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化批而未供 江西省宜春市消化批而未用土地现状与思考

2024-04-28 02:41: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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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批而未供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委、省政府消化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破解“一边土地晒太阳、一边项目没地用”的矛盾局面。笔者深入宜春市的上高、宜阳新区、丰城等地,围绕“消化批而未用土地、节约集约用地”主题深入调研,就宜春市消化批而未用土地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了解,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据了解,全市2008-2018年新增建设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面积为88440.7亩(批而未供的土地有56961.34亩,供而未用土地有31479.36亩)。其中,上高县批而未用土地面积6277.04亩(批而未供的土地有1069.36亩,供而未用的土地有5207.68亩);丰城市批而未用土地面积7483.74亩(批而未供的土地有5225.52亩,供而未用的土地有2258.22亩);宜阳新区批而未用土地面积5185.36亩(批而未供的土地有3911.93亩,供而未用的土地有1273.43亩)。 

二、批而未用土地类型及产生

批而未用土地分为批而未供土地和供而未用土地两类。

批而未供土地。一是尚未落实项目或项目流失,造成土地批而未供。据统计,全市此类土地共有50121.02亩,占批而未供土地面积的88%,该类土地均在地方政府手中,只要有项目就可以及时供应。二是未供先用的土地。此类土地属于违法用地,已办农用地转用手续,且均已建成。只要抓紧办理供地手续就可以消化。据了解,此类情况在全市不同程度存在,宜阳新区(教体新区)较为突出。三是边角料土地。这些土地由于单宗面积小,不便于成宗用于项目建设使用,只能作为公园、绿地、停车场使用。四是项目预留但未供应的土地。有些项目入园时计划投资较大,园区预留项目后期用地,由于种种原因投资缩减,造成土地批而未供。

供而未用土地。一是政府收储的土地。这些土地是当地土地收购储备机构收储的存量土地,只要有项目就可以直接供应。二是因城市规划调整暂时不能开发建设的土地。三是由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供而未用。据了解,此类问题在全市各地方比较普遍。如,上高县有313.79亩(其中,投资缩减49.47亩、分期建设264.32亩),丰城市有2189.51亩(其中,投资缩减1326.14亩,分期建设863.37亩)。四是其他原因造成土地供而未用。这类情况有的是项目已开工建设但尚未达到土地消化举证条件,有的处于生态红线范围内或地上建筑物未完全拆除等原因不能开发建设。据统计,全市此类土地近7000亩。

三、批而未用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是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认识不足。有的地方还是过去“重保障轻节约、重供应轻监管、重增量轻存量”的用地思想。对项目用地,习惯性地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而不去使用存量土地。

二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有的地方项目少、落地慢、开工迟,工业项目不能按合同约定开工竣工的现象较为突出,已供应的土地有效利用不够。有的企业资金不足,导致企业投资缩减,项目实际用地量减少,造成供而未用。

三是企业圈占土地。有的企业以较低的价格取得土地后,将土地占而不用或少用,坐等土地升值,再进行转让,从中牟利,造成土地供而未用。

四是因城市规划调整,已报批土地不能开发建设。如宜阳新区赣西汽车城搬迁项目,原报批土地1000亩,但因不符合城市规划不能供地,尽管采取区位调整调出了一部分,现还有200多亩。

五是对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工作重视不够。如,市本级教体新区建设热火朝天,已报批土地2000多亩,多数项目均已开工建设,但办理供地手续严重滞后。丰城市有未供先用土地300多亩。这些土地,只要办理供地手续,基本上就可以直接进行消化,特别是消除违法状态的土地,因为对消化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及时下达规划条件或没有督促用地单位前来补办手续,导致未供先用的土地和边角料土地未能及时供应消化。

四、宜春市消化批而未用土地的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宜春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严格按照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通过“四个一批”消化批而未用土地,全力推进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17年全省批而未用土地消化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宜春全市共消化批而未用土10.33万亩,消化周期下降为2.9年,土地利用率提升至76.13%。樟树市、丰城市、靖安县、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等地消化周期下降至3年以下。靖安县、宜丰县批而未用土地消化至5000亩以下,恢复了正常报批。

一是“落实项目供应一批”。对批准时已有用地意向的项目积极跟进,具备供地条件的尽快供地,供地后督促开工建设,消化批而未用土地。目前,全市通过落实项目,供应批而未用土地4.17万亩,其中,市本级(含袁州区)供应批而未用土地1.07万亩。二是“完善手续核销一批”。对未供先用、未及时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等项目,完善供地手续,重点督促交通、能源、铁路等用地单位对跨区域线性工程项目用地限期办理供地手续。对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边角地等无法按宗地供应的,作为绿地划拨给当地政府(管委会)。三是“督促开工盘活一批”。对于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期开工、竣工的项目,下发《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责令在限定期限内开工。逾期仍未开工的,依法进行处理。已对中心城区范围内12家未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的用地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涉及土地面积2556.38亩,均已动工建设或已另行安排项目。四是“区位调整置换一批”。对已经报批,但因规划等原因确实暂时无法利用的土地,积极实施区位调整,将“死地”“盘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目前,各县(市、区)已区位调整批而未用土地3000余亩。

五、加强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的意见和建议

要转变用地观念。要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和消化批而未用土地的重要性,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一是在加大招商选资力度的同时,优先使用现有批而未用土地;二是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节地增效”行动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9]5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各地工业用地“亩产论英雄”、加快工业“标准地”出让,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制度和加快盘活城镇低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要加大土地供应。全市批而未供土地面积有56961.34亩,占批而未用土地的64.4%。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能够及时供应的土地,尽快供地。对边角料土地,可以作为小游园、绿化、停车场等项目划拨给政府相关部门;对未供先用的土地,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切实提高土地供应率。

要强化批后监管。进一步完善批而未用土地台帐,建立销号制度,实行上图入库,全面分析批而未用土地产生的客观原因,一地一策进行消化。对已供应、但未按合同约定开工竣工的土地,要加强部门联动,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期开工、竣工,及时进行举证消化;对二年以上没有开发建设、已构成闲置的土地,依法收回,遏制企业圈地囤地行为。

要加快规划调整。按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对已报批但因规划等原因不能供应利用的土地,尽快进行规划调整。利用本次“三调”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契机,将不符合城镇规划、不能开发建设的土地,尽快调整到位。

要解冻融资土地。尽量利用现有的存量资产和棚改拆迁后腾出的土地进行抵押融资。已抵押融资的新增建设用地,抓紧开发建设或创造条件释放解封。短期内不能解封的,可以用存量土地或其它资产将已抵押的土地进行置换。

要加强跟踪督办。对各地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工作进行督办,实行“一天一调度、一周一通报”,组成督查组进行督察督办。对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工作推进不力、排位靠后的地方,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后仍未取得明显改观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暂停其民生工程以外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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