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SWIFT信用证报文的阅读与理解--对外经贸实务编辑部

2023-09-02 08:26: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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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报文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陈广

近读杨建玫和娄钰两位作者在《对外经贸实务》2017年第10期上发表的《电开SWIFT信用证英文本疑难问题的解读方法》一文(下称杨娄文),从文中的观点和问题发现作者对SWIFT报文标准的认识不充分,导致文章的一些观点出现错误。结合笔者近年来接触的一些国际贸易类相关教科书(专著)及有关的信用证研究论文,相当多的教科书(专著)或论文作者对SWIFT信用证的理解也有严重偏差,特撰此文与相关作者探讨商榷。

一、SWIFT开证是信用证的标准化革命

信用证是传统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是一种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书面付款承诺,其英文名称为Letter of Credit,意为“写在信函上的信用”,是基于最初这种书面承诺是各银行以信函的方式呈现的,此就是早期的信开信用证,而不同的银行行文风格各异,传统的信开证在贸易货物、单据要求、特殊条款等的描述位置不固定,格式不统一,缮制单据时是否需填入某项内容或其处在信用证的哪个段落需要对信用证的全文进行阅读后才能确定下来,费时费力,导致单据制作效率低下,这种局面直到ICC416及ICC516出版物《标准跟单信用证格式》出版后才有所改观,但这两个出版物是在UCP400与UCP500背景下对传统信开证与传统电开证的规范,大多数银行由于各自都有固定的开证模板,已形成自己的开证行文风格,ICC516想对其统一,实属不易。

SWIFT是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s(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的缩写,是国际银行同业间的合作组织,自1973年成立以来,为银行金融国际间结算提供了安全快捷、格式化、标准化、自动化的电讯通讯服务,大大提高了银行间的结算速度。由于SWIFT电文格式化,用0~9十个数字区分报文业务类型,报文格式代码化、标准化,目前信用证的电开格式主要都是用SWIFT电文。据SWIFT官网介绍,全球已有超过200个国家与地区的11000多家金融机构通过SWIFT系统进行银行业务通讯。一份 SWIFT 报文由报头(Header Block)、正文(Text Block)、报尾(Trailer Block)组成,报头的字符串由区段标识符、发(收)报电文标识符、发(收)报银行的发(收)报文时间日期、发(收)报银行所在地区总行的SWIFT CODE、发(收)报逻辑终端地址与分行代码、发(收)报文的序号等内容组成;报尾内容是SWIFT发(收)报系统的内部交换与控制信息,不同代码有不同含义。报头与报尾是一份SWIFT报文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些在从1996年至今已修订至第四版的张东祥《国际结算》、从1997年至今修订至第六版的苏宗祥《国际结算》教材中都有详尽解说,而杨娄文因自身阅历有限,竟把其归结为乱码,实在有失学者研究应具备的学术素养与水平。报头不是没用信息,它包含的报文类型、发(收)报银行的发(收)报文时间日期及发(收)报银行的SWIFT CODE都是了解信用证报文路径与类型,准确理解信用证正文内容与正确缮制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基础数据。

与信用证相关的SWIFT报文类型主要有MT700/701开立跟单信用证(Issue of a Documentary Credit)、MT710/711通知由第三方银行或非银行机构开立的跟单信用证(Advice of a Third Bank's or a Non-Bank's Documentary Credit)、MT720/721转让跟单信用证(Transfer of a Documentary Credit)。SWIFT报文的正文由格式化、标准化的栏位(Field)组成,栏位由栏位名称、栏位代码与栏位内容三部分构成。不同类型的信用证报文由不同的栏位组成,同样的栏位名称在不同类型的报文中其栏位代码可能是不一样的,如名称为“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信用证类型)”的栏位代码在MT700中为40A,在MT710或MT720中为40B;而相同的栏位代码,在不同类型的报文中其栏位名称也可能不一样,如栏位代码20在MT700报文中其名称是“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信用证号码)”,但在MT710是“Sender's Reference(发报行编号)”,在MT720报文中是“Transferring Bank's Reference(转让行编号)”,但其内涵一致,都是表示发报银行的编号。在同一类型报文中,各栏位的顺序是固定的,只要记住栏位名称或代码,实务工作者就能快捷准确地在一份SWIFT信用证中找到其需要的内容,这促使各银行间通过SWIFT系统开立的信用证趋于标准化,可见这些栏位名称与代码,不是杨娄文所说的可以忽略不辨的,有时候忽略报文类型、栏位代码与名称,光看栏位内容会感到一头雾水,不知所云。而杨娄文中所述的栏位代码不管是53P还是23A或栏位名称“其它条件”“票据栏位”等在上述三种SWIFT信用证报文类型中都不存在。翟步习的《信用证英语》收录了37份实务信用证,并对每份信用证都做了详尽翻译,颇受广大读者欢迎,虽然已经修订到第3版,但其把每份信用证的报头都缺省,使得一般读者无法判断信用证的报文类型,并使一些有用的信用证基础信息丢失,如MT700报文的开证行信息,MT710或MT720的发报银行(保兑行)信息都无从获取,这些都会影响到一份信用证的完整性以及读者对信用证的学习与理解的正确性。

二、英语单词需在具体语境下理解

任何语言的词汇,都有一词多义的情形,有时还要结合语境与场合来理解其派生义,语境不同,同一单词意思完全不一样。纵观大多数的信用证翻译论文,都只注重于条文本身的翻译,殊不知翻译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理解信用证条款,把握其可操作性及具体得到落实。

(一)对 Issue一词的理解

Issue这个词在外贸单证处理中出现的频率极高,如MT700报文名称“Issue of a Documentary Credit”、栏位代码31C的栏位名称“Date of Issue”,还有在46A Documents required(要求的单据)中的具体单据名称后通常都接有“Issued to”,前两者中的Issue都可翻译成“开证”,但后者则是“开出,开具”,造成这样表面的差别,是前两者结合了语境,Issue的原始意思是“发布(信息)、签署(文件)”,前两者在具体的语境下是签署信用证这个文件,因此可做“开证”解释,后者是签发具体的某个文件,在不同的单据条款里是签发的不同单据,因此需要用它的原始意思“开具,签署”,所以在信用证中“Date of Issue”是“开证日期”,但这个词组也常出现在发票、汇票、提单等诸单据中,则应该分别理解为发票的开具日期、汇票的签署日期以及提单的签发日期等,不能死板地套用开证日期而把信用证的开立日期填入相关单据的同名栏目中,将酿成大错,贻人笑柄。

(二)对第一人称代词的理解

SWIFT信用证中,us/our/ourselves等第一人称代词经常可见,但第一人称代词是否指代开证行需看报文类型,前面提到信用证是银行用信函表达其信用,因此第一人称是写这个letter的人的自称,信用证有不同的类型,表现在SWIFT信用证上即是不同报文类型的发送者的自称。

MT700报文,是开证行把其开出的信用证报文直接发送给接收的银行(Receiver),指示其把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此报文类型的发报行(Sender)即是开证行,因此该类报文中的第一人称代词指代的就是开证行;而MT710报文,是发报的银行(Sender)收到开证行发来的MT700报文后,无法把信用证直接通知到信用证的受益人而选择通过MT710的报文类型把其收到的MT700报文内容转发给受益人所在地的与其有联系的代理银行,请其代为通知受益人,在MT710的报文内容中,如果出现第一人称代词,其指代的应该是发出MT710报文的发报银行,而原MT700报文如存在第一人称代词,发报行在用MT710转发时,应该把其改为其具体指代的开证行名称或用issuing bank或opening bank来替换。同样地,MT720是可转让信用证在转让行转让时的发报类型,其报文中如出现第一人称代词,其指代的是发出这份转让信用证报文的转让行,如果原来的可转让信用证是MT700报文,其中存在的第一人称代词应用具体指代的开证行名称或用issuing bank或opening bank来替换。如果原来的可转让信用证是经用MT710报文转发,则需用发送MT710报文的银行名称替换掉其中出现的第一人称代词。

(三)对applicant bank的理解

Applicant bank是SWIFT信用证中一个可选的栏位51a的栏位名称,应该翻译成“申请人的银行”,很多人把它理解成开证行是不正确的,每份信用证都有开证行,如果此栏位中的银行是开证行,那么它应该是必选项而不是可选项。此银行是开证申请人的资金账户所在的银行,信用证是银行授信业务,一家银行的各个分支机构并不都具有相应权限,申请人的开户网点如果没有相应权限,其开证申请即会转呈有开证权限的上级分行;另外有些银行由于缺少专业技术人员,本行并没有叙作信用证业务,而是把信用证业务外包给业务能力强的专业银行,这种情况下申请人的开证申请就会转到外包银行去,这样开证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开立账户,必须在信用证的51a栏位列出其开户行,以便其付款赎单时扣款。如果申请人通过其开户行开证,则信用证无需出现51a这个栏位。

MT710与MT720报文中都有一个名叫Issuing Bank(开证行)的栏位52a,但都是可选项。MT700报文是发报银行直接发送其开立的信用证,所以没有52a栏位,其开证行是报头中的发报银行。

如果MT710报文出现52a栏位,则这是发报银行在转通知一份其收到的MT700报文,52a中的银行即是MT700报文中的发报行;如果MT710报文中没有52a栏位,则一定会有一个名叫Non-Bank Issuer(非银行开证机构)50B栏位,这是发报银行在通知一份由非银行机构开立的信用证,MT710报文中,52a与50B栏位虽然都是可选项,但必须出现一个,不能同时出现,也不应都不出现。

如果MT720报文出现52a栏位,则这是发报银行在转让一份MT700或MT710报文的可转让信用证,52a中的银行即是MT700报文中的发报行或与MT710报文中的52a相同;如果MT720报文中没有52a栏位,也没有50B栏位,则发报银行是在转让其自身作为开证行开出的可转让信用证;MT720报文中没有52a栏位,但有50B栏位,则发报银行是在转让由MT710报文传递非银行机构开出的可转让信用证。

三、对信用证类型的理解

(一)对可转让信用证与已转让信用证的理解

可转让信用证与已转让信用证是多数人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UCP600第38条对这两个概念有明确定义,这里不妨再次引用: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是特别注明“transferable(可转让)”字样的信用证。已转让信用证(transferred L/C)是指已由转让行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的信用证。实务中的具体表现为:可转让信用证可应受益人的要求转为全部或部分金额由另一受益人兑用,如果其不发生实际转让,这份可转让信用证在操作上与不可转让的信用证没有任何区别,也不会有第二受益人之说。在报文传递上,可转让信用证是MT700类型或MT710类型,在MT700报文的信用证类型栏位40A中有“transferable”字样,如果是MT710报文,在其信用证类型栏位40B中有“transferable”字样。已转让的信用证是转让行用MT720报文传送的,在其信用证类型栏位40B中不会有“transferable”字样,因为转让后的信用证不可以再次转让,相应地,MT720报文中的栏位代码50与59的名称分别是“First Beneficiary(第一受益人)”和“Second Beneficiary(第二受益人)”,而在MT700与MT710报文中,这两个栏位的名称分别是“Applicant(开证申请人)”和“Beneficiary(受益人)”。遗憾的是,市面上发行量较大的已修订到第二版的《信用证与UCP600》(傅龙海)对其收录的MT720报文信用证实例错误描述为可转让信用证,会对不少读者造成误导。

(二)对保兑指示与保兑信用证的理解

实务中很多人对信用证的保兑与保兑信用证的理解是错误的。Confirm是信用证里经常出现的一个词,这个词被一些学英语的人士翻译成“确认,证实”,真是令人哭笑不得。在信用证专业英语中,Confirm应该翻译成“保兑”,是开证行以外的一家银行以其信用保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中的承诺能够得以兑现的行为,保兑行是在相符交单时与开证行地位一样的第一责任付款银行。因此一份信用证不会自动成为保兑信用证,须有另外的银行同意保兑。SWIFT信用证有一个必选的栏位叫“Confirmation Instructions(保兑指示)”,栏位代码49,是MT700报文中发报银行(开证行)对收报银行的保兑指示,其内容只能有7个字符,在“Confirm(须加保兑)”“May add(可加保兑)”“Without(无需保兑)”中三选一显示,这只是一项指示,至于收报银行是否遵循,由收报银行自行决定,但它必须在通知信用证时告知受益人是否对信用证加保,对可以加保或必须加保的指示,如果收报银行决定不加保时,也应该第一时间告知发报银行其不加保兑的决定。很多人把SWIFT信用证的49“保兑指示”栏位里出现“Confirm”字样的来证认为该证是保兑信用证,是非常错误的认识。一份信用证是否被保兑,应该依据通知行的通知书及或MT710(MT720)报文的40B“信用证类型”栏位的内容来判定。

实务中受益人收到的信用证包括通知行打印出来的信用证通知书及信用证报文两部分,一般的教科书收录的都只是SWIFT信用证报文甚至只是正文部份,读者大多无从判定该证是否被保兑。如果通知行对其通知的信用证进行保兑,在通知书中会明确出现“该证已经我行保兑,请向我行交单”字样,这段文字一般还会以印戳的方式盖在信用证正文的49栏位位置。如果通知行不对信用证保兑,通知书一般会出现本通知不构成我行对该证的保兑”或类似字样,谨慎的通知行还会用红色印戳在信用证正文的49栏位位置盖上“该证我行不加保兑”或类似字样。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SWIFT组织对其第7类报文进行了重大升级,在MT700报文中增加了一个可选的新栏位58a“Requested Confirmation Party(被要求保兑的银行)”,旨在开证行意欲指定收报行以外的银行保兑信用证时的一个选项,但与上述分析同理,该银行在不明确表示其对信用证保兑时,此信用证仍是一份不被保兑的信用证(UCP600第8条d款)。

MT710或MT720报文的40B栏,名称与MT700报文的40A栏一样,都是“信用证类型”,但内容比40A多了一行,第一通知行(MT710)或转让行(MT720)对其转通知或转让的信用证是否加具保兑须在此行说明,如加保兑,一般出现的是“with our confirmation”或“adding our confirmation”(加上我行的保兑);如果不加保,一般出现的是“without our confirmation”或“not adding our confirmation”(我行不加保兑)。

傅龙海《信用证与UCP600(第二版)》收录的保兑信用证是一份MT710报文的信用证,由第一通知行(即原MT700报文的收报银行)加保,但作者把49栏里的“without”改成了“with”(SWIFT信用证不会在这里出现这个单词),可能作者是认为40B栏的内容“with our confirmation”与49栏的“without”相互矛盾,其实这是第一通知行为了创收的沉默保兑,它并不会告诉开证行它对该证进行了保兑。

翟步习《信用证英语(第2版)》有专门的保兑信用证一章,收录了四份信用证,但其中的土耳其信用证、突尼斯信用证都只是开证行在49栏的“保兑指示”要求“confirm”,而这两份信用证最终是否被保兑,因为书中缺省信用证通知书,不能够认为是保兑信用证;书中另一份智利信用证从正文相关栏位判断可能是MT710或MT720报文(书中缺省报文类型与栏位名称,无从做肯定判断),该报文49栏的“保兑指示”要求“confirm”,但40B的“信用证类型”栏明确“without our confirmation(我行不加保兑),从书中信息判断这份信用证并没被转发或转让的银行保兑,至于受益人所在地的通知行是否加保,因缺省通知行的通知书,无从判断。故此书把上述三份信用证归入保兑信用证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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