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尽职调查自查报告 商业银行运营管理单位账户持续性尽职调查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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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调整的重要一点就是“身份识别”变更为“尽职调查”。虽然就国际通行意义而言,这两个词的含义相同,但为了使我国原始KYC升级,更有效的规范金融机构开展持续性的CDD,监管部门特意修改用词明示。我们商业银行作为义务机构在加强账户监管的大背景下,对内部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做了大量规范调整,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下面仅从运营管理层面谈谈商业银行单位账户尽职调查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尽职调查业务的不全面性
在打击电信诈骗、跨境赌博的大背景下,单位账户开户环节的尽职调查已逐渐流程化,上门尽调拍照、视频或电话核实、设置合理的网银限额已成常态。但尽调内容并不全面,一般仅围绕确认法人身份、确认账户功能等,其它内容并未统一要求。同时尽调业务亦不全面,许多高风险业务,如重要信息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异常,新开户半年无交易冻结解冻,这类经常发生的业务均未要求客户经理按风险程度判定是否需上门开展尽调,而这些业务很可能与各类经济犯罪、与洗钱行为相关。
(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运营性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对客户信息、业务、交易背景、风险情况的综合认定,需要运营管理部、各经营单位、公司银行部等多部门共同积极参与。但现实操作过程中客户风险等级基础的评定环节均由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其它部门并未涉足。在一切电子化、网络化的今天,客户的临柜需求已大大降低,尤其是单位客户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的条件下,除有特殊需求外,均不会亲临柜面办理业务。如此就降低了柜面亲身接触客户的可能,那么在无从知悉了解客户的前提下,营业网点反洗钱相关工作人员对客户风险等级仅能做出机械化的评定。
(三)客户信息质量进一步提升的困难性
为达到监管要求,为提升客户信息质量,商业银行一般采取定期排查统计,然后统一下发至运营管理部门进行整改的方式。在证照到期冻结的条件下,单位客户常见的问题有:证件到期日有误、地址录入不规范、受益人为空等,目前该类问题均可正常完成,但受益人信息有可能有误。同时如果进一步提升要求,尤其是高风险客户。举例说明,集中注册地园区账户与其它地区相比,是各类犯罪的高发地段,那么这些客户需要我们义务机构多加关注。但部分企业信息,作为商业银行无法同步跟进。如园区客户是否仍在园区经营、财务人员是否变更等,这些第三方数据商业银行均无外部来源。
二、优化建议
(一)拓展尽职调查范围,增加专职人员配备
(二)制定规则要求单位账户客户经理参与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对于整个金融机构体系而言,客户经理是最为了解单位账户的从业人员。开户环节的尽职调查,客户各类业务的申请,账户存续期间任何业务、任何问题的处理,均需客户经理密切配合。那么这就要求客户经理在积极知悉客户信息、客户业务及风险状况变化的情况下,对单位客户风险等级做出属于自己的合理判断。如此运营反洗钱工作人员方可将单位客户经理的评定结果与自己的判定相结合,从而提高商业银行单位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整体质量。但目前反洗钱系统并未为客户经理开放系统权限,无法实时反馈风险状况及等级信息。建议优化相关系统,使单位账户客户经理可根据自己掌握的单位客户经营情况,实时反馈相关信息。如发现高危客户可立即尽调,同时上报运营管理部门判定是否需对该账户采取账户管控措施。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增加数据来源
当前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单位账户部分工商信息外,其余政府机关很少向外部公开单位账户情况。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可查询到单位客户的基础信息、变更情况、是否经营异常、是否严重违法等,但对于受益人穿透识别未提供明确信息。对此,商业银行在账户开户环节明确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开展受益人识别。但在此情况下,商业银行的识别结果可能与工商信息网站不同。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受益人识别信息,以帮助金融机构判定并且统一相关信息。对于其它信息,如税务、社保、经济园区类信息,在注重单位、个人信息保密的同时,仅开放结果类部分信息。如是否缴税缴保、是否仍在经济园区,以便于金融机构可随时查询,在提高客户信息质量的同时开展尽调防范一定程度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