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小额信贷排查和整改报告(扶贫小额信贷排查梳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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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贫小额信贷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截止2020年3月底,历年累计发放金额1456户7099.1万元、贷款余额4856.212万元、逾期金额40户147.44万元,因受疫情影响,累计办理续贷0户、办展期15户、延长还款时间6个月,延期6户,延长还款时间30天。
(二)户贷企用情况。通过排查梳理,无户贷企用情况。
(三)清退户情况。小额信贷清退户67户327万元,目前,清退户逾期8户29.09万,剩余贷款29户134.05万
二、核查梳理工作情况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省、州工作要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农行、信用社和16个乡(镇)全面梳理核查扶贫小额信贷基本情况,通过排查梳理,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户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共计为1456户7099.1万元。
1.政策执行情况。扶贫小额信贷全部严格执行“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担保抵押、基准利率放款、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等政策规定,其中785户3744.1万元用于自身发展产业,671户3355万元是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贷款后自愿投入本地合作社(企业)用于产业发展。为有效控制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机制》、《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联络机制》等政策文件,根据梳理排查情况,大部分贫困户贷款能如期还款,逾期率及风险都在可控范围。
2.疫情期间政策落实情况。今年疫情期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部分受到影响,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贷款从事种植及养殖行业的贫困户受疫情影响,导致种植苗(种)、养殖草料(饲料)等在购买、调运方面存在困难,但因季节原因还未到集中生产、收获、销售环节,总体影响较小;二是因疫情期间交通管制、禁止外出等情况,导致部分贫困户无法务工增加收入;三是部分贫困户无法进行春耕播种。为此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深入排查疫情带来具体困难与影响,深入分析,制定应对措施,确保顺利平稳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有效防范存在风险,使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一是通过信息网络转变工作扶方式,在疫情期间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加强与贷款贫困户的沟通交流,了解了贫困户的的生产生活状况,并对即将到期的贫困户做了提前通知,掌握其偿还能力等情况;二是组织部门及乡(镇)充分动员宣传,树立贫困户信心、妥善引导贫困群众恢复生产,对需外出务工的贫困群众开具健康证明等相关证明,以便能及时复工,并由县农牧农村局、商经局等协调配合及时掌握企业(合作社)的困难,做好调查统计,待疫情解除后将,及时解决存在困难,立即复工复产;三是对到期需要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安排在就近就地的惠农支付点打款还款,尽量让其减少出行距离、出行时间。四是因疫情影响耽误生产生活、务工的贫困户可及时申请贷款。五是按照程序规定和工作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贫困户适当办理了展期和延期,办展期15户、延长还款时间6个月,延期6户,延长还款时间30天。
(二)清退户。根据省级精准识别“回头看”工作要求,通过八项比对清退了部分贫困户,其中小额信贷涉及67户327万元,目前,清退户逾期8户29.09万,剩余贷款29户134.05万,清退户均由贷款户自行偿还本息,县财政未进行贴息。
三、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共发现问题2类2个,截止目前,已完成问题整改0个数、正在整改问题2个数。具体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政策执行类问题1个。
因每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调整,存在部分贷款人员单个清退等现象,县攻坚办与金融机构未能及时沟通交流,导致存在向非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情况。
整改措施:加强县攻坚办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对接,确保及时将动态管理贫困户情况反映给两家金融机构,尽快将相关贷款信息也做变更清理,不影响贷款后续情况。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二)风险防控类1个。
部分贫困户将贷款资金用于发展种养殖业,因发展周期长、见效慢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偿还贷款,存在逾期。
整改措施:对部分经营项目周期长、有续贷需求、有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适时开展“续贷、展期”等业务,并对该部分贷款继续纳入风险基金担保并给予财政贴息。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按照工作机制,压实责任。严格按照《关于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联络机制》文件要求,由县攻坚办牵头,组织县信用联社、县农行支行、县、乡、村三级联络员结合实际,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的宣传教育、风险防控等工作力度,并根据已贷款户的基本情况,分类分户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清收措施,并对即将到期的贷款户由提前做好宣传清收工作。
(二)采取多种措施,控制风险。一是树立典型广泛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媒介,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向广大贫困户广泛宣传扶贫小额贷款信贷政策,讲明扶贫小额信贷有关各方的关系,树立正确的信用观念;二是贷款到期前,提前与乡镇、借款人联系,签发贷款《到期通知书》,对有还款能力的借款人做到及时清收;三是对于因动态调整清退出的农户存量扶贫贷款,由政府统筹安排除财政扶贫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予以贴息、分险,直至贷款到期收回;四是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进行催收,对有还款能力但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务行为的,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并依法进行法律诉讼,达到威慑作用。五是对因疫情影响的贷款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延期和展期工作,具体延期和展期期限由两家金融机构根据相关要求自行确定。
(三)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管理。把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做为当前重点工作,落实专人、采取措施,及时分类处置逾期和不良贷款,认真落实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分险政策,有效控制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和逾期率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