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及其意义申论

2024-04-07 11:31: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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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调研报告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调研报告

摘要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通过行政体系以及作为其延伸的企事业单位承担着各种公共服务的供给。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公共服务需求日趋多样化和精细化,政府也在从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向公共资源协调者的角色转变。逐渐兴起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以其专业性、志愿性、公开性、非营利性等特点,成为帮助政府承担部分公共服务职能的适宜主体。拓展公共财政提供公共服务的使用途径,特别是通过契约化的形式,将公共服务外包给非营利组织、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是提高公共财政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共服务供给效力的重要举措,也是现代公共财政支出发展的国际趋势。在公共财政体系中建立对公共服务的购买制度,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承担公共服务的能力,对于促进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字 政府购买 公共服务 非营利性组织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容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的契约化提供模式政府提供资金、社会组织承包服务、合同关系实现特定公共服务目标的机制,其本质上是公共服务的契约化提供模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核心是建立契约式服务提供模式,而不是建立雇佣关系,它要求作为购买方的政府和作为被购买方的社会组织之间保持独立性,社会组织独立决策、独立运作、承担责任,政府依据合同进行管理,对绩效进行独立的评估。 其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采购的一部分 政府采购包括货物、工程、服务的购买,其中的服务包括政府自身的后勤服务,更主要的部分是公共服务。政府采购以竞争、公开原则为一般性原则。非营利组织是公共服务购买的重要对象 公共服务购买的对象包括非营利组织、营利组织、事业单位等,其中非营利组织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主体。在中国,非营利组织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类型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同于公共福利、财政拨款或对非营利组织的资助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同于公共福利,如免费医疗、免费公共交通等。

它的主要目的不是特定的公共服务目标,而是非营利组织自身的能力建设和发展。财政资金应该协调兼顾公共服务购买和对非营利组织资助两方面的关系。

二、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必要性

(一)政府自身生产公共服务的能力局限,需要多元的社会化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利于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促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转变政府角色和职能 中国正在加大力度建立公共财政体制。

(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而达到社会和谐与持续发展

三、中国政府发展公共服务购买的主要原则

(一)通过政府购买推进契约式公共服务

(二)财政资金在公共服务领域普遍建立购买机制。

(三)地方政府作为公共服务主要承担者,中央政府负起转移支付和规范责任。

(四)健全公开透明规范的公共服务购买流程,发展多元化购买机制

(五)建立多元专业监督机制,保障公共财政合法支出 监督管理是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六)面对中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迫切需求,以及政府职能转型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有必要尽快转变理念,确立公共服务购买机制,在公共财政资金使用中健全公共服务购买的程序。

(七)立足地方实践,在建立契约、引入竞争、改善程序等不同层次上推进公共服务购买模式

(八)促进非营利组织发育,为其参与购买创造政策环境 非营利组织是公共服务购买的重要参与主体。非营利组织的发育,也是建立公共服务购买契约关系的基础。 促进非营利组织发育,首先需要开放的法律政策环境,使其法律地位合法化。目前非营利组织存在的法律形态多样,有作为社会组织注册登记,也有作为企业登记,还有不具备法律地位的各种组织。现在已有部分地区和社区民间组织等领域,开始试行备案制,但这些组织大多仍然不具备正式的法律地位,在参与服务购买等方面可能受到限制。突破合法性瓶颈,规范组织行为,形成广泛的社会组织市场,是公共资金向社会进行购买的基础。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

四、存在的问题

缺少对组织发展的配套支持资金。目前中国政府购买多是一时一事性的政策,缺乏对组织长远发展的考虑和资助性的组织发展资金,它容易忽略了非营利

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缺乏对非营利组织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如对于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地位、税收政策优惠等政策。

五、政策建议

基于现有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建立公共服务购买机制,需要创造有利于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服务购买的政策环境,建议从以下六个方面对现有政策进行改进:

第一、将公共服务购买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在中国已经有明确的立法和流程的不断规范,进一步的突破是将采购法中的“服务”从行政机构接受的服务扩展到公共服务。

第二、健全公开透明规范的公共服务购买流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要建立健全财政程序,提高采购资金预算透明度,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规范政府购买行为。

第三、将非营利组织明确纳入政府购买的范围。

第四、为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服务购买竞争提供更加公平的政策。在转型阶段,已有财政资源支持的事业机构与完全社会运营的非营利组织在运营成本、政策倾向等方面处于不对等地位,购买服务应充分注意政府主办机构与民办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公平性,为民办非营利组织提供更公平的政策环境。

第五、在推进购买服务的同时支持社会组织能力发展。很多国家除了购买资金外,设立有资助资金,专门支持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为长远的服务提供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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