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申报承诺书5篇(住所申报承诺书怎么填)

2024-02-08 18:03: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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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申报承诺书怎么填

住所申报承诺书1

在商事登记应用中,住所申报主要指符合条件的商事主体,向登记机关申请商事登记注册时,以其申报的住所信息作为住所使用证明的登记模式。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申请将位于市区(县、市)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做出如下承诺:

1、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定。

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且不所要经营性等补偿。

以上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授权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投资人(股东)签字:

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住所申报的承诺书2

(商事主体名称)拟以位于(地址)的房屋(面积:平方米)登记作为本商事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本商事主体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商事主体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如与陈述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商事主体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

3、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4、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商事主体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商事主体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5、如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章建筑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本商事主体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及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若该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承诺人:

年月日

住所申报承诺书2

住所信息申报承诺书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

一、申请人对申报住所(含经营场所,下同)及住所表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并承担因虚假申报造成的相关责任。

二、申请人申报的住所或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属于《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7〕9号)第十条明确禁止的情形,包括:

(一)从事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旅业、典当业、网吧、按摩服务业、酒城酒吧、歌舞娱乐、游戏游艺等娱乐业、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以及列入佛山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行业;

(二)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城镇居住用房或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以及以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

(三)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用途为医院、学校、教堂、车库、车房等作为住所的商事主体。

上述不适用住所信息申报的情形清单以政府最新公布内容为准。

三、住所依法应当经规划、住建、国土、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质监、食药监等相关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办理许可。

申请人(盖章/签字): 2018 年 5月 10日

住所申报承诺书3

附件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一、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河南省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_____村(路/社区)__________号

三、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四、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属于居民住宅:是□

否□

五、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还登记有其他企业(一址多照):是□

否□

六、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取得方式:

□自有房产

□租赁,租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偿使用,提供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承诺内容

1、本企业承诺已取得申报所在地作为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不属于依法确定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的房屋,地址表述真实无误。

2、本企业承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与本企业经营内容相适应,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地方政府的规定要求,如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许可审批的,承诺取得相关许可审批后开展经营活动。

3、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如属于居民住宅,本企业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企业不扰民、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4、本企业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承诺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愿意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纠正和行政处罚,并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备注:1.在对应项的□上打√,并按要求填写补充信息;

2.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3.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加盖企业公章; 4.申请分支机构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住所申报承诺书4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一、市场主体名称:。

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地址:山东省烟台市

县(市、区)

(路、巷、乡、镇、街道)

(村、社区、小区、路),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三、住所(经营场所)地房屋登记规划用途:□非住宅□住宅

四、承诺内容

1、本市场主体已取得申报所在地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不属于依法确定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的房屋,地址表述真实无误;

2、已知悉如所申报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登记规划用途为住宅、车库或其他住宅附属设施的,应当遵守《物权法》七十七条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3、已知悉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市场主体在该地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卫生计生、公安、消防、环保、安监等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市场主体将在取得相关行政审批后开展经营活动;

4、如本市场主体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章建筑或未经批准、许可擅自改变用途,申报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将立即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或注销市场主体登记,并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

2、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备案)时,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其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分支机构或经营场所备案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3、选择房屋登记规划用途时,应当在相应项目前的“□”中“√”。

住所申报承诺书5

篇1:住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商事主体名称)拟以位于(地址)的房屋(面积:平方米)登记作为本商事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本商事主体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商事主体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如与陈述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商事主体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

3、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4、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商事主体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商事主体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5、如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章建筑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本商事主体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及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若该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承诺人: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商事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及经营场所备案。

3、商事主体为个体工商户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本承诺书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4、商事主体为分支机构的,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时,由商事主体加盖公章。篇2:企业住所申报承诺书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注: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及分支机构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

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4.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5.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权属和房屋性质栏的□中打“√”篇3:公司住所承诺书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申请将位于 市 区(县、市)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做出如下承诺: 1、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定; 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且不所要经营性等补偿。

以上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授权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投资人(股东)签字:

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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