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公证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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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公证是现代公证的一项重要职能。那么证据保全公证委托书要怎么写呢?
证据保全公证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事项:代为保全涉案证据,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委托时限:自xxxx年xx月xx日―――xxxx 年xx月xx日
备注: 本委托书签字生效。
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xxxx年 xx 月 xx 日
一、证据保全费的收取方式
我国诉前证据保全的费用,也应当由申请人预付,在将来提起诉讼后作为诉讼费用的一部分,根据案件结果由法院或双方当事人自行商定如何承担,但其又不同于诉讼费。笔者认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确定证据保全费用的承担。
其一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申请人胜诉或者该保全的证据成为定案依据的,则证据保全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来承担。
其二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申请人败诉或者申请人虽胜诉但该保全的证据未能成为定案的依据,则证据保全的费用仍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怎样申请证据保全
1、证据保全的三个条件
证据保全的条件有以下几个:第一,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关,即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第二,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第三,就时间而言,在需要进行保全的时刻,待保全的证据还未到可将该证据提交到法院的时刻或当事人无法将该证据提交法院。
2、申请证据保全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即该证据能够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根据。
3、证据保全的程序和方法
证据保全实施须遵守一定的程序。
提出证据申请的一般是诉讼参加人。有必要时法院也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这里的“也可以”是指诉讼参加人提出保全申请案件又需要证据保全者。一般而言,诉讼参加人申请保全为主,法院依职权保全为辅。
4、证据保全的申请期限及担保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证据保全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据职权决定开始。根据《证据规定》第23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如何填写证据保全公证授权书呢?在写证据保全公证书时,要将被授权人以及被委托人的姓名填写清楚,之后将委托的事项说明,然后就是委托时限了和双方的签名了。
证据保全公证授权委托书的材料
申请证据保全公证提交哪些材料核心内容:申请证据保全公证提交哪些材料?身份证明,需要保全的证据,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公证处认为提交其他材料等等。申请证据保全对象有哪些?证据保全公证的种类有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在诉讼发生之前,依法对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收存和固定的活动。
申请证据保全对象
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财产清点记录、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样品、市场抽样调查情况等。
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保全证据公证,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法人的`注册地和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在诉讼发生之前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还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⑵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
⑶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
⑷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或由公证员亲自到场。证人还应向公证处提交有关身份证明。
⑸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应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⑹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