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员,不是唯一的选项,是最后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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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突入起来的疫情,让太多的中小企业面临巨大生存压力。为了求生存,很多企业开始不得不尝试各种降低人力成本的方式,比如降薪、比如停工停产等等。而结合本所目前处理的实务问题,很多企业目前除采取上述提及的方式外,普遍还会选择“开人”方式来处理。但所谓的”开人“在法律意义上来说,是有不同的判定标准。比如,无赔偿的单方解雇,有赔偿的单方解雇,再比如,本文所想重点跟大家探讨的通过大规模”减员“路径进行“开人”的方式。
正如题所示,笔者认为,采取“减员”方式处理用工问题的,应该不是企业唯一的选项,是最后的选项。缘何如此呢,可能需要大家跟笔者一起了解一下关于“减员”的法律规定,以及实务操作的各种难点问题。
(一)《劳动合同法》对“减员”的具体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是对“减员”最为直接、具体的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如若采取“减员”方式处理,应重点包括下述几个要点:
一、减员的程序性要求
1、减员人数要求
需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
2、通知时间要求
企业须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3、方案通过要求
企业应制定具体的裁员方案,将裁员理由、程序、人数和范围及经济补偿
实施步骤、法律依据等内容,向员工说明,并应认真听取职工或工会意见,并将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方案生效程序要求
企业须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并听取劳动部门意见。
二、减员的内容性要求
按照《劳动合同法》之规定,企业除符合上述程序性要求外,还必须在具备特定情形下,方可实施“减员”。具体而言: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减员方案的特殊考虑人员
按照《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即便企业实施“减员”方案,还必须考虑不能裁减和优先留用人员。
1、不能裁减人员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2、优先留用人员
(1)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减员方案实施难点
一、减员的客观条件无明确标准
根据上述总结分析可知,企业可以采取“减员”的方案时,必须要具备的情形,实务中往往存在无法判定标准的问题。比如,“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标准是什么?再比如,哪些情形属于“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何时能构成“变更劳动合同”?减员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区别如何认定?
目前上述种种情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企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减员的程序性要求操作难
实务中,减员方案在程序上最大的操作难点在于:
1、企业没有工会怎么办?如何通知工会?是否可以在没工会的情形下,通知公司所在地工会?但如何理解“公司所在地”工会?
2、向劳动部门履行报告程序,该如何报告并确保能获得政府部门支持?
3、鉴于裁员需要提前三十天说明情况,再征求意见,还需要向劳动部门报、备审查,这一系列时间,企业是否允许等这么长时间?
4、优先留用的人员,是否与企业后续的商业目的相矛盾?
综上,无论是“减员”应符合哪一个具体情形,还是实施过程中所必须考虑的程序性要求,都对企业采取“减员”方式带来了很大挑战,无论是经济上、精神上、还是时间上,均存在一定的难度。企业要想合规的实施“减员”方案,需务必提前考虑,并制作专项行动方案,以期在实施中能合理应对。
(三)“减员”方案合规操作建议
根据上述法律及实务分析,结合笔者实际操作经验,笔者认为,若通过“减员”方式进行人员处理,从合规层面建议务必做到以下几大方面:
一、“减员”方案操作流程
1、方案实施前,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员工情况;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减员事由;
3、做好充分的裁员准备,比如股东会决议、相关裁员一系列的法律文书;
二、“减员”方案实施注意事项
1、提前预测“减员”方案实施时可能出现的问题,比如,被裁减人员拒绝接受裁减方案,陷入僵局怎么办?比如,员工集体罢工如何处理?
2、对法律规定“特殊人员”处理方案预设;
3、充分与政府沟通,尽全力获得政府支持,尤其是预防冲突事件发生,需取得相关部门介入等;
4、裁员现场提前布置,比如时间、地点,谁公布方案等;
5、对不同员工,需制定不同沟通策略,并安排人员进行谈判;
6、分析当地裁审口径,预防风险和应对诉讼;
综上,笔者认为,好的“减员”方式,是在提前制作方案时,尽可能针对上述提及的问题,分别做好不同预案。更是在确保“减员”方案顺利落地时,寻找合适的地点、分配合适的人员,通过“两步走”的方案落地,即,既要尽可能在法律底线上考虑单方“减员”方案,更应该结合“协商解除+补偿“协商谈判方式,两者结合予以处理。减员难,合规减员更难,愿这成为企业的最后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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