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让写自查报告严重吗 税务局要求企业税务自查,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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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下发的税务自查通知就觉得手足失措,惊慌错乱,不知道自查报告怎么写,其实,很多时候大可不必过于惊慌自乱阵脚。
01
什么是税收自查报告?
税收自查报告就是将税务机关认为可能有问题的事项,用书面文字给予解释说明。
一般税务自查报告,就是将税务机关认为可能有问题的事项,用书面文字给予解释说明。需要企业提供说明材料介绍一下相关情况,更类似于情况说明。
一般税务应该给你发一个正式的函,具体说明你要自查的问题,然后规定你交自查报告的具体日期。有的时候他们比较懒或认为不存在严重的问题,就口头通知你写个自查报告就可以。
02
税务自查的形式有那些?
自查形式主要有三种:
日常纳税自查、专项稽查前税务自查、汇算清缴中的税务自查。
1、日常纳税自查。
主要是对企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涉税情况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自查的作用是及时发现和解决税务漏洞,避免被税务机关稽查发现税务问题。企业进行税务自查时还要检查作为纳税人的权益是否得到合理保障。
2、专项稽查前的税务自查。
税务机关往往会不定期对企业税务进行稽查,有时候是对一些企业某个特定方面的专项稽查。如企业所得税稽查、发票稽查、房地产行业的专项稽查等等。此时,企业可根据国家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规定的重点稽查项目和稽查重点进行自查,以便应对税务机关的稽查。
3、汇算清缴中的税务自查。
通常是对企业全年纳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企业应对税务自查的操作流程:
1:对企业基本情况的概述;
2:规划和安排税务自查工作的方案;
3:检查企业税收计提和实际缴纳情况;
4:通过自查发现企业存在的税务问题;
5:针对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和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03
税收自查报告格式
税收自查报告通常包含以下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成立日期、法人、经营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什么、何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二部分:涉税情况。
要求自查期间收入、税金、税负。
如税负的原因被要求自查具体根据企业情况,解释税负的原因:
1、行业特点
2、销售分淡季旺季,全年收入税负不低
3、签定大笔供货合同,需要准备库存
4、受市场影响,销售不旺,产品积压等等都是企业税负低的原因 。
第三部分:自查补税情况。
如何解决税负低的情况:扩大销售,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库存等等。
以上解释一定注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千万不要为了解释而解释,如果书面解释不通就很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
04
税收自查报告通用模板
根据x地税直查(20xx)xx号文件要求,我企业高度重视x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
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企业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企业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企业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企业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企业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通过此次自查,我企业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13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企业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 13881.1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 13881.10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4580.76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企业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企业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
2、20xx年度
我企业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 1406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 2000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 3406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企业2013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企业无需支付的2004年应付莱思软件企业20.000.00元,软件企业现己合并,并且该企业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x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以上所述为我公司本次自查的情况总结,不当之处敬请指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按照《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办事、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完善财务体系,争做纳税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