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通平台服务协议(平台服务协议 平台与服务商)
下面是好好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合伙通平台服务协议(平台服务协议 平台与服务商),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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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服务协议
欢迎您与 平台(下称“平台”)共同签署本《平台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
自本协议发布之日起,平台各处所称“服务协议”均指本协议。
各服务条款前所列索引关键词仅为帮助您理解该条款表达的主旨之用,不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为维护您自身权益,建议您仔细阅读各条款具体表述。
【审慎阅读】您在申请注册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平台客服咨询。
【签约动作】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达成一致,成为平台“服务商”。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
本协议由协议正文、附件及依据本协议公示平台(定义见下文)的各项规则所组成,协议附件及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规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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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相关定义及解释
1. 平台: 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特指由平台现在或将来拥有合格权限运营/管理的,为服务商提供销售技术服务的平台,其中服务商可注册成为普通服务商或升级成为资深服务商、皇冠服务商及星选服务商,
2.具体流程:服务商可发布商品至平台,平台用户可选择商品下单后推送给服务商,服务商负责安排上门服务,用户验收确认收货后交易成功,服务商提现到绑定的支付宝账户,平台打款给服务商。
3. 平台是为用户提供商品销售、家政服务等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平台。
4. 服务商:是指符合平台不时发布的招商标准的规定并按照平台的程序和要求,申请注册并入驻平台的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等。
5. 商品:本协议中所述商品特指在平台页面上展示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虚拟商品、服务等。
6. 用户:指在平台中注册并接受平台服务商提供的所有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法人组织以及非法人组织等。
7. 服务商注册及入驻:服务商注册指服务商依据平台入驻流程和要求完成在线信息提交,经平台审核同意后,服务商可以使用其自行设定的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平台,以开立店铺开展经营;服务商入驻,亦称“店铺入驻”指服务商完成服务商注册,通过资质审核且满足本协议中店铺服务开通条件后成为平台第三方服务商的过程。
8.服务商注册成功:主要指服务商按平台要求提交相应资质并经平台审核通过后平台在平台上以消息通知的方式告知服务方审核通过的行为,视为服务商注册成功,服务商可自行到平台查看。
9. 平台用户名:亦称“店铺用户名”,是指服务商完成服务商注册后获取的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以登录平台服务商管理系统,使用平台店铺服务的登录账户,每一个平台用户名对应一个店铺。
10. 店铺:服务商在完成服务商注册及入驻流程后,为进行合法经营,依据协议约定由服务商申请,平台审核通过的具有独立且唯一性ID、特定名称(可依据相关平台规则进行调整)的网络化虚拟商铺。店铺开通后,服务商可自行选择将其商品或优惠服务提报至平台,自主进行交易。
11. 开店费:服务商使用平台各项服务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平台缴纳的固定技术服务费用。具体缴纳标准见本协议附件。
12. 服务费:服务商根据经营类目在达成每一件商品或优惠服务交易时按比例向平台缴纳的费用,具体缴纳标准及方式见本协议附件。
13. 平台规则:指平台在平台上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与服务商在平台上操作、经营有关的任何规则、规定或文件。
14. 商品或优惠服务结算价:
(1)服务商申请在平台上架商品或优惠服务时,自主提报的与平台结算的商品或优惠服务价格.
(2)平台发起促销活动时,服务商可自主选择平台已审核通过的商品或优惠服务参与活动,提报商品或优惠服务的促销结算价,并以促销结算价作为商品或优惠服务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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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合作内容
1. 平台为服务商提供商品或优惠服务销售平台,服务商商品用于平台用户购买。
2. 平台依照本协议相关内容约定为服务商开通店铺服务,服务商上传商品或优惠服务信息并经平台审核后发布:
3. 服务商可参与平台相关活动及使用平台同意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
4. 服务商店铺内商品或优惠服务,均以服务商自身名义进行商品或优惠服务信息上传、展示、咨询答复、商品或优惠服务销售、发票开具、物流配送服务及售后服务提供等,平台对服务商上述行为进行监督、抽检和考核;
5. 同时用户与服务商产生的纠纷与平台无关,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商服务过程导致人身意外事故、操作不当导致用户家玻璃上有划痕、柜子、地板以及其他物品损坏破损等。服务商销售及服务出现争议、纠纷时,由服务商以供货商和/或销售者身份处理,若用户不满服务商处理结果发起投诉,服务商处理办法须以平台出具的意见为准,
第三条入驻条件及证明文件提交
1.入驻条件
若服务商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服务商申请成为平台入驻服务商,在平台开展经营活动,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服务商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许可;
(2)服务商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服务商对在平台经营的商品或优惠服务拥有合法销售权,商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技术规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并对其商品或优惠服务的质量、商品来源的合法性,以及合法销售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若服务商为自然人的,服务商申请成为平台入驻服务商,在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平台同意即可。
2.证明文件提交
(1)服务商须根据平台相关规则及要求向平台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特定行业经营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报关单、检验检疫证书、产品来源地证明等。平台有权根据自身管理需要、行政司法机关指令、用户投诉等要求服务商提供其他的证明文件并定期核验更新,服务商有义务配合提供。若服务商不提供或未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则平台有权终止审查服务商使用平台服务的申请或中止或解除本协议。
(2)服务商保证向平台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并保证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在5日内通知平台并向平台提交更新后的证明文件,若上述文件变更或更新导致服务商不符合本协议所规定入驻条件的,平台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限制服务商经营,或终止本协议。
(3)平台对服务商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及各类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平台审核为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并不代表平台对审核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的确认,服务商对其提交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应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服务商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或通知证明文件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服务商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平台(包括平台合作方、代理人或员工)损失的,服务商应予以赔偿。
(4)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要求向国家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服务商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
第四条店铺服务开通及停止
1.对于服务商拟开展经营的特定店铺,平台在服务商提出开店申请并满足以下条件后为服务商开通服务,平台将在服务开通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服务商。
(1)服务商已按照本协议及平台相关规则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并已通过平台审核;
(2)服务商已注册成为平台用户且本协议已签署生效;
(3)服务商已按照平台要求足额缴纳特定店铺的开店费。
2.平台为服务商开通服务后,服务商可利用平台用户名及自设密码登录服务商后台,根据平台相关规则及流程操作商品上传等。
3.服务商店铺服务的停止:
(1)服务商申请停止店铺服务的,需提前60(六十)日向平台提出申请,视同为向平台申请终止本协议;
(2)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平台有权随时停止服务商店铺的服务:
A.服务商不满足入驻条件的;
B.服务商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的;
C.服务商商品价格、规格等信息标示错误,与平台用户发生争议和纠纷,导致主管机关调查或行政处罚的;
D.服务商商品质量、标识不合格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平台规则的,或者商品涉嫌走私、假冒伪劣、旧货、返修品及其他侵犯用户或其他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E.除平台相关规定中对部分节假日不发货的特殊说明,服务商连续10(十)日或累计达到15(十五)日未正常经营店铺的;
F.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平台规则的。
4.服务商未经平台同意,擅自停止店铺经营,或者服务商因为出现第四条第3(2)款的情形被平台停止店铺服务的,平台有权利延迟结算价款支付、扣除部分或全部价款作为服务商的违约金,该金额不足以冲抵平台受到的损失(包括平台向用户支付的赔偿金)时,服务商应另行支付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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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商品提报、审核、上架及下架
1.服务商须按照平台审核通过的商品类目和品牌经营,未经平台确认,不得擅自增加、变更类目和品牌;
2.服务商根据平台相关规则及国家相关规定提报商品或优惠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品牌、售卖限制、结算价、员工价、商品或优惠服务说明和其他商品信息等。服务商保证在平台发布的商品或优惠服务信息真实、准确,符合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实际出售的商品或优惠服务一致,不含任何夸大或虚假内容,并对商品或优惠服务信息承担独立的完全的法律责任。若发布的上述信息变更的,服务商应及时在平台申请更新。若因信息未及时变更引起法律后果的,服务商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3.平台有权审核服务商提报的商品或优惠服务信息,并决定该商品或优惠服务在上架后展示于平台。
4.商品或优惠服务下架包括在平台的下架: 对于服务商店铺内的商品或优惠服务,服务商有权利自行下架;
5.对于经平台认定不适合在平台销售的或违反平台规则的商品或优惠服务,平台有权不经通知将其下架;
第六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1.平台根据本协议向服务商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相应技术支持服务。
2.平台对服务商在使用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积极予以回复,可依服务商需求对其使用平台提供合理的指导和培训。
3.服务商同意平台根据服务商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及服务商申请经营的经营类目,核实及调整服务商在平台经营的具体商品的种类、数量和类目范围。
4.服务商同意并自愿遵守平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平台运营情况,对公示于平台的规则、流程、收费标准等进行更新、调整。服务商如对新的规则、流程、收费标准等有任何异议,应立即停止使用平台服务,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平台中止或终止本协议。服务商继续使用平台服务,即表示接受新的规则、流程、收费标准等内容,同意受其约束。
5.服务商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信息,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服务商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的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用户。平台有权对服务商的注册信息、上传的相关商品或优惠服务信息、在平台发布的其他信息及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或违反平台规则的信息及其相关内容,服务商同意平台不经通知立即删除,对发现的其他问题或疑问(无论是否真实存在)有权向服务商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服务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作出说明或改正。发生前述情形的,平台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相关信息、对服务商店铺采取限制性措施或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等措施,并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和/或解除本协议。
6.服务商多次违规或者有严重违约、违规情形的,平台有权对其采取下架商品或优惠服务,并要求服务商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如服务商的运营情况不能满足平台要求,经限期整改调整后,仍无法满足平台运营条件的,平台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向服务商提供服务,并要求服务商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平台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平台入驻服务商经营情况组织相应的促销活动,服务商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商品或优惠服务情况积极予以支持。
9.平台有权要求服务商提供与服务商商品或优惠服务、售后服务等相关的信息,对于平台无法回答或属服务商掌握的情况,平台有权要求服务商在指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或给出相应方案,对服务商未及时解决的用户咨询及投诉,平台有权对服务商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10.如因服务商商品或优惠服务、发布的信息或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而引发用户及/对平台的索赔、投诉或诉讼/仲裁,服务商应承担因用户索赔、投诉或诉讼/仲裁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而给平台造成损失的,服务商应赔偿平台的全部损失。
11.服务商同意按照平台公布的隐私政策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服务商不得将用户个人信息用于与商品无关的其他用途。
12.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或其他有权机构正式决定确认服务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或者平台认为服务商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行为的,平台有权公布服务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平台采取的处理措施。
13.平台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平台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他语种服务。除平台另有明确说明外,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仍适用本协议。服务商知悉并同意平台服务随时可能因平台的自主决定而被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系统维护而暂缓提供;服务商特此同意,若因平台出现的任何技术故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等产生的任何损失,平台无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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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服务商声明及保证
1.服务商保证在平台提交的注册资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对获得的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的平台用户名(店铺用户名)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2.服务商保证其有权利订立本协议,其代理人已获得充分授权,并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服务商保证对其雇员、本协议约定的联系人及其他服务商委派的履行本协议的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服务商保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遵守本协议及附件的相关约定和平台规则及流程,在使用平台相关服务时严格按照上述约定及规则和流程使用,不从事任何有损平台、用户利益的行为。
4.服务商保证其发布于平台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及平台规则的要求,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服务商保证对其发布于平台上的交易信息中所涉商品有合法的销售权和知识产权等任何必需的权利,已取得销售该等商品所需要的各项审批、许可、认证、同意、批准等,对其所售商品具有合法来源、享有唯一的合法的所有权,且商品推介、销售和交付等行为均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5.服务商保证在经营过程中,按照平台相关规则积极回复用户的咨询,并保证在用户提交订单后按要求及时提供服务。
6.服务商保证向平台开具合法合规发票,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应税费。如因服务商发票开具错误、未开具发票或者其他发票问题引起的纠纷,均由服务商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造成平台损失的,服务商应予以赔偿。
7.服务商保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及平台规则的相关要求向用户提供服务,并承担期间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保证按照平台规则履行用户权益保障及相关售后服务义务。服务商未履行本条义务的,平台有权(但无义务)以自身名义或服务商名义履行本条义务,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损失,服务商应按照平台要求无条件承担。
8.服务商保证在使用平台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中采取欺诈及虚假宣传、非法搭售、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9.服务商同意授予平台全球通用(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平台有权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服务商公示于平台网络店铺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他作品内。
10.服务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服务商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平台产生风险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出现缺陷、权利纠纷、重大违约、上传资料包含病毒木马等,若服务商发生此类影响平台商誉、正常经营、安全的事项而服务商未及时通知平台的,平台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服务商违约、侵权责任。
11.未经平台另行书面许可,服务商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服务商聘请第三方代运营公司代表服务商运营店铺的,第三方代运营公司的一切行为均视同为服务商亲自实施,由服务商承担全部法律后果;服务商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服务商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单独解决,不得影响到平台、用户的权利。
12.除非经平台和其他权利方事先书面同意,服务商不会复制、传播或向其他方披露其通过平台上获得的任何用户或用户的任何资料。
13.服务商保证未隐瞒、未提供虚假的可能影响平台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其他任何信息。
第八条费用及结算
1.服务商应按照本协议平台要求中确定的标准及支付方式向平台支付下述费用:
(1)开店费
A.服务商应按照附件约定的费用标准和时间向平台指定账户支付开店费;
B.服务商店铺续展的,服务商应在续展期开始5日之内缴纳续展期间开店费。
(2)服务费
A.服务商通过平台完成的每一件商品或优惠服务交易应按照附件约定向平台支付服务费;
B.服务商申请经营的商品或优惠服务类目及对应的服务费乙双方协商一致为准;
C.服务商在平台的交易额以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服务商经营的类目以本协议附件或其他补充协议(若有)约定为准,服务商经营的品牌以平台审核通过的为准;
(3)服务费由平台通过系统在支付服务商的价款中扣除;
(4)服务费应扣除用户退费或其他诉讼纠纷损失后返还服务商。
3.提现手续费
服务商在平台中提现其经营所得的,平台有权收取一定比例的提现手续费,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4.其他费用
本协议附件或甲乙双方补充协议(若有)约定的服务商应向平台支付的其他费用,按照附件或补充协议(若有)的约定收取。
5.甲乙双方按照下述约定对服务商在平台完成交易的价款进行结算:
(1)用户在线购买服务商商品或优惠服务,平台实时进行价款代收;对服务商的商品或优惠服务确认收货、或平台系统自动确认收货后,该笔交易计入本周期平台应向服务商支付的价款中;
(2)平台向服务商支付的费用为:本周期内交易的商品或优惠服务结算价之和扣除商品服务费、其他费用及罚金(若有),售后服务等产生的费用均由服务商承担;
(3)若用户退货成功,则平台在本结算周期内,从向服务商支付的价款中扣除该商品或优惠服务结算价,并返还该笔服务费;
(4)平台系统在每月5日自动生成上月的结算对账单,服务商可选择月结或以月为单位延展结算周期。服务商对本结算周期内交易信息确认无误后,在平台提交结算申请并向平台寄送发票;
(5)服务商须向平台提供银行账户/支付宝账号以便平台完成价款结算,若服务商账户信息变更,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平台,否则,因服务商变更账户造成价款支付失败、迟延或错误,损失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开展的业务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6.服务商因在平台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平台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均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第九条保密
1.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用户信息、支付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
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等,在本协议终止后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4.任何一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服务商使用平台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或补充协议(如有)约定的,应视为服务商违约。如因服务商违约行为使平台或/和平台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以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损失),服务商应当赔偿平台或/和平台关联公司的上述全部损失。如服务商违约行为使平台或/和平台关联公司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平台或/和平台关联公司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服务商追偿。服务商同意平台有权自未结算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损失金额,如损失大于未结算价款,平台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2.服务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意图将用户吸引到平台以外的平台或场所进行交易或绕开平台指定付款方式进行交易,或非法获取平台系统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用户信息、支付信息等),或利用平台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的,平台有权下架商品或优惠服务、延迟支付结算价款、扣除部分或全部结算价款、暂停店铺运营或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向服务商继续追究违约、侵权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有限责任及免责
1.对平台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平台均不作承诺和保证。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平台均不对由于电力、网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2.法律地位声明:在服务商与用户的网络交易行为中,平台仅作为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不直接参与各方的交易行为;平台不对服务商及参与交易的用户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对上述内容承担法律责任。服务商怠于履行义务或未按照本协议履行义务时,平台有权介入服务商与用户间的争议,对该争议进行判断和处置,服务商必须予以执行。
3.不可抗力处理:如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三十日的,任一方有权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双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平台要求中约定的缔约双方基本信息变更的,变更方应于发生该等变更事项后10(十)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发出变更的通知及证明文件,未及时通知另一方的,应对变更事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其他条款变更或增减条款,均须经缔约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变更信息涉及到双方已确认信息或相关补充协议(若有)中约定的费用金额,平台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服务商经营情况及市场情况提前5日通知服务商进行变更,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若服务商不同意变更的,应于平台发出变更通知后5日内向平台发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本协议自平台收到服务商发出的书面终止通知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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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协议的终止及解除
1.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自然终止:
(1)本协议平台要求或相关补充协议(若有)中确认的服务期届满;
(2)双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
(3)具备本协议中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缔约双方中任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终止本协议。
3.服务商有下述情形时,平台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1)服务商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平台规则规定的相关义务,经平台通知后拒不改正的;
(2)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平台可单方解除本协议的。
4.协议终止后续事项的处理
(1)双方合作终止后,自终止合作之日起,平台将关闭服务商店铺,并对服务商商品或优惠服务全部下架,平台前端网站不再显示任何服务商商品或优惠服务信息。
(2)本协议终止后,平台有权保留服务商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平台没有为服务商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服务商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未阅读或未发送的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服务商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3)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九十日内,甲乙双方进行退场清算,包括但不限于对账结算及正在服务中的业务的处理。
(4)双方合作终止,并不免除服务商依据本协议应向用户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服务商仍应按照本协议附件关于售后服务的相关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及相应保证责任;如在甲乙双方合作终止后,因服务商商品或优惠服务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平台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服务商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通知及送达
1.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发送当日为送达日,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件,特快专递寄送的,签收日为送达日。
2.除非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更改联系方式,否则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按本协议平台要求中列明的联系方式送出,若一方变更联系方式而未通知另一方的,因通知延误或不能送达而造成的损失由联系方式变更一方承担。
3.协议双方联系信息变更的具体流程,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平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是缔约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中提及合作事项的完整的、唯一的协议,本协议取代了任何先前的关于该合作事项的协议和沟通(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