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调研报告 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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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背景与目的
社区作为现代城市中市民的居住场所,是履行对市民的管理任务。其中,居委会作为社区的管理人员,往往是这些任务的执行者。但由于我国的社区管理发展较晚,目前仍存在许多的问题,往往在居委会履行职能时才会暴露出来。主要体现在员工培训不系统,居委会与居民之间交流方式不恰当。
首先针对于目前城市社区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对河北石家庄迎宾小区进行走访调查;然后对调查获取的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提炼出出社区管理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优化河北石家庄迎宾花园小区的管理水平,并为其他社区的社区管理提供参考。
二、调查时间
2021年2月至2021年3月
三、调查地点
河北石家庄迎宾花园小区
四、调查对象
河北石家庄迎宾花园小区居委会及居民
五、调查内容
我对河北石家庄迎宾花园小区居民进行了走访调查。现按照时间进度将调查内容报告如下:我于2021年2月26日15:00走访了该小区居委会的负责人孙女士,它向我介绍了该社区的日程管理情况,并借阅了该小区的《日常管理手册》;3月6日和3月7日10:00-11:30、14:00-15:30向该小区的居民了解小区日常管理情况和居民的生活体验。
(一)、目前城市社区管理现状
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在我国现有的社区管理中占据重要地位,是直接参与社区文明建设与社区管理的人员。并在社区管理与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的社区居委会由于发展不完善,还未能适应其角色,完成社区建设与管理内的一些重要任务,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 存在角色定位偏差,居委会承担任务过多。
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一个自发的组织,在工作性质上不属于国家行政人员。所以没有行政权力,基于这种自发组织的制度存在不健全的特点,在行使权力时所受的阻力较大。上级将行政任务交于下层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再由社区委员会的人员自发分配任务,任命执行人员。但由于社区内的执行人员的人数一般不会太多,导致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所分配的工作份额过多,每个人都处在高负荷的工作状态。尤其是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使这一矛盾更加体现出来,导致社区安全、卫生与疾病管控等功能处在瘫痪的状态。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人员应该获取更多的专业技能,培养业务能力,才能顺利圆满的执行好由上级政府分配下来的任务。
居委会有很多不是“责任”的责任,他们有责任,但没有权力。目前,居委会的标志五花八门,包括治安、计划生育等,都是由居委会主任主持的。街道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都向居委会下达任务,要求居委会多次签署责任书,压力很大。不遵循权责挂钩、费用挂钩的原则,只能是权责挂钩、费用挂钩。基于客观事实与法律的角度来说,目前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身能力与地位导致其不能担负重要作责任,在工作中顾忌较多,束手束脚。但是,有关职能部门明确规定了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委员的职务、任务和标准,这无疑是将委员会作为其所属部门的下属机构,委员会的主席和委员作为职能部门的雇员。
社区的社会地位并不反映在对它的重视程度上。第一,居委会工作人员待遇低,工作条件差。据民政部最新的调查结果显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的生活标准低于当地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而且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设规模与标准都处在落后的水平。其中作为代表的是智能手机与电脑等现代通讯设备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并没有完善的配置,而且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熟练操作这些智能设备的能力,导致与上级的工作对接效果极差,工作难度增大,效率低下。
2. 社区的参与度低,社区的现代化建设程度低。
目前的社区现代化建设程度极低。居民委员会的顺利运行需要社区居民的高度参与,因为居民才是社区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建设的决定性因素。如果没有居民的积极参与,在可用的物质资源上便会显得十分匮乏,导致在工作过程中显得步履维艰。而且相比社区居委会,居民本人会对自己目前的生活需求以及面对的困难更为清楚,有了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才能社区的居民委员会在解决问题时有的放矢,具有更高的效率。然而由于各类因素的影响作用,导致目前社区居民的疏离感严重。具体表现在对社区的共同利益表示漠不关心,社区意识淡薄,社区生活的居民没有认同感和归属感。传统的参与模式过于狭隘和僵化,难以增强居民的认同感。客观原因是由于生产制度与企业改革,导致企业的下岗职工与退休职工向社区职工的身份过渡。另一个原因是由于政府职能的改革,使各种与居民深入交流的工作转入到社区职工。而且社区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认识上比较模糊。在具体的实践中,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性质、职能和作用认识模糊。社区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任务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社区居民的交流时间过少,成为两个陌生的群体,出现了许多居民并不直到社区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社区委员会也并不知道社区居民的生活需求这种窘境的出现。
居委会与政府部门关系的理论与现实错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自治、自教、自谋利益的基层群体性自治组织”。《意见》还规定:“非法人城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他们开展工作。”这些法律规定表明,居委会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而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政府与居委会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只有指导与指导、帮助与帮助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一种帮助关系。
这是一件华丽而肤浅的作品。目前,很流行把社区当作篮子,各种工作都放入其中。例如,现在很多政府部门都热衷于开展“社区某某工作”活动,到最后,似乎这种“社区某某工作”已经成为社区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一些社区委员会已经成为了模范,因为他们在做某某工作方面取得了成就,游客们成群结队地来向他们学习。政府部门经常会有这样的想法:提出请求,把任务分配给社区,然后在建立标识,记录信息,建立文件后完成这项工作。有时,他们把社区工作当作创新的突破口,往上爬,高估了社区委员会本身的能力,使其工作量过大。同时,由于一般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机构重叠的问题在县和地区水平和人们漂浮在工作场所的问题没有解决,导致缺乏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缺少科学的工作方法。社区委员会负担过重的原因之一是社区管理的方法和技术比较落后。有些居委会配备了多台电脑,但只有会使用的人才能使用。但只有两三个人知道如何使用它们。有的居委会配备了几台电脑,但只有两到三个人可以操作,出现了办公资源的浪费的现象。
也有很多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于工作条件的原因,可用的电脑设备以及智能手机设备较少。出现这一现象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在这一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部分制度与规定还处在空白状态,导致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时举步维艰。
(二)、对城市社区管理的建议
地方政府应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村委会与居委会的关系,明确村委会对居委会的职权范围、主要工作方式和方式,政府对居委会的支持力度要因地制宜,从人力和物力两方面加以调整。
(1)将指导性法律转化为具有实际操作性的规定、条款。
(2)减少空调机组不合理的工作量。如前所述,空调机组的超负荷工作是空调机组的突出问题之一。逐步理正政府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关系,有效减轻医疗卫生机构的不合理负担,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为人民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第一,各级政府机构要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居委会的职能,让居委会有权拒绝不合理的任务分配。
(3)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改变政府部门直接分配居委会工作的现状。政府部门要求由居民委员会完成的工作,必须由人民政府或者市、区街道办事处同意安排,不得直接交给居民委员会完成。分配任务时,要把重叠和重叠的任务结合起来分配给居委会。同样,政府可以购买服务并培育社会中介组织来承担政府分配的一些社区任务,比如人口普查。
许多非政府组织的出现,为转变政府职能与减轻居委会负担之间的矛盾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在公共的、自愿的、非营利性的社区中介机构的参与下,权力跟着责任,责任跟着任务,这样居委会就不会负担过重。
六、调查总结
居委会的发展是由居民带动的,要动员居民参与居委会的发展,发挥他们的潜能,并动员其他社会力量关注居委会的建设。只有这样,居委会才能成为真正的自治组织。
1. 各级政府在出台惠民政策时,应该对各个社区代表的意见进行调查,确保在下达任务以及出台政策是能够保证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2. 社区内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应当由居民自己决定和提出意见。例如,社区市政局局长、副局长及委员等职位的候选人提名及选举,应逐步交由社会自行决定,并订定候选人的资格。只有当他们生活在社区可以满足基本要求当选为社区经理并能够理解社区的需求和开展社区活动按照社区的特征和人们的需要。
此外,一名真正当选的管理者应该对社区人民负责,并由他们监督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