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报告表怎么写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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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 第9号)规定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技术的一般要求。其中有关验收监测的内容摘选如下:
5 验收监测方案与验收监测报告编制
5.1验收监测方案编制
5.1.1验收监测方案编制目的及要求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是根据验收自查结果,明确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验收工作范围、验收评价标准,明确监测期间工况记录方法,确定验收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方法、频次等,确定其他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检查内容,制定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
验收监测方案作为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的依据,有助于验收监测与检查工作开展得更加规范、全面和高效。石化、化工、冶炼、印染、造纸、钢铁等重点行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推荐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建设单位也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5.1.2验收监测方案推荐内容
验收监测方案内容可包括:建设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现场监测注意事项、其他环保设施检查内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等。
5.2验收监测报告编制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是在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后,对监测数据和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得出结论。结论应明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包括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达到设计指标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结果与总量指标符合情况,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情况,其他环保设施落实情况等。
5.2.1 报告编制基本要求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应规范、全面,必须如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的落实情况。
5.2.2验收监测报告内容
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建设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结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等。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可视情况自行决定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或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参考格式与内容见附录2-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参考格式见附录2-2。(文后有下载方式)
6 验收监测技术要求6.1 工况记录要求
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典型行业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及辅助工程在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记录推荐方法见附录3 。 (文后有下载方式)
6.2 验收执行标准6.2.1污染物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上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所规定的标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对建设项目执行该标准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发布或修订的标准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实施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排放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包括的污染物,执行相应的现行标准。
对国家和地方标准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中尚无规定的特征污染因子,可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等的设计指标进行参照评价。
6.2.2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间的环境质量评价执行现行有效的环境质量标准。
6.2.3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
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相关要求进行评价,也可参照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中的要求或设计指标进行评价。
6.3监测内容6.3.1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6.3.1.1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1) 各种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2) 各种废气处理设施的去除效率;3) 固(液)体废物处理设备的处理效率和综合利用率等;4) 用于处理其他污染物的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5) 辐射防护设施屏蔽能力及效果。
若不具备监测条件,无法进行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的,需在验收监测报告(表)中说明具体情况及原因。
6.3.1.2污染物排放监测1) 排放到环境中的废水,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有回用或间接排放要求的废水;2) 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废气,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3) 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固(液)体废物,需要进行危废鉴别的,按照相关危废鉴别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4) 厂界环境噪声;5)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总量;6) 场所辐射水平。6.3.2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环境质量影响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关注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质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土壤环境、辐射环境质量等的监测。
6.3.3监测因子确定原则
监测因子确定的原则如下:
1)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确定的污染物;
2)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属于实际生产可能产生的污染物;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现行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规定的污染物;
4)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现行国家总量控制规定的污染物;
5) 其他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物,如调试过程中已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可能影响当地环境质量、需要关注的污染物等。
6.3.4验收监测频次确定原则
为使验收监测结果全面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效果,采样频次应能充分反映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因此,监测频次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1) 对有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稳定排放的建设项目,污染物的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为2~3个周期,每个周期3~多次(不应少于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次数);
2) 对无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稳定排放、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废气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个样品;废水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4次;厂界噪声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昼夜各1次;场所辐射监测运行和非运行两种状态下每个测点测试数据一般不少于5个;固体废物(液)采样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个样品,分析每天的混合样,需要进行危废鉴别的,按照相关危废鉴别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
3) 对污染物排放不稳定的建设项目,应适当增加采样频次,以便能够反映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
4) 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的原则为:同样设施总数大于5个且小于20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50%;同样设施总数大于20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30%;
5) 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时,地表水和海水环境质量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监测频次按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并结合项目排放口废水排放规律确定;地下水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2次,采样方法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采样时间按相关标准规范执行;环境噪声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监测量及监测时间按相关标准规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至少布设三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至少采集1个样品,采样点布设和样品采集方法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6) 对设施处理效率的监测,可选择主要因子并适当减少监测频次,但应考虑处理周期并合理选择处理前、后的采样时间,对于不稳定排放的,应关注最高浓度排放时段。
6.4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验收监测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均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执行 。
可下载以下word文档: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参考格式与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参考格式与内容
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记录推荐方法
简单的生活
不凡的人生
说简道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