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病故情况说明 死亡亲属关系证明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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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亲属关系证明范本
一、死亡亲属关系证明范本
兹证明我单位(村、社区)的职工(村居民) 于 年 月 日出生,于 年 月 日死亡,他(她)的近亲属情况如下:
与死者的关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死者的配偶
死者的长子
死者的次子
死者的儿媳
死者的长孙
死者 只有以上近亲属,且无其他继父母、养父母,也只有以上 名子女,无其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断子女和养子女。我单位出具死者 的以上亲属关系证明情况属实,且我单位对此证明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单位(村、社区)印章 派出所印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镇(乡)人民政府印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二、亲属关系公证书认证如何办理
《公证法》第25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实践中,当事人一般向其住所地涉外公证机构提出亲属关系公证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对现住中国内地自然人而言,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对现住境外自然人而言,须提交护照及有效签证,或台胞证和户籍誊本,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已注销户口的,还须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记载户籍情况的证明);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所在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3)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目前,由于中国内地公证机构的要求提交的材料不尽相同,当事人在申请亲属关系公证时,应以接受申请的公证机构的要求为准。需要说明的是,公证书中亲属之间的称谓,应当使用中国法定的统一称谓,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三、亲属关系公证书认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人的公民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经济资助人)的公民身份证、户口本,父母亲结婚证(如离异,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
(2)申请人所在人事档案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有证明,证明应详细列明申请人和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在住址以及与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