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社会实践报告【精选】

2023-04-03 15:04: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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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林镇人民政府

春节花炮禁放致全镇居民的一封信

亲爱的广大居民朋友:

您好!槐林镇自2018年12月1日实施全年全域花炮禁放以来,得到了你们的支持和响应,实现了烟花爆竹“零燃放”,空气质量及人居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树立了“渔网重镇·美丽槐林”新形象。2022年春节即将到来,槐林镇人民政府敬请全镇广大居民朋友继续支持禁放工作,巩固花炮禁放成果,春节期间拒绝燃放烟花爆竹,让我们共同度过一个低碳、文明、健康、祥和的节日。

春节期间如有燃放烟花爆竹(包括电子花炮)行为的,由派出所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宾馆、酒店等单位,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禁放工作人员劝阻、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谨此,槐林镇人民政府预祝全镇广大居民新春愉快,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

2022年元月

编辑/王环

校审/邢佳妮

终审/司仙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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