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调查报告

2024-07-18 09:12: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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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调查报告

第1篇

近几年,随着房地产

二、三级市场的活跃,高档商品房住宅中二次装修开始增多,由此各类违章行为和违章搭建时有发生,引起社会的重视,从房地办目前所掌握的情况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业主将原房屋从里到外彻底进行装修或改建,改变了原始设计风格,如外墙立面安装玻璃幕墙,将承重墙拆除后重新扩建,底层门厅、平台搭建成房间等等,违章面积在10~60M2不等。

(二)使用的装饰材料比较高级、新颖,凡装修过的房屋均超过原房屋设计标准,对小区环境影响相对较小,与周边房屋的格局能基本保持一致。

(三)相邻关系矛盾不特出,业主委员会一般也不直接干涉,只是对过分超出范围的违章建筑反响较大。

(四)由于业主身份比较特殊包括一部分系境外业主,物业公司较难直接进行劝阻,怕影响管理费的正常交付。

基于以上现状从物业公司反映:认为政府管理部门处罚力度不够,对违章户的处罚达不到威慑作用,另外迫于管理费拖欠,只能劝阻,无法阻止施工,否则发生冲突物业公司很被动。

然而作为搭建的业主却认为:由于房屋设计在使用上不尽合理,且已陈旧,所以当新购房业主入住或原业主二次装修时,往往请专业装潢设计单位对房屋重新按个性化进行室内布局,加之在经济上有支付能力,使上述违章行为时有发生,由于示范效应,对其他业主影响较大,有趋同倾向。

二、进一步加强物业装修网格化管理的建议

(一)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住宅装修的指导和监督

1、加强规范装修行为的宣传和指导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住宅使用公约》或《业主公约》的约定,履行对业主装修住宅的管理职责,并制订《住宅装修须知》,配备相关的专业人员,加强对业主装修住宅的宣传、指导和监督。

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将《住宅装修须知》在所管理的物业小区内一并公告。同时,把《住宅装修须知》送达物业管理区域内待装修的业主或使用人并签收。

2、加强住宅装修前的管理

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在为业主或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时,必须告知《条例》中规定的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和违法搭建等住宅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以及不得擅自随意安置空调室外机和安装防盗设施等注意事项。

业主或使用人在装修住宅前,要求其将施工单位、施工期限、装修内容(包括住宅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等书面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并为装修施工人员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等手续。

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的住宅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中有违反住宅装修禁止行为的提出整改意见。

为加强对施工单位装修行为的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可与住宅装修施工单位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3、加强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日常巡视和监督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明确由专人负责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当有业主或使用人已入住的,应当督促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间,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物业管理公司对进入小区的施工人员和建筑材料及装修施工阶段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的,每天应当加强现场巡视和检查(包括节假日)并做好记录,发现违规现象,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

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违章搭建等违法装修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业主或使用人及住宅装修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责成违规装修的施工人员停止施工。

4、加强知法、守法和履约意识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督促业主或使用人遵守《条例》等相关规定、遵守《住宅使用公约》或《业主公约》的约定。

物业管理公司与住宅装修单位签订协议》的,应当督促其履行《协议》。在住宅装修施工完成后,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对造成房屋和设施设备损坏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责成责任人及时进行修赔。

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装修单位的违约行为,可依据《协议》的约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违法装修经劝阻。制止无效的,房产开发商或相关业主或使用人可依据《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住宅使用公约》的约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发挥自治管理作用

业主委员会应当经常检查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和服务状况,督促住宅装修的业主或使用人遵守有关的法规和约定,及时调解装修不当引起的相邻纠纷,对业主或使用人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督促其整改。

对业主或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劝阻无效的,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业主委员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各区县房地局应当加强对违法装修的行政执法

第2篇

一、基本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一)检测工作定位有偏差。部分单位领导对见证取样工作的指导思想不明确,对见证取样工作是贯彻落实《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重要措施,也是省局党委对预防和遏制先天性火灾隐患产生,从源头上控制易燃、可燃材料在建筑装修工程上的大量使用,提高建筑物抵御火灾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的重大决策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将这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片面理解为是总队推出的创收手段,从而导致部分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只关心收费指标任务的完成,对社会单位的一些动态和反映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致使有的送样单位也认为是消防部门变相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安消防机构尤其是消防监督工作产生负面影响,在个别地市甚至发生了社会单位向有关物价、纪检部门投诉的现象。检测工作定位上的偏差,从根本上动摇了这项工作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空间!

(二)检测工作程序不规范。

一是告知程序不规范。有的大队把空白告知单直接给建设单位,任由填写和取样,不过问实际取送样过程,从而造成送检样品与现场实际施工的装修材料不一致;有的大队告知单有涂改和不盖公章现象,导致窗口受理人员不能确认受理,影响单位送样。二是告知取样不科学。有的大队未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对照装修工程设计图纸告知取样,导致送检材料与工程实际装修材料不相符,有的样品根本未在工程中使用,有的样品同一批次型号规格取样送检多批次,去年有个别工程就pvc阻燃套管要求送检25批次;三是告知人员业务不精,告知不明确。个别支、大队审核告知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出现告知样品的燃烧性能等级不能与规范要求相一致,导致有的单位送检样品根本达不到告知的等级要求;有的告知样品规格数量错误,达不到检验要求,导致样品不能及时受理,影响单位送样;四是责任不落实。个别的受理点责任不落实,送样单位样品送到支队受理后停留时间过长,有的甚至造成样品遗失,不能及时送样,从而影响检测周期,造成送检单位对检测产生抱怨。检测工作程序的不规范,直接导致检测工作内部和外部的极度混乱!

(三)检测工作与监督检查工作严重脱节。

加强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工作是消防工作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的具体落实,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内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工作,开展定性、定量的火灾燃烧机理分析,是科技强警的必由之路,也是总结火灾教训得出的必然结论。但是,在开展见证取样工作的过程中,由于实际操作不规范,而且缺乏装修工程施工检查,工程验收中的抽样检验等监督手段,导致部分送检材料与实际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不一致,从而达不到开展见证取样真正的目的和效果。同时,部分认识到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检测工作重要性的基层支大队,有心想开展监督抽样,强化装饰材料的监督,但由于往返路途时间、检测周期等不便因素,也都心有余而力不足,明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诚信不够,也只好望而兴叹!检测工作与监督检查工作严重脱节。

(四)检测工作当前模式与业务拓展已不相适应。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及打算

(一)加强站点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消防质检网络。随着消防质检工作的全面展开,省消防产品质检站在检测能力、工作效率、优化服务等方面所遇到的瓶颈问题愈来愈突出,已远远满足不了当前工作实际需求,特别是今后,随着阻燃产品标识工作的全面推广,质检站的监督辅助功能将愈发明晰,质检站作为一线监督检查工作的技术支撑平台的定位也将更加明确。

因此,在全省各地设立质检分支机构,并按《**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开展计量认证,独立开展见证取样检验、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厚度和膨胀性能、建筑工程给水网管水压测试等检测业务已是当务之急。省质检站在帮助、指导各地建立与检测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将一般性的如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工作交由当地负责,同时集中精力,重点加强拓展自身的消防产品和建筑构件检测,强化对各地质检工作的指导、监督、仲裁等职能,初步建立以省质检站为中心的全省消防质检网络体系。

另一方面,提前进行站点布局,有利于消防部门在今后的市场化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根据目前国内国际通行办法,检测机构最终都将走向社会化,行政主管部门仅仅是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刚刚起步,交通管理、技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都抓住时机全面充实下属检验机构,抢占了先机,消防部门若不抓住有利时机及早部署,将会失去最佳机遇。同时,由于我省各地消防专业检测机构的缺位,也导致衢州、丽水等地外来机构的觊觎,导致总队不得不动用行政强制力进行干预,造成较为尴尬的局面。

(二)拓展检测项目,建立完善的质检业务体系。

目前,随着国家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出台,检测范畴和项目也在不断更新和增加。如近年出台的《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都对检测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以我省钢结构为例,作为全国钢结构建筑生产和建设大省,每年钢结构建筑工程大数千万平方米,按照其火灾危险性,《规范》对其建筑耐火等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钢结构防火涂料在钢结构建筑工程中大量应用。但是,由于钢结构防火涂料从外观、质感上难以准确判定,而省内又仅有杭州、宁波开展了钢结构防火涂料现场施工质量检测工作,其它地区没有能力开展检测,所以致使部分施工单位铤而走险,根本不顾工程质量,在涂料施工上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甚至公然造假的现象比比皆是。所以,加强防火涂料的施工监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钢结构防火涂料现场施工质量检测业务,为消防监督机构工程验收提供可靠的科学的依据,已是迫在眉睫。同时,《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对建筑工程的水泵结合器等固定供水设施的供水能力也提出了明确的检测要求,这些现场实测项目的开展,将有效完善现有检测业务体系。

第3篇

一、基本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一)检测工作定位有偏差。部分单位领导对见证取样工作的指导思想不明确,对见证取样工作是贯彻落实《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重要措施,也是省局党委对预防和遏制先天性火灾隐患产生,从源头上控制易燃、可燃材料在建筑装修工程上的大量使用,提高建筑物抵御火灾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的重大决策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将这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片面理解为是总队推出的创收手段,从而导致部分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只关心收费指标任务的完成,对社会单位的一些动态和反映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致使有的送样单位也认为是消防部门变相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安消防机构尤其是消防监督工作产生负面影响,在个别地市甚至发生了社会单位向有关物价、纪检部门投诉的现象。检测工作定位上的偏差,从根本上动摇了这项工作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空间!

(二)检测工作程序不规范。

一是告知程序不规范。有的大队把空白告知单直接给建设单位,任由填写和取样,不过问实际取送样过程,从而造成送检样品与现场实际施工的装修材料不一致;有的大队告知单有涂改和不盖公章现象,导致窗口受理人员不能确认受理,影响单位送样。二是告知取样不科学。有的大队未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对照装修工程设计图纸告知取样,导致送检材料与工程实际装修材料不相符,有的样品根本未在工程中使用,有的样品同一批次型号规格取样送检多批次,去年有个别工程就pvc阻燃套管要求送检25批次;三是告知人员业务不精,告知不明确。个别支、大队审核告知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出现告知样品的燃烧性能等级不能与规范要求相一致,导致有的单位送检样品根本达不到告知的等级要求;有的告知样品规格数量错误,达不到检验要求,导致样品不能及时受理,影响单位送样;四是责任不落实。个别的受理点责任不落实,送样单位样品送到支队受理后停留时间过长,有的甚至造成样品遗失,不能及时送样,从而影响检测周期,造成送检单位对检测产生抱怨。检测工作程序的不规范,直接导致检测工作内部和外部的极度混乱!

(三)检测工作与监督检查工作严重脱节。

加强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工作是消防工作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的具体落实,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内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工作,开展定性、定量的火灾燃烧机理分析,是科技强警的必由之路,也是总结火灾教训得出的必然结论。但是,在开展见证取样工作的过程中,由于实际操作不规范,而且缺乏装修工程施工检查,工程验收中的抽样检验等监督手段,导致部分送检材料与实际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不一致,从而达不到开展见证取样真正的目的和效果。同时,部分认识到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检测工作重要性的基层支大队,有心想开展监督抽样,强化装饰材料的监督,但由于往返路途时间、检测周期等不便因素,也都心有余而力不足,明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诚信不够,也只好望而兴叹!检测工作与监督检查工作严重脱节。

(四)检测工作当前模式与业务拓展已不相适应。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及打算

(一)加强站点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消防质检网络。随着消防质检工作的全面展开,省消防产品质检站在检测能力、工作效率、优化服务等方面所遇到的瓶颈问题愈来愈突出,已远远满足不了当前工作实际需求,特别是今后,随着阻燃产品标识工作的全面推广,质检站的监督辅助功能将愈发明晰,质检站作为一线监督检查工作的技术支撑平台的定位也将更加明确。

因此,在全省各地设立质检分支机构,并按《**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开展计量认证,独立开展见证取样检验、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厚度和膨胀性能、建筑工程给水网管水压测试等检测业务已是当务之急。省质检站在帮助、指导各地建立与检测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将一般性的如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工作交由当地负责,同时集中精力,重点加强拓展自身的消防产品和建筑构件检测,强化对各地质检工作的指导、监督、仲裁等职能,初步建立以省质检站为中心的全省消防质检网络体系。

另一方面,提前进行站点布局,有利于消防部门在今后的市场化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根据目前国内国际通行办法,检测机构最终都将走向社会化,行政主管部门仅仅是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刚刚起步,交通管理、技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都抓住时机全面充实下属检验机构,抢占了先机,消防部门若不抓住有利时机及早部署,将会失去最佳机遇。同时,由于我省各地消防专业检测机构的缺位,也导致衢州、丽水等地外来机构的觊觎,导致总队不得不动用行政强制力进行干预,造成较为尴尬的局面。

(二)拓展检测项目,建立完善的质检业务体系。

目前,随着国家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出台,检测范畴和项目也在不断更新和增加。如近年出台的《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都对检测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以我省钢结构为例,作为全国钢结构建筑生产和建设大省,每年钢结构建筑工程大数千万平方米,按照其火灾危险性,《规范》对其建筑耐火等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钢结构防火涂料在钢结构建筑工程中大量应用。但是,由于钢结构防火涂料从外观、质感上难以准确判定,而省内又仅有杭州、宁波开展了钢结构防火涂料现场施工质量检测工作,其它地区没有能力开展检测,所以致使部分施工单位铤而走险,根本不顾工程质量,在涂料施工上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甚至公然造假的现象比比皆是。所以,加强防火涂料的施工监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钢结构防火涂料现场施工质量检测业务,为消防监督机构工程验收提供可靠的科学的依据,已是迫在眉睫。同时,《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对建筑工程的水泵结合器等固定供水设施的供水能力也提出了明确的检测要求,这些现场实测项目的开展,将有效完善现有检测业务体系。

第4篇

甲醛是一种无色易溶的刺激性气体。刨花板、密度板、胶合板等人造板材、胶粘剂和墙纸是空气中甲醛的主要来源,释放期长达3~15年。可经呼吸道吸收,甲醛对人体的危害具长期性、潜伏性、隐蔽性的特点。长期吸入甲醛可引发鼻咽癌、喉头癌等严重疾病。

苯是一种无色、具有特殊芳香气味的气体。胶水、油漆、涂料和黏合剂是空气中苯的主要来源。苯及苯系物被人体吸入后,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麻醉作用;可抑制人体造血功能,使红血球、白血球、血小板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患率增高;还可导致女性月经异常,胎儿的先天性缺陷等。

氡是一种无色、无味、无法察觉的惰性气体。水泥、砖沙、大理石、瓷砖等建筑材料是氡的主要来源,地质断裂带处也会有大量的氡析出。氡及其子体随空气进入人体,或附着于气管粘膜及肺部表面,或溶入体液进入细胞组织,形成体内辐射,诱发肺癌、白血病和呼吸道病变。世界卫生组织研究表明,氡是仅次于吸烟引起肺癌的第二大致癌物质。

氨是一种无色而有强烈刺激气味的气体。主要来源于混凝土防冻剂等外加剂、防火板中的阻燃剂等。对眼、喉、上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可通过皮肤及呼吸道引起中毒,轻者引发充血、分泌物增多、肺水肿、支气管炎、皮炎,重者可发生喉头水肿、喉痉挛,也可引起呼吸困难、昏迷、休克等,高含量氨甚至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tvoc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在室内空气中作为异类污染物,由于它们单独的浓度低,但种类多,一般不予逐个分别表示,以tvoc表示其总量。tvoc包括甲醛、苯、对(间)(邻)二甲苯、苯乙烯、乙苯、乙酸丁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十一烷等。室内建筑和装饰材料是空气中tvoc的主要来源。研究表明,即使室内空气中单个voc含量都低于其限含量,但多种voc的混合存在及其相互作用,就使危害强度增大。 tvoc表现出毒性、刺激性,能引起机体免疫水平失调,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出现头晕、头痛、嗜睡、无力、胸闷等症状,还可能影响消化系统,出现食欲不振、恶心等,严重时可损伤肝脏和造血系统,甚至引起一种身体活动是会伴随你一生直到你的生命结束,那就是“呼吸”。

植物消除法(吊兰、芦荟)

吊兰、芦荟、虎尾兰能大量吸收室内甲醛等污染物质,消除并防止室内空气污染;茉莉、丁香、金银花、牵牛花等花卉分泌出来的杀菌素能够杀死空气中的某些细菌,抑制结核、痢疾病原体和伤寒病菌的生长,使室内空气清洁卫生。

大多数植物白天进行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夜间进行呼吸作用,吸收氧气,释放二氧化碳。

而有些植物则相反,如仙人掌就是白天释放二氧化碳,夜间则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这样晚上居室内放有仙人掌,就可补充氧气,利于睡眠。

二、吸附法(活性炭)物理治理

吸附是一种固体表面现象。它是利用多孔性固体吸附剂处理气态污染物,使其中的一种或几种组分,在固体吸附剂表面, 在分子引力或化学键力的作用下,被吸附在固体表面,从而达到分离的目的。

常用的固体吸附剂有焦炭和活性炭等,其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是活性炭。

活性炭对对苯、甲苯、二甲苯、乙醇、乙醚、煤油、汽油、苯乙烯、氯乙烯等物质都有吸附功能。

居室异味:居室空气污浊,可在灯泡上滴几滴香水或风油精,遇热后会散发出阵阵清香,沁人心脾。

如何去除室内新装修的油漆味:

注意:装修好的居室不可马上入住,要尽量通风散味,但又不能打开所有门窗通风,因为这样可能会给刚施工完毕的墙顶漆带来不利,使墙顶急速风干,容易出现裂纹,破坏美观。

1盛器打满凉水,然后加入适量食醋放在通风房间,并打开家具门。这样既可适量蒸发水份保护墙顶涂料面,又可吸收消除残留异味;2买些菠萝在每个房间放上几个,大的房间可多放一些。因为菠萝是粗纤维类水果,既可起到吸收油漆味又可达到散发菠萝的清香味道、加快清除异味的速度,起到了两全其美的效果;3要快速清除残留油漆味,可用柠檬酸浸湿棉球,挂在室内以及木器家具内;4刚装修过的房屋往往有天纳水等各种刺鼻的化工原料气味,把一只破开肚的菠萝蜜(一种形似榴莲的热带水果,但绝不是榴莲啊!!放榴莲可糟了!)放在屋内,由于菠萝蜜个体大(一般有西瓜那么大),香味极浓,几天就可以把异味吸光;5可以去市场挑选一些高科技的祛味清洁剂,它能去除新装修房、新家具等散发出的有害气体。据有关人士介绍,这些祛味清洁剂一般都是进口产品,利用氨化合物与有害物质发生化学反应,从而起到了祛味清洁的作用。在新装修的房间中,可把这种祛味清洁剂倒入盘中,将盘分别放在每个房间中,再结合擦洗祛味法,连续几天后就可有效去除难闻气味;6在房间里摆放桔皮、柠檬皮等物品,也是一种很有效的去味方法,不过它们的见效不会很迅速;7可以在室内放两盆盐水,油漆味会很快消除。如果是木器家具散发出的油漆味,可以用茶水擦洗几遍,油漆味也会消除得快一些;1)通风换气是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不管住宅里是否有人,应尽可能地多通风。一方面新鲜空气的稀释作用可以将室内的污染物冲淡,有利于室内污染物的排放,另一方面有助于装修材料中的有毒有害气体尽早的释放出来。每天开窗通风要选择合适的时间,一般早晨10点以后,分早、中、晚通风各20 分钟。根据居室的污染程度,可选择不同的通风方式。但要注意,家中有老人的时候,不适宜长时间通风,防止由此诱发的面瘫和中风,室外空气污染很严重时,也不要开窗通风。

2)室内保持一定的湿度和温度,湿度和温度过高,大多数污染物就从装修材料中散发的快,这在室内有人时不利,同时湿度过高有利于细菌等微生物的繁殖。但是在住宅内无人时,比如外出旅游时就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提高湿度。

3)在使用杀虫剂、除臭剂和熏香剂时要适量,这些物质对室内害虫和异味有一定的处理作用,但同时它们也会对人体产生一些危害。特别是在使用湿式喷雾剂时,产生的喷雾状颗粒可以吸附大量的有害物质进入体内,其危害比用干式的严重的多。另外现在市场上的香熏油质量参差不齐,好的香熏油,像一些纯的植物精油,有益健康,并有抗病毒,驱虫,抗氧化等作用。但有些熏香油会对人体眼睛,呼吸道产生刺激,或引发过敏症。在室内密闭环境中,含有化学香精的污染空气进入人体,容易造成身体缺氧疲劳,过敏等症状。尤其孕妇要慎用。

4)尽量避免在室内吸烟,它不仅危害自身,而且对周围人群产生更大的危害。

5.装修过程中应注意那些问题?

室内环境污染的来源很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装修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不当造成的,包括甲醛、苯、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气体。因此在装修过程中应尽量选择有机污染物含量比较少的材料。

1)油性油漆为改变其流动性以满足生产和应用的需要使用了大量的有机溶剂,涂料成膜后有机溶剂会不断挥发出来,而水性油漆是以水作为溶剂或分散介质,涂料成膜后挥发的大部分都是水。以水性油漆代替油性油漆进行室内装饰会大大降低室内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量;2)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地毯和石膏间隔板;3)使用干式杀虫剂代替喷雾式杀虫剂;

6.怎样选择环保建材?

环保型材料主要有几种:

1)基本无毒无害型。是指天然的,本身没有或极少有毒有害的物质、未经污染只进行了简单加工的装饰材料。如石膏、滑石粉、砂石、木材、某些天然石材等。

2)低毒、低排放型。是指经过加工、合成等技术手段来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积聚和缓慢释放、因其毒性轻微、对人类健康不构成危险的装饰材料。如甲醛释放量较低、达到国家标准的大芯板、胶合板、纤维板等。

第5篇

一、市本级装饰装修业税收管理现状

目前,在中心城区从事装饰装修业的经营户,既有正规的大中型装饰装潢公司,也有小型装修队,甚至还有三无(无证、无照、无资质)的“街道游击队”,业务水平和资质规模相差很大。截止6月底,在市本级办理了税务登记的装饰装修企业共59家,其中拥有一级资质的3户,拥有二级资质的3户,拥有三级资质的2户,其余51户均未获得相关行业资质证明,从业人员总数超过1100人。

根据市统计部门的公开数据,2006年以来,中心城区每年新增商品房预售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每年已售家居商品房的入住率达40%以上,且入住时均需进行装修。通过对居住面积90-140平方米之间普通住房的装修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装修费用大多在8-10万元之间,超过10万元以上的占20%多,每平方米装修费用平均超过850元。据此测算,中心城区每年的住房装饰装修总支出超过7300万元,每年应形成的地方税源超过420万元。但从申报数据分析,市本级59户相关业户2010年纳税总额仅为86.6万元,申报帐面营业收入1490万元(基本为开具发票部分的金额),缴纳营业税44.7万元。即使加上其他在中心城区经营但纳入区局征管的20家业户,帐面营业收入总额仍然未超过2200万元。这与实际调查情况相差太大,税源潜力有待挖掘。通过进一步调查分析可发现,装饰装修业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证照、资质证书等手续齐全且在税务机关已登记的企业,不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大都只按开具发票的票面金额计算收入和缴纳税收。由于提供装修劳务时,除行政事业单位及部分帐目健全的企业单位外,绝大多数业主基本未索要发票,且大都为现金交易,导致营业收入不计或少计入帐。通过对市本级21家有代表性的装饰装潢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有18家帐面收入明显偏低,且处于连年亏损状态,但依然能够持续经营,存在故意少记或不计收入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税收违法嫌疑。

二是从事家装业务的“三无”施工队不履行纳税义务。通过对市区部分住房业主的抽查发现,不少购房者为减少经济支出,偏向于找“三无”施工队进行装修,而且这些业务基本不签订正式合同,往往只凭口头商定,完工后直接按约定的价款支付款项,双方均不提供任何合法票据。综合各相关信息测算,本地及外来人员个人组建的家装小施工队,承揽了中心城区装修市场40%以上的业务,年应税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三无”施工队流动性大、施工范围广,地税机关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管,每年流失地方税款超过200万元(不包括装饰工程用的材料供应商提供材料不开发票而少缴的税款)。

三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超市、宾馆等的装饰装修业务存在抵帐或以货易货交易现象,或部分装修费用以其他票据入帐现象,无形中导致较大的税源流失。

二、当前家装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除去家装行业不规范经营的外部因素,地税部门在加强行业征管上也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一是由于地税部门管理力量相对薄弱,且缺乏有效加强管理的内部激励机制,加之家装行业季节性和流动性较强,根本无力对辖区内所有的流动家装施工队进行有效监管,无法保证税款的应收尽收。

二是由于家装的标准档次繁多难以划分,且存在大量不依法开具发票的行为,无法确定应税收入,给实施核定征收税款带来实际困难。

三是地税部门无权限制家装行业从业资格,无法掌握小型、“三无”家装施工队的业务情况,并纳入规范有序的税收征收管理。

四是地税部门无法及时、有效地获得家装行业的有关信息。家装业务一般发生在居民个人家中,仅依靠地税部门现有的信息来源渠道,无法准确及时获取相关情况。

三、加强装饰装修业税收征管的对策及建议

由于家装行业纳税人的特殊性,加强征管的唯一有效途径就是全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实践证明,社会综合治税是推进税收征管的有利举措。通过努力不断加强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地税部门可以最大限度地获取装饰装修业纳税人信息,为加强税收征管提供有利依据。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实施装饰装修项目开工申报登记制度。

在完善家装行业税收征管过程中,地税部门应与工商、房管、城管等职能部门加强联系,在街道社区、物业管理的协助下对装饰装修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实行装饰装修项目开工申报登记制度。要求购房者对房屋进行装修之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所在社区申报登记,受理登记单位定期向地税部门反馈信息。对未进行税务登记的家装施工队,按照《征管法》规定将其纳入日管范围,核定应纳税额,预征纳税保证金,待其完税后多退少补。

二是对家装业务税款征收可以采取定额征收方法。

通过市场调查,中心城区家装业务大致分为四类档次。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家装费用一般在4-6万,家装费用每平方米大约500元,占市场份额较少;面积在90至130平方米的,家装费用一般在7-10万,家装费用每平方米大约850元,占家装市场比例约为50%;面积在130-200平方米以上的,家装费用一般在12-20万不等,家装费用每平方米超过1100元,占家装市场比例约为30%;面积一般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复式楼和别墅,家装费用基本不低于15万元甚至更多(以上家装费用均指清包,其中人工费占35%-40%,辅材占60%-65%)。

根据以上分析,建议对从事家装业务的纳税人采取定额征收方式,根据不同家装档次,按建筑面积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家装费用每平方米少于500元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30元确定应缴各项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目前税负6%左右);家装费用每平方米大于500元少于1000元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60元征收各项税费;家装费用每平方米大于1000元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征收各项税费。

三是实行源泉控管,委托有关部门、单位代征家装业务税款。

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城市和乡村基层单位以及个体劳协、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要积极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帮助税务部门及时发现税源、监控税源,并主动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发挥社会综合治税合力,共同加强税源管理。税务部门可依法对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实行委托代征,并按规定支付代征手续费”。对此,地税部门应当仁不让,积极协调,有效沟通,大力推进和完善相关护税协税网络建设。

1、充分利用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职能。在销售环节可以试行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建筑面积为依据,按定额标准代扣代缴税款的办法。目前按照“两个统一”的征管工作要求,中心城区建筑安装、房地产业税收统一由直属分局管理,但仍有相当部分装饰装修企业按照小额税收管理办法由区局纳入管理,存在征管程序和征管力度的差异。建议对中心城区装饰装修企业仍按“两个统一”的征管工作要求统一由直属分局征管,促使房地产开发公司、物管部门、装修企业都纳入同一地税机关统一管理,便于统一征管,做到政策一致、措施一致。

2、行业管理部门。工商、建设、城管等部门均在不同程度上对装饰装修企业拥有管理职能,具有一定的管理规范家装行业的职责,可直接对装修企业和个人进行管理。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税务部门可建立对家庭装修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业主和装修单位进行处理,并委托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代征税款,从而有效拓展源泉控管网络,尽可能堵塞征管漏洞。

3、物业管理公司和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目前,在市区封闭式管理小区,家装公司或施工队进入住宅小区进行装修时,必须取得小区出入许可证。地税机关可以与物业管理单位或街道社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授权委托代征各项地方税费。对非封闭小区或是居民个人买房建房,地税部门可以根据房屋开发公司与城管、房管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建立台帐,定期上门追踪检查。

第6篇

[内容提要:笔者经过调查研究,发现目前家装市场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和税务机关直接征收家装业务税款的几点缺陷,并经过对家装市场税收收入进行分析预测,提出了必须规范税收征管的三点建议:!(一)委托有关部门代征家装业务税款;(二)加大对规范家装市场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的宣传力度;(三)与有关部门联系,共同加强对家装市场的整顿和管理。]目前,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的商品房基本上是没有经过装修的毛坯房,买房后进行装修已是一种普遍现象。但是,由于购房者的经济条件不同,家庭住房装修的档次、标准存在很大的区别,社会上各种装修队伍参差不齐,有正规的大型、中型装饰装璜公司,有小型的装修部,还有“三无(无证无照无资质)的马路游击队”即零散的个人组织在一起的装修人员。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于家庭住房装修取得的收入应按建筑业计征营业税及其他税费,但是,由于其具有流动性大、范围广的行业特点,目前,对从事家庭住房装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税收征收管理很难到位,税款流失比较严重。

一、目前家装市场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1、证照、资质证书等手续齐全且在税务机关已登记的企业,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这些企业大都按票面收入计算缴纳税款,由于其为个人提供家装服务时,索要合法票据的业主很少,加上双方又是现金交易,即使帐面收入明显记载不全,税务机关也很难发现有多少收入未入帐,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根据调查,我区现有注册从事装饰装璜业务的企业共189家,从业人员20__0余人,其中80的企业帐面收入明显偏低,与经营支出不成配比,形成亏损,但仍能继续经营,说明其确实存在故意少记收入形成亏损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问题。20__年只有92家企业缴纳了营业税,帐面营业收入1.3亿元,共纳营业税400万元。[找文章到文秘站-/-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2、“三无”施工的个人,从事家装业务不履行纳税义务。

目前家装市场的混乱局面的形成,大部分原因是由于有些购房者为减少经济支出,找“三无”施工队进行装修造成的。据调查,本地人员及外地来京人员个人组建从事家装业务的小施工队,在__区屡禁不止,承揽了95以上的私人家装业务,这些业务均未签合同而只是草签协议,有的甚至不签协议只凭口头商定,完工后按定好的价款直接支付施工费用,不提供任何合法票据,有关应税收入均未履行纳税义务。由于“三无”施工队的流动性强、施工范围广,税务机关无法进行有效监控,其涉及的家装收入一年不低于1亿元,造成了每年流失税款300余万元的征管漏洞。

3、企业、单位及政府部门的小规模装修业务存在抵帐或易货交易现象,导致税款流失。

二、税务机关对家装业务直接征收税款存在的缺陷

1、个人从事家装业务的季节性和流动性强,税务机关管理力量相对不足,无法做到对辖区内所有家装施工队进行有效监管,税务机关直接征收税款,无法保证税款的应收尽收。

2、家装标准档次不同,开据合法发票的少,给应税收入的确定带来了困难。豪华装修与简单装修比较,费用相差很多,无法统一实施定额征收税款,逐一核算费时费力,且税务人员不能准确认定装修档次的高低,管理起来有困难。

3、税务机关无权限制家装行业从业资格,无力掌握小型“三无”家装队的情况,进行规范有序的税收征收管理存在困难。

三、对家装市场税收收入预测

近年来,__区经济飞速发展,居民收入不断增长,随着__新城、汽车城、国展中心和奥运场馆的兴建及配套设施的投产,带动了周边地区房地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刺激了居民的购房消费和装修投入。根据__区规划局提供的数字估计,20__年以后,__区每年新建商品房将在15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绝大部分能够及时售出,且入住时均需要进行必要装修。通过对居住面积在60—140平方米之间的大量装修户进行调查发现,每户装修费用在2—3万元的居多,达到6—7万元的占10。根据这些数据测算,平均每平方米家装费用均在200元以上,每年__区居民共支付装修费用约在3亿元左右,将形成税源1000万元左右。可见,对家装市场实施有效税务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是推动依法治税、实现应收尽收、营造良好税收环境的必要手段,也是推动__区经济发展的必要途径之一。

四、规范家装市场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建议委托有关部门、单位代征家装业务的税款。

从调查结果看,家装市场管理办公室、房地产开发公司、小区居委会都具备委托代征税款的条件和可能性。

1、行业管理部门。据调查,我区建委下设的家装市场管理办公室属于职能部门,担负着整顿家装市场、规范家装行业的职责,可直接对装修企业和个人进行管理,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家庭装修企业实行入区准入制度,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业主和装修单位进行处罚,委托其代征税款能够从源泉上进行控制,可有效堵塞征管漏洞。

2、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售房环节按照税务机关的有关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建筑面积为依据按定额标准代扣代缴税款。

3、小区居委会。由于目前装修公司或施工队进入住宅小区进行装修时,必须取得小区出入许可证,所以可委托小区居委会在日常家装管理中,配合税务部门代征家装业务的税款。

(二)建议家装业务税款征收采取定额征收方法。

按档次不同由税务机关按建筑面积核定营业额。如家装费用每平方米少于200元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征收各项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家装费用每平方米大于200元少于500元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 征收各项税费;家装费用每平方米大于500元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征收各项税费。

(三)建议加大对规范家装市场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的宣传力度。

借助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税务机关规范家装市场所实施的税收政策和采取的征管措施等进行宣传,增强居民装修找正规装修公司的认识,提高业主家装结算时索要合法发票的意识。可以考虑把餐饮、服务业实施有奖发票的做法引入建筑业—家装领域。

第7篇

一、承接查验条件

新建住宅物业具备下列条件后,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办理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手续。

(一)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竣工验收合格;

(二)取得《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绿化和卫生等设施设备建设完毕,能够正常使

用;

(四)电梯取得准用证、二次供水和消防设施取得合格证书。

二、承接查验内容

(一)基础资料:

1、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2、小区规划详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绿化平面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文本;

4、供水合同;

5、供电协议书;

6、供气协议书;

7、供热协议;

8、消防设施合格证;

9、电梯准用证;

10、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报告和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

11、业主购房合同文本;

12、维修基金交纳明细;

1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文件、资料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二)房屋本体:

1、房屋部位:包括屋顶、外墙面、内墙面、地面、厨房、卫生间、楼地面和楼道等。

2、房屋设施设备:包括各种管线、表具、电器设备及有关设施设备。

(三)共用配套设施设备:

1、共用配套设施:道路、绿化、雕塑小品、路灯、检查井、化粪井、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车棚、信报箱、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会馆和消防等设施。

2、共用配套设备:变配电设备、安防监控、楼宇自控、电梯、水箱和水泵等设备。

三、承接查验程序

(一)书面通知验收。新建住宅物业具备上述条件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工作。其中:分期建设

的项目可以根据工程竣工进度情况,分期进行承接查验。

(二)成立验收小组。承接查验前成立由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的验

收小组,根据工程竣工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好承接查验的相关工作。

(三)移交基础资料。验收小组应当对基础资料进行查验。资料完整齐全的,开

发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及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不齐全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明确移交的时间和明细,待资料齐全后办理交接手续。

(四)查验房屋及设施设备。验收小组要按照国家和本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承接查验标准逐项对验收内容进行查验,并作好查验记录。对符合接管标准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接管。

(五)限期组织修复。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承诺修复的时间、责任部门和修复达到的标准。其中,对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限期进行修复;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可行自行修复,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修复,委托修复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

(六)签订承接查验文件。验收小组对验收内容逐项验收后,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签订物业管理承接查验文件。

承接查验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验收的内容、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验收情况及存在问题、修复责任和参加验收的人员、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并附移交的基础资料明细。

(七)资料保管。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承接查验手续后,应当将基础资料、承接查验文件由物业管理管理企业妥善保管。

四、承接后维修责任

新建住宅自验收接管之日起,应当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国家和我市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由业主负责维修、养护;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五、承接查验备案

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承接查验手续后30日内,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书面告知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并将承接查验文件及基础资料明细复印件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上述留存资料存入项目档案。

消防系统承接查验资料

1.生产厂家的安装要求及产品技术说明书;

2.竣工图纸一套原件(包括消防总平面布置图、水、电、气、设备、附属工程各专业竣工图及地下管线综合布置竣工图);

3.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消防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消防系统的技术测试报告原件(含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7.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工程应提交施工单位资质证、施工合同、施工人员名单、项目经理资质证复印件,复印件均应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8.属于钢结构项目的工程应提交天津市质检站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

9.防火材料、构造和设备的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0.消防产品的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及厂家或代理商的供货证明及授权书(复印件应盖建设单位公章);

11.装修工程验收应提交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的见证检验报告(复印件应盖使用单位公章);

12.全套设计图纸;

13.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14.图纸会审通知单;

15.设计变更通知单;

16.施工图纸;

17.工程预决算报告书;

18.重要的施工会议纪要;

19.设备清单;

20.产品使用说明书;

21.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

22.承包单位资质报审;

23.施工组织设计报审;

24.设备/材料/构配件进场报审;

25.设备/材料/构配件清单明细及全数检验记录汇总;

26.室内线管、线槽敷设检验批验收记录;

27.消防工程预埋报验申请;

28.喷淋打压试验记录;

29.消防打压试验记录;

30.管道系统、强度和严密性实验记录;

31.管道保温、防腐;

32.管网冲洗记录文件;

33.水泵安装记录文件;

34.水、暖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35.喷淋、消防泵的检验及试运行记录;

36.水、电系统调试、试运行记录;

37.主要设备开箱检验报告及调试、试运行记录;

38.电气设备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综合布线测试记录;

39.穿线工程报审文件;

40.工程变更记录文件;

41.工程竣工总结文件;

42.工程竣工决算文件;

43.工程自检结果文件;

44.系统稳压装置安装检查记录;

45.末端试水装置安装检查记录;

46.联动调试检查记录;

47.阀门抽样检查、试验记录;

48.管道支架制作安装检查记录;

49.水泵接合器安装检查记录;

50.水流指示器安装检查记录;

51.消火栓箱安装检查记录;

52.消防配电线路隐蔽验收记录;

53.探测器安装检查记录;

54.屋顶放水试验记录;

55.施工日志;

56.安全资料。

强电系统及电梯承接查验资料

1.高压变配电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手册;

2.高压部分电气系统图、平面图、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及说明;

3.高压变配电设备明细表、设备常见资料及产品合格证;

4.供电主管部门验收报告;

5.各种高压设备检测报告和预防性试验报告;

6.与供电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电费缴纳协议、供电方案、投入批准书;

7.高压配电室的全部设备及工具、备品备件,高压防护用品等;

8.高压测法定计量表表底确认;

9.模拟屏及其各种标牌;

10.变配电系统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说明及设备试验数据等技术资料;

11.设备清单及组成变配电系统所有设备的随机技术资料;

12.低压变配电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手册;

13.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及说明;

14.设备厂家资料及产品合格证;

15.系统调试或运行维修记录、设备检测报告;

16.合同中的维保期限及范围;设备厂家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电梯:

1.电梯出厂合格证;

2.电梯使用说明书;

3.设备调试、安装说明书;

4.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

5.机房井道布置图;

6.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线路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7.电气敷线图;

8.部件安装图;

9.电梯安装说明书;

10.安装自检记录;

11.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12.电梯年检合格证。

弱电系统接管验收资料

1.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系统竣工图;

2.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相关技术文件;

3.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设计说明、功能说明;

4.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控制原理图;

5.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设备布置及管线平面图;

6.控制系统配电箱电气原理图;

7.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设备电气接线图;

8..中央控制室设备布置图;

9.设备清单;

10.监控点(I/O)表;

11.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系统设备产品说明书,软件说明书,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12.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设备及系统测试记录,系统功能检查及测试记录,系统联动功能测试记录;

13.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设备生产厂家和安装单位合同书中约定的保修期限及范围;

14.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设备厂家提供的机配件和专用工具;

15.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房屋本体的监管验收资料

1.总平面布置图(包括综合布线图);

2.建筑施(竣)工图;

3.结构施(竣)工图;

4.主体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设计变更;

6.建、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安装测量定位及各种观测记录(长期);

7.原材料产品及重要构件出场证明、试验报告、材料代换审批单、试件试验报告(长期);

8.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地勘单位)验收报告及相关的国家管理部门的验收结论;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规划图纸(即1:1000比例尺的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市政设施管网规划图、绿地规划图、详细规划说明书、环境预评价书);

1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给排水系统接管验收资料

1.给排水系统竣工图;

2.市政综合管网竣工图;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水泵及水处理等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保修卡、设备安装说明书和维护使用说明书、设备开箱验收记录;

5.设备调试、运行、维修记录;

6.管道及容器压力测试、试水、闭水报告;

7.管道及蓄水池(罐)的满水实验记录;

8.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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