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如火如荼进行中,您登记做选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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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需遵循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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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登记,是指选举机构根据《选举法》规定对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进行登记、确认其选民资格的一项法律程序。选民登记是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是对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认和保障,同时也是防止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参加投票和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程序关口。根据《选举法》的相关规定,选民登记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
在区、镇人大换届选举中,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要到选举区、镇人大代表的某一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确认。鉴于人们户籍地、居住地或者生产生活地可能不一致,为保证每一位选民一次选举有且只有一个投票权,法律规定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
(二)坚持以户籍地登记为主的原则
选民登记一般都以户籍地的选区登记为主,特别是首次登记的选民。这样做有利于登记机关核实选民身份信息,如是否已年满18周岁、是否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否属于不需要列入选民名单的法定情形等。大多数情况下,选民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选民应选择所居住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选民外出工作生活的情形越来越普通,因而选民的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日益增多。如果要在现居住地(流入地)进行选民登记,应由选民申请或得到选民本人同意并取得户籍地的选民资格证明,转移选民资格到现居住地,避免重复登记。
(三)依法采取增减登记确认的原则
《选举法》规定:“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根据上述规定和选民登记的实践经验,总结出来选民登记“三增三减”方法,其具体操作是:以上一次选举时的选民登记册为基础,进行“三增三减”。所谓“三增”即增加上一次选民登记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重新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或转移到本选区的选民。所谓“三减”,就是减去上一次选民登记后死亡的、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迁出或转移出本选区的选民。在实际操作中,还必须注意一些诸如通过申请获得中国国籍或者被剥夺中国国籍、精神病患者康复或者健康选民患上精神病、虽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但被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等特殊情形。
(四)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依据《选举法》规定,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年满18周岁的公民首次被选举机构在某一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确认后,因依法其选民资格将长期有效,所以若该公民今后如果没有发生迁移等法定变化,下次选举就无须再次登记,只要核对确认即可。当然,如果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变化,则应依法转移或增减确认。
审校 | 罗振棠、李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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