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特证怎么办理 异地医保的人如何在本地办理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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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即门特病种)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目前,广东省门特病种经办管理服务缺乏统一遵循,参保群众办理门特病种待遇认定还存在不少困难。
为简化和规范办事流程,进一步方便参保人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提升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广东省政府发布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今后广东的朋友们要怎么申请门特待遇呢?
参保人员罹患门特病种范围的疾病,申请门特病种待遇认定和续期,应当选择具备相应门特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既往已确诊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既往化验单、诊断书等,结合实际病情予以办理。
门特病种待遇认定应遵照以下流程:
(一)待遇认定申请。经医疗机构具备相关专业执业资质的接诊医师诊断,符合门特病种准入标准的的由医师为其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不符合则不得为其办理待遇认定。
(二)待遇认定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送医疗机构医保业务管理部门。
(三)认定审核确认。医疗机构医保业务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特病种待遇认定,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四)认定资料存档。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保存申请表和相关材料10年备查。
参保人员享受门特待遇须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选定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相应门特病种就医的医疗机构就医。选定门特定点医疗机构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
但确因病情需要、居住地迁移、工作地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门特病种服务范围变动等情形需要变更门特定点医疗机构的,可以向经办机构或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变更。
上述规定7月1日已经开始施行了,朋友们申请门特病种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