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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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分析报告(通用3篇)
招生工作分析报告 篇1
今年我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教育厅的直接领导下,在各有关单位和各市县教育局、招生办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下,顺利地完成了报名、考试、评卷和录取工作,在录取过程首次实施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并取得成功,实现了“改革顺利平稳、管理严格规范、录取公平公正”的工作目标,招生工作得到了考生、家长及社会的普遍称赞。
一、基本情况
(一)报名人数
今年全省共有57900名考生报名。其中,报考文史类的考生有19329人,报考理工类的考生有36165人,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有887人,报考体育类的考生有1170人,报考“对口招生类”的考生有349人。共比去年增加了16%,是我省建省以来考生人数最多的一年。
(二)考试情况
今年全省共设18个考区,38个考点,1978个考场。省政府派出了36名督考官、我局派出了88名巡视员分赴全省各考点,检查、监督和指导考试的准备及实施工作。整个考试过程顺利平稳,未发生任何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考风考纪良好,违纪违规考生人数仅有15人,违纪违规率为万分之二,比去年明显降低,是我省历年来违纪违规人数最少的一年。
(三)评卷情况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评卷,共有678名高校和普通中学的教师参加评卷,评阅试卷34。7万份。我们认真抓了评卷工作的管理和质量,并重点抓了评卷误差的控制,特别是语文作文等开放性答卷的评卷误差控制。同时,加强了评卷场的管理,由纪检监察组派专人监督检查评卷纪律情况,有效地保证了评卷纪律的执行,促进了评卷质量和评卷速度的提高。公布考试成绩后,通过考生的查卷,没有发现一例错漏。评卷教师普遍认为,今年的高考评卷是管理、质量一年。
(四)录取人数
今年全国共有1138所高校在我省招生,教育部下达我省计划37156,我省完成录取计划的100%,计划录取率64%。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继续综合治理“高考移民”
今年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继续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审查办法,对不符合学籍要求的海口市和东方市的23名考生,不予受理报名申请,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25名儋州市考生取消了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政策照顾加分条件的217名考生取消了加分资格,对7名不符合照顾条件的引进优秀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和小学或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的省外就读生,取消了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资格。我们还进一步完善了治理“高考移民”的机制,“高考移民”现象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取得成功,成效显著
按照教育部的部署,我省今年首次实行了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从各批次的录取结果看,改革成效明显。主要体现在:
1、按考生志愿投档率明显提高。今年各批次的按考生志愿投档率明显提高,特别是受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本科一批、二批院校的按志愿投档率分别达到了98%和92%,比去年梯度志愿第一志愿的投档率提高了10%以上,考生对录取的满意程度大大提高。
2、正常退档的考生人数明显减少。投档比例从原来的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缩小到100%到105%,正常退档的考生人数较往年大大减少,各批次正常退档的考生共有XX人次,仅占招生计划总数的4.3%,比去年减少了7389人次。
3、生源不足的高校数量明显减少。今年我省在录取过程中,继续实行考生补充填报志愿的办法,各录取学校的生源较往年充足,不少学校还因此追加了招生计划,因无生源而减少招生计划的学校大大减少。
4、各学校的生源结构相对合理。各批次热门学校的生源普遍好于往年,优质学校的生源质量相对提高,学校录取的考生成绩与最低分数的差距普遍缩小,有利于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
5、考生填报志愿的难度减小,风险降低。今年随着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推行,填报志愿不再让考生和家长感到困难,以往考生填报志愿时的博弈现象大大减少。从各批次的录取结果看,优等生选择优质学校,好学校录取好学生的情况比较普遍,高分考生落选人数明显减少,呈现了录取学校满意、考生、社会满意的良好局面。
(三)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深化“阳光招生”
今年我省的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全面深入地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以考生为本,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1、加大公示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在报名结束后,我们通过市县招生办和考生就读所在的班级,公示了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我们考试局网站公示了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名单、省外就读生申请不限报考生名单和取得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2、全面公布录取过程信息,让考生及时了解自己的录取状态。在录取阶段,每个批次给高校投档后,我们都通过我局网站及时向考生公布各校平行志愿的投档最低分数,每天多次向考生公布录取状态及录取结果,同时每天通过《海南日报》和海南电视台第四频道公布录取考生名单,使考生能快速了解自己的录取情况。
3、为考生提供多种答疑服务,便利考生咨询和投诉。今年,我们与前几年一样,不仅在录取场外设立信访组,为考生提供面对面的答疑解惑服务,而且还通过网络平台和热线电话,将信访咨询服务延伸到录取现场。由于今年我省的招生宣传工作做得深入广泛,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过程公开透明、录取结果公平公正,考生及家长对招生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大大提高,网上咨询、热线电话和信访接待的考生人数较往年明显减少。截止目前,我局及省监察、纠风部门均没有接到一例投诉举报案件,招生录取工作实现了零投诉。
招生工作分析报告 篇2
一、个人概况
本人出生于湖北省宜昌市,今年20岁,初中就读于湖北省宜昌市第十四中学,高中就读于湖北省宜昌市第二中学,大学就读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工商学院。
按照当时的说法叫做以班长带头的沆瀣一气狼狈为*的最团结班级。那种感情一直到现在,也依然是只要一个短信一句话,就能召集所有人推掉所有手头上的事情聚在一起哪怕只是吃个饭上个网。这是高中友情的一方面。而高中真正教会我为人处事,教会我人际交往的,则是高二那年空前团结的校贴吧。那个时候的校贴吧,让我们引以为傲的是整个宜昌所有高校贴吧都以我们学校为首,而我们吧友和吧务也是异常团结,是我除了班级之外的第二个圈子。
至于大学,我想多半则是因为高中的一些人际交往活动,让我对于这个陌生的城市,陌生的学院至少不显得那么害怕。而从军训的副连长,到班长,到音协会长,到贴吧吧主,进一步让我对于学生团体、人际交往等等管理方面的经验进一步增加,也让我的个人人格特质有了充分的定型。而这其中不得不提到的是大学认识的一个非常要好的朋友。他喜欢看一些逻辑性强、推理性强的电影和书籍,以及一些人性方面的电影,比如《熔炉》、《追击者》一类韩国人性伦 理电影,还有数不胜数的悬疑推理电影。很多时候他在我眼里就是一个睿智的、逻辑性非常强的一个人,而这一点也让他成为了我的学习目标,虽然至今我还没有成为那样的人,但也让我的人格个性里面夹杂了一些他的影子。
二、个体气质类型分析
我认为我个人的个体气质属于多血质兼具一些胆汁质的特征,主要表现在:情感发生迅速、强烈,有时持久有时又会变,心境变化异变但不太剧烈,反应速度快,喜与人交往,热情。
三、个体性格特质分析
(一)我的性格态度特征
1.对人
对人方面,我个人比较喜欢交朋友,以人性本善的思想观点去对待所有人,对人很热情,自身富有集体荣誉感,发生矛盾,经常会从自己身上找问题,而不是从别人身上找问题,因为我坚信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有矛盾,那么两个人都必有其不合格(不是不对)的地方。我特别看重情感,友情亲情爱情,比之工作事业理想,近在眼前的情感更为重要。
2.对事
我做事喜欢留后路,喜欢有planB。在做决策的时候,喜欢分析优缺点,用权重评分的方法来作出决定。事无巨细,我想做的,对我最有利的,最有利用价值的,肯定是最重要的,哪怕我不是那么情愿去做,我也会做。
(二)我的性格意志特征
这个很难说,看看这些比对项目就会知道:自觉性与盲目性、独立性与依赖性、果断性与优柔寡断、坚定性与懈怠、自制与放任、沉着与鲁莽、勇敢与怯懦、纪律性与散漫性等。有些人可能会很坚定,很自觉,很果断,很自制等等,但我觉得我在这些对比项目中,可以说是既直觉有时又盲目,既独立又是又有些依赖性,所有都是类似的回答,我自己也不能确定在哪一个对比项里面能做到绝对的一面。
(三)我的性格情绪特征
正如我个体气质类型的分析一样,我的性格情绪不太稳定,但是没有达到瞬息万变的程度,往往根据我现有的参考和环境有关。情绪比较明显,而且喜欢倾诉,哪怕我知道倾诉在很多人眼里往往是拿来当笑话听的,我也忍不住会向人说起。但是有一点我很肯定的是,我对于情绪的压制和忍耐做的比较好,虽然我爱倾诉,但也是能够控制的,如果把情绪比作一杯水,那么倾诉就是洒几滴出来让人知道我有水,必要的时候我也会压制住,尽量不外露,滴水不漏,还是那个观点,情绪的吐露在很多人眼里往往是拿来当笑话听的。
(四)我的性格理智特征
我在性格理智方面,很符合多血质的特征,敏感,细微,敏锐。而这些我想可能是和我的一些电影、小说的爱好有关,秉承我朋友的爱好,喜欢一些推理、悬疑等等类型的小说和电影。
四、个体价值观及基本态度分析
我认为我的个人价值观受到了我的几个朋友,看得书以及电影的影响,更偏向于利益,理性、人性方面,具体来讲就是遇到事情我往往的排序顺序是是否喜欢,是否有利,是否为善大致这样三个评分标准,按照顺序给予权重评分,然后确定的。
五、个体能力及兴趣分析
(一)个体能力
我认为我的个体能力主要表现在人际交往沟通能力,管理能力,适应能力上比较突出。因为高中以及大学的学生组织包括自己平时的朋友圈宽广,经常需要接触陌生的人,经常需要管理、做出决策,所以在人际交往和适应能力上比较突出,而管理能力较前两者而言略差。
(二)待挖掘能力
我在学生生涯中,因为接触很多的人,适应能力强,又因为喜欢看推理、悬疑类的电影和小说,所以对人性、推理等方面具有浓厚的兴趣,我觉得与其用待挖掘的能力这种好像自己本来就有这方面的天赋,不如说自己想要培养这方面的能力来的更好,而我自己想要培养的这一方面就是心理学方面的能力,尤其是个体心理学范畴,我很想了解人们所知所想,很想研究人们所知所想。
(三)兴趣
说到兴趣,我的兴趣其实上文也已经说过,通过平时的环境、爱好的影响,兴趣在于心理学方面,以及逻辑推理方面。
六、个体学习能力及自我激励能力分析
在自我学习和激励能力方面,主要有个例子,就是前段时间要参加会从考试的时候。由于上了大学一来一直轻松惬意,懒散惯了,在自我学习约束以及自我激励方面一直表现极差,复习不想复习,学习不想学习,甚至能逃课的都尽量逃课了。但是当会从考试还有一周的时候,我是从早上起床,到上课,到晚上躺床上准备睡觉,一直是会从的书不离手,连续坚持了一个星期,而当这一个星期过了之后,我感觉特别的空虚,整天不知道干什么,意识到可能这一次的努力是我人生中除开高考外最后一次这么认真的没日没夜的去做一件事请,我也是感觉特别的害怕,但正是因为这次的备考,让我对于我的自我激励和自我学习有了信心。自我激励、自我学习可能错误的典范就是像我这样一直不用功,最后几天抱佛脚,但是这一个星期的佛教也让我对以后我的自我激励和自我学习有了更大的信心。
七、个体情绪管理能力分析
我在个体情绪管理能力上,个人认为还是比较优秀的,在对待与他人的冲突矛盾,总是能够快速的冷静下来,即使当场不冷静,也会尽量克制自己。在对待挫折方面,我总是能够说服自己,尽量让自己不要沮丧太久,迅速脱离挫折,或者找一件事情让自己分心。那压力的话,更没有这么一说了,任何事情,我都能找到其中开心的点,这也是我克服压力的方式。
八、个体人格特质综合评价
对于我的人格综合评价,在对人方面,我可以说是乐观开朗,有同情心,不会轻易动怒,不会轻易与人为恶,哪怕最坏的情况,我都会告诉自己,这个人还有利用价值,不要轻易闹翻。尽管这么想客观来讲不太好,但是至少能让我压制住自己,往往这么做会让我发现与对方的关系更好了,“退一步海阔天空”大概就是说的这样吧。
在对事方面,我擅长用分析的方法解决问题,经常准备PLANB,突出一个稳字,在“稳”上选择,我不太喜欢“搏一搏”,大概是因为我的资本不允许我去“搏一搏”进而让我养成了凡事稳中求胜的习惯,做事稳也是我的特点。我想如果我是王×,那么可能我现在写的就是做事突出一个“搏”了。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人张某(爱害人),男,汉族,1976年9月 日出生,现住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 .
被告人陈某(肇事方),男,汉族,1972年3月 日出生,现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沙门村 .
二、案情简介:
20xx年5月27日,陈某驾驶豫AKB888号广州雅阁小型轿车沿国基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国基路163路公交站牌处,与张某驾驶的轻骑牌电动车相撞,致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陈某不旦没有求助受伤者(张某),反而驾车逃逸。
事故发生后,群众报警,张某被120送入河南省煤炭总医院(以下简称煤炭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1、创伤性失血性休克;2、脑外伤;3、左侧第6肋骨骨折;4、脾破裂;5、左N窝处皮肤挫裂伤,肌腱断裂;6、面部皮肤裂伤;7、肠粘连,肠系膜裂伤等。治疗至20xx年6月8日,因受害者张某无钱继续治疗而被迫出院。出院证上显示:1、建议继续治疗;2、加强左下肢N窝处伤口换药;3、延期吸查血小板,加强下肢活动预防血栓形成等。
20xx年6月18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以下简称交警五大队)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事故认定书),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不负事故责任。
20xx年6月23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以下简称事故鉴定所)依法对受害者张某伤情程度作出《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以下简称损伤鉴定书),结论为“张某伤情程度评定为重伤”。
20xx年6月16日,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被刑事拘留,20xx年(批捕没)。即将被移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本案争议焦点:
1、交警五大队依法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是否有瑕疵
2、事故鉴定所依法作出的损伤鉴定书是否有瑕疵。
3、误工费的的赔偿期间是多久
4、陪护费的赔偿时限及陪护人数(病历不明确)的确定问题。
5、交通费赔偿多少的问题(我方有没有票据)。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时限(因需要二次住院)。
7、受害者出院后所卖的药有无票据及医嘱单(?没有显示)上的内容是什么
8、残疾赔偿金该赔偿的数额是什么(对受害者没有进行伤残鉴定,因此伤残等级暂时无法确定,数额也难以计算。)。
9、精神抚慰金如何主张(些问题是个难题,因当前法律不予支持)
10、后期治疗费用是否应该赔付,数额如何计算?
四、争议焦点分析:
1、交警五大队依法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是否有瑕疵?
该事故认定书从形式角度讲,载明了:交通事故时间,交通事故地点,当事
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意外原因,以及落款,基本符合法律构成要件。如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存在瑕疵,该认定书是应该被司法机关所采纳。
2、事故鉴定所依法作出的损伤鉴定书是否有瑕疵?。
该鉴定书是依据煤炭医院住院病历和辅助检查(?沿未看到)所作出的鉴定,而且形式要件基本符合要求。即使被告人申请重新鉴定该鉴定书被推翻的可能性不大,但不排除意外情况的发生。
3、误工费的的赔偿数额及期限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从煤炭医院的病历上没有显示误工情况亦未单独出具误工证明,需与煤炭医院方面进行沟补正(?现今已出院,医院配合与否?)因此该部分损失额暂时无法计算。
4、陪护费的赔偿时限及陪护人数(?病历不明确)的确定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但从煤炭医院的病历上没有显示误工情况亦未单独出具误工证明,需与煤炭医院方面进行沟补正(?现今已出院,医院配合与否?)因此该部分损失额暂时难以计算。
5、交通费赔偿多少的问题(我方有没有票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因此,受害方应就该部分提供适当的票据加以证明方可。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时限(因需要二次住院)。
据河南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的规定1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30元:期间为从入院到出院(目前13天),数额大约为(3015450)450元。
说明:住院期间较短,所以数额较底。
7、受害者出院后所卖的药有无票据及医嘱单(?没有显示)上的内容是什么?
受害者出院后购买四千元药物继续用药进行治疗,但没有正式票据。
诉讼是以证据为基础的,如没有证据则对负有举证责任方是不利的,本案中受害者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该部分费用将不被支持。
8、残疾赔偿金该赔偿的数额是什么(对受害者没有进行伤残鉴定,因此伤残等级暂时无法确定,数额也难以计算。)。
受害者还没有做伤残鉴定,因此伤残等级暂时无法确定,数额也难以计算。
9、精神抚慰金如何主张(些问题是个难题,因当前法律不予支持)?
纯粹从民事角度讲精神抚慰金是应该得到司法部门的支持,但本案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精神抚慰金争议较大,如判决难以获得支持,但是我们应抓住在判决前的机会力争通过调解得到较大的赔偿。
10、后期治疗费用是否应该赔付,数额如何计算?
在第一次受害者住院13天后被迫出院是因没钱治疗而且肇事都驾车逃逸亦未给任何治疗费用(?)。后期治疗费用可通过鉴定或待二次手术发生后另行主张权利。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 山东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的规定1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在县境内出差3元;在省辖地级市、行署辖区内出差6元;在省内其他地区出差 元;
5、《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报告分析人:黄少春律师
二一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