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有哪些要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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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个新的基层工会,以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为标志,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建立工会筹备小组机关、事业单位成立和企业开业投产后,应按《工会法》的规定,主动与上级工会联系,并向上一级工会报送筹建工会的请示。经上一级工会同意后,即可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进行筹建工会的各项工作。建立工会筹备小组,确定3-5名人员负责各项筹备工作。
二、发展会员,选出会员代表
(二)恢复老会员的组织关系。
(三)发展新会员。入会的职工本人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报工会筹备小组审批,由工会筹备小组张榜公布会员名单,填写会员证、会员名册,并发给工会会员证(工会会员证到镇、街道工会或区总工会免费领取)。
(四)建立工会小组。工会小组一般按生产班组(科室或部门)建立,设工会小组长一人,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
(五)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代表名额的分配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名额由筹备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按代表名额,由会员直接选举会员代表。
三、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召开第一届第一次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及委员分工(人员最好不重复、企业法人不能为工会主席)讨论确定女职工委员会、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一)工会委员会 工会会员25人以上的,建立工会委员会。一般设工会委员3-5人。委员候选人应由会员自下而上提名,并在会员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由筹备小组提出并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按规定比例差额选举产生正式委员组成工会委员会。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一般由由3-5人组成。其委员候选人可由筹备小组提出建议名单,经与各工会小组协商确定,由会员代表大会按规定比例差额选举产生正式委员,组成经费审查委员会。会员不足10人的,可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按以上二条办理),经批准,也可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会员不足25人的基层工会不建立经审会,只选举1名经费审查员。
(三)、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建立工会委员会应同时建立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根据《工会法》、《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和工会代表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委会员人数应为单数。行政方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会劳动争议委员主任和副主任,需报上级工会劳动争议委员会备案。
(四)、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应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单位员工在100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其中女委员一名(女职委成员);员工在100名以下的,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1名。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应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委员由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热心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和生产一线的职工担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也可聘请管理人员担任,但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或监督检查员名单应报上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备案。
(五)、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中有女会员10名以上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办公室。 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或女职工委员名单需报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备案。
四、工会成立大会 将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同意后,基层工会正式成立。召开工会成立大会,其大会的议程1、读区总工会批文 2、授牌、授印 3、工会工作报告 4、领导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