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植树项目申请(如何将林地申请成为林业碳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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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双碳目标的提出,双碳相关产业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林业碳汇类CCER项目作为双碳产业的重要一环收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在这个过程中,很多业主都会咨询他们的经济林能否用来申请CCER。今天本文就这个问题进行分析。
先说结论:理论上什么树种都可以做碳汇,但经济林一般不建议用来开发CCER。
在分析之前,要明确一个问题,即林业项目能否开发为CCER项目,必须看其是否具备“额外性”。额外性是指碳汇项目活动所带来的减排量(项目净碳汇量)相对于基准线的碳吸收(基线碳汇量)而言是额外的, 即这种减排量在没有拟议碳汇项目活动时是不会产生的。通俗地说,现在已有的森林按原有森林模式经营管理,其生长吸收固定的二氧化碳,这个量虽然是增量,它在方法学或专业上被称为基线碳汇量,其没有“额外性”,不能进行碳汇交易。通过项目活动的实施,林地每年增加的二氧化碳吸收量,才是具备“额外性”的碳汇量,这样的项目才能用来申请CCER。
那为什么经济林不建议用来申请CCER?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经济林类项目额外性不够
经济林的生长不同于其它森林,一般树木通常要数年到数十年才能成熟,而经济林在最初的几年生长迅速,并很快进入稳定阶段,之后生物量变化不大,只是林木密度有所增加,但增加速率越来越慢。采伐的经济林个体通常是老木,而在老木采伐后,很快会被新木替代。
根据中国首次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温室气体清单,经济林平均生物量取 39.90tdm·ha-2,达到稳定的年数取5年。另外经济林在15年后重新更新造林。且在生物量碳储量方面,对不同林种人工造林的碳汇潜力分析可知(图 4-5),当基年为1990年时,2010年以后防护林造生物量碳吸收迅速增加,成为人工造林生物量碳吸收的主要来源,其次为用材林、经济林和竹林造林,薪炭林造林生物量碳吸收潜力较小。当基年为 2000 年时,主要以防护林造林为主要碳吸收汇,是其它林种造林总碳吸收汇的两倍,其次为用材林、经济林、竹林和薪炭林造林。
因此在额外性方面,同等面积的经济林的碳汇量远小于其他类型林木,计入期相比其他林木也更短,不适合开发为林业碳汇项目。
2.经济林的目的性与林业碳汇的宗旨不符
碳汇(carbon sink),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从碳汇的定义上来看,造林碳汇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增加碳汇量,且要兼具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三大效益。生态效益主要有:涵养水源、改善水质、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气候等等,而碳汇只是其中一个功能或一个生态效益。而以果树、桉树、橡胶树等为代表的经济林,以及苗圃,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想要被认定为造林碳汇项目比较困难。
3.果木类的经济林属于灌木林且分布相对零散
在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的适用条件中要求,实施项目活动的土地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乔木林地,即郁闭度≥0.20,连续分布面积≥0.0667公顷,树高≥2米的乔木林;且不适用于竹林和灌木林。
虽然碳汇造林方法学没有明确要求一定要乔木林,但根据方法学的要求,(造林)成林后的植被状况必须达到连续面积≥0.0667公顷、郁闭度≥0.20、树高≥2米(m)的要求。而我国很多果木林经济林的种植密度和连续面积达不到这个标准,所以较难开发。
综合以上分析,经济林由于其生长特性、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和方法学限制等原因,不适合用来开发CCER项目。此外,我们在申请CCER项目的同时要明确,林业碳汇类CCER项目并不是单纯用来进行碳交易,以获取其经济价值,还要兼顾林业碳汇项目所带来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通过林业碳汇的开发,保护地区生态环境,为偏远地区提供就业,实现共同富裕才是林业碳汇CCER的宗旨。
附录:
造林树种应避免小乔木树种(如樱花、女贞、木瓜、紫薇、丁香、红叶石楠),灌木类(如玫瑰、紫荆、油用牡丹、月季、金银木、紫穗槐、腊梅、木槿),园林绿化类(如丁香、雪松、木瓜、女贞),干鲜果木类(如核桃、板栗、山楂、樱桃、桃、柿、蓝莓、李、苹果、梨),医用类(如杜仲、山茱萸、枸杞、枳、银杏),蔬菜类(如香椿、花椒)及香料类(如茉莉、桂花、栀子、含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