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问题整改报告(“三公”经费违反财经纪律的主要表现及防控措施)

2023-09-26 01:40: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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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问题整改报告

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出台 , 表明了我党惩治腐败的决心坚定不移.长期以来,由于管理不善、监督缺位、暗箱操作等原因,“三公”经费 ( 即: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出境经费 ) 数额庞大,增长过快,铺张浪费严重,一直是腐败问题的易发多发区,而诸多大案要案证明,“三公”经费腐败是官员慢慢走向贪腐堕落的第一步.审计作为经济监督部门,“三公”经费成了审计监督的重点,从近期开展的审计和审计调查、专项检查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单位能较好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和出差出行及报销手续,公款吃喝、铺张浪费之风基本杜绝,“三公”经费明显下降.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三公”经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公务接待方面.一是费用归集不准确,报销手续不完整.表现为接待费未严格按科目归类,将其化解到会议费、差旅费、业务费和其他费用等科目中列支;报支接待费未附正式发票、公务接待审批单、结算清单;发票未注明经手人、证明人,公务接待审批单未注明接待对象、人数、接待标准和陪同人数;一次用餐分列开具发票、存在连号发票不同批次报销、同一报销凭证中出现不同餐馆、报销发票不同等现象.二是接待费用支出数额偏高,部分支出不符合规定.表现为接待费用列支数额较大,接待费用支出仍然存在列支禁止公款购买的高档烟酒、礼品、土特产、花卉、水果等项目.三是铺张浪费、超标准接待、异地接待现象较为突出.表现为公务接待费用开支随意性大,有异地接待、消费,接待档次高,费用不断增加,存在超标准现象.四是个别接待费支出的真实性难以确定.表现为虚报接待单位、用餐人数和次数.有内部食堂的单位,存在以内部收据、代开发票入账情况;礼品、土特产、烟酒茶等消费性支出金额较高,发票只简单填写商品名及金额,无明细数量、单价等.五是转移单位列支.表现为将本应在本单位财务账列支的接待费用直接转移到下属单位、二级机构或者下属企业账户列支.

(二) 公务车辆管理方面.一是执行管理制度不到位.表现为公务车辆没有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及建立健全派车用车等管理制度,车辆运行费用包括维护保养和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燃料费等居高不下,车辆年均费用偏高.二是执行配置数量、标准不到位.表现为按领导职数配车,导致配置数远远大于编制数,为规避超编制购车行为,将车辆所有权转移至所属二级单位和企业;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车辆购置发票按政策购买低配车,超过规定部分通过改装、增加配置或装饰装修等变通方式列支费用.三是报支手续不够齐全.表现为车辆维修费报支时没有附机动车维修审批单、维修明细结算清单和维修费发票,车辆燃料费报支没有附车辆损耗油耗记录等.

(三) 公款旅游方面.错误将外出学习、考察演变为一些单位的一种福利待遇.个别职能部门,基本上每年都会安排干部以学习、培训、会议、考察等名义,进行出差、旅游,而实际并无学习、培训内容、也无明确的会议、考察任务,有的甚至打着到国外“学习取经”的旗号,变法子到相关国家游玩.个别经费相对紧张、职能相对较弱的单位领导和干部,也会采取分期分批组织基层单位外出培训、外出开会名义轮流出游等形式进行的公款旅游活动.

二、存在“三公”经费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 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公职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官本位思想严重,仍然存在特权的思想,对公务消费的认识不够,认为公家的钱只要不装进自己的腰包,吃点、喝点不是什么问题,坐好车是单位和个人地位的象征,淡化了宗旨意识,脱离了人民群众.上级领导对于单位形成的错误“惯例”或者出现的问题,没有大胆及时进行制止、整改,导致“三公”经费逐年增加.

(二) 社会监督不到位.“三公”经费最大的问题是不公开、不透明,社会监督缺位.各单位虽均有严格的内控制度,但普遍存在贯彻不力、执行不严,缺乏有效监督.公务开支随意性仍然较大,加之“三公”消费决策权在单位和部门的领导者手中,又是主要消费者,决定了监督的缺位和弱化,内控制度形同虚设,不能起到应有的制约作用.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缺乏行政成本观念,没有降低行政成本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

(三) 部门安排细化不够.部分单位对财政预算的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指标的细化不够.造成“三公支出”的费用有点隐藏在“其他行政经费支出”等宽泛科目当中,加之之前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既有预算内资金,又有预算外资金,这样更进一步导致公务支出超出预算,使“三公”经费增加.另外预算编制的支出标准体系仍不完善,标准偏低、长期未修订,脱离实际.如公务接待费用,现行列支标准是财政部 1998 年制定,要求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 2% .因此,“三公”经费有转移到其他项目的可能,“三公”经费的空间和灵活性比较大.

三、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具体举措

(一) 注重“一把手”监控,建机制.“三公”经费的消费主体主要是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由于人、财、物权都在其一人的掌控之下,权力过于集中,决策一句话,花钱一支笔,事实上存在“上级管不到,同级不好管,下级不敢管,群众管不了”的现象.同时,“一把手”在“三公”消费上的随意性,“涟漪效应”对下属起着不良的示范引导作用.通过完善绩效考核和监督问责制度,加强“一把手”权力监督控制,让领导干部对权力时刻怀有敬畏之心,在动用权力时会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之感,确保“一把手”正确行使权力.将“三公”经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三公”经费消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一个评价指标,能够增强降低“三公”经费动力,切实从源头上对挥霍浪费的行为进行控制,同时建立既注重行政结果又注重行政成本的现代行政绩效考核体系,还能够建立健全行政成本核算机制.

(二)强化预算管理,控源头.

一是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预算单位进行细化预算,单位预算一经批准 , 就不得随意更改 , 应严肃认真地执行预算.

二是预算控制要求各单位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考核等环节的管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三是“三公”经费应严格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其所占比例,制定相应的支出计划,不得挤占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不得转嫁相关费用.

四是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在确定的定额标准和限额内,将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统一编入部门支出预算,并按照统一预算编制表式的要求单独分项列示,能明细到具体项目用途和承担部门的必须按实编制.

五是在各级预算单位范围内牢固树立起“先预算,后支出”的观念,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约束力,从源头上践行厉行节约原则,进一步减少单位公用经费的开支,遏制公用经费的增长,从而有效地压缩行政成本.

(三)健全内控制度,堵漏洞.通过建立和严格实施预算目标管理、责任追究、经费支出标准、审批控制、实物购置验收入库以及出库等一系列的内控制度,有效防控单位将“三公”经费开支转换成办公用品、会议材料费、印刷费、宣传费、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堵塞漏洞,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等,严格财务报销范围、标准和手续,杜绝扩大支出范围和标准、杜绝公款吃喝、铺张浪费,进一步减少公用经费的开支,压缩不必要的支出,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地反映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对公务接待,应严格控制费用标准,建立完善公务接待报销制度,实行限时结账,压缩签单挂账,及时公开支出情况;对公务用车采取定点维修办法,油料实行加油卡管理,并根据不同车辆对应制定百公里油耗定额标准,进行考核,实行单车费用的核算、监督和考核,杜绝公务用车使用中的浪费现象;对因公出国(境),严格实行审批程序,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不得借学习考察名义用公款外出旅游,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标准.

(四)主动接受监督,晒清单.要从精简会议活动、文件简报、公务接待、新闻报道、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方面入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出台具体规定,形成科学、合理、规范的长效机制,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要逐步完善“三公”经费公开制度,逐步推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将“三公”经费暴晒于阳光之下,公开接受社会和民主的监督,建立一个清正、廉洁、高效、透明的高效政府.一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目前各部门各单位“三公”经费公开范围、方式、广度和深度都不够,要明确统一的、具体的、规范化的要求,让公众有知情权、能监督打造透明政府,实现“三公”经费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三公”经费支出单位内部按月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要将已公开的“三公”经费进行细化.要进一步增强预算的约束作用,将支出细化到具体的项目上,“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和决算结合部门预、决算同时公开,并附详细说明.公开还应明细到具体项目部门、车辆和个人.通过全方位审查“三公”经费支出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并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分析,从中发现“三公”经费公开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制定治理和改进的对策措施.

(五)严肃党风党纪,重问责.要充分发挥执法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对“三公”经费支出的监督管理,从严查处“三公”经费支出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围绕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应协调有关部门,采取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违规超支使用“三公”经费的腐败问题予以坚决的查处,对不依法定要求、规定期限、规定范围、规定方式、规定途径公布“三公”经费的地方和部门,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要对相应地方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严重违规的领导干部一律实行不得提拔重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才能真正消除“舌尖上的浪费”、管住“车轮上的腐败”、刹住出国考察“奢侈风”.

总之,“三公”经费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党群干群关系、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稳定、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只有从机制上疏、制度上堵、源头上控,主动及时公开、强化惩戒问责,“三公”经费才能沿着有效有序的轨道正常运转,真正把握好、管得住、用得实,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服务于民、回馈于民、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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