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战略合作协议需要公告吗(上市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的坑,你踩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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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上市公司披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数量也快速增长,去年仅沪市就有近300家上市公司披露战略框架协议类公告340余份,约为前年的3倍之多,预计今后数量还将不断增加,该类公告目前已在上市公司临时公告中占据重要比重。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内容一般为原则性的事项,一般并不直接涉及上市公司的具体经营事项,短期内也不会为上市公司带来明显效益,但由于其往往涉及上市公司长远发展或主营业务的重大调整,具有较强的信号作用,因而为市场各方所高度关注,特别是不少投资者在某些情况下容易盲目跟风炒作。
但很多上市公司也会利用这种关注效应进行市场炒作,投资者需要关注一下上市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的风险。
首先,很重要的一点是,框架协议对双方一般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因而协议目标的实现也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这是该类协议区别于合同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上市公司对此却一般没有太清晰的表述。比如实际中,我们的投资者看到的可能更多是“……的顺利开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推进公司战略调整,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助于未来公司盈利水平的改善及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等等表述,但万一所述事项无法顺利开展呢,上市公司就不提了。当然,遇到稍有点良心的,大概会概括一句“相关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所以,这里要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其中的风险。
此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相关整体业务信息还不是十分完整,我们知道战略合作框架涉及的是上市公司长远的和整体的业务规划,框架协议的后续落实情况对上市公司更有实质意义。但实践中部分上市公司往往有意无意地忽视后续持续性信息披露,在定期报告中也缺少对框架协议实施进展的必要说明。近年一度有近半数上市公司未对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部分公司甚至在年报这样最为重要的定期公告中都没有提及,给市场和投资者造成一定的困惑。
最后,不排除个别公司利用此类公告恶意炒作的情况。由于市场关注度高,想象空间大,不排除个别公司选择性地利用框架协议作为拉升股价的手段。
比如,曾有某公司披露称,“为满足本公司及子公司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对……并购重组、股权再融资、债券融资、财富管理等方面的需求,某券商将利用自身的优势,向公司提供专业、广泛而有效的业务支持和资本运作服务。”并称“公司通过与某券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将有利于公司制定战略发展规划并帮助实现战略发展目标……从而实现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单从内容看其实就是一般券商提供的常规服务。但不可否认的是,以合作框架协议的形式公告却容易引起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产生公司即将进行资本运作或者筹划重大事项的错误判断,而该公司股价也确实在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大幅上涨,甚至触及异动标准,那么其披露动机可能就要打个问号了。
目前法规层面对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一般并无直接的强制披露要求,同时由于业务的多样性也难以适用某类具体的披露规则,可以说存在一定的模糊的地方,从市场表现看,近7成涉及上市公司转型的战略合作协议披露后,相关公司股价在3个交易日涨幅超过大盘5%,这当中可能主要是对公司的良好预期,当然也不排除一些非理性的炒作。
前面提到不少公司的股价的非理性上涨,可能不少投资者心里还在窃喜,但大家更要想到没有真实业绩支撑的价格终究要回归理性,比如相关公司在复牌后没有成为炒作热点,有的公司股价甚至出现一定幅度的下跌。
资本市场的情况是复杂的,希望投资者擦亮眼睛,做好自我保护,特别是不要盲目跟风炒作。比如对于一些长远的战略合作行为,不光要看到公司替你展望的美好未来,也要看到它背后隐藏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从更多地角度去观察和了解一家公司,也更好地帮助市场实现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