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的书面申请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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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书面申请书怎么写
办理户口书面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标题为“户口申请书”;
2.写明申请户口登记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3.写明户口申请的理由,以及申请事项;
4.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找法网提醒您,办理转户口手续大致如下:
1.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2.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3.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明,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如果证件齐全且明确符合登记条件的,几天就可以完成登记。
如果需要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公安派出所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审批(核准)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如果需要市级机关批准的,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核准)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核准)结果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