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细说需要评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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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情况下,二手房买卖价格如果双方协商确定,相关的房地产部门就会据此登记过户,但如果是以下四种情形必须进行评估。
买卖双方都认为评估有必要时。如果有一方或者双方对交易的二手房没有没有明确价格,如境外人士或者是外地人,对国内或者是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不了解,又不相信对方的明确报价或者房产中介机构的评估,可自己委托或者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然后再根据参考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进行房地产的保险时。
房地产保险评估,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申请抵押贷款时。向银行申请相关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抵押人需要以抵押物作为还款的担保。有些购房者为了可以少付首付款而报高交易价格,这对贷款银行来说就会有风险很大。因此,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有些借款人为了能比较顺利地贷到款,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会提前委托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银行也会要求其进行评估。发生房地产纠纷时。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价格过高或过低而显失公平为由发生纠纷,一方或双方或仲裁机构、法院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进行评估,为协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一般二手房买卖过户的基本程序是: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票等原件。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
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税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评估标准是: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
对这评估价了解的是当地同区域的房产中介,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知道能低报多少可以通过,所以建议你去中介那了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