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项目融资概述怎么写

2023-08-07 02:35: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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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贷款分析

第六章 项目融资与创新

第一节 项目融资概述

(一)项目融资基本原理

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e)是指贷款人向特定的工程项目提供贷款协议融资,对于该项目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享有偿债请求权,并以该项目资产作为附属担保的融资类型

它是以项目未来的收益和资产作为偿还贷款资金来源和安全保障的融资方式

从广义上讲,为了建设一个新项目或者收购一个现有项目,或者对已有项目进行债务重组所进行的一切融资活动都可以被称为项目融资。

从狭义上讲,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或贷款活动,通常以后者为主要概念界定(即狭义)

项目融资类型

资源开发类:石油、天然气、煤炭、铁、铜等开采业

基础设施类:包括铁路、公路、港口、电讯和能源等项目的建设

制造业类:虽然项目融资在制造业领域有所应用,但资金需求没有前两者大

(二)项目融资的种类

(1)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的项目融资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

特点

1、项目贷款人对项目发起人的其他项目资产没有任何要求权,只能依靠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偿还;

2、项目发起人利用该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的能力是项目融资的信用基础;

3、当项目风险的分配不被项目贷款人所接受时,由第三方当事人提供信用担保将是十分必要的;

4、该项目融资一般建立在可预见的政治与法律环境和稳定的市场环境基础之上。

(2)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还要求由项目公司以外的其他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担保。这里的第三方当事人,包括该项目的主办人、供应方、项目使用方、承包方等。

贷款银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

特点

1、时间的有限性。一般在项目的建设开发阶段,贷款人有权对项目发起人进行追索,通过“商业完工”标准测试后,项目进入正常运营阶段时,贷款可能就变成无追索性的了。

2、金额的有限性。如果项目在经营阶段不能产生足额的现金流量,其差额部分可以向项目发起人进行追索。

3、对象的有限性。贷款人一般只能追索到项目实体。(就项目论项目)

项目融资和传统融资的区别

1、融资主体的排他性。

项目融资主要依赖项目自身未来现金流量及形成的资产,而不是依赖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及项目自身以外的资产来安排融资。

2、追索权的有限性

就项目论项目,债权人除和签约方另有特别约定外,不能追索项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资产

3、项目风险的分散性

确定各方参与者所能承受的最大风险及合作的可能性,利用一切优势条件,设计出最有利的融资方案。

4、项目信用的多样性

将多样化的信用支持分配到项目未来的各个风险点,从而规避和化解不确定项目风险

5、项目融资程序的复杂性

项目融资数额大、时限长、涉及面广,涵盖融资方案的总体设计及运作的各个环节

第二节 项目融资方式

( 一)政府主导方式

通过地方债或者政府下属企业向银行贷款进行项目融资和项目建设。

以政府主导的模式,本质上是政府财政负债模式

一般由政府控股或者独资的企业来完成项目的建设

政府主导方式的优点

关系简单,政府决策、协调和执行效率较高

对加快大型项目,例如城市轨道、基建有一定优势

政府信用良好,融资速度快,可以在短时间内集中人力、物力

政府主导方式的缺点

政府财政压力大

建设、运营的责任不够清晰

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二)BOT方式

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

主要运作方式是: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将项目授予投资公司,并通过设立的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在一定期限经营后,并最终移交回政府的过程。

该方式是以特许经营权为主。

投资公司往往有私人或者民营资本背景

BOT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

步骤:

1)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

2)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

3)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达不到最低利润,政府应予以补偿

BOT投融资的模式

BOT的主要参与人

政府是BOT项目的控制主体。政府决定着是否设立此项目、是否采用BOT方式。它还有权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对必要的环节进行监督。在项目特许到期时,它还具有无偿收回该项目的权利

BOT项目公司是BOT项目的执行主体,它处于中心位置。所有关系到BOT项目的筹资、分包、建设、验收、经营管理体制以及还债和偿付利息都由BOT项目公司由负责,同设计公司、建设公司、制造厂商以及经营公司打交道

投资人是BOT项目的风险承担主体。他们以投入的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银行或财团通常是BOT项目的主要出资人。对于中小型的BOT项目,一般单个银行足以为其提供所需的全部资金,而大型的BOT项目往往使单个银行感觉力不从心,从而组成银团共同提供贷款。

BOT项目实施的五个阶段

立项:在这一阶段,政府根据中、长期经济发展计划列出新建和改建项目清单

招标:如果项目确定为采用BOT方式建设,首先由政府发布招标广告,然后私人机构资格预审

投标:BOT项目标书准备时间长,政府要随时回答投标人对项目要求提出问题。

谈判:特许合同是BOT项目的核心,它规定政府和BOT项目公司的权力和义务,决定双方风险和回报,权利期限。

履约:这一阶段涵盖整个特许期,又可以分为建设阶段、经营阶段和移交阶段

BOT的优势以及风险

优势:BOT具有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优势。

其一,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

其二,减少了政府财政负担,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可以更好的监督项目建设的质量。

其三,提高了项目运营的效率,私营企业为了更好的获得利润,控制成本,加快建设周期,可以更好的完成项目。

其四,可以引入私营企业的管理理念和先进技术。

风险:BOT项目投资大,期限长,且条件差异较大,常常无先例可循,所以BOT的风险较大。风险的规避和分担也就成为BOT项目的重要内容。

(三)BT方式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方式

主要运作方式: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可以看成是BOT项目的一种广义演变形式,是以项目外包模式为主。

BT模式的缺陷

BT项目建设费用过大

BT方式中的融资监管难度大

BT项目的分包情况严重

BT项目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

(四)其他方式

1、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设一拥有一运营一移交)。

BOOT与BOT的主要区别:(1)所有权区别,BOT方式项目建成后,私人只拥有所建成项目的经营权,BOOT方式私人在项目建成后的规定期限内既有经营权,也有所有权;(2)时间上的区别,采取BOT方式,从项目建成到移交给政府这一段时间一般比采用BOOT方式短,该类项目融资是私有化模式。

2、BOO(Build-Own-Operate,建设一拥有一运营)

BOO是指私营部门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基础设施。但是,并不在一定时期后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部门。

3、BTO (Build-Transfer – Operate,建设-转让-经营)

即项目建成后, 并不交由外国投资者经营, 而是将所有权转让给东道国政府,由东道国的垄断公司经营, 或与项目开发商共同经营项目。

4、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

通常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得到合理的回报,双方合约期满之后,投资人再将该项目交还政府部门或原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

往往针对已建成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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