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采伐申请书 林木采伐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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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申请书
林业局:
乡
村
队把属于本队的山林于
年
月承包给本人种植速生桉,该山林约
亩,权属与周边社队山权清楚无纠纷。本人从
年在该山林种植速生桉至今已有
年,已到轮伐期。为了充分发挥林地价值,特申请对该林地进行全伐,望能给予批准为盼!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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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林木采伐申请书
林木采伐申请书
和平乡林业站:
我是 村委会 村民小组的村民 ,身份证号码 ,因为 ,需要采伐坐落在 村民小组小地名叫 的林木,采伐树种为 ,采伐方量为 立方米,林权证号 ,林种 ,林木平均年龄 年,林木平均树高 米,四至界线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该林地不在公益林区内,四至界线清楚无争议,恳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1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公章):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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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林木采伐注意事项
林木采伐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幼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和《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要求,为规范森林抚育管理、中低产(效)林改造、风倒木的采伐管理,要求林木采伐责任人注意:
1、设置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设施和措施,做到安全采伐,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森林火灾;
2、严格按照采伐作业设计,根据采伐许可证的数量、树种、面积、范围、强度和方式采伐林木,不得违反作业设计进行采伐;(注:中低产(效)林改造中片状皆伐面积不能超过300亩,山顶、山箐山脊两边留足8至15米的原生植被保护带。)
3、要严格控制采伐数量,超采伐证批准采伐量5%以上的,根据有关规定按滥伐林木予以处罚;
4、注意控制树倒方向,保护好保留木,避免出现天窗;
5、降低伐根,伐根高度不得超过10厘米,大径级阔叶树伐根高度不得超过其胸径粗度;
6、在集材过程中,要尽量避免损伤保留木和林下植被,减少水土流失;
8、要听从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从林区运出的木材要由木材管理人员进行检尺,检尺木材时做到明码标尺;
9、凭《临沧市县(区)内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运输过程中,做到一车一证,证货相符,证随货行。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根据相关法律按无证运输予以处罚;
10、小头直径在8厘米以上,长度在2米以上的木材要全部利用,纳入商品材管理,其余纳入剩余物管理,严禁出现丢件子现象。枝梢等要全部运出利用;
11、抚育管护结束后,要认真清理抚育区剩余物。
12、于作业规定时间前完成采伐和清理工作,并书面申请上报县林业局进行检查验收。
双江自治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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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林木采伐责任书
林木采伐(移植)责任书
1、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移植证》批准的地点、四至范围、小班、面积、树种、株数、采伐方式、时间期限进行采伐(移植),无超批采(移)面积、株数现象。
2、必须按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时间、地点、株数进行采伐(移植),确保作业质量和成活率。
3、施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到现场监督检查。
4、必须按照林木采伐(移植)技术规程进行采伐(移植)。
5、采伐木的伐根低于10厘米,要及时清除伐区内的剩余物。
6、在林木采伐(移植)作业结束后,立即通知乡镇林业工作站进行验收。
7、在采伐(移植)过程中发现异地采伐(移植)、超批采伐(移植)等问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盖章)
监督单位:(盖章) 责 任 人:
林业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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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林木采伐协议书
林木采伐协议书
根据《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天坪岗村二社空山坪2011年度经林业部设计范围,户数按规定分户进行采伐,经农户和采伐业主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采伐业主负责一切采伐手续及运输销售。如在采伐中造成无证采伐、销售等违法行为,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农户不负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均由采伐业主自行负责。
2、农户必须按业主设计的户数和林业部门指定树木和树种,按每亩0.6立方米进行采伐,不得超范围采伐,且运至大公路,如不按规定采伐,或砍天窗,发生火灾,及其它安全均由农户自行负责。
3、采伐业主必须在农户把采伐的木料运至指定地点上车,按3米长直径20公分以上检尺,按每立方500元计算,3米18公分以下包括2米10公分以上,按每立方400元计算,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拖欠农户资金。
4、以上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若任何一方反悔,造成一切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本协议一式二份,采伐业主和农户各一份。
农户签字: 采伐业主签字:
2011年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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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林木采伐责任书
林木采伐管理责任书
甲方: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
乙方(采伐业主):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明确责任,根据《森
林法》、《森林法实施条列》、林木采伐管理有关规定和苍林发?2010?37号、苍林发?2011?13号文件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的责任:
(一)按规定及时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作好技术指导。
(三)适时组织伐区验收。
二、乙方的责任:
(一)在实施林木采伐作业时,须遵守如下规定,否则
造成“超范围、超量、超强度”或乱砍滥伐的违法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要具体落实好采伐负责人,采伐监督员和伐倒木
检尺人员。
(三)要严格按采伐许可证(no: )规
定的地点、树种、数量、方式、时间实施采伐,实施边采伐、边检尺,采伐数量要逐日结清,记好木材采伐日记账,掌握采伐进度,当采伐蓄积量达到设计规定时,必须停止采伐,避免超伐。违反规定的,收回采伐许可证,终止采伐,并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处罚。
(四)负责在村务公开栏等场所张贴审批好的《林木采
伐许可证》复印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乙方在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应当按采伐许可
证核定的采伐面积更新造林,对未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停止次年度采伐审批。
(六)采伐结束后及时搞好伐区清理;运输木材必须依
法申办木材运输证。
(七)林木采伐结束后15天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
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伐后验收。
(八)做好林木采伐相关补偿,不拖欠采伐工人工资,
确保林区稳定。
(九)加强安全生产,注意采伐人员及车辆安全;出现
安全事故一律自行负责;做好林区森林防火工作,严禁携带火种入山或在林区非法用火。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中心林业站各一
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篇2:林木采伐责任书
武关镇2011年度林木采伐管理工作
目标责任书
镇政府领导签字:
村主任签字: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丹凤县2011年度林木采伐
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强对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防止乱砍滥伐、乱拉滥运、乱收滥购和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现象发生,确保林区秩序稳定和森林资源安全,镇政府决定对2011年度林木采伐工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现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目标责任 (一)指标管理
1、各村下达计划时,要优先满足农民自用材的需要,用于种植业用材生产计划指标必须满足六个前提条件后在农民自用材中调剂。
2、在安排种植业用材生产计划时,必须具备六个前提条件:①能保证森林资源安全的;②在满足农民自用材之后分配计划仍有节余的;③上年度未出现乱砍滥伐林木案件的;④对确属农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林木用于种植业用材的;⑤农民自留山上确有用于种植用材资源的;⑥严禁大户集中发展,确保由各农户经营种植业的。 (二)采伐设计。严格按照采伐设计的地点、范围、林种、树种、采伐方式、采伐强度进行采伐。严禁超范围、超方量采伐,严禁皆伐(剃光头),严禁异地采伐。
(三)严格执行林木采伐申报审批制度和凭证采伐林木制度。各村要严把申报审核关,严格按镇上规定的申报审核制度办事。做好农民自用材中指标在村、组的公示,逐户造册登记汇总上报。所有涉及林木采伐户必须凭证采伐,严禁无证采伐及超计划采伐,严禁
将出售变卖,严禁外地人员收购,严禁镇村干部、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参与生产,严禁进入流通环节。 (四)种植用材的加工管理。加工必须由持有合法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企业加工,严禁任何木材经营单位和个人收购加工无林木采伐证及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发现有非法收购加工林木案件要及时查处,确保木材加工企业守法经营。 (五)种植用材的监督管理。各村要召开两委会专题研究种植业用材管理工作,召开群众会宣传林业政策和管理措施,根据本辖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逐区域、逐山头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辖区各采伐户,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年度采伐计划顺利实施。 (六)林木采伐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村支部书记和主任是森林资源保护第一责任人,分管林业干部是主要责任人。 (七)严格时限要求,确保年度采伐计划的全面实施。采伐设计工作要在11月底前结束,采伐与管理在12月底前结束,验收工作要在2012年1月10日前结束。
二、检查考核办法及内容
(一)考核办法
镇政府对各村森林资源保护及年度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平时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每发生一起目标责任事故及案件则扣减相应的分数。 (二)考核内容。每出现下列内容一例扣减相应分数。
1、未召开群众会宣传有关林业政策和管理措施,未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干部包组、组干部包采伐户不到位,扣3分。
2、采伐计划分配下达不及时、不公正,出现群众上访
一次的扣3分。 ”
3、出现超计划采伐、超范围采伐一例,扣3分。
4、出现乱砍滥伐毁林案件一例,扣2分。
5、出现非法运输一例,扣2分。
6、出现非法收购一例,扣2分。
7、辖区内出现非法经营加工企业一例,扣2分。
8、辖区内出现村组干部参与农户分红、入股一例,扣2分。
9、辖区内发生重大毁林案件不及时移交,扣3分。
三、奖惩办法
镇上于次年的2月底对上年度进行全面综合考核,对完成任务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爹按给予表彰奖励;年度目标考核得分在85-94分之间的村不奖不罚;对考核得分在84分(含84分)以下的村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村主要领导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武关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各执一份。篇3:林业个人目标责任书
个人目标责任书
一:中心工作(45分)
二、业务工作(35分)
三、宣传报道:(10分)
四、临时性工作:(10分) 2012个人目标责任书
姚代炎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篇4:木材安全生产责任书
木材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 (林权所有者)
乙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明确双方责任,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县林业避与甲方签定的林木采伐责任书,特签定本责任书。
第二条 甲方将木材生产计划采伐量 立方米,出材量 立方米给乙方生效。
第三条 甲方责任:
(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完成伐前公示、伐区漆界、伐区拨交后,通知乙方组织进行采伐作业。
(二)监督乙方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数量、地点、方式、树种、时间进行采伐和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森林防火等工作。对不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乙方中止其生产作业直至整改合格方能恢复生产。
(三)伐区作业结束3天内,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伐区验收申请。
(四)伐区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木材采伐生产费 元/立方米,共计 元。
第四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实施林木采伐时,首先要对具体的施工作业人员 进行工作技能、作业安全、防火常识、工伤急救等常识培训,并配备安全防护和防扑设备。必须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数量、地点、方式、树种、时间进行采伐,并严格按伐倒木、打枝、造材、集材、归堆、防火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森林防火工作。对违法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林木采伐造材必须严格遵循标准进行造材,做到长材不短造、优材不劣造、好材不当次材或伐区剩余物,充分利用伐区资源。
(三)配合甲方做好伐区验收。若伐区验收不合格,必须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第五条 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安全宣传、严格遵循安全生产规定,同时要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一律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结束后,乙方要负责清烧伐区,在放火前一定要打好防火线,做到万无一失后才能点火。如在烧地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 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章) 乙 方: (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篇5:林木采伐合同
林 木 采 伐 合 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道路施工林木采伐作业需要,将林木采伐作业发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本着达到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双赢的原则;一致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作业地点、期限和内容
一、地点:林场境内,具体砍伐地点界址由甲方管理人员同乙方到实地划定砍伐地点及界址。
二、期限:2013年5月8日至2013年6月15日前完成采伐作业内容。
三、采伐作业内容:完成甲方指定采伐作业地点林木的伐倒、打技、造材、剥皮、归堆、木材运达集存点、木材装车(由 林场负责)、伐区清理(由甲方负责)、伐区管护及木材管护等各项工作。
第二条、作业要求
一、乙方须组织不少于120名工人进驻4个作业点(只能增多人数,不能少于进驻伐区的人数),经甲方许可后方可开工。
二、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调整采伐期限,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后,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四、作业质量标准要求: l、不破坏林地表土。
2、松(杉)木伐桩平整,伐桩上方不高于 10cm,杂木伐桩上方不高于20 cm。
3、造材:杉原条木要求在尾径4公分处断尾,其它各种原木造材规格按甲方及
4、集材:乙方必须当日将采伐下的木材归堆至甲方指定的集存地点,堆放
整齐,确保木材安全。归堆的木材,乙方必须指派专人看护,防止木材流失、被盗。看护木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不得越界采伐:乙方越界采伐、占用、破坏他人林地,甲方可依金额双
倍扣除乙方的承包费,属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且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6、伐区内采伐地上不得遗弃木材。
7、乙方必须按时完成伐区清理工作,柴火归堆必须听从甲方及理人员指挥归堆到指定地点,对不清理的柴火甲方不给予结算,并追究责任。
第三条、采伐作业单价和支付款结算规定:
一、采伐作业费:采伐作业费为人民币 万元整。采伐作业费已包括
乙方人员作业工资、人员意外伤害险、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作业工具、工棚、车辆、油料及其它物料、杂费、保险费、税费、木材归堆码方费用、合理报酬及其它相关的一切费用。
二、支付及结算方式
1、甲方于2013年5月20日支付乙方采伐作业费人民币
2、甲方于2013年6月10日支付乙方采伐作业费人民币
3、结款时间:伐区内木材全部完成装车外运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结清采 伐作业费剩余款项。
第四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处理阻碍采伐林木及林地周界或权属纠纷。
2、根据林木采伐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指定采伐区和尽可能的帮助。
3、监督采伐质量和采伐作业进度。
4、负责在约定时间付款结算。
5、负责对砍伐剩下的树枝及垃圾清理及运输。
6、用机械协助乙方将胸径大于1.5米的成材移到指定地点归堆码方。
二、乙方职责:
1、乙方作为民工用人单位(甲方与乙方民工无任何劳动关系),并按有关 规定进行安全作业,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律规定,不得雇佣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按国家规定及时为雇工购买工伤、意外伤害等保险(此意外伤害险是与甲方签署合同的必要条件之一),保证在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能得到有效赔偿,如乙方没有为其人员投保,其人员发生一切伤亡,疾病等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乙方进场开工7天内达不到限额人数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代表及民工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按甲方技术管理
人员及 林场相关人员指导作业,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同时终止支付一切费用,并拒付采伐作业工程款。
4、负责伐区范围内林木( 含伐倒木 )、木材的管护。对有可能发生林地
产权或界线纠纷的,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 林场相关人员处理,同时停止该伐区的作业,并有责任保护林木不被盗伐或哄抢。甲方支付乙方采伐作业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及时与民工结算工资并将工资结算报表交由甲方备案,若乙方拖欠民工工资、与民工发生其他经济纠纷或发生意想不到的资金损失事件与甲方一概无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甲方停止向乙方支付剩余伐木工程款。
5、乙方与甲方签署合同时需要提供有效的伐木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
对应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保单原件及复印件。
6、乙方在伐木现场必须配备安全员,安全员要配带安全员袖标。
7、乙方伐木人员在伐木现场禁止吸烟,禁止乱扔杂物,如因乙方原因造成 (转载于:林木采伐责任书) 的森林火灾及环境污染由乙方负全责。
8、乙方住宿地点用火必须到相关部门申请备案审批,如未备案审批不得用
火,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9、乙方伐木人员进入伐木区必须配戴安全帽,并将安全帽带系紧。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付清款项的,对本付款金额自付款期限界满之日起,
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能及时划定采伐界限,乙方有权停工,并索取相应的误工费。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采伐过程中有偷窃、盗卖林木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并追究乙方责任,赔偿甲方三倍以上的经济损失。
2、对不按规格造材造成不合格原木段,甲方按林场相关要求对乙方进
行处罚;对采伐归堆的木材如因管理不善导致木材流失、被盗的,甲方追究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成材现行实际销售价格三倍的赔偿)。
3、若乙方拖欠作业人员工资或在作业过程中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导致纠
纷影响采伐作业的,甲方查实后可从乙方承包作业费中扣除有关款项付给相关方。
4、对违反林木采伐标准的,甲方按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采伐,作业质量不合格,不按要求造材的,如发现一
次作书面警告,再次出现不合格作业的,则由甲方罚扣乙方人民币500-1500元的违约金,出现三次直接解除合同并罚扣违约金。
6、乙方伐木现场未设置安全员的,每少一人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7、乙方在伐木现场吸烟,未设置防护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100 元。
8、乙方住宿地点,未设置防火措施的,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500元。
9、乙方伐木人员进入伐木区未配戴安全帽,发现一人次,罚款人民币100 元。
第六条、如因自然灾害、大灾或政策性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致双方不能
履行本合同时,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安全责任:在甲方施工林区内作业,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严
格管理,若因管理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民工进入林区作业要做好防火工作,工棚周边必须铲一条10-15米防火隔离带,生活用火做到火灭人离的原则;严格执行林业部门有关的森林防火规定。
第八条、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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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林木采伐调查报告
林木采伐调查报告
2014年3月17日,***街道林业站王春、***村委会对李政申请拟采伐现场***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李湾麦地需采伐林木进行勘验调查,调查报告如下:
一、拟采伐地方自然概况
***街道辖****等7个村(社)。土地总面积16.4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6.6万亩,林地面积中有林地6.1万亩。***街道气候为高原季风气候,干湿季分明,冬、春干旱多风,夏季雨量集中,年平均降雨量为700—1000毫米,年平均日照2095.9H,拟采伐地方土壤黄红壤,酸性,缺磷,有机质含量低,质地粘重,板结,结构差。黄贤飞提出申请采伐林木地点位于***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四至界限分别为:东至沟边 ;西至小房子;南至地 ;北至沟 。拟采伐地方东西长1100米,南北宽190米,共有杨树及泡桐树1300余株。经现场勘查,拟采伐林木系人工林,属黄贤飞承包造林,部分林木在地边。
二、采伐林木林种、树种、林分起源、采伐方式
林种:一般用材林;树种:杨树、泡桐树 ; 林分起源:人工; 采伐方式:皆伐。
三、采伐林木位置、权属
拟采伐林木位于***县***街道***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李湾麦地,林地、林木权属是***县***街道***所有,林权证号:B530601296948。林木于2011年由王石柱转包给黄贤飞,有承包合同,且黄贤飞正在办理林权证书,林木权属清楚,无任何争议,为林业用地林木,拟采伐面积12.87 公顷。
四、采伐的原因及目的
因黄贤飞林地上的杨树已达成熟林,为使其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并在今年雨季栽种价值更高的绿化树种,因此申请采伐其中的杨树和泡桐,采伐下来的林木做用做商品材,拟用于剥层板。
五、拟采伐地方林木情况、采伐面积、蓄积株数
拟采伐林木系1993 年承包栽植的一般用材林,树种为杨树、泡桐树,其中杨树1300株,泡桐树17株。现杨树、泡桐树树龄已有21年,树高5至10米,平均树高7.5米,胸径8公分至20公分,平均胸径为14公分,涉及采伐林木1317株,林木蓄积180立方,出材量108立方,采伐面积12.87公顷,郁闭度0.5,采伐强度100%。
六、采伐后森林管护措施
采伐后在原采伐地补植大树杨梅、桂花树、梨树等其它树种,补植由***街道林业站现场监督指导补植,采伐必须按时间、地点、面积采伐,不准违规采伐,采伐后要及时进行清理。
七、采伐后对环境和林业发展影响分析
采伐后对生物多样性、气候、水土流失,对周围村庄的生产、生活,对林业发展等经实地调查,不会造成影响。
***街道林业站
二O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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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林木采伐申请报告
林木采伐申请报告
淄川区林业局:
我公司淄博京鹰建陶有限公司,因为更换树种,需要采伐坐落于洪山镇十里村西的林木,(林木为淄博京鹰建陶种植)采伐树种为杨树,采伐面积6亩,采伐株数,286株,林木平均年龄5年,林木平均树高7米。四至界限为:东至十里一号井小路,南至空地,西至京鹰建陶车间,北至进村小路。该林地四至界限清楚无争议,恳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办理手续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淄博京鹰建陶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日
村居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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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林木采伐申请报告
篇1:林 木 采 伐 申 请 书 林 木 采 伐 申 请 书 _______林业局: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采伐______林场(乡镇)_______村_____________林。 林分情况如下:
林木权属:___________林权证号:_______________ 采伐树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株数:______ 面种________公顷 蓄积:___________立方米。 采伐方式:(皆伐、渐伐、择伐)
更新时间:___树种:______地点:__________ 有(无)上年度采伐:______更新完成情况:_________ 申请人:上一级主管部门意见: 林业领导意见:
年 月 日篇2:林木采伐申请报告 林木采伐申请报告 淄川区林业局:
我公司淄博京鹰建陶有限公司,因为更换树种,需要采伐坐落于洪山镇十里村西的林木,(林木为淄博京鹰建陶种植)采伐树种为杨树,采伐面积6亩,采伐株数,286株,林木平均年龄5年,林木平均树高7米。四至界限为:东至十里一号井小路,南至空地,西至京鹰建陶车间,北至进村小路。该林地四至界限清楚无争议,恳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办理手续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淄博京鹰建陶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日
村居意见:(盖章)篇3:林木采伐申请表
申请单位(个人):县(市、区) 镇(街) 村委会村民小组(个人姓名) 林木申请采伐须知
一、林木采伐申请必须提交的资料
1、林木采伐申请表;
2、申请采伐范围的林木权属凭证;
3、如上年度有采伐的,则需提供上年度伐区作业合格证明;
3、如所在单位或个人上年度有迹地造林任务的,有由县(市、区)核发的完成迹地造林的《更新验收合格证》。
4、采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木,必须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云浮市林木采伐与更新调查规划设计表(书)》。
二、申请:送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三、受理: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接收林木采伐申请,按要求送有关科(股)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发给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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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林木采伐承包合同
林木采伐承包合同
发包人(下称甲方):刘荣军
承包人(下称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甲方根据林木采伐作业需要,将林木采伐作业发包给乙方,乙方同意承包该林木采伐工作,乙方按约完成工作任务并交付工作成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采伐作业费用。经甲乙双方本着达到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双赢的原则,一致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第1条
作业地点、期限和内容
1.1
作业地点位于甲方承包的位于
的林场(四至范围:东至
;北至
;南至
;西至
),面积约为
亩,具体砍伐地点界址由甲方同乙方到实地划定砍伐地点及界址,并对划定后的界址进行拍照确认。
1.2作业期限
天,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开工之日起算。
1.3采伐作业内容:乙方须完成甲方指定采伐作业地点内符合要求的林木的伐倒、打技、造材、剥皮、归堆、木材运达集中装车点、木材装车、伐区清理、伐区管护及木材管护等各项工作。
第2条
作业要求
2.1
乙方须组织不少于 名工人进驻作业点(只能增多人数,不能少于进驻伐区的人数),取得甲方《林木采伐通知书》后方可开工。
2.2
乙方须为其聘用的工作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或者类似的商业保险。
2.3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调整采伐期限,在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后,乙方须遵照执行。
2.4
作业质量标准要求
2.4.1不破坏林地表土。
2.4.2杉(松)木伐桩平整,伐桩上方不高于 10厘米,杂木伐桩上方不高于20 厘米。
2.4.3造材:杉原条木要求在尾径4厘米处断尾,其它各种原木造材规格按甲方要求执行。
2.4.4
集材:乙方必须当日将采伐下的木材归送至甲方指定的集中装车地点,并且堆放整齐,确保木材安全。
2.4.5
管护:归堆的木材,乙方必须指派专人看护,防止木材流失、被盗。看护木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4.6
乙方须严格按照划定的界址进行作业,不得越界采伐。
2.4.7
乙方须爱护木材,在伐区内采伐迹地上遗弃木材(长度大于或等于2米,小头直径大于或等于6厘米的木材)每公顷不得超过0.5立方米。
2.4.8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示按时完成伐区清理工作。
第3条
采伐作业量确定方法
3.1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法来确定采伐作业量:
以甲方与购销方签订合同所约定的(检尺)为准,甲方检量检尺单乙方执一份,作为和甲方结算依据。
第4条
采伐作业费
4.1采伐作业费按乙方实际完成采伐作业量及单价确定。采伐作业费已包括乙方应支付其聘用人员报酬、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作业工具、工棚、车辆、油料及其它物料、杂费、保险费、税费、木材装车费用、合理报酬及其它相关的一切费用。
4.2采伐作业单价:杉原条木
元/立方(包剥皮),杉原木
元/立方,(如需剥皮另加
元/立方)。杂木、松木
元/立方,枝杈材
元/吨。
第5条
采伐作业费支付及结算方式
5.1预结款:甲方可以预结一定的款项给乙方作为生活费。
5.2甲方每装运乙方采伐的林木达500立方米时,支付相应的预算采伐作业费的70%(已支付给乙方的预结款包含在其中。
5.3伐区内木材全部完成装车外运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结清剩余采伐作业费。
第6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负责处理阻碍采伐林木及林地周界或权属纠纷。
6.2
根据林木采伐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指定采伐区和尽可能的帮助。
6.3监督采伐质量和采伐作业进度。
6.4及时对乙方砍伐的待装车运输的符合要求的木材进行量。
6.5负责在约定时间付款结算。
第7条
乙方权利义务
7.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采伐作业费。
7.2
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按照甲方要求的标准进行采伐作业,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及时交付工作成果。乙方自备为完成工作所需的相应工具,并且自付费用,自带工具、炊具、自搭工棚。
7.3
乙方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佩戴安全帽等安全劳动保护工具,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得雇佣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按国家规定及时为雇工购买工伤、意外伤害等保险,保证在工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能得到有效赔偿。
7.4
乙方进场开工7天内达不到限额人数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5
乙方及其代表与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按照甲方技术管理人员指导作业,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同时终止支付一切费用,并拒付采伐作业费。
7.6
乙方须负责伐区范围内林木( 含伐倒木 )、木材的管护。对有可能发生林地产权或界线纠纷的,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或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处理,同时停止该伐区的作业,并有责任保护林木不被盗伐或哄抢。
7.7
乙方必须及时与其聘用的人员结算工资,若乙方拖欠工资、与民工发生其他经济纠纷,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乙方拖欠工资,则甲方有权直接将乙方应支付的工资直接支付给乙方聘用的人员,并且在应支付给乙方的采伐作业费中进行相应的扣除,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8
乙方不得采伐胸径小于6厘米的树木,如有违反除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7.9
乙方不得采伐古树名木 ,如有违反除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7.10
乙方须严格按照划定的界址从事采伐作业,如超出划定的范围进行采伐,每超出0.5立方米则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乙方超范围采伐林木的,除须按照前述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7.11
乙方不得在林区内违反规定使用火源,不得在林区内抽烟。如因合理需要而使用火源,必须在采取了相应的防火措施的空地使用,并且密切关注火源使用情况,火源使用完毕须确认无明火及复燃可能后方可离开。如因乙方违反规定使用火源,所造成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12
乙方须提高安全意识,积极进行安全教育。乙方须聘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不得超负荷劳动,如发生意外伤亡,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受任何索赔或有权机关裁定应承担责任,则甲方有权在其承担的责任范围内要求乙方承担返还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抗辩。
7.13
乙方须为其聘用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并配备相应的药品及急救设施,做好防范意外伤害事故或野兽、昆虫的袭击事故。
7.14
若因作业不慎损坏到林地周边的房屋、作物、林果、墓碑、神位、架电线、光缆、引水管(渠)或其他设施的,由乙方自行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15
有高、低压电线通过的地方要注意安全,小心作业,若乙方违章作业,承担所发生意外事故的相关责任。
7.16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中途退出,否则须赔偿相关损失。
第8条
违约责任
8.1乙方在采伐过程中有偷窃、盗卖林木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赔偿甲方三倍以上的经济损失。
8.2对不按规格造材造成不合格原木段,甲方按不合格原木数量50元/条对乙方进行处罚;对采伐归堆的木材如因管理不善导致木材流失、被盗的,乙方按木材现行实际销售价格的三倍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8.3
若乙方拖欠作业人员工资或在作业过程中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导致 纠纷影响采伐作业的,甲方查实后可从乙方采伐作业费中扣除有关款项付给相关方。
8.4对违反林木采伐标准的,乙方按2000元/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的采伐作业费里进行扣除。
8.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采伐作业质量要求作业和不按要求造材的,如发现一次作书面警告,再次出现不合格作业的,则由甲方罚扣乙方人民币500-1500元的违约金。
8.6乙方越界采伐、占用、破坏他人林地,甲方可按照乙方造成的损失的双倍扣除乙方的作业费,并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9条
森林防火的特别规定
9.1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严格管理,若因管理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9.2
乙方民工进入林区作业要做好防火工作,工棚周边必须铲一条10-15米防火隔离带,生活用火做到火灭人离的原则;严格执行林业部门有关的森林防火规定。
9.3
乙方不再使用该工棚时,须将工棚拆除,并且将地面恢复至可以种植苗木或可使苗木自然生长的环境。
第10条
文本及其他
10.1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10.2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之间为承揽合同关系,乙方具有丰富的采伐经验,乙方聘用人员也具有相关的经验,如发生任何伤害事故或意外事件,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依法不承担责任。如甲方遭受索赔或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均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
10.3
乙方需将聘用的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甲方,并提供相应的联系方式。
10.4
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0.5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2015年3月
日
2015年3月
日
第11篇:林木采伐合同
林
木
采
伐
合
同
发包方:昭平县安方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林木采伐作业需要,将林木采伐作业发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本着达到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双赢的原则;一致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作业地点、期限和内容
一、地点:甲方承包的大脑山林场上们分场大田站
林班部分小班(附作业小班图),具体砍伐地点界址由甲方管理人员同乙方到实地划定砍伐地点及界址。
二、期限: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场开工,在
年
月
日前完成采伐作业内容。
三、采伐作业内容:完成甲方指定采伐作业地点林木的伐倒、打技、造材、剥皮、归堆、木材运达集村点、木材装车、伐区清理(6公分以上树木砍倒)、伐区管护及木材管护等各项工作。
第二条、作业要求
一、乙方须组织不少于
名工人进驻作业点(只能增多人数,不能少于进驻伐区的人数),取得甲方《林木采伐通知书》后方可开工。
二、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调整采伐期限,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后,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四、作业质量标准要求:
l、不破坏林地表土。
2.杉(松)木伐桩平整,伐桩上方不高于
10cm,杂木伐桩上方不高于20
cm。
3、造材:杉原条木要求在尾径4公分处断尾,其它各种原木造材规格按甲方书面通知执行。
4、集材:乙方必须当日将采伐下的木材归谁至甲方指定的集村地点,堆放整齐,确保木材安全。归堆的木材,乙方必须指派专人看护,防止水材流失、被盗。看护木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不得越界采伐:乙方越界采伐、占用、破坏他人林地,甲方可依金额双倍扣除乙方的作业费,属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且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6、伐区内采伐迹地上遗弃水材(长度大于或等于2米,小头直径大于等于6厘米的木材)每公顷不得超过0.5立方米。
7、乙方必须按时完成伐区清理工作,柴火归谁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归谁的地点,对不清理的柴火甲方不给予结算,并追究责任。
第三条、采伐作业量确定方法:以甲方与购销方签订合同(检尺)为准,甲方检量检尺单乙方执一份,作为和甲方结算依据。
第四条、采伐作业单价和支付款结算规定:
一、采伐作业费:技乙方实际完成采伐作业量及单价确定。采伐作业费已包括乙方人员作业工资、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作业工具、工棚、车辆、油料及其它物料、杂费、保险费、税费、水材装车费用、合理报酬及其它相关的一切费用。采伐作业单价:杉原条木
140
元/立方(包剥皮),杉原木
95
元/立方,(如需剥皮另加
20
元/立方)。杂木、松木
95元/立方,技杈材
90
元/吨。
二、支付及结算方式
1、借支伙食费:原则上开110无后可须借款(标准按每人每天
20元计)。
2、甲方装运乙方采伐的林木500立方米,按70%结算采伐费用(扣除乙方的预结款。)
3、结款时间:伐区内木材全部完成装车外运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结清采伐款。
第五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处理阻碍采伐林木及林地周界或权属纠纷。
2、根据林木采伐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指定采伐区和尽可能的帮助。
3、监督采伐质量和采伐作业进度。
4、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即
年
月
日前)将没装运完乙方砍伐的木材在乙方集村点车辆能到达的道路旁检量验收结算(以实际检量结果扣除乙方装车费用)。
5、负责在约定时间付款结算。
二、乙方职责:
1、作为民工用人单位,(甲方与乙方民工无任何劳动关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律规定,不得雇佣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按国家规定及时为雇工购买工伤、意外伤害等保险,保证在工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能得到有效赔偿,如乙方没有为其人员投保,其人员发生一切伤亡,疾病等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乙方进场开工7天内达不到限额人数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代表及民工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披甲方技术管理人员指导作业,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同时终止支付一切费用,并拒付采伐作业工程款。
4、负责伐区范围内林木(
含伐倒木
)、木材的管护。对有可能发生林地产权或界线纠纷的,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处理,同时停止该伐区的作业,并有责任保护林木不被盗伐或哄抢。甲方付清乙方的造林款后,乙方必须及时与民工结算工资,若乙方拖欠民工工资、与民工发生其他经济
纠纷或发生意想不到的资金损失事件与甲方一概无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付清款项的,对本付款金额自付款期限界满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采伐过程中有偷窃、盗卖林木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赔偿甲方三倍以上的经济损失。
2、对不按规格造材造成不合格原木段,甲方按不合格原木数量50元/条对乙方进行处罚;对采伐归谁的木材如因管理不善导致木材流失、被盗的,甲方追究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技水材现行实际销售价格三倍的赔偿)。
3、若乙方拖欠作业人员工资或在作业过程中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导致
纠纷影响采伐作业的,甲方查实后可从乙方承包作业费中扣除有关款项付给相关方。
4、对违反林木采伐标准的,甲方按200元/亩计扣乙方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采伐作业质量要求作业和不按要求造材的,如发现一次作书面警告,再次出现不合格作业的,则由甲方罚扣乙方人民币500-1500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如因自然灾害、大灾或政策性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致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安全责任:在甲方林区内作业,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严格管理,若因管理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民工进入林区作业要做好防火工作,工棚周边必须铲一条10-15米防火隔离带,生活
用火做到火灭人离的原则;严格执行林业部门有关的森林防火规定。
第九条、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竟份,自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昭平县安方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12篇:娄底市林木采伐责任状
娄底市林木采伐责任状
采伐单位:
责任人保证按第号采伐证及其采伐设计书等文件要求进行采伐作业,并及时保证皆伐迹地的更新造林工作。如出现乱砍滥伐,少批多砍等违法行为或不及时更新采伐迹地, 依法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责任人(签字):监督人(签字):
年月日
… … … … … … … … …娄林政第 号… … … … … … … … … …
娄底市林木采伐责任状
采伐单位:
责任人保证按第号采伐证及其采伐设计书等文件要求进行采伐作业,并及时保证皆伐迹地的更新造林工作。如出现乱砍滥伐,少批多砍等违法行为或不及时更新采伐迹地, 依法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责任人(签字):监督人(签字):
年月日
第13篇:林木采伐管理规定
XX市林木采伐管理补充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林木采伐工作管理,科学、有序、合理采伐林木,促进林业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增长,加快全市绿色家园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继续执行X政办发[2003]16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一条制定采伐规划。市林业局根据各乡镇(办事处)林木的林龄、生长状况、地理位置、林带网格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5年的林木采伐规划(此规划从2006年开始,首次5年规划为2006年-2010年),统筹安排全市林木采伐工作。
第二条实行限额采伐。按照省和绥化市下达的林木采伐指标,依据全市和各乡镇林木采伐规划,本着生态、效益、发展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林木采伐数量、采伐对象、采伐区域,科学认定病、虫、残、老林标准,优先安排病、残、老林的更新采伐,确保林木采伐按限额有序进行。
第三条健全民主议事制度。各乡镇拟申报采伐的林木,权属归村集体所有的,必须经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提交村民议事会讨论同意,议定林木采伐数量、地点、用途,面向全村公示7天,由村委会向乡镇政府提出采伐申请。个人所有的林木申请采伐,要有村委会意见及印章,并有乡镇政府出据的林权权属证明,经公示后,由乡镇统一进行申报。
第四条乡镇党委会决策。对于本乡镇范围内各村拟申报采伐的林木,必须提交乡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并由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签字方可上报审批。
第五条强化现场勘察。拟申报采伐的林木,各乡镇林业站都要逐一进行现场勘查,实行全林每木检尺,查清林木座落、株数、面积、胸径和林木权属,再由林业局资源股依据采伐条件和规划,提出现场勘察意见,确定是否采伐以及采伐数量和采伐方式。如勘查设计与实地不符,由负责勘查设计的乡镇林业站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严格申报程序。各乡镇应根据限额和规划向林业局提交林木采伐申请,自2006年起,林木采伐申请由各乡镇统一提交,杜绝个人提交林木采伐申请。林业局对拟采伐林木要严格把关,根据资源股现场勘察结果,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采伐条件的林木,经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林业局上报绥化市林业局依法审批。
第七条采伐林木出售。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林木依法审批后,林业局应及时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集体所有林木出售前,应再次召开村民议事会,确定底价,实行公开叫标,竞价出售。《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林木所有者签字领取,如未按采伐证规定进行作业,由领证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加快更新改造。对批准采伐的林木,应预留清根造林保证金或作业质量保证金,以保障按要求作业及在当年清除伐根,坚持标准整地,全部达到待植状态,下一年春季成林,经验收合格后,发给《更新造林验收合格证》及退还保证金。
第九条滥伐林木处理。对于无证采伐、超量采伐、异地采伐及不按采伐证规定进行采伐的,严格按《森林法》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条不予申报采伐的林木。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林木采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申报采伐。
①没有纳入林木采伐规划的;
②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
③林木、林地权属有争议的;
④没有林权证的;
⑤林龄达不到要求和农田林网不完善的(残次林及病虫害木除外)。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14篇:林木采伐管理责任书
林木采伐管理责任书
甲方: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
乙方(采伐业主):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明确责任,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列》、林木采伐管理有关规定和苍林发„2010‟37号、苍林发„2011‟13号文件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的责任:
(一)按规定及时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作好技术指导。
(三)适时组织伐区验收。
二、乙方的责任:
(一)在实施林木采伐作业时,须遵守如下规定,否则造成“超范围、超量、超强度”或乱砍滥伐的违法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要具体落实好采伐负责人,采伐监督员和伐倒木检尺人员。
(三)要严格按采伐许可证(NO:)规定的地点、树种、数量、方式、时间实施采伐,实施边采伐、边检尺,采伐数量要逐日结清,记好木材采伐日记账,掌握采伐进度,当采伐蓄积量达到设计规定时,必须停止采伐,避免超伐。违反规定的,收回采伐许可证,终止采伐,并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处罚。
(四)负责在村务公开栏等场所张贴审批好的《林木采 1
伐许可证》复印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乙方在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应当按采伐许可
证核定的采伐面积更新造林,对未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停止次年度采伐审批。
(六)采伐结束后及时搞好伐区清理;运输木材必须依
法申办木材运输证。
(七)林木采伐结束后15天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
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伐后验收。
(八)做好林木采伐相关补偿,不拖欠采伐工人工资,
确保林区稳定。
(九)加强安全生产,注意采伐人员及车辆安全;出现
安全事故一律自行负责;做好林区森林防火工作,严禁携带火种入山或在林区非法用火。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中心林业站各一
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2
第15篇:林木采伐简易申请表
采伐证号
****县林木采伐申请
简易格式
****乡(镇)人民政府:
兹村村民小组,因 采伐原因或目的
特此申请批准采伐林木出材量M3(折合蓄积M3)。
树种:起源:(天然或人工) 采伐地小地名:林木权属:(集体或个人)采伐面积或株数: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备注:(申请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住址:)
申请人:年月日
村委审核意见(盖章):
经公示无异议,林权属其所有,特此证明。
审核人:
年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盖章):
审批人:
年月日
第16篇:林木采伐公示证明
林木采伐公示证明
兹有申请,在村,土名地块采伐林木,申请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采伐四至:东南西北林权证号;
二、采伐面积:亩,采伐蓄积:立方米,其中,杉立方米、松立方米,阔立方米,其它;
三、采伐方式:(皆伐、择伐、间伐、渐伐);
四、采伐森林类别:(生态公益林、商品林);
五、采伐用途:(商品材、非商品材)。本采伐地块已在我村公示7天,无异议。
特此证明
证明人(章)证明单位(章)年月日
第17篇:林木采伐承包合同书
林木采伐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双方自愿充分协商一致,充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砍伐场地
1、甲方承包的位于
积约至:
亩。四至范围:东至:
;北至:
南至:
;西至:
山场,面
。 地名为
2、甲方将其承包的林木(主体树种
树)砍伐工程分包给乙方砍伐,乙方只负责按甲方要求将林木砍、断、堆放以及装车工作负责。
3、乙方砍伐质量要求,(1)乙方包砍并负责直径为
以下的木材装车。 2) 锯木桩不能超过 (
分以上的木材:长度每条以
公分)
。3) 规格: (
公分
公米为标准截断(误差不能超过
米择地堆)乙方砍下的正材按截断树桩为中心方圆放,由甲方调运车辆及时运出场地。
二、劳务报酬
1、甲乙双方商定上述山场地上之部份林木砍伐工程分包给乙方砍伐,工程报酬按每立方
元单位计价,每
立方为一次结账期(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即时约定)。
2、甲方在乙方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人每天按日内向乙方实际人数每标准预支付基本生活费和其它费用,甲方在结首次工程款时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收据凭证。
3、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食宿场地,乙方进场自带工具、炊具、饮具、住宿用品,其所需费用自行解决。
三、砍伐工期甲乙双方按《砍伐证》批准的期限实施作业,甲方将派专人现场指导监督乙方工作质量。
四、甲乙双方其它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山场四至范围界至清楚,且分包给乙方的林木权属并无争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保证按受让林木的山场四至范围界至依法砍伐,如乙方越界砍伐,因此发生的责任由乙方处理及承担。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时甲方须提供上述山场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证明文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审)复印件(留)给乙方。
3、甲方保证林木工作现场道路畅通,有足够面积的临时堆放区域,对低材及砍伐剩下树枝和垃圾由甲方负责清运,因工作保障不到位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负责对自己工程队监督管理,乙方在组队进场前必须为员工购买意外伤亡保险(此《意外伤亡保险》是与甲方签署合同的必要条件之一),如因乙方未给员工购买《意外伤亡保险》在工作时所发生的工伤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进入林区工作必须做好安全防火,环境卫生,不得污 染当地水源,特别防火安全,谁出事谁就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6、乙方不得借故其他原因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一 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与甲方签署合同时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审)、复印件(留),员工购买《意外伤亡保险》凭证复印件(留)。
8、乙方装好车后,拉树车在林区道路至乡镇道路段内, 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如发生短边木桩,塌车斜车等甲方通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要重复装车的,甲方按每立方米 10 元装车费付给乙方,乙方不得推卸责任。
9、乙方不准在林区内捕杀任何野生动物。
10、乙方在伐区施工时,应注意施工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 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警戒线。
11、乙方发现闲杂人员进入不及时制止, 由此造成伐木哄抢、被盗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
12、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法》 ,由此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签 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18篇:林木采伐管理责任书
林木采伐管理责任书
甲方: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 乙方(采伐业主):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明确责任,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列》、林木采伐管理有关规定和苍林发„2010‟37号、苍林发„2011‟13号文件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的责任:
(一)按规定及时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作好技术指导。
(三)适时组织伐区验收。
二、乙方的责任:
(一)在实施林木采伐作业时,须遵守如下规定,否则造成“超范围、超量、超强度”或乱砍滥伐的违法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要具体落实好采伐负责人,采伐监督员和伐倒木检尺人员。
(三)要严格按采伐许可证(NO: )规定的地点、树种、数量、方式、时间实施采伐,实施边采伐、边检尺,采伐数量要逐日结清,记好木材采伐日记账,掌握采伐进度,当采伐蓄积量达到设计规定时,必须停止采伐,避免超伐。违反规定的,收回采伐许可证,终止采伐,并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处罚。
(四)负责在村务公开栏等场所张贴审批好的《林木采
伐许可证》复印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乙方在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应当按采伐许可证核定的采伐面积更新造林,对未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停止次年度采伐审批。
(六)采伐结束后及时搞好伐区清理;运输木材必须依法申办木材运输证。
(七)林木采伐结束后15天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伐后验收。
(八)做好林木采伐相关补偿,不拖欠采伐工人工资,确保林区稳定。
(九)加强安全生产,注意采伐人员及车辆安全;出现安全事故一律自行负责;做好林区森林防火工作,严禁携带火种入山或在林区非法用火。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中心林业站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19篇:河北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河北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20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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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林木采伐 第三章 林木更新 第四章 采伐更新验收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采伐管理,严格控制林木资源消耗,保护和利用好林木
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民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林木的采伐,必须遵照本办法。农
村居民采伐房前屋看和自留地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除外。
第三条 林木采伐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材,大力造林,采育结合, 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保护和发展林木资源、控制林木资源消耗纳入国
民济和社会发展发展计划。严格实施依法采伐林木。
条五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内的林木采伐,行使监督、管理权。
第二章 林木采伐
第六条 林木采伐包括:森林主伐、更新采伐、抚育同伐、低质林改造以及
零散树木的砍伐。
第七条 以森林经营方案为依据。制定林木采伐限额,每年采伐消耗的林木
总蓄积量不得超过总生长量的50%各类采伐限额的分项指标,均不得相互挪用、挤占。制定林木采伐限额,全民所有的林木,以国营林场、农场、牧场、厂矿为
单位;铁路、公路、城镇等以部
门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林木和农村居民自留上的
林木以县为单位。
第八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林木来伐限额,编制年度采伐计划,农
级上报省林上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经批准下达的年度采伐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突破。
第九条 采伐林木必须迸行施工设计。施工设计的审批权限:
(一)国营林场单位的林木采伐施工设计文件,由其主管部门审批,其主伐
和国家专项投资营造林木采伐的施工设计文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集体所有林木及农村居民自留上林木的采伐施工设计,由县级林业主 管部门审批。
(三)非林业系统的林木采伐施工设计文件,由其省或地、节主管部门审批, 报所在县级林上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成片林木采伐的施工设计,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林业勘察设计单
位派出的林业技术人员或林业工程题以及持有《林木采伐施工设计资格证》的林
业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一条 采伐林木必须按照《森林法》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申报、领取
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十二条 林木来伐许可证的核发,除《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已
有规定的以外,国营林业单位由审批施工设计的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机关、团体、学校和其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凡发生重大、特大毁林案件或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单位和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下年度下核发林木果伐许可证。所损失的林木蓄积众县下年度采伐计划
中扣除。
第十三条 采伐林木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设计方案和林木许可证的规定组织
施工。
第十四条 林木采伐的技术规程由省林业厅制定。
第十五条 林木采伐作个结束后,应在本年度11月底以前,逐级上报采伐
计划执行结果的书面报告,逾期不报者不于下达下年度采伐计划。
第三章 林木更新
第十六条 林木采伐后,必须在当年或翌年完成更新造林。在未完成更新造
林前,不再批准其采伐林木。
第十七条 林木更新应遵守造林技术规程,实行以人工更新为主、人工更新
与天然更新相结合的原则,以速生、混交为主,做到树种适宜、混交合理。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和个人砍伐林木,按批准的设计产材量每立方来预留更
新费10元。预留更新费由乡(镇)林业站代管,未建林业站的由乡(镇)政府
代收代管,存入银行,专户记帐。在限期内完成更新造林的预留更新费如数退回; 逾期不造林或造林成活率达不到要求的,其预留更新费由乡(镇)林业站或多(
镇)政府统一安排用于更新造林。
第四章 采伐更新验收
第十九条 采伐、更新作业结束后,核发林木采代许可证的部门应对采伐更
新作业质量进行全额检查验收。验收合格者,发给采伐作业质量验收证明和更新
验收合格。
第二十条 采伐验收标准:按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标准验收。
第二十一条 更新验收标准
(一)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对种、期限完成更新林任务。
(二)更新造林成活率,山区不得低于85%,平原不得低于90%;三年
后更新造林保存率,山区不得低于80%,平原不得低于85。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 在林木采伐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林业主管 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和
《河北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盗伐、滥伐林木和其它毁林行为制止不力,造成重大损失, 以及超限额采伐林木的,应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授权河北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第20篇:林木采伐审批程序
核发集体(个人)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实施机关 ***县林业局。
二、承办机构
***县林业局林政法制科。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
四、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需采伐林木的集体或个人。
(二)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所申请采伐的林木权属证明材料;
3、用途证明;
4、伐区调查材料;
5、上年度涉及采伐的,还需提交有关更新造林验收报告。
五、程序
需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直接向县林业局提出采伐申请;县林业局审核同意的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核不同意的,由县林业局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数量 有数量限制。依法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的数量不提突破上级下达的年采伐限额。
七、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内。经依法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同意采伐的,于作出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育林基金。
九、文本格式
集体(个人)林木采伐申请表
核发木材运输证
一、实施机关 ***县林业局。
二、承办机构
***县林业局林政法制科。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
四、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需要运输木材出县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3、检疫证明;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程序
需要运输木材的单位或个人直接向县林业局提出运输申请;县林业局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办理木材运输证;审核不同意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数量
有数量限制。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县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规定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
七、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九、文本格式 无
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一、实施机关 ***县林业局。
二、承办机构 ***县林业局林政法制科。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
四、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具有与企业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场地;
2、具有产少于1至2人经过培训持有国家木材新标准检验员证的木材检验技术人员;
3、有明确的经营、加工范围和经营加工方式,没有经营、加工许可证闲置半年以上不用的情况。
4、遵守木材经营、加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的有关规定,未出现超范围等违法经营、加工现象。
(二)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年检换(办)证审批表;
3、经营场地证明;
4、木材检验员资格证明;
5、法人身份证明;
五、程序
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或个人向县林业局提出申请;县林业局审核同意后审批;审核不同意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数量 有数量限制。
七、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九、文本格式 无
颁发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实施机关 曲靖市林业局。
二、承办机构
***县林业局资源林政科。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四、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申请驯养繁殖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与所申请驯养繁殖动物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资金、场地和合法的种源来源渠道。
(二)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3、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
5、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如土地证、土地承包合同或协议等;
6、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如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等;
7、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如兽医师资格证明等;
8、驯养繁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以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9、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等图片,以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10、办理救护中心(收容站)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还须附当地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关于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批文、财政部门关于人员经费和运行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的承诺书;
11、以医药为目的申请办理养殖许可证的,还须附同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审核意见或批准文件;
12、以文化表演为目的办理养殖许可证的,还须附同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或批准文件;
13、申请增加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种类的,需提交原有的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说明材料,以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五、程序
申请人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林业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市林业局审批;审核不同意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内。经依法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九、文本格式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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