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如何办理 公积金转移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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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封存(集中封存),是指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停止为该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必须办理的管理手续,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单位填报《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办理批量封存的,请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注:被封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集中在住房公积金专户中的“暂存户”内。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新单位工作时,
需由新单位提请办理职工个人明细转移(启封)才能继续缴存。
注:“启封”指被封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因转移等行为离开“暂存户”。
◆◆申报资料及要求◆◆
(一)市内转移
原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个人明细封存(集中封存)后,新缴存单位方可办理转移(启封)手续,填报《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两份)申报。
办理封存以及市内转移业务的注意:
1、已开通电子印章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进行申报。
2、办理批量业务的,请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3、新版《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分居民身份证和非居民身份证两种格式,请重新下载并对应选择填报,原《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停止使用。
(二)市外转入
(1)职工本人办理:持身份证、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卡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申报。
(2)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持《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职工填写并签字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卡等)、经办人身份证申报。办理批量市外转入的,请同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的电子文档。
(三)转出市外
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个人明细封存后,职工到转入地(市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1、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市外后,原申报的自动划账业务是否终止?
若已经将佛山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市外的,原申报的自动划账业务会被终止。
2、自由职业者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业务?
自由职业者办理封存,需本人持身份证以及填报一式两份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
提醒:由于自由职业者需同时解除委托扣缴协议,而委托扣缴协议的解除只能在每月1日至20日办理,故请自由职业者在每月1日至20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申报。
3、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作用是什么?有了转移平台还需要提供资料到转出地办理转出吗?
根据住建部通知,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17年7月1日前均要接入异地转移平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在2017年4月18日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此平台办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资金的异地转移,转出地和转入地通过转移平台操作即可,也就是说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已无需回到转出地申请,可直接在转入地办理。
4、自由职业者能否委托他人办理市外转入业务?
在佛山已开设明细并缴存的自由职业者可委托他人办理,还未开设明细缴存的自由职业者需本人办理开设,同时可申请市外转入。
5、申请市外转入的转入地和转出地是否一定要有个人明细(账户)?
申请市外转入的前提是职工要在我市开设了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同时转出地个人明细(账户)没有注销,才能通过全国异地转移平台进行资金和缴存接续的转移。已注销就不可以再通过该平台转移。
提醒:封存状态下的个人明细亦可申请市外转入。
6、单位职工办理市外转入时,除了可以本人或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能否委托他人办理?(即非单位经办人)?
可以,除需要按照手续须知提供资料外,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书(注明代办事项、申请人与代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并附上双方签名)。
7、转出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是指什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应发放缴存凭证,该凭证是多样的,不仅是实体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专用存折、卡、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或网站打印的纸质证明,也包括电子缴存凭证,如通过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app或缴存地中心网站查询到的电子资料等,只要可以确认转出地的个人明细账号准确,会受理。
8、《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是否可以网上下载?
可以,可登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表格下载——住房公积金——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9、关于在我市办理市外转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应如何填写?
职工按表上的内容进行填写即可,不需要缴存单位的盖章确认。
另外,根据住建部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以及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服务指导处意见,职工需注明原工作单位名称,可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空白处注明,如无法提供,可能会导致被转出地退回的情况。
为避免因信息不准确而被驳回,导致职工来回奔波申请,建议职工办理市外转入前,先确认清楚信息的准确性。
10、办理市外转入申请后是否会有办理回执?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是一式两份的,申请人填写完毕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加盖业务章,一份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一份给申请人。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业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高明管理部随当地区属机关,下午14:30-17:30)
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咨询)
温馨提示:
随着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量的大幅增长,需集中时间整理一周内大量的申报资料和本周的业务数据(即系统数据维护和检测,以确保资金的准确和安全),及处理一周内受理的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申请。因此,每周五下午仅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和所有业务咨询,其他业务暂不受理。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
办公地址:佛山市桂城南海大道财联大厦四楼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基一路14号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明管理部
办公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中山路249号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
办公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兴达路9号澳盈商务中心1座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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