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材料转办单(信访投诉的三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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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的办理方式和流程是很多信访人关心的问题,因为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几乎所有人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解决起来往往超出了个人的能力范围,因此在人们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的时候,就往往会求助于有关部门甚至是法院来解决。
信访维权作为纠纷解决的重要渠道之一,有着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的明显优势,因此信访投诉举报也就成为了人们非常重要的维权方式。
尽管信访维权有着很多的优势,但是信访事项的办理过程和办理方式相对于司法渠道来说还是比较缺乏透明性的,很多网友都不了解信访事项的具体办理程序,也不明白哪些信访办理程序才能解决自己的困难。
三个核心程序,为大家推荐有效的解决自己实际困难的方法。
程序一:信访事项的转办程序
转办程序也称之为转送程序,指的是上级信访部门在收到信访人的投诉举报之后,通过层层转交的方式最后交给具备解决该问题的责任部门去办理的程序。
转办程序是信访事项处理的最基本的程序,绝大多数的信访事项都会采用转办程序办理。
转办程序尽管方便快捷,针对性强,但是也具有非常明显的弊端。因为接收信访投诉的信访部门并不负责实体办理,也没有义务盯办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信访部门仅仅需要将相关事项移交到责任部门就可将事项办理完毕,至于责任部门是否支持信访人的诉求,是否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等问题,信访部门一般不予过问,这也就导致了责任部门自由裁量权限较大,负责办理信访事项的责任部门自己就有权决定案件的结案时间,并不需向想上级信访部门作出汇报。这就直接导致了案件办理过程缺乏监督,案件化解率低的问题。
程序二:信访事项的交办程序
交办程序和转办程序有着明显的不同,如果说转办程序是责任部门自己看着办,那么交办程序就是责任部门代替上级部门直接办!因此,交办程序相对于转送程序就会更严格,更正规。
尽管交办案件的办理责任部门是直接办理案件的部门,但是责任部门对案件的办理并没有决定结案的权利,责任部门在向信访人出具处理意见书之后还需要将处理结果向上级信访部门进行逐级汇报,只有上级信访部门认为相关案件的办理结果达到要求,信访案件才会最终结案。
程序三:信访事项的督办程序
在信访案件的办理的三大程序中,督办程序是最强有力也是最正规有效的办理程序。信访案件一旦督办,就说明上级信访部门对下级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化解要求,要求责任单位在一定的时间节点内将问题解决到位。
督办程序和交办程序不同,交办程序是责任单位代替上级部门处理的一种程序,也就是下级办理上级负责,但是督办程序则不同,上级督办后,还是会交到下级责任部门去办理,并且下级负责解决到位,所以督办程序可以理解为下级负责、上级追责。
因此,正是因为督办程序的督查性和追责性,所以督办程序成为了有效化解信访难题的重要程序。
提出督办申请的方法
根据信访相关程序规定,督办程序有依职权督办和依申请督办两种渠道,信访人在发现自己投诉的信访事项存在推诿、敷衍等不按照程序受理、办理的问题时就有权向上级信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要求上级部门进行督办处理。因此,及时发现问题并第一时间提出督办申请是有效的信访维权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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