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自检自查报告 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自检自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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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自检自改报告(自检自查报告范文)
沙曲一号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自检自改报告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主要排查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门的探放水特种作业人员、专用的探放水钻机及配套设备;
自查情况:地测防治水机构健全、配备了专门的地测副总,地测专业技术人员、探放水专业队伍、探放水专用钻机、物探仪器设备配置齐全,满足生产需要。
(一)矿井于2019年7月下发有“关于进一步加强沙曲一号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的通知”(沙曲一矿发【2019】75号),文件明确了矿长是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总工程师负责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防治水具体业务管理工作;地质测量科是矿井防治水业务的主管部门,在矿长、总工程师及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矿山地质与测量专业,中级工程师,聘任于2016年1月(沙曲矿党发【2016】3号))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实施和管理;
(二)现矿井地测科共计58人。科机关23人,原始地质专业6人,后续地质专业2人,测量专业7人,其中中级工程师5名,助理工程师3名(沙曲一矿发【2020】33号);
(三)矿井成立有隶属于地质测量科的专职探放水队伍—钻探队(沙曲矿发【2012】92号),现钻探队配有探放水工24人,满足规定要求;
(四)矿井配备YCS512型瞬变电磁仪和KDZ1114-6A30型矿井地质探测仪各一台;探放水钻机10台,其中ZYJ390/190B型6台,ZDY-4000L型4台,能够满足“一面一机”的最低标准工作水量科面水害类型编制专门的探放水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矿井部分区域采用了鼓励使用地面三维地震勘探等地表物探手段,配备了水源快速检测识别、定向钻探、等探放水新技术、新装备,提高探放水科技水平。
二、是否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
自查情况:矿井勘探程度高,水文地质情况、水害类型及导水通道清楚
(一)矿井按规定编制《沙曲一号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编制于2020年12月,批文山西焦煤地函[2020]666号)及《沙曲一号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编制于2016年5月,批文山西焦煤地函【2016】340号,2020年9月矿井又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山西总队进行编制,并已经通过焦煤评审,等待批复文件),并严格按照勘探及资料掌握程度划分防治水三区(编制于2018年10月,批文山西焦煤地函[2018]589号),并严格按照防治水三区划分管理,组织采掘作业,目前采掘活动均在可采区范围内进行,未来5年采掘衔接也不涉及缓采区;
(二)在可采区,矿井摸清了所有采掘工作面前进方向300m 范围内周边立体(是否存在老窑采空区、本矿采空区、报废的巷道、井筒等)情况,采掘工作面及周边立体情况准确清楚,确保采掘安全。
(三)准备区和开拓区进行补充勘探工作,特别三、四、五、六(局部)进行了地面综合物探。
三、是否采用物探和钻探两种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和断层、陷落柱含(导)水性等情况并做到相互验证;
自查情况:矿井严格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采用物探和钻探两种方法进行超前探测,并相互验证。
四、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暴雨、洪水可能引发的淹井、发现突水(透水、溃水)征兆立即停产撤人的制度:
自查情况:矿井编制有《沙曲一矿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管理制度汇编》(沙曲一矿发【2020】23号),其中包括“重大水害井下停产撤人制度”及“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同时《关于沙曲一号煤矿矿长授予七类人员紧急避险权和应急处置权的通知》(沙曲一矿函【2020】16号)进一步明确了,矿长赋予了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
五、是否采用微震,微震与电法耦合等检测技术建立突水监测预警系统并开展底板注浆加固工程。
自查情况:未采用微震,微震与电法耦合等检测技术建立突水监测预警系统,暂不涉及底板注浆加固工程。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山西焦煤地函[2020]666号),现采范围突水系数均小于/m,全部位于带压开采相对安全区;矿井建立有专门的水文监测系统,可实现对主要含水层的自动动态水文观测。
六、是否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排水系统。
自查情况:矿井建立有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排水系统。
矿井强排水系统:选用BQ275-612/16-710/W-S型斜卧式矿用隔爆型潜水电泵,水泵配用710kW 10kV 1470r/min电动机,安设在下龙花垣水仓入口处。排水管路采用DN200主排水管路,沿下龙花垣进风立井敷设至地面,管路总长约900m。电源由地面专用强排泵配电室直接供电,矿井发生灾变时地面直接启动工作。
七、是否开展老空水全覆盖排查
自查情况:按规定进行了全覆盖的排查工作。
八、是否查明矿井及周边老空积水等情况
自查情况:矿井及周边老空积水情况已经查明。目前矿井采空区存在积水2处,积水区总面积约万m2,预计积水量万m3;周边煤矿积水面积万㎡,积水量万m³的采空区积水,矿井未来几年不在以上相邻该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对矿井安全构不成威胁。
(一)本矿采空积水具体情况:
积水(J4207与J4208积水)在5207轨道巷及胶带巷疏放该区域积水工程历时2年3个月;累计疏放排出采空区积水32万m³,彻底解决了5207、5208工作面上覆采空区积水威胁,该次放水地点28处,累计施工钻孔104个,钻孔进尺6204米。5207工作面积水:随着5207回采工作面的推进,该区域重新积水,由于积水位于区域最低点,对此矿井在邻近的4206机轨合一巷,采用远距离疏放水工艺对该采空区进行疏放,累计疏放积水万m³。
与J4202积水:在5201工作面于2015年2月1日开始对J4201积水进行疏放,于结束,共计探放19次,放水万m³。共计施工钻孔76个。J4201与J4202积水:5201停采后该区域重新积水(积水增加),该积水区域原采掘活动相对独立,加上近5年采掘活动计划不涉及该区域,故对现采掘工作面不构成安全威胁。
煤层
积水区编号
煤层厚度
(m)
采空区积水面积
万(m2)
采空区积水量
万(m3)
备注
3+4
J4201与
J4202
剩余积水无法探放(对目前采掘无影响)
5
J4207与5207
原J4207与J4208积水区域
(二)小窑老空积水情况:
根据周边矿井调查资料,存有两处采空区积水,主要分布在东面的两个地方煤矿。
山西柳林煤业有限公司采空区积水,估算周边矿井积水面积万m2,积水量万m3;山西鑫飞贺昌煤业采空积水,于2015年7月23日开始放水,共计放水万m³,施工钻孔14个。剩余一小部分位于该矿西南部有一处积水面积万㎡,积水量万m³的采空区积水。
矿井未来几年不在以上相邻该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对矿井安全构不成威胁。
九、是否严格落实查全、探清、放净、验准的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
自查情况:严格按规定落实。
矿井水文勘探精度高,严格执行防治水三区管理,并在新采区进行了地面综合物探工作,查明了矿井及周边老空积水情况,针对威胁矿井采掘安全的老空水,矿井均编制有专门的探放水设计,进行疏放,疏放后严格按程序进行疏放效果评价及验收。
十、是否采取水患区域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等“四线”管理措施。
自查情况:矿井严格规定划定“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并严格按措施对水患区域进行“四线”管理。
集团公司重点排查内容:
一、是否摸清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前进方向 300m 范围内周边老窑采空区、本矿采空区、报废的巷道、井筒等情况;是否通过物探、钻探、化探等手段,摸清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空积水等情况;是否进行物探或需要补探;
自查情况:已查清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前进方向300m 范围内周边立体情况,是否存在老窑采空区、本矿采空区、报废的巷道、井筒等,矿井按照要求,对采掘工作面进行逐面摸排,绘图了相关图件,并按照规定每月(矿井采掘进度均小于300米)组织进行一次摸排评价,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周边立体情况准确清楚(本次摸排情况具体见附表)。
二、是否掌握清楚存在补给水源的小煤窑采空区,是否制定针对积水区的探、放、疏、导专项措施;
自查情况:不存在小窑采空区,该项不涉及。
三、是否查清带压开采工作面是否存在导水构造;是否对所有防隔水设施的质量状况全面排查,并制定专项措施;
自查情况:1、井下防水闸墙(密闭)情况:
我矿现有采空区及报废巷道密闭33处,且都按规定留设有泄水孔,其中有4处密闭长期出水(5102胶带闭³/h,水源类型为采空补水,5102轨道闭³/h,水源类型为采空补水,4202胶带闭³/h,水源类型为采空补水,东轨大巷³/h,水源类型为太灰水),其余均无水。矿井每月定期进行巡查,对出水闭水量每月3次的观测,并定期取水样化验。
根据沙曲一号煤矿防治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我矿于2020年5月1日-5月2日对矿井所有密闭进行了专项巡查,各密闭均完好,并未发现墙体渗水,泄水孔堵塞等情况;4处有水密闭水量、水质稳定,均未发生变化(见下表),可以排除地表裂隙与井下导通的可能。
(单位:m³/h)
时间
地点
2020年1月
2020年2月
2020年3月
2020年4月
2020年5月
上旬
中旬
下旬
上旬
中旬
下旬
上旬
中旬
下旬
上旬
中旬
下旬
上旬
中旬
5102胶带
5102轨道
4202胶带
东轨大巷
2、防隔水煤柱情况:
沙曲一号煤矿周边相邻六座煤矿,北面以聚财塔断层与双柳井田相邻,南面与沙曲二矿井田相接,井田西面以采矿权边界与郭家沟煤矿相邻,东面外相邻有地方煤矿有3座,分别为山西柳林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
(1)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柳煤矿位于我矿北面,该矿井与本矿相邻处有较大断层(F2聚财塔南断层)阻隔,以断层防隔水煤柱分开,矿井按规定留有60m的防隔水煤柱,因此我矿与该矿不存在导通现象。
(2)山西柳林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我矿东面,两矿间受村庄(闫家山村庄)煤柱影响,形成394m的保护煤柱,因此不会有导通现象发生。
(3)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我矿东面,为了确保安全回采,矿井在4307施工切眼时专门对该相邻的周边煤矿进行了探测未发现有积水,且矿井按规定在矿界留设了大于20m的保护煤柱,因此不会有导通现象发生。
(4)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我矿东面,由于该矿开采历史较长,为了确保安全与本矿相邻的采空区域积水,矿井在回采4104工作面之前专门对该矿进行了超前探测,共计放出万m³积水,至今仍有³左右的补给水,该水量对矿井造成不了威胁,并且矿井按规定在矿界留设了20m的保护煤柱,无越层越界现象。其采空积水对本矿影响不大。
(5)山西省柳林县联山煤化有限公司郭家沟煤矿,郭家沟煤矿为基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400万吨/年,是国家“十二五”期间重点规划煤矿建设项目之一。目前处于论证阶段,井下未开采,对我矿无影响。
(6)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二号煤矿。
沙曲二号煤矿同为在原沙曲矿基础上利用原有部分工程进行改扩建的矿井,两矿之间有的保护煤柱带,资料清楚准确,对本矿井无影响,因此不存在导通现象。
3、防水闸门情况:
矿井配备强排系统,不涉及防水闸门。
四、是否摸清各级排水系统完好状况和排水能力能否满足要求
自查情况:1、地表工业广场排洪系统情况:
工业场地内雨水采用多出口明沟排放系统,雨水汇集到水沟后根据设计标高排至场外低洼处,为净化生产区雨水中的煤泥及杂物,在工业场地内设煤泥沉淀池,生产区雨水净化后外排。下龙花垣风井场地所处区域水土流失严重,场地雨水直接外排对当地土地造成一定破坏,因此场地内雨水采用盖板明沟排水,最终汇集在变电所北侧,该位置与排矸场地毗邻,不需要额外征地,排水口通过管径为DN300的球墨铸铁管与消能池连接,经消能井收集后的水进入排矸场地的排水盲沟,排水盲沟沿排矸场地冲沟底部敷设,最终将风井场地雨水及排矸场地雨水排至拦矸坝外。
2、矿井主排水系统情况:
沙曲一号煤矿副立井井底中央水泵房安装沈阳方大泵业有限公司MSH280-65×7型煤矿用耐磨多级离心泵3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额定流量280m3 /h,额定扬程464m,配套南阳防爆集团有限公司YB630-4型电机3台,额定功率710KW,额定电压10KV,转速1487r/min。沿主斜井井筒安装Ф273mm无缝钢管两趟,排水高度约400米;按矿井达产500万t/a正常涌水量140m3/h,最大涌水量210m3/h。(目前正常涌水量105m3/h,最大涌水量130m3/h)矿井主水仓容量1800m3,副水仓容量700m3,水仓总容量为2500m3;主仓于2020年1月清理完毕,副仓于2019年10月清理完毕,在水仓入水口建设有临时沉淀池,沉淀池每月清理两次。
3、强排水系统情况:
选用BQ275-612/16-710/W-S型斜卧式矿用隔爆型潜水电泵,水泵配用710kW 10kV 1470r/min电动机,安设在下龙花垣水仓入口处。排水管路采用DN200主排水管路,沿下龙花垣进风立井敷设至地面,管路总长约900m。电源由地面专用强排泵配电室直接供电,矿井发生灾变时地面直接启动工作。
据2019年11月山西公信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下龙花垣井底水仓强排泵《矿用隔爆型潜水电泵》检验报告,实测水泵流量/h。
2、采区排水系统情况:
(1)沙曲一号煤矿下龙花垣井底采区水泵房安装新乡泵厂有限责任公司MD280-43×2型煤矿用耐磨多级离心泵3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额定流量280m3 /h,额定扬程86m,配套南阳防爆集团有限公司YBK2315S—4型电机3台,额定功率110KW,额定电压660/1140V,转速1480r/min。沿轨道大巷安装Ф219mm无缝钢管两趟,排水至巷道最高点后经水沟自流进入副立井井底水仓;下龙花垣井底采区正常涌水量50m3/h,最大涌水量70 m3/h。矿井主水仓容量1200m3,副水仓容量800m3,水仓总容量为2000m3;主仓于2020年1月清理完毕,副仓于2020年3月清理完毕。
(2)2020年4月19日山西兴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水泵房水泵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如为:1#泵流量为/h,2#泵流量为/h,3#泵流量为/h,1#与2#联合排水20h总能力为.8m3,1#与3#联合排水20h总能力.4m3,2#与3#联合排水20h总能力.8m3。
(3)水泵校验:正常涌水量时,24h涌水量:80×24=1920m3;1台泵工作,20h排水量:(选3#泵)×20=5118m3≧1920m3;最大涌水量时,24h涌水量:100×24=2400m3;联合排水取2#、3#泵20h总能力:.8m3≧2400m3;以上计算表明,副立井井底中央水泵房排水能力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
(4)水仓容量校验:按该采区达产时正常涌水量为Qn =80m3/h<1000m3/h,水仓容量应符合V≥8Qn要求,8×Qn=8×80=640m3,而水仓容量2000m3>640 m3,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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