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自查报告范文 交通运输局法制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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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交通运输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为目标,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法治要求贯穿到交通运输行业改革发展全过程中,扎实推进依法治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根据省厅文件要求,结合2020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评价指标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措施,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进程
1.强化组织,明确分工。全局上下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了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置了专职法制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为扎实、有效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2.制定计划,提高执行力。年初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要点,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全局工作计划,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对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贯穿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全过程。
3.强化保障,落实责任。为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法治建设,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交通改革、推动事业发展,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狠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全面推进法治教育
1.持续推行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每季度至少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一次法律知识,不断提升全体公职人员的法律素养、法治意识,增强业务素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2.强化执法人员法治教育。一是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抓好局机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业务能力。二是组织交通运输系统的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培训,推进依法行政。三是加强法律法规培训。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治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意识。
3.创新学法方式,确保学法积极性。一是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通过建立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园地,建设法治机关,营造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法的良好氛围;二是聘请法律顾问,各级领导干部在进行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过程中,向法律顾问进行决策咨询,从而使领导干部在用法的过程中学法;三是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集中收看警示教育片,使法治教育入眼、入脑、入心,提高党员干部自省、自警、自律和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的意识。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行为
1.严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岗前培训制度,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实施执法人员动态管理,狠抓执法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知识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全面提高执法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坚持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坚持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工作水平。
2.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围绕道路运输、工程建设、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等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强化随机抽查的结果公示,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监管行为,是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和关键性环节。全面贯彻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决定》提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行政执法监督监控机制,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对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需要进行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按规定及时移交到县综合执法部门。
4.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树立良好交通形象。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主动监督与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实现对执法工作的实时、动态监督,增强“以查促改、以改促进”的监督效果,内部监督不留空白,建立交通执法责任制、公示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质量考评制和执法人员资格年审制。
(五)强化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1.积极创新普法形式,建设特色阵地。一是设置交通普法阵地,精心挑选相应的内容,适时进行更新,充实内容,充分展示法制交通形象。二是创新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充分利用横幅、宣传栏、LED显示屏、公交、出租车显示屏,宣传交通运输法律法规。
2.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增强宣传效果。全面推进交通普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单位、进村镇等“七进”活动。一是坚持利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法制宣传月”、“路政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法制宣传人员、普法志愿者深入帮扶村、街头、社区、企业、车站、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发放法律宣传资料2000余份,图书100余册。二是坚持在车站、重点企业、悬挂张贴法制宣传标语、设立法制宣传专栏,大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交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交通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六)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
一是落实专项整改,着力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着力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积极打非治违,大力扫黑除恶。将联合执法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二是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局联合执法,对辖区非法驾校、非法营运出租车严密布控,及时予以取缔。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交通政策法规、交通信息公开、双公示等栏目,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按时报送相关交通信息,对我局依职权应予公开的交通信息全部依法予以公开,提高我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二、问题和建议
主要涉及我县成立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机构后,如何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和执法人员、装备都统一划转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行政部门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交通行政执法委托存在法无依据,由于综合执法改革原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建制撤销,相关职能、人员(交通监察36人,其他执法人员15人,共计51人)、执法装备整体划转到综合执法局,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也没有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承担行政执法职能。这样就造成了原持有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的事业身份的执法人员不能办理执法证件,相应的也不能履行行政执法检查等行政职能。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是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三个环节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由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分属不同的行政执法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存在手段缺失、无从下手的现象,而在案件移交、执法投诉等活动中综合执法局要求主管部门必须提供违法的基本事实、现场勘验笔录等才能受理。由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特殊性、时效性及权限(无行政强制权)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的监管带来不便,效率不高。
比如农村公路管理中,私搭乱建、损害公路路产路权、超限运输车辆绕行农村公路致使农村公路损坏严重等现象都需要对农村公路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由于没有执法装备、没有行政强制手段给农村公路管理带来了不方便,处理不及时给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养护巡查有关职责内涵的复函》(交办公路函【2019】397)解释,公路养护巡查的职责范围不包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巡查。(给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的复函)(养护巡查不能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交通运输领域的行政执法既有动态监管(车辆)有有静态监管(企业),在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中同样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比如对出租汽车的管理,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出租汽车市场分为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针对普遍存在的出租车不打表、“黑出租”未经许可,私拉乱停等违法扰乱市场行为,监管部门需要有监管手段,实行动态监管,才能及时发现违章行为,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调查取证。在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客运管理公路路政管理中同样也存在监管手段缺失的问题。比如最近反应比较多的客运管理市场混乱“黑客运”现象,某乡镇个人有10辆未经许可客运车辆到各乡镇接人后集中跑冠县到济南、聊城;客运车辆不按线路行驶,超范围经营情况等。
按照原交通运输监察大队的职责,负责对公路、道路运输市场的综合监督检查职能,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随着交通运输监察大队编制撤销和新“三定方案”出台,不具备了对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职能,相应的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关的行政检查也应划转到综合执法局。(对已经许可交通运输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除外)。按照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规范的相关规定,行政执法要有执法权限、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装备等,这些条件随着交通运输监察大队的撤销而不复存在。
工作建议:
综上,交通运输领域要想充分发挥监管职责,需要上级领导给于协调和支持,第一要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严格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发挥信用交通体系,建立交通运输企业诚信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其次,要建立完善的行政检查执法体系,争取执法授权或委托执法体系。整合交通行政执法资源,组建专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恢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强制权力,使行业监管有手段、有措施,及时有效,使其正规、专业、高效。第三建立和其他执法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用制度化、专业化加以规范。第四增加必要的执法权限、执法人员、执法装备,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使其在公开、合法可追溯条件下进行执法监管,提高监管高效运行,促进冠县交通运输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