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购房协议(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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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模板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在建或已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予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那么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模板是什么样的呢?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NO: 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该契约”)。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条件与乙方处理相关事宜,依该契约的约定,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双倍定金、已付房价款及相应利息共计人民币 元,除尚未归还之银行贷款外,甲方需向乙方实际支付人民币 元。银行贷款部分款项共计 元由甲方 年 月 日直接返还予贷款银行,并向乙方提供银行的收据,做为乙方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的依据。
2.双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期限,分期将除银行贷款部分外的购房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1)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
(2)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
(3)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
(4)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
(5)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
(6)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计 元,以及交付返还全部银行贷款后银行所提供的收据。
3.乙方如系以银行抵押贷款方式支付部分房价款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该契约正式注销之日,每月应向贷款银行支付的抵押贷款月均还款(下称“月均还款”),由甲方支付,乙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且乙方无须再向甲方归还。
4.甲方按本协议第2条第(6)款约定执行完毕后,双方另行签订解约协议解除该契约。自该契约解除后,乙方不再对该契约项下的房屋及其相关建筑享有任何权利,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契约项下房产。在该契约解除之前,如果乙方不再要求退房、解约的,可与甲方另行协商。
5.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款计 元之后,并且双方签订解除该契约的文件生效后,乙方应授权甲方至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下称“房地局”)办理该契约注销登记手续之全部所需文件(包括签署递交房地局的解约协议、返还甲方开具的付款票据和合同等)。
6.甲乙双方同意该契约之注销登记手续于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直接返还款项后15日内办理。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后甲方向乙方所支付首批还款计元到达乙方账户开始生效,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三、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是什么
买卖合同中货物风险负担规则,就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风险,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风险,需要承运的,从合同成立时标的物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出卖人按规定或者约定地点交付货物的,货物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或者买受人违约导致标的物没有按期交付的,从买受人违反约定之时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此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约定解除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