业务、责令停业整顿以及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罚款的处理。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涉嫌洗钱的,根据《反洗钱法》协同国家反洗钱部门进行反洗钱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文章: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操作答疑

1.本次优化个人购汇信息申报有何背景?

答: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目前我国每年出境人次已达 1.2 亿,个人用汇明显增多,但相应的国际收支个人购汇统 计仍沿用过去较为简化的模式,这种统计现状既满足不了经济金 融分析的需要,也与国际组织提出进一步细化和提高国际收支统 计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根据 G20 和国际协作有关原则,各国需在反洗钱、反恐怖融 资、应对税基侵蚀等方面加强合作配合,需要进一步增强金融交 易的透明度,提高数据统计质量。因此,要提升我国国际收支统 计质量,包括加强购汇真实性审核、细化支出分类等。

过去,我国国际收支个人购汇中存在一些漏洞,致使部分违 规、欺诈、洗钱等行为时有发生,包括利用经常项目从事资本项 目交易(比如海外购房和投资等),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下钱 庄等违法行为,这扰乱了正常的交易秩序,也对广大遵守个人购 汇规定的居民形成了利益侵蚀。在优化个人购汇信息申报后,外 汇管理部门可据此加强事后核查,对有关违规违法行为加强管理 和处置。

此外,个人购汇及使用情况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本次优化个人购汇信息申报有利于建立健全企业和居民诚信 大数据平台,推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实现诚信社会。

2.个人购汇政策有无变化?

答:本次系统流程优化不涉及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个人 便利化结汇额度(年度总额)和境内个人便利化购汇额度(年度 总额)仍为每人每年等值 5 万美元。同时,个人购汇应当具有真 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3.个人在什么情况下须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

答:2017 年起,境内个人通过柜台渠道和电子银行渠道办 理购汇业务时,均须及时、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境内个人办理以下购汇业务时无须填写《申请书》: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等《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规定可以不纳入个人系统的购汇业务;个人通过支付机构办理跨 境外汇支付业务。

4.个人应当如何填写《申请书》?

答:个人填写《申请书》时,应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全部 内容,知晓本人相关权利及义务,按照填表说明及时、准确、完 整填写有关购汇信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填写内容包括个人 购汇基本信息、购汇用途等内容。《申请书》应由购汇人(代理 人)本人填写,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填写。

个人通过柜台购汇的,须填写纸质版《申请书》,本人签字 并签署日期。若为代办的,“本人或代理人签字”栏应填写代理 人姓名。

个人通过电子银行购汇的,须填写电子版《申请书》才能办 理购汇,电子版《申请书》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个人柜台一次购买多个币种的,可仅填写一份《申请书》。

5.境外个人购汇是否需要填写《申请书》?

答:境外个人(包括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境外个人)无须填写《申请书》。

6.不占用便利化额度的个人购汇业务是否需要填写《申请书》?

答:除问题 3 规定的情形外,办理占用便利化额度和不占用 便利化额度的境内个人购汇业务均须填写《申请书》。

7.个人可以留存《申请书》吗?

答:金融机构应审核并保留个人填写的《申请书》原件及提 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5 年备查。对个人提出需自留《申请书》的, 金融机构可以复印《申请书》并将复印件交给客户本人。

8.电子银行渠道《申请书》的实现方式是否有统一要求?

答: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应做到《申请书》 所包含的要素完整地在电子银行渠道落地,具体实现方式银行可 在规定的技术要求框架内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9.《申请书》购汇用途如何填写?

答:个人根据实际用途勾选购汇用途项目,购汇用途只能选 择一项,个人一次购汇存在多种用途的,应按金额从大原则勾选。 个人勾选的购汇用途对应的细项均须完整填写。

个人购汇用途不在《申请书》明确列明的八项购汇用途之内 的,勾选“其他”项,并详细说明交易对方名称、具体购汇项目、 交易所属金额/币种等。如个人购汇用于申请境外学校的,应勾 选“其他”项,填写缴纳申请境外学校的申请费及金额。

个人购汇后可暂不用汇。如购汇后用于外汇理财且无法预计 最终实际用途的,可勾选“其他”项,填写外汇理财名称及金额 等;如购汇后存入账户用作储蓄存款且无法预计最终实际用途 的,可勾选“其他”项,填写存款金融机构的名称及金额;如购 汇后用于外汇理财或存入账户但可预计最终实际用途的,个人可 按预计的最终实际用途填写。

10.填写的购汇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答:个人用汇时实际用途与原填写的《申请书》中的购汇用 途不一致的,个人应主动重新填写并向用汇业务办理银行提交新 的《申请书》,以确保《申请书》填写的购汇用途与实际用途一 致。例如某个人在 A 银行购汇后存入账户暂不用汇,且无法预计 最终实际用途的,该个人在 A 银行填写的《申请书》中可勾选“其 他”项,填写存款金融机构的名称及金额;后续该个人在 B 银行 将该笔资金汇出境外用于留学时,应主动填写并向 B 银行提交新 的《申请书》,以确保《申请书》填写的购汇用途与实际用途一致。

11.个人填写的购汇用途与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以下简 称个人系统)中的购汇资金属性如何对应?

答:《申请书》中除其他用途项外,明确列明的八项购汇用 途与个人系统中的购汇资金属性对应关系如下:

《申请表》购汇用途

个人系统购汇资金属性

因私旅游

因私旅游

境外留学

自费出境学习

公务及商务出国

公务及商务出国

探亲

因私旅游

境外就医

旅游项下其他

货物贸易

货物贸易

非投资类保险

金融和保险服务

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

如购汇用途填写为其他,应根据实际填写内容与个人系统的 购汇资金属性进行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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